第五章 撥召計程車市場可行條件分析
3. 市場可行條件分析
5.4 撥召計程車市場可行條件之情境分析
為了求得在何種營運環境下,撥召計程車服務才為可行,本節首先針 對營運情境進行設計,進而分析各營運情境下,撥召計程車之可行條件。
5.4.1 情境設定
本研究針對撥召計程車共乘可行條件所構建之模式中,共包括計程車 平均行駛速率、撥召服務時間、迄點平均等待時間、平均接送一位使用者 之繞徑距離、固定成本分攤比例、固定成本、變動成本等參數項目。茲分 別說明如下,並將其整理如表 5.4 所示。
1. 計程車平均行駛速率:根據「九十三年度台北地區計程車營運情 形調查」調查結果指出,計程車平均行駛速率為 20.89 公里/小時,
但由於撥召計程車營運方式中,計程車駕駛人完全依照業者所給 定之接送路線行駛,到指定地點載客,不需要自行沿途攬客,因
表 5.4 撥召計程車營運參數表
項目 單位 值
計程車平均行駛速率 公里/小時 40
一般計程車平均每日營業時間 小時/日 10
撥召服務時間長度 小時 4
等待時間 分鐘 3
繞路距離 人/公里 1
固定成本分攤加成比例 % 20 成本項目 (固定成本)
無線電費用 元/撥召時間 2.31 車隊費用 元/撥召時間 177.11 服務人員薪資 元/撥召時間 650 駕駛人薪資 元/撥召時間 902.4 成本項目 (變動成本)
燃料費 元/車公里 2.98
附屬油料費 元/車公里 0.15 車輛維修費用 元/車公里 0.63 輪胎損耗費用 元/車公里 0.16
此其平均行駛速率應比一般計程車之行駛速率為高,故本研究將計 程車平均行駛速率設定為 40 公里/小時。
2. 一般計程車平均每日營業時間:根據「九十三年度台北地區計程 車營運情形調查」調查結果指出,計程車平均每日營業時間為 9.66 小時。
3. 撥召服務時間長度:本研究之撥召計程車係採用多對一之方式服 務使用者,必須要在有相當數量之使用者皆往同一地點時較為可 行,如上午尖峰時間從自家出發至某大眾運輸場站間之旅次即可 符合此種條件,故本研究將撥召服務時間設定為每日 4 小時。
4. 等待時間:當計程車到達迄點後,可視當時迄點是否有使用者等 候而決定是否要在迄點候客,有時可能直接折返,本研究假設計 程車平均每次在迄點的等待時間為 3 分鐘。
5. 平均接送一位使用者之繞路距離:假設平均每多接一位使用者,
計程車就必須多繞道 1 公里。
6. 固定成本分攤比例:由於在撥召服務時段之外,計程車駕駛人以 一般方式營運之時間並不固定,業者亦不強制規定駕駛人在撥召 時間外之營運時間,因此在撥召時間之固定成本分攤比例,除了 依照撥召服務時間外,應再多分擔部份固定成本;本研究假設除 了依時間比例後,再多分擔 20%之固定成本支出。
7. 固定成本:固定成本項目內容及計算方式已於 5.3.1 中說明,各項 成本依撥召服務時間(4 小時)分攤後之值分別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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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費用:無線電設備折舊費用=(無線電成本-殘值)/使用 年限;殘值=無線電實際成本/(耐用年限+1);故每年無線電設 備攤提折舊費用為 1,667 元,將其分攤於每日撥召服務之 4 小時間,則撥召服務無線電費用成本為 2.31 元/車。l
車隊費用:車輛攤提折舊費用=(車輛成本-殘值)/使用年限;殘值=車輛實際成本/(耐用年限+1);故每年車輛攤提折舊費用 為 105,600 元,將其分攤於每日撥召服務之 4 小時間,則共乘 服務車隊費用成本為146.67 元/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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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費用:稅捐成本=(年牌照稅+燃料使用費)/年營業天 數,將其分攤於每日共乘服務之 4 小時間,撥召服務稅捐費 用成本為12.86 元/車。l
保險費用:本研究除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外,另將第三人責 任險以及乘客險納入保險費用成本內,將每年之保險費用分 攤於每日共乘服務之 4 小時間,可求得撥召服務保險費用成 本為17.58 元/車l
駕駛人薪資:根據「九十三年度台北地區計程車營運情形調 查」結果可知,計程車平均每日營運時間為 10 小時,每日營 運收入為 2,256 元,故平均 4 小時之營運收入約為 902.4 元,此即為計程車應支付給計程車駕駛人之撥召服務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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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人員薪資:服務人員薪資=每月薪資*員工人數/每月營業 天數,薪資之計算方式依軍公教人員薪資水準為計算基礎,平均每人每月薪資為 38,430 元,營業天數則依照勞基法規 定,每月 24 天。本研究假設整個撥召系統可由一個服務人員 負責使用者預約以及車輛排程作業,因此平均 4 小時之成本 為 640 元。
8. 變動成本:根據「九十三年度台北地區計程車營運情形調查」之 調查結果,燃料費用為 2.98 元/車公里,附屬油料費用為 0.15 元/
車公里、車輛維修費用為 0.63 元/車公里、輪胎損耗費用為 0.16 元 /車公里。
除了上述之參數項目外,其他營運情境相關設定說明如下:
1. 每小時需求量比例:假設在提供撥召服務的 4 小時中,每小時載 客次數之分佈比例分別為 15%、35%、35%、15%。
2. 平均每趟旅次載客人數:平均每趟旅次之載客人數係表示該營運 環境之需求集中度,當平均每趟旅次載客人數越高,表示該營運 環境之撥召服務需求量越集中。本研究將每小時平均每趟旅次載 客人數分別以 1.5 人、2 人、2.5 人、3 人、3.5 人等情境進行分析。
由於平均每趟旅次載客人數為 1 人之情境與現今一般無線電計程 車營運方式類似,而平均每趟旅次載客人數為 4 人之情境與計程 車共乘類似,因此不加入撥召計程車之營運情境中。
3. 服務範圍:計程車共乘服務起訖點間之距離分別以 5 公里、10 公 里、15 公里、20 公里等長度進行分析。
4. 回程收入百分比:在回程收入百分比方面,由於假設回程可載客 機率不高,因此分別以回程收入佔去程收入之 0%、10%、20%、
30%、40%、50%等情境進行分析。
5. 運費分攤比例:撥召計程車運費計算方式係以該趟旅次中車輛載 客人數予以分攤,本研究分別以三種可能運費計算方案,加以分 析,各方案內容如表 5.5 所示。
6. 政府補助比例:若是在需求量太小,無法順利提供撥召計程車服 務時,政府可對計程車業者成本進行補助,本研究將分別針對補 助 0%、10%、20%、30%、40%等比例進行分析。
表 5.5 撥召計程車運費計算方案 每人運費分攤比例 (%) 載客人數
方案一 方案二 方案三 1 80 70 60 2 70 60 50 3 60 50 40 4 50 40 30
5.4.2 分析結果
各情境之趨勢圖詳見附錄二,分析結果整理如表 5.6~5.10 所示。在無 政府補助之情境下(表 5.6),若採方案一之運費計算方式收費,則在平均每 趟旅次載客人數為 2 人時,在起訖點距離為 5 公里之營運環境下,去程方 向平均每小時需要有 40 位使用者之需求量,且此時回程方向可獲得之營 收必須要為去程方向之 30%,撥召計程車才為可行;而在起訖點距離為 10 公里之營運環境下,去程方向平均每小時需要有 25 位使用者之需求量,
且回程方向之營收必須要為去程方向之 40%,撥召計程車才可行;在起訖 點距離為 15 公里之營運環境下,去程方向平均每小時需要有 20 位使用者 之需求量,且回程方向之營收必須要為去程方向之 40%,撥召計程車才可 行;在起訖點距離為 20 公里之營運環境下,去程方向平均每小時需要有 28 位使用者之需求量,且回程方向之營收必須要為去程方向之 40%,撥召 計程車才可行。在平均每趟旅次載客人數為 2.5 人之情境下,當回程收入 百分比為去程方向之 20%時,撥召計程車即為可行,此時在不同起訖點距 離之去程方向平均每小時需求量分別為平均每小時 56、53、83、65 人。
在平均每趟旅次載客人數為 3 人之情境下,當回程收入百分比為去程方向 之 10%時,撥召計程車即為可行,此時在不同起訖點距離之去程方向平均 每小時需求量分別為平均每小時 63、50、70、67 人。在平均每趟旅次載 客人數為 3.5 人之情境下,當回程收入百分比為去程方向之 10%時,撥召 計程車即為可行,此時在不同起訖點距離之去程方向平均每小時需求量分 別為平均每小時 46、35、35、35 人。
若使用方案二之運費計算方式收費(表 5.6),在平均每趟旅次載客人數 為 2 人時,於起訖點距離為 5 公里之營運環境下,去程方向平均每小時需 要有 53 位使用者之需求量,且此時回程方向可獲得之營收必須要為去程
表 5.6 撥召計程車市場可行條件分析 (無政府補助) 距離 (公里) 運費計算 平均每趟
旅次人數
回程收入
百分比 5 10 15 20
30 40 - - -
40 20 25 20 28
2
50 20 20 20 20
20 56 53 83 65
30 31 25 25 25
2.5
40 25 25 25 25
10 63 50 70 67
20 34 30 30 30
3
30 30 30 30 30
10 46 35 35 35
方案一
3.5
20 35 35 35 35
2 50 53 - - -
40 64 60 - -
2.5
50 36 25 25 25
30 73 90 113 115
40 40 30 30 30
3
50 30 30 30 30
30 59 35 35 35
方案二
3.5
40 37 35 35 35
方向之 50%,撥召計程車才為可行;而在起訖點距離為 10 公里之營運環 境下,平均每趟旅次載客人數為 2.5 人,去程方向平均每小時需要有 60 位 使用者之需求量,且回程方向之營收必須要為去程方向之 40%,撥召計程 車才可行;在起訖點距離為 15 公里之營運環境下,平均每趟旅次載客人 數為 2.5 人,去程方向平均每小時需要有 25 位使用者之需求量,且回程方 向之營收必須要為去程方向之 50%,撥召計程車才可行;在起訖點距離為 20 公里之營運環境下,平均每趟旅次載客人數為 2.5 人,去程方向平均每 小時需要有 25 位使用者之需求量,且回程方向之營收必須要為去程方向 之 50%,撥召計程車才可行。
表 5.7 撥召計程車市場可行條件分析 (政府補助 10%) 向平均每小時需求量分別為平均每小時 73、90、113、115 人。在平均每趟 旅次載客人數為 3.5 人之情境下,回程收入百分比亦必須至少為去程方向
表 5.8 撥召計程車市場可行條件分析 (政府補助 20%) 距離 (公里) 運費計算 平均每趟
旅次人數
回程收入
百分比 5 10 15 20
30 24 39 - -
1.5
40 15 15 15 15
0 70 - - -
2
10 20 28 35 65
2.5 0 40 25 25 25
3 0 30 30 30 30
方案一
3.5 0 35 35 35 35
40 58 - - -
1.5
50 24 39 - -
20 54 - - -
2
30 20 25 22 30
10 80 75 - -
2.5
20 35 25 25 25
10 47 30 35 30
3
20 30 30 30 30
0 135 - - -
方案二
3.5
10 49 35 35 35
40 70 - - -
2
50 24 38 - -
40 50 42 62 54
2.5
50 31 25 25 25
30 73 90 113 115 3
40 40 30 30 30
30 121 57 129 65 方案三
3.5
40 43 35 35 35
表 5.9 撥召計程車市場可行條件分析 (政府補助 30%) 距離 (公里) 運費計算 平均每趟
旅次人數
回程收入
百分比 5 10 15 20
10 45 - - -
1.5
20 15 20 22 27
2 0 20 20 20 20
2.5 0 25 25 25 25
3 0 30 30 30 30
方案一
3.5 0 35 35 35 35
30 30 48 - -
1.5
40 15 15 15 22
0 80 - - -
10 23 36 - -
2
20 20 20 20 20
0 52 45 66 56
2.5
10 25 25 25 25
0 35 30 30 30
3
10 30 30 30 30
方案二
3.5 0 35 35 35 35
1.5 50 47 - - -
20 79 - - -
2
30 28 70 - -
20 63 59 -
2.5
30 33 25 25 25
3 20 46 30 30 30
方案三
3.5 20 49 35 35 35
表 5.10 撥召計程車市場可行條件分析 (政府補助 40%) 距離 (公里) 運費計算 平均每趟
旅次人數
回程收入
百分比 5 10 15 20
0 15 27 56 -
1.5
10 15 15 15 15
2 0 20 20 20 20
2.5 0 25 25 25 25
3 0 30 30 30 30
方案一
3.5 0 35 35 35 35
10 38 - - -
1.5
20 15 15 15 22
2 0 20 20 20 20
2.5 0 25 25 25 25
3 0 30 30 30 30
方案二
3.5 0 35 35 35 35
30 38 - - -
40 15 20 23 29
1.5
50 15 15 15 15
10 35 - - -
2
20 20 20 20 20
0 91 - - -
10 35 28 - -
2.5
20 25 25 25 25
0 56 30 56 30
3
10 30 30 30 30
0 60 35 35 35
方案三
3.5
10 35 35 35 35
必須注意的是,隨著政府補助比例增加,撥召計程車之市場可行條件
必須注意的是,隨著政府補助比例增加,撥召計程車之市場可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