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撥召計程車市場可行條件分析
3. 市場可行條件分析
5.3 撥召計程車業者營運成本項目與市場可行條件試算 .1 撥召計程車業者營運成本項目
本研究中對撥召計程車之營運系統,係由一主要計程車業者負責某 地,由該業者自行雇用駕駛員提供服務。在撥召服務系統中,所有計程車 必須配有無線電通訊系統,供業者服務人員與計程車駕駛聯繫。因此,撥 召計程車業者營運成本中,固定成本部分包括有無線電通訊設備成本、車 隊成本、服務人員及計程車駕駛人薪資、場站成本等項目。其中,車隊成 本包括車輛之折舊、稅捐、保險費用等項目。變動成本則為燃油、附屬油 料、輪胎損耗、車輛維修費用等項目。各項成本之內容與計算方式分別說 明如下:
1. 固定成本
l 無線電設備
無線電設備成本=無線電設備攤提折舊費用 /年營業天數
撥召服務系統中,計程車上必須具備無線電通訊設備,以獲 得接送使用者之資訊,本研究將無線電設備之成本以折舊方式進 行計算,無線電設備費用以每車 10,000 元記列。根據財政部頒布 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第十五項通訊設備,其他通訊設備之折舊 年限為 5 年,折舊計算方式則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九 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固定資產若使用平均折舊法折舊時,
其殘值等於固定資產之實際成本/(耐用年限+1),因此無線電設備 折舊費用=(無線電成本-殘值)/使用年限。營業天數則依照勞基法 規定,每月 24 天。
l 車隊
車隊成本=(車輛折舊+稅捐+保險費用)/年營業天數
車隊成本內容包括車輛費用以及稅捐、保險費用等項目。其 中車輛費用係以車輛折舊方式來計算,各項成本之內容說明如 下。營業天數則依照勞基法規定,每月 24 天。
(1) 車輛折舊
計程車車輛價格係以目前 1.6 車型之平均車價 52.8 萬元 記列;車輛使用年限係根據政部頒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 第三項陸運設備之運輸業用客車、貨車耐用年限為 4 年,而 折舊費用之計算係參照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九十五條第 一項第七款規定,固定資產若採用平均法折舊時,其殘值=固 定資產之實際成本/(耐用年限+1),故車輛攤提折舊費用=(車 輛成本-殘值)/使用年限;營業天數則依照勞基法規定,以每 月 24 天記列。
(2) 稅捐
營業小客車牌照稅每年為 3,060 元,燃料費每季為 2,400 元。另依財政部 84 年月 24 日台財稅第 841618025 號函規定 不課徵營業稅。
(3) 保險費用
計程車之保險主要包括有強制汽車責任險、車體損失保 險、第三人責任險、乘客險、汽車保全(互助保)與車行聯保、
竊盜損失險等項目,在考慮成本的必要性下,本研究除了強 制汽車責任保險外,另將第三人責任險以及乘客險納入保險 費用成本內,各項保費計算方式參照 4.3 節。
l 服務人員薪資
服務人員薪資=每月薪資*員工人數/每月營業天數
薪資之計算方式擬參考歷年計程車營運情形調查之計算方 式,依軍公教人員薪資水準為計算基礎,平均每人每月薪資為 38,430 元,營業天數則依照勞基法規定,每月 24 天。本研究假設 整個撥召系統可由一個服務人員負責使用者預約以及車輛排程作 業。
l 駕駛人薪資
駕駛人薪資=一般計程車平均每小時營運收入*撥召服務時間 由於本研究係以計程車業者僱用駕駛人提供撥召計程車之
服務,因此業者必需支付駕駛人該服務時段內之薪資,讓計程 車駕駛人不會因為該時段提供撥召服務而減少營收。根據計程 車營運情形調查結果可知,目前一般計程車平均每日營運時間 為 10 小時,每日營運收入為 2,256 元,故平均每小時營收為 256 元。
l 場站
為鼓勵業者提供撥召計程車之服務,,本研究假設對於專供 撥召計程車停車等候之地區由政府提供,業者不必另外支出場站 成本。
2. 變動成本
l 燃油
燃油成本=燃油售價/燃油效率
燃油售價按計程車使用 92 無鉛、95 無鉛及 98 無鉛等各類燃 油使用比例加權計算。根據「九十三年台北地區計程車營運情形 調查」所得結果,各類燃油使用比例分別為 92 無鉛 8.15%、95 無鉛 80.11%、98 無鉛 4.14%、液化石油氣 6.63%,經加權計算結 果為 22.13 元;燃油效率之調查結果為 7.42 公里/公升,故燃油成 本為 2.98 元。
l 附屬油料
附屬油料成本=燃油成本*5%
一般汽車定期保養之附屬油料包括有機油、剎車油、變速箱 油、齒輪油等項目,此部分之計算方式係參考歷年計程車營運調 查之計算方式,以汽油消耗量成本之 5%列計。故附屬油料成本為 0.15 元/車公里。
l 輪胎消耗
輪胎消耗成本=每只輪胎價格*4 /輪胎汰換里程
輪胎價格每只約 1600 元,輪胎汰換里程為四萬公里。因此 輪胎消耗成本為 0.16 元/車公里。
l 車輛維修
車輛維修成本=車輛折舊每車公里成本*30%
本研究對於計程車維修費用之計算方式係參考歷年計程車營 運調查之計算方式,以車輛折舊車公里成本之 30%列計。車輛折 舊車公里成本之計算方式為車價減使用四年殘值/車輛汰換里 程,車輛汰換里程以 20 萬公里計列,計算結果車輛折舊每車公里 成本為 2.11 元,因此車輛維修成本為 0.63 元/車公里。
根據上述,將撥召計程車業者營運成本整理如表 5.1 所示:
表 5.1 撥召計程車營運成本項目及計算方式
成本項目 計算方式 單位
無線電設備 無線電設備攤提折舊費用 /年營業天數 車隊成本 (車輛折舊+稅捐+保險費用)/年營業天數
駕駛人薪資 一般計程車平均每小時營收*服務時間
元/每車每日 固定
成本
員工薪資 每月薪資*員工人數/每月營業天數 元/每日
燃料費用 燃油售價/燃油效率 附屬油料 燃油成本*5%
車輛維修 車輛折舊每車公里成本*30%
變動 成本
輪胎損耗 每只輪胎價格*4 /輪胎汰換里程
元/車公里
上述各項成本之計算結果為平均每日每車之費用,由於計程車駕駛人 在撥召服務時段之外,亦可採一般方式營運,因此必須將撥召服務與非撥 召部分之營運成本區分,本研究將依服務時間長度為基礎,將撥召部分之 成本予以區隔;而各項變動成本則係以每車公里為單位,因此在計算時,
必須將各項變動成本值與總載客次數以及計程車行駛里程相乘,即可求得 平均每日撥召計程車之變動成本。
5.3.2 撥召計程車市場可行條件試算
在進行情境分析之前,先以簡例試算本模式之操作性,茲將簡例之營 運相關參數內容說明如表 5.2。
表 5.2 撥召計程車可行性分析簡例參數設定表
項目 單位 值
平均每小時需求量 人/小時 40
平均每趟車次搭乘人數 人/車次 2
撥召服務時間長度 小時 1
起迄點距離 公里 10
計程車平均行駛速率 公里/小時 40
等待時間 分鐘 3
每趟旅次繞路距離 公里 2
回程收入百分比 % 10
固定成本分攤加成比例 % 20
政府補助比例 % 0
每人運費分攤比例 % 60
1. 營運收入
以目前計程車運費計算方式來計算,10 公里之運價為 215 元,由於平 均每趟車次搭乘人數為 2 人,並以平均每人分攤 60%之比例計算運 價,再加上回程收入約佔去程營收之 10%,故可得業者平均每日營運 收入約為 5,676 元。
2. 營運成本
在起迄點距離 10 公里、車輛平均繞道距離為 2 公里、等待時間 為 3 分鐘的條件下,撥召計程車平均來回一趟需要 36 分鐘;且需求 量為 40 人/小時,平均每趟車次載客人數為 2 人,共可載客 20 次,則 在提供撥召服務的一小時間,業者最小車隊規模為 12 輛車。業者各 項營運成本值如表 5.3 所示。因此在起訖點間距離為 10 公里之條件 下,撥召計程車平均每日變動成本為 1,725 元;而在固定成本方面,
12 輛車與一位服務人員之成本為 33,815 元,將其依照共乘時間比例 計算,可求得計程車共乘部份之固定成本為 4,058 元。因此,撥召計 程車平均每日業者營運總成本約為 5,783 元。
表 5.3 撥召計程車之成本值(簡例分析)
成本項目 計算方式 成本值
固定成本
無線電設備 (無線電成本-殘值) /年營業天數 5.79
車隊成本 (車輛折舊+稅捐+保險費用) /年營業天數 422.78 服務人員薪資 每月薪資*員工人數/每月營業天數 1,601
駕駛人薪資 平均每日計程車營運收入 2,256
變動成本
燃料成本 燃油售價/燃油效率 2.98
附屬油料 燃油成本*5% 0.15
車輛維修 車輛折舊成本*30% 0.16
輪胎損耗 每只輪胎價格*4 /輪胎汰換里程 0.63
3. 市場可行性分析
根據上述試算結果,計程車業者在提供撥召計程車服務的一小時 間,其平均收入為 5,676 元,業者營運總成本為 5,783 元,加上業者 營運報酬率 8%後,計程車業者平均每日利潤為-570 元,此時即可稱 在此種營運環境下,撥召計程車之營運方式並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