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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性名詞定義:行動間手機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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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操作性名詞定義:行動間手機觀看

以下針對本研究中重要名詞進行定義,以利研究聚焦。

一、 觀看

(一)觀看:建構與事物之間的關係

所謂的「觀看」,是一種感官靜態接受訊息的行為,依教育部國語字典對觀看 的定義為「觀賞察看」。視覺之於人類是感官得到影像資訊的唯一方式,而觀看除 了視覺感知的影像吸收外,以文化研究的角度來看,觀看則是人類透過視覺產生 關係及社會事物意義的方式,具有與社會影像連結的社會意義。英國文化學者 John Berger(2008)認為,人們注視的永遠是「事物與我們之間的關係」,透過 觀看所產生的關係,由個人的知識、經驗來詮釋與體驗,同樣的影像對不同人來 說,代表的意義也不同。

例如火焰,對中古世紀的人而言是地獄的象徵,但對現代人來說,火焰也可 能聯想到鬥志、溫暖、堅強等象徵意涵,同樣的影像對不同時代的人來說,具有 不同的觀看意義。東方人所說的「情人眼裡出西施」也是一樣的道理,愛人眼中 所獲得的感受,可能也不同於其他人的詮釋,事物的美不美不是客觀的決定,而 是由個人所感覺(John Berger, 2008/吳莉君譯,2010)。

而觀看意義的詮釋也與觀看情境有關,觀看者所擷取的影像意義,受到觀看 環境所影響。影像不是真空的出現,而是呈現於情境之中,人類觀看的過程被環 境脈絡所圍繞,再加上觀看者本身的聯想,共同影響著個體對影像的詮釋。以觀 看廣告為例,廣告商無法保證觀看者將會如何解讀所看到的廣告影像,因為廣告 呈現時的環境因素,都會影響到觀看者如何理解影像內容(Sturken & Cartwright, 2000/陳品秀譯,2009),廣告觀看情境影響著觀看者的詮釋(留淑芳、練乃 華,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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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本文之所以注重「觀看的個人詮釋意義」,而非單純「感官上視覺訊息接 受」,是因為本研究所關注的手機觀看行為,具有十分多元的觀看內容,以及伴隨 而來的操作、分享動作,在特定的情境下進行;而這些觀看與動機的謀合,非僅 止於「看到」而已,而相應伴隨著對觀看內容意義的感覺與詮釋,將於下段接續 說明。

(二)手機的觀看

人類透過「觀看」與社會事物建立關係、產生對個人的意義,並非僅只是單 純的看見影像的感官反應。而人們手機觀看事物的同時,即透過觀看的方式與事 物、世界產生連結,建立彼此之間的關係。透過手機觀看親友傳送來的訊息、照 片、社群朋友動態、影片等,在觀看的同時建構出事物對觀看者的意義。

然而,手機觀看也像電視觀看、書籍觀看一樣,它有時候也需要搭配觀看的 操作動作,就像觀看電視時要轉遙控器、看書時要翻頁,手機觀看則需搭配手指 滑動螢幕、文字輸入等動作;也因為現代手機觀看內容互動性高,觀看的過程也 需要有操作動作的輔助,得以達成手機觀看的目的,例如:觀看手機裡朋友傳來 的訊息,觀看者同時也要輸入文字回覆對方,以獲得下一段觀看訊息;瀏覽網頁 或電子書時,用手指點選網站分頁、書籍章節標籤,以進行觀看;以及在社群網 站上的按讚分享、用手機拍攝相片、使用手機 Apps…等。這些手機的操作參與了 手機觀看意義之產生,而本研究如欲針對手機觀看行為有較完整的認識,則不應 將相關的手機操作排除,而應該將與手機觀看同時進行的相關手機操作視為手機 觀看的一環。

(三)本研究之「觀看」定義範圍

根據以上思維,本文所研究之手機觀看情境範圍包含:靜態手機觀看,以手 機觀看照片、圖像、影片、文字…等;以及手機觀看過程中的操作,如:傳送訊 息、瀏覽網頁、拍攝/編輯照片、輸入行事曆、分享觀看內容…等與觀看搭配之操 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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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手機

本研究所界定之手機範圍如下:

(一)智慧型手機

手機,手持式電話的簡稱,亦稱為行動電話,台灣地區的手機普及率高達 130.6%(資策會,2013 年 8 月)。手機科技從發明至今約三十年的發展歷程,其 中手機形式、功能不斷創新且持續發展至今。

根據本研究整理,台灣地區的手機科技使用歷史,從 1996 年政府交通局開放 行動電話通信業務,一直到 2002 年以前,台灣的手機科技使用為 2G 系統,手機 的使用範圍僅能進行語音電話(講電話)、文字訊息(傳簡訊)以及較基礎的手機 功能(通訊錄、鬧鐘…等)。而 2002 年後,第三代行動通訊系統(3G)啟用,初 期搭配擁有初階照相功能的彩色螢幕手機,開始讓手機添增了些許觀看時機,具 備瀏覽以文字為主的網頁、電子郵件,以及拍攝較低相素照片的觀看功能。而隨 著台灣的行動通訊科技持續的進步,擁有較佳觀看性能的「智慧型手機」

(smartphone)風潮就在近幾年吹起(陳信宏、王蒞君、陳春秀、佘蘭妮,

2011;本研究整理)。

目前市場上推出的手機,通常被分為「智慧型手機」及「功能型手機」

(feature phone,非智慧型手機)二種,雖然不論是智慧型手機或是功能型手 機,都具有螢幕可以觀看,但承如本文第一節所述,相較於「功能型手機」,「智 慧型手機」因具有較大的螢幕及配備更多支援使用者觀看的功能,因此提供了更 豐富的手機觀看情境以進行本研究主題之探討。雖然,手機觀看的意義並不僅限 於智慧型手機的觀看,但「智慧型手機」的形式確實將手機觀看的影響擴大。

考量取得手機觀看情境的豐富度,以及「智慧型手機」的形式為目前持續發 展的手機使用趨勢,可使本研究結果更符合當代社會,甚至是未來的社會情境,

因此本研究主要將手機觀看之手機界定為「智慧型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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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機的跨界:平板、平板手機

除了智慧型手機,另一種也具有行動觀看性能的智慧裝置是—平板電腦,簡 稱平板。平板電腦是一種小型、方便攜帶的個人電腦,以觸控式螢幕作為基本的 輸入裝置。它與智慧型手機相同之處在於,同樣具有觸控式螢幕,以及智慧化應 用程式做多元的應用,能夠連結上無線網路,並且它的機身大小亦可提供於使用 者攜出外用,行動間進行觀看,基本上功能與智慧型手機十分相似。

而手機與平板之間的分野,在市場上通常是以「機身尺寸」以及「是否有通 話功能」來判別,但根據本研究觀察,此歸類方式隨著行動科技迅速的創新,已 經越來越模糊。手機螢幕尺寸日益加大,觀看性更佳;平板則是越做越小,攜帶 性提升,且有些機款亦擁有如手機般語音通話功能。甚至有業者推出了新名稱

「平板手機」(phablet),標榜著二者兼具的形式,這也代表對使用者來說,手機 與平板的使用情境具彼此交疊的可能,互相替代或整合使用,它們都具有良好的 移動性及觀看性,且是私人物品,擁有較高的觀看隱私,智慧型手機、平板、手 機平板三者除了尺寸外形略有差異外,在觀看的情境上確實具有相似處。因此,

本研究雖主要聚焦於智慧型手機之觀看行為研究,但也不排除研究過程中,將研 究對象所補充其觀看平板之行為做為參考。

(三)本研究之「手機」定義範圍

本研究中手機的定義,將以提供較佳觀看經驗的「智慧型手機」為主,而因 考量手機科技跨界多元,於研究過程中,亦不排除將智慧型手機觀看者之平板觀 看經驗納入研究參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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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行動間

人的一天當中,常經歷著許多實體空間的轉換過程,例如:從住家到辦公 室、從辦公室到餐廳、再從餐廳到電影院…等,從一個空間移動到另一個空間的 過程,即為本文所謂的「行動間」概念。當人們處於空間轉換的過程中,在實體 空間流動的時刻,身處於該行動情境下所產生的手機觀看,為本研究所欲探討之 行為。

眾多的行動方式中,本研究排除「自行駕車」、「自行騎乘機/單車」的行動方 式,由於駕車、騎車時觀看手機具安全上的疑慮,並且行動情境與其他方式大不 相同,因此不包含於本研究行動範圍中。

綜合以上,本文的行動間定義為研究對象進行實體空間轉換時,從一個定點 移動到另一個定點中間所經歷的交通與步行時間,不限行動目的,不限時段,排 除「自行駕車」、「自行騎乘機/單車」之行動方式,以搭乘交通工具的行動,如:

搭乘公車、捷運、火車、電梯、他人駕駛的私家汽/機車,以及步行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