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總會計報告
第三節 收入費用表
依 IPSAS 第一號「財務報表表達」第 22 段規定,財務績效表
( Statement of Financial Performance ) 又 可 稱 作 收 入 費 用 表
( Statement of Revenues and Expenses )、 收 益 表 ( Income Statement)、營運表(Operating Statement)或是損益表(Profit and Loss Statement)。而其他先進國家關於此表,澳洲稱之為綜合損益 表(Statement of Comprehensive Income),紐西蘭稱之為財務績效 表(Statement of Financial Performance),另美國聯邦以及日本 僅編製淨成本表、業務費用計算書,收入另於資產變動表中表達。本 研究考量政府之非營利特性,並經諮詢會議討論後,建議以「收入費 用表」作為我國報表名稱。擬議之總會計報告收入費用表列示於表 2-2。
在收入費用表中,收入面主要參採 IPSAS 的財務報表釋例、紐西 蘭政府財務報表與我國現行公務機關及非營業特種基金收入科目,綜 合三者歸納出收入之五大科目:
一、 稅課收入,
二、 規費、徵收及罰賠款收入,
三、 銷貨及勞務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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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醫療及保險收入,
五、 其他收入。
其中,稅課收入和規費、徵收及罰賠款收入是公務機關金額較重 大的會計科目;而銷貨及勞務收入和醫療及保險收入則是作業基金中 金額較重大的會計科目。除此之外,紐西蘭政府財務報告中列有利息 及股利收入,但衡量我國政府此會計科目金額後,發現其未具重大 性,故決議不予列入。
IPSAS 分別以用途別及職能別呈現費用面資訊,參考其作法,建 議收入費用表以用途別呈現費用科目。本研究建議在收入費用表中列 示六大用途別費用科目:
一、 人事費用,
二、 業務費用,
三、獎補助費用,
四、利息費用,
五、 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
六、 其他費用。
職能別資訊則另於附表揭露,公務機關按現行預、決算政事別大 分類表達,非營業基金因現行無政事別分類,未來主要係按其主管(管 理)機關之預、決算政事別分類歸類,如上開歸類結果與該基金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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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顯有不同者,則歸類至該主管機關費用職能別中與基金設置目的 較為相近者。擬議總會計報告收入費用表之職能別附表如表 2-3。
一、 一般政務,
二、國防,
三、教育科學文化,
四、 經濟發展,
五、社會福利,
六、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
七、 退休撫卹,
八、債務,
九、一般補助及其他。
參採 IPSAS 之作法,在收入費用科目之後、本期餘絀科目之前,
單獨列示政府按權益法認列國營事業及投資民營事業之投資淨損益 等,對此本研究提出三個會計科目名稱選項:「國營事業及採權益法 之民營事業投資淨損益」、「國營事業及具重大影響力之民營事業投資 淨損益」以及「國營事業及關聯企業淨損益」。經提出諮詢會議討論,
考量並非報表使用者皆理解重大影響力以及權益法之定義,因此決議 採「國營事業及關聯企業淨損益」科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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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 總會計總會計報告收入費用表 中央政府
收入費用表
中華民國○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目名稱 金額 比較增減(-)
本年度 上年度 金額 % 收入
稅課收入
規費、徵收及罰賠款收入 銷貨及勞務收入
醫療及保險收入 其他收入
費用
人事費用 業務費用 獎補助費用 利息費用
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 其他費用
國營事業及關聯企業淨損益註 本期餘絀
註:「國營事業及關聯企業淨損益」係按權益法認列被投資國營事業及民營事業之投資損益,以
「其他收入」項下之「國營事業及關聯企業利益」與「其他費用」項下之「國營事業及關聯 企業損失」互抵後之淨額,單獨列示於收入費用科目之後、本期餘絀科目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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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 總會計報告收入費用表之職能別附表 職能別費用表
中華民國○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目名稱 金額 比較增減(-)
本年度 上年度 金額 % 一般政務
國防
教育科學文化 經濟發展 社會福利
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 退休撫卹
債務
一般補助及其他 合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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