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政府管制機制探討
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社會人口結構的逐漸改變,家庭 型態的多樣化,使得房屋市場擁有多種選擇性,如:單身貴 族或是核心家庭等住宅商品。由此可知,房屋產品正以更精 緻與多樣化等趨勢發展演變,對於房價的波動也造成影響。
除此之外,政府亦是一重要角色,政府所投入之公共建設、
個人所得與房地產相關稅務也會對房價造成影響(林承蓁,
2011)。
而有關政府管制不動產市場之研究,主要是基於市場失 靈觀點進行探討供需間的失衡,研究指出造成市場失靈的原 因包括:不完整的資訊、外部性、公共財的提供、自然的獨 享。相關研究亦指出:政府在面對不同的市場失靈時,應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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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權力,制定不同但適宜的政策來進行管制,避免市場參 與者的行為超出其接受的範圍,以下將政府管制之相關文獻 分為:一、政府管制市場原因、二、政府管制市場方式,及 三、政府管制市場的效果進行探討。
一、政府管制市場之原因
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取決於經濟學的原理 - 供給與需求,
房地產亦然。台灣人口密度曾高居世界前幾名,加上多數民 眾選擇居住於北部,導致南北房價有極大差異。近年來,部 分地區房價已經高漲到超過一般民眾所能負荷之價格,但仍 未見其下跌。由於不動產市場因受其本身特性所限,不動產 市場中的供需情況無法自行調整至均衡狀態,加上市場資訊 的混淆,充分顯示不動產市場中市場機能之不足(張金鶚; 花 敬群,1993)。且不動產市場具有產品差異性大、交易以議 價完成、市場組成複雜等特性,本質上屬於一不完全競爭市 場結構,因此極易受外在因素之影響,造成價格波動(廖咸 與,1999)
蕭明康(1986)則是以房屋建築業為探討對象,說明市 場的運作有二種結果,即市場價格的適當波動、不適當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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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市場呈現不適當波動時,政府應適時介入,目的在消除或 減緩此不適當的波動。而不動產市場中由於獨占的猖狂與無 所不在的外部性,若依市場機能自行運作,則市場資源的分 配結果將很難達到有效率的配置。Zhu(1997)亦強調,不 動產市場因受其特性的影響,無法自行建立一運作機制以維 持市場均衡,因此缺乏政府管制的不動產市場將無法依市場 機能自行解決內部的衝突,並達成社會目標;加上不動產市 場和一般經濟活動間具有密切的關係,為避免不動產市場波 動影響一般經濟的運作,故當市場運作有失靈的訊號時,有 賴於政府的介入(Richardson & Gordon,1993)。
另外,Duncan&Kenneth(1993)則以住宅市場說明政府 何以管制市場原因。文中強調,在不動產市場特性的作用下,
當不動產市場有異常波動時將影響住宅的正常供需,因此,
為了不影響一般家庭對於住宅的需求,並使住宅的供給可以 達到某一標準,政府必須在市場有異常波動徵兆時予以適當 管制。
總結來說,我們可以將政府管制房屋市場的因素分為以 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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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市場機能不足:房屋市場受其本身特性例如獨占 的猖狂與無所不在的外部性,市場中的供需情況 無法自行調整至均衡狀態,加上市場資訊的不對 稱,充分顯示房屋市場中市場機能之不足。
二、 居住正義: 房屋市場特性的作用下,當房屋市 場有異常波動時將會影響住宅數量的正常供需,
因此,為了不影響一般家庭對於住宅的需求,並 使住宅的供給可以達到某一標準,政府必須在市 場有異常波動徵兆時予以適當管制。
以上兩點為主要政府需要介入管制房屋市場的主因,透 過政府”看得見的手”主動去調節市場失靈的情形。
二、政府管制方式
政府居於各方壓力之下,也不樂見房價持續高漲,嚴重 影響人民觀感,因此採取相關政策手段加以干預。自 2009 年來實施計有選擇性信用管制、豪宅稅、奢侈稅、實價登錄 等政策或法案,其目的係為避免授信過度集中,藉以穩定金 融、打擊投資客炒作房地產,抑制不合理的高房價。並促使 房價回歸合理行情及防止房價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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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政府管制市場方式的相關研究方面,政府通常透過 二種途徑影響市場機能,一是以經濟個體的身份直接參與市 場活動,另一則是以公權力(包括消極的管制積極的獎勵)
管制或影響市場運作(陸民仁,2000)。劉崇堅(1991)也 提出相似看法,政府針對市場失靈所制定之管制方式,依其 管制內容可分為二種;:
(一)誘導型:其使用時機在於當市場運作處於穩定階段 時,政府可藉由誘導型措施的實施以引導市場發展。
(二)管制型:當市場運作結果出現非政府與一般民眾預 期的情形時,政府可制定管制型措施,將此變動予以平緩或 消弭。
此外,亦有其他相關研究認為政府管制市場方式主要以
「措施」的制定為主,依管制方式的不同,其制定的措施亦 有差異。其整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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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 政府管制措施分類
學者 年代 措施分類
Anderson 1975
實質性程序性措施;分配性、管制性、自我 管制性及重分配措施;物質性措施與象徵性 措施;涉及集體財與私有財的措施;自由與 保守的措施
Randall &
Grace 1991
分 配 性 措施 、 重分 配 措施 、 競爭 性 規範
( competitive regulatory ) 與 保 護 性 規 範
(protective regulatory)
Zhu 1997
金融措施、財政措施、閞發管制與土地使用 管制
Weimer &
Vining 1999
市場機制措施、誘因措施、管制措施、非市 場供給措施、保險與救助措施。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王慶輝(1996)研究中指出,當市場的價格機能無法達 成經濟效率目標時,政府將以課稅、外匯、財政政策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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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市場;王健安(1996)亦提出政府應認清不動產市場問 題癥結為超額供給居高不下,故管制方式應以抑制供給、提 振需求為目標;此亦說明政府於不動產市場中的角色定位,
政府是以市場參與者的身份進入市場,其在不動產市場中以 協助市場有效運作為主要,意即政府的管制功能在促使不動 產市場更接近完全競爭市場的運作模式(花敬群,1991)。
然而當市場中損害已經造成時,政府要做的並非再設計任何 管制性的補救措施,因為當管制增加時並無法保證政府的介 入行動將對整體社會有益,且政府失靈所造成的傷害可能如 同市場失靈一樣致命(Bailey,1999)。
三、政府管制市場之效果
陳幸宜(2003)以系統動態學之理論來探討房地產價格,
透過系統動態模型,進行分析其結果,顯示政府實施房地產 相關優惠政策時,不能只考慮短期效果,應同時考量到長短 期之影響,才可達最佳效果。
而在政府管制市場效果之相關研究方面,本研究將其整 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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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 政府管制市場效果相關研究與結果之整理
學者 年代 相關研究 結果
Bramley
&
Lambert
1995
影響外,檢定政府容積管
第四節 政府 2009-2014 年所提出的房價管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