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政策論證架構
政策論證由 Toulmin(1958)發展而來,在一般的推理過 程中往往不易經由演繹確定結論,此時政策論證的結構模式 就成為一個有力的媒介。William Dunn 的政策論證觀點即是 源自於此。Dunn 在《公共政策分析》(Public Policy Analysis:
An Introduction)一書中,以 Toulmin 所修改的傳統三段論 法為基礎,加上個人的法律隱喻,提出了政策論證的六段式 論證模式,以作為政策分析家進行政策論證時的主要架構,
如圖 3-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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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相關資訊(I) 可信度(Q) 政策主張(C)
立論理由(由於) (W)
支持理由(因為) (B)
駁斥理由(由於) (R)
支持理由(因為) (B)
圖 3-1 政策論證架構
一、政策資訊(policy relevant information, I)
是為政策論證的起點(Dunn, 2004: 20);由分析者利用多 元方法所產生出來的,有關政策問題、政策未來、政策作為、
政策產出,以及政策績效,都有可能以各種形式呈現;無論 以何種方式呈現,政策相關資訊始終是所有政策論證的出發 點(張世賢,2005)。但是政策相關資訊並不完全決定政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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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的結果,而且資訊本身並不會說話(information does not speak for itself.)。為支持政策主張的立論基礎,可由各種不 同的方式蒐集而得,如統計資料、專家意見及報告、社會價 值和需要等,無論何種類型的事實資訊,論者均希望能說服 或取信聽眾,經由政策論證的過程,相同的資訊可能會產生 不同的結論(Dunn, 2004),故當立論理由是根據真實(true)的 事實或例證形成時,將有助於建構強而有支持力的論證(黃 莉婷,2000)。
二、政策主張(policy claim, C)
政策主張係政策論證的結論或成果,代表方案設計的指 導方向,或政策爭辯中的基本態度;是政策相關資訊邏輯推 演的結果(胡滌生,2005)。當政策主張隨著政策相關資訊的 提出而產生,這一動態過程是透過「因此」(therefore)一詞 做為媒介(Dunn, 2004: 20)。而定義政策主張亦是政策論證過 程中,在一開始也是最為重要的步驟(Dunn, 2004: 391)。
Dunn 將政策主張分成三種類型,且這三種政策主張的 型態,分別與政策分析的研究途徑相呼應(黃玉婷,2002):
(一)指涉性(designative claims):與經驗性分析途徑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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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其所關注的是事實問題,即強調以事實描述為基礎,進 而提出應有的政策方向
(二)評估性(evaluative claims):與價值性分析途徑密切 相關,其所關注的是價值問題,即評斷政策是否具有推介價 值
(三)倡議性(advocative claims):與規範性分析途徑相配 合,其所關注的是行動問題,即應採取何種行動方案來解決 問題
相同的資訊可能導致全然不同的政策主張,因此不同的 假定是造成各種主張彼此競爭的基礎,而每種形式的論證都 將對相同的資訊進行分歧地詮釋,這些論證代表某種參考架 構、理論、意識型態或世界觀,這些都是在政策論證或辯證 過程中,用以將資訊轉化為主張的主要工具(李明寰譯,2002) 三、立論理由(Warrant,W)
在政策論證中被用來說明政策主張的原因、假設或是論 證的起始(argument beginning with since)(Dunn, 2004),一 般原則或廣為接受的價值、信念,或訴諸人類動機等;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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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論證的陳述中,立論理由是隱含在論據和主張的背後,存 在於論者和聽眾的心中,但卻是論者說服聽眾的關鍵性媒介,
亦是聽者檢視和挑戰論者論述內容的重要對象(張欽凱,
1997)。且立論理由即特定論述合理性與正當性的基礎,可 能包含數種不同的假定,如權威性、直覺性、分析性、因果 性、實用性以及價值批判性等方式,立論理由所扮演的角色 就是在意見相左或衝突時,提供一個合理的理由,藉使政策 相關資訊可以順利地轉化為政策主張(李明寰譯,2002),建 立各種假定進而提供辯論雙方支持各自政策主張的理由(黃 玉婷,2000)。藉此證明由政策相關資訊至政策主張這一動 態過程的相關性,而不同類型的立論理由也會使論證產生不 同的結果(Dunn,2004)。
四、駁斥理由(Rebuttal,R)
駁斥理由為第二結論、假定或論證,是政策利害關係人 以其他的理由、假設或論證觀點,挑戰其所反對的政策相關 資訊、立論理由或立論依據,導致政策主張無法被接受的情 況,駁斥理由為反對者、質疑者針對政策主張、立論理由、
政策相關資訊提出駁斥,政策分析人員可以藉駁斥理由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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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意見,並對自我主張、假定及論證進行系統的批判,以 便再充實論證(張世賢,2005)。這樣的做法可以使得政策主 張受到更具批判性的檢驗(Dunn, 2004: 22)。同時,每項駁斥 理由亦可提出支持理由來說明駁斥的原因,藉此衡量政策主 張的可信度(胡滌生,2005)。
五、支持理由(Backing,B)
Dunn(2004)認為,支持理由是用來證明立論理由成立的 要素,通常包含其他假定或論證,這種理由須具相當的證據 力,藉由量化或質化方法取得,透過能讓大眾接受的理由原 因、假設,加強立論的理由作為論證基礎。當立論理由或駁 斥理由不獲支持或受到質疑時,支持理由即用來補充立論理 由或駁斥理由;支持理由係進一步說明更深層的假定或論證,
以便支持、充實原來的論證,可採用不同形式,包含科學律 則、訴求專家權威或倫理道德原則等等(張世賢,2005)。
Mason 與 Mitroff(1981)亦認為立論依據的主要功能在於合 理化立論理由的觀點。
六、可信度(Qualifier,Q)
可信度是用來表示對於政策主張的確信程度。除了純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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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抽象論證具有百分之百的必然性外,通常是以「可能性」
或程度高低的語言進行表達,如「可能」、「很可能」、「低度」、
「中度」及「高度」等,當分析師對某項主張完全確定時,
亦即一項結論在本質上是全然決定論的(deterministic),或者 不包含任何錯誤時,則就不需要任何的可信度檢證(李明寰 譯,2002)。由於每組論證有其支持力上的差異,但任何主 張均可能有其優勢、弱點、條件和限制,因此,可信度的功 能在於立論者主動對所建構之論證加以評估,並標示政策主 張與政策相關資訊、立論理由及支持理由間的關係(黃莉婷,
2000)。
透過以上政策論證的要素意涵,以及 Dunn 所提出的政 策論證架構,我們可以發現政策論證的證明過程是相當具有 邏輯性的(黃東益、施佳良、傅凱若,2007):
1. 透過吸收政策相關資訊,進而闡述自己的政策主張。
2. 說明政策主張的立論理由為何,以證明政策主張的合 理性或正當性。
3. 論述支持立論理由的立論依據,藉以強化立論理由的 可靠程度,同時也能使論證推理過程更加地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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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通過反證的挑戰進行批判反省,更能夠完整地呈現論 證的範疇,使政策論證更臻詳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