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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論證之類型與缺失

在文檔中 台灣抑制房價政策之論證 (頁 50-64)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政策論證之類型與缺失

政策論證的結構說明了分析者如何利用資訊來對政策 問題建議對策,亦顯示當取決於不同群體的參考架構、意識 形態、或世界觀下,政策相關資訊係如何被不同地解釋。所 以政策論證不只是在產生資訊,而更在將資訊轉換成政策中 可用的知識。

政策論證模式可以作為將政策相關資訊轉化為政策主 張的工具,因其分析人員透過何種方式,將一項政策資訊轉 化為政策主張,藉以成功說服論證過程中的參與者(黃玉婷,

2002)。Dunn(2003)將政策論證模式份為以下八種方式,分別 為:權威模式、統計模式、分類模式、直觀模式、分析模式、

解釋模式、實用模式以及價值批判模式。而這八種模式的不 同之處,在於運用不同形式的論證將「資訊」轉化為「主張」

(李明寰譯,2002)。詳細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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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1 政策論證模式

政策論證模式 論證形式 論證焦點

權威模式 Authoritative

權威 以行動者的成就、地位來代表資訊來源 的可信度。

統計模式 Statistical

樣本 Classificational

成員特質 以某個類別中多屬成員之共通點作為 該類別的代表性。

直觀模式 Intuitive

洞見 以行動者的內在心智狀態為根據。

分析模式 Analycentric

方法 以某種分析方式或定律來確定推論之 可靠性。

解釋模式 Explanatory

原因 根據一般性的命題或慣例,針對結果進 行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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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模式 Pragmatic

動機型 目標、價值與意向性的動機。

個案類比型 個案間的類似性。

類推型 關係之間的類推性。

價值批判模式 Value-critical

倫理 政策論者以倫理價值或道德規範做為 政策主張的基礎資訊

資料來源:Dunn (2003) 一、權威模式(Authoritative Mode):

權威模式中,政策主張是以「權威」作為論證基礎,由 事實報導或意見表達來組成政策相關資訊,政策主張只是重 述已獲得確認的資訊,而立論理由的主要功能在於強調資訊 來源的可信度。實際上,「權威模式」與「直觀模式」十分 相似,差異只在於直觀模式並不強調專家地位的重要性。因 此,該模式主要根據假定為基礎所產生政策主張,如:政策 行動者(政策相關資訊製造者)的成就、地位是值得尊敬與信 賴的,例如總統、立法者、機構負責人、宗教領袖、科學家、

教授或政治觀察家等的陳述可能被當作論證的一部份,藉使 政策利害關係人接受某項政策推介(李明寰譯,2002)。;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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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解釋模式、實用模式及價值評判模式等論證方式均可能 在權威模式中,扮演反證的角色,可以不斷地對權威者的立 論提出質疑。

然而,「權威模式」與「分析模式」相反,權威模式中 的「方法」扮演十分邊緣的角色,「方法」論證如政府報告、

專家評估等等所呈現的資訊,可能會影響資訊表達的方式,

但都不會影響權威型論證的可信度(胡滌生,2005)。

故權威模式,可說是利用政策論證者本身基於社會成就 或特殊身份所產生的權威性地位,而作為論證資訊可信度的 基礎。

二、統計模式(Statistical Mode):

在統計模式中,「樣本」是為政策主張的論證基礎,而 政策相關資訊則是由個人、團體、組織或社群所組成,透過 科學抽樣後,依據其樣本特性來推論母群體(population)應具 有相同特性,而立論理由主要的功能在於確認樣本是適當並 具備代表性的,可以真實反映母群體狀況(李明寰譯,2002)。

然而,以樣本作為基礎的論證並非都屬統計性質,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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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非隨機抽樣也可以產出值得信賴的主張,如:立意抽樣 (purposive sample)或是理論抽樣(theoretical sample)以及滾雪 球法(snowball)等。只要擁有一個建構良好的理論作為基礎,

即使是單一樣本的個案分析,也可用以代表更大的母群體 (Campbell, 1998)。

簡單來說,統計模式即是藉由樣本調查所得的結果而推 論母體成員亦屬同樣情況的論證方式。

三、分類模式(Classificational Mode):

若以推論方向簡略來說,統計方式是「由個體推論到整 體」,具有數據來詳加表示其中的區別;而分類方式則是「由 整體推論到個體」,且並無數據顯示(謝志明,2002)。在分類 模式中,是以成員關係作為論證的基礎,此種方式在論證種 族或性別歧視,或意識形態之爭時,最常被使用。

而以「成員特性」作為論證的基礎,即當團體內部分成 員具有某些特質、行為、或現象時,團體內其他成員亦應會 有類似的特質、行為以及現象。此種論證模式最常運用在種 族、性別或意識型態的爭議上(黃玉婷,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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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由於分類範疇內部成員的個別性,其組成份子很 難達到內部一致性,導致每種一開始被界定得很簡單的分類 範疇,最後都會變得很複雜。因此,用以分類各種類別特質 的標準,是否具備內在完整性與一致性,便成為論證是否可 信的重要指標(李明寰譯,2002)。

四、直觀模式(Intuitive Mode):

在直觀模式中,以「洞察力與判斷力」作為論證的基礎,

藉由政策行為者的內在心理狀態、對事物的洞識及判斷作為 提出政策主張的根據,而直觀一直被視為決策制定者必須具 備的特質之一(張世賢,2005)。此外,政策相關資訊則是由 事實報導或意見表達所構成,而立論理由的功能,旨在確定 資訊提供者的內在心理狀態(如洞識、判斷、理解等)是值得 信賴的,足以提供可靠的意見或建議(黃莉婷,2000)。

進行直觀模式分析時的困難在於,很難透過方法或理性 形式,藉以說明直觀或創造力如何被產出,因此,直觀的政 策分析是一個較容易被忽略的領域,同時亦較難捉摸,我們 應該盡量透過可能的方法加以確認,同時學習如何在實務工 作中發揮創造力(李明寰譯,2002)。除此之外,直觀模式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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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模式都相當注重資訊製造者的角色,但權威模式著重於 被公眾所接受的專家見解,比較不在乎其他政策行動者的內 心狀態(胡滌生,2005)。

五、分析模式(Analytical Mode):

在分析模式中,以「方法」做為論證的基礎,運用高度 精緻化的分析方法所得到的資料作為論證的基礎,政策相關 資訊可能是由事實陳述或報導組成,而立論理由的功能,則 是運用廣獲證實的方法或律則,藉以產出政策主張,政策分 析人員利用數學模擬、系統分析、時間序列分析等方法進行 事務的分析,依分析結果而提出政策主張。

六、解釋模式(Explanatory Mode):

以政策的因果關係作為論據的基礎,政策相關資訊由一 項或多項有關政策環境、政策利害關係人或公共政策的事實 陳述所組成,立論理由則針對原因與結果之間的關係進行檢 視,藉以轉化這些事實陳述或報導,最後政策主張則透過資 訊所提供的因果關係推衍得出(李明寰譯,2002)。而其解釋 的途徑可採量化模型,也可用理論推理來解釋。換言之,政 策分析人員從政策相關資訊中,分析其因果關係,並由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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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結果取得論據,再提出具體的政策主張。

一般而言,可將分析事物之方法分為歸納法與演繹法兩 種,而因果推理則較側重後者,即所謂的演繹律則解釋法 (deductive nomological explanation),通常我們會以一組句子 來描述所觀察的現象、事物,然而此非真實事件的本身,則 是藉由論者主觀感受下的世界,繼而解釋這樣事件的生成,

即將資訊分割成幾個情境下作微觀探討,並透過定律、假定 的使用,得出初步的解釋,而論證即可進一步導出:當某種 情境或定律共同呈現時,特定的現象即會產生,而我們亦可 持此假定,預測下一次相同現象產生之時機為何(黃莉婷,

2000)。

相較於其他論證模式,解釋型論證主要以「非人為操縱 的因果關係」作為基礎,同時也很少將焦點集中在意圖、目 標或欲望,但這些因素對實用模式而言卻是絕對必要的。除 此之外,解釋型論證更傾向於迴避任何形式的主觀因素,並 且強調政策行動者決策時的客觀效果,同時也避免從事個案 分析與類比,因為這兩種方法都難以提供恆久有效的說明 (李明寰譯,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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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實用模式(Pragmatic Mode):

在實用模式中,以「動機、比較及類推」作為論證的基 礎,政策相關資訊由事實與意見陳述所組成,這些資訊同時 也是前述幾種政策論證模式所產出的主張,茲將實用模式的 三種論證方式敘述如下(李明寰譯,2002):

(一) 動機式論證:

係以政策行動者所擁有的意圖、目標與價值為立論基礎,

說明一項政策方案所隱含的價值與目標,決定了其是否會被 接受與實行。

(二) 比較式論證:

主要以在類似的環境下成功的政策為立論基礎,以「比 較」作為基礎的論證,藉以形成政策主張。在進行個案比較 時,還可運用另一個論證基礎,即同一機構在過去推行政策 的經驗,藉此達到政策推介的效果。

(三) 類推式論證:

以兩個或兩個以上政策之間的「類似關係」為立論基礎,

尋求兩個(以上)政策範疇之間的關聯性,透過類似關係的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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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推演出政策主張。在許多議題領域中,大部分的政策都 以類推作為論證基礎,例如有關空氣污染政策的倡議性主張,

可能以有關水污染政策的假定作為基礎。

故此模式即為:政策主張係以動機(motivation)、個案類 比(parallel case)、相似或類似個案類推(analogy)政策所得 論證作為基礎。

八、價值批判模式(Value-Critical Mode):

係以倫理價值或道德規範為標準,做為批評政策的好壞 對錯的基礎,再依評斷結果提出政策主張,公共政策的倫理 價值包含公平、正義、寬容等。

此模式中,是以「倫理」作為論證的基礎,論者之所以 將相關資訊轉化成政策主張,是基於政策之對錯、好壞及其 結果之假定而來,比如,一項政策主張之建立,可能遵照道 德原則(平等)或倫理規範(隱私權)而成(黃莉婷,2000)。

政策相關資訊由陳述所構成,這些陳述是由前述幾種論 證所建構出來的政策主張,而主張內容通常為:涉及該項資 訊的個人、處境以及狀況,都應該被視為有價值或沒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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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資訊中所提供的政策方案應不應該被採用(李明寰譯,

或者資訊中所提供的政策方案應不應該被採用(李明寰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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