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商經商的獲利來自於往來各地販賣物產,歷代政府皆以以重農為本,
而有抑商之策,或謂重本輕末,明人張瀚曾云:
古者聖王重本抑末,貴農賤商,故賦倍於農。自漢武用弘羊計,置均 輸官,籠天下之貨,貴賣賤買,商賈無所牟其利……唐初制租庸調外 無徵,法網疏闊。自置常平官,私積貨物,貴出賤收。復以宦者為宮 市使,命白望數百,抑賈人物,名為市之,實奪之也。……宋懲唐弊,
置雜買務,用京朝官暨內侍參主之,以防侵利。若府庫有備,令弗復 市。至於和市,令出官錢以鬻於民而已。迨安石秉政,行青苗、均輸 法,春散秋斂,專以富國心。富商巨賈,皆疑畏駭愕,目視不敢動,
而貿易之意窮矣。此皆本輕而末重,末重而不能支之患也。71
因此商人的活動必不能脫離政府而存在,政府制訂的政策往往左右商人行業 的興衰,進而影響商人獲利的高低;政治力與商人之間的關係成為明代商人 維繫經濟利益的重要課題。明初朱元璋繼承了歷代的「重農抑商」政策,重 農與抑商並舉,抑商是手段,重農是目的,但也認為商賈可以互通有無,民 間的物產需要商人進行交換,官府亦需要商人為政府服務,提供貨物、稅收 等功能。以明代客商而言,長年在外經商,面臨兩種商業制度的規範與約束,
一是「商引」,二是往來貿易時的過路費,即「鈔關稅」的徵收。明代的商 人外出經商必須先向官府申請「商引」,又稱為路引。商引的內容,載明貨 物種類、數量,以及道路遠近,商人販賣商品,必須按章報「引」納稅,違 反者,處以重罰,據《大明律》載:「凡客商匿稅,及賣酒醋之家不納課程 者,笞五十,物貨酒醋一半入官,於入官內,以十分為率,三分付告人充賞,
務官攢攔自獲者不賞。」72因此,明初的抑商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從抑
71(明)張瀚,《松窗夢語》,卷4〈商賈記〉,頁80-81。
72 黃彰健編,《明代律例彙編》,頁567。
商的角度出發,在各府州縣設立稅課司、局,在貿易聚集的市鎮,設立分司、
分局,徵收商業的營業稅,加強對客商的管理與控制,《明史》〈食貨志〉記 載:
關市之征,宋、元頗繁瑣。明初務儉約,其後增置漸多,行齎居鬻,
所過所止各有稅。……官司有都稅,有宣課,有司,有分司,有抽分 場局,有河泊所。所收稅課,有本色,有折色。稅課司局,京城諸門 及各府州縣市集多有之,凡四百餘所。73
張瀚認為明代商人主要繳納的賦稅包括門攤稅、抽分稅和鈔關稅,且明代制 度較前代完備,說:「明興,關市之禁視前代尤詳。舟車掌於鈔關,為司徒 屬。竹木掌於抽分,為司空屬。鹽課有轉運,有提舉,而又有御史稽察之;
茶課亦然。餘皆領於司徒。即徵商之法,纖悉具備矣。」74抽分為對竹木商 人課徵的商品稅,門攤為對市鎮店鋪門攤所課之稅,75門攤稅是由城市街道 兩旁永久的舖戶繳納的。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並增加政府稅收,明代成立 新的稅收機關,擴大徵收商稅的範圍,鈔關主要設置在商販輻輳、四通八達 之地,所有通過陸路和水路運輸的貨物的商人都要繳納商稅。此外,宣德四 年六月始於南北二京間的運河沿岸重鎮設立鈔關,76明代中葉設立七個鈔 關,分別是北新關、滸墅、揚州、淮安、臨清、河西務、九江。77戶部在各 地設立的鈔關還根據船隻的寬度進行測量,向船主徵收鈔關稅。
對當時從事遠距離運輸的商人來說,最大的麻煩就是重複納稅,78《一 統路程圖記》說:「鹽船泊此候掣,柴炭至此抽分,木商至此再抽。蕪湖泊
73 《明史》卷八十一,〈食貨志五〉,頁1976。
74 (明)張瀚,《松窗夢語》,卷4,〈商賈記〉,頁80。
75 林麗月,〈商稅與晚明的商業發展〉,《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報》16期,(1988.6),頁 40。
76 《明史》卷八十一,〈食貨志五〉,頁1976。
77 黃仁宇,《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台北:聯經出版公司,2001),頁262。
78 姜朋,《官商關係:中國商業法制的一個前置話題》(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頁81。
船雖入港,江口怕風,此港深急,行步宜慎,門攤不稅。」79運往北方的貨 物進入運河,臨清關抽稅60%,到河西務補抽40%,但到北京崇文門要又全 部重徵收一次。80《明史》載:
神宗初,令商貨進京者,河西務給紅單,赴崇文門併納正、條、船三 稅;其不進京者,河西務止收正稅,免條、船二稅。萬曆十一年革天 下私設無名稅課。然自隆慶以來,凡橋樑、道路、關津私擅抽稅,罔 利病民,雖累詔察革,不能去也。81
顯示鈔關存在著私自抽稅擾民之舉,以客商角度來看,鈔關的設置與運作成 為經商時的制度性危害,《士商類要》說:「上京貨物,欲將臨清、河西務紅 單赴戶部投報。除臨清稅過十分之二,每錢一丈,連景府條錢、船錢,共納 六釐之數。加耗使用,俱在內外門攤,每車五分,騾馱三分,崇文門太監收。」
82以及「清源驛客貨,俱赴戶部報稅。貨物皆聚於鍋市發賣,糧船經過,工 部領砧,一票赴張家灣交納。……河西驛。上京貨物赴戶部起紅單。」83商 書提到上京貨物需領紅單,並繳交商稅給宦官,而危害鈔關制度本身主要原 因則為明代宦官掌握收稅、監稅權力,明代宦官參與財經事務,自洪武年間 已開始,正德年間,宦官監收商稅主要在京師九門,由崇文門宣課司統轄。
84商書直接指出稅收繳交給宦官,一方面提醒客商至此入京需繳納商稅,另 一方面點出收稅者為替皇帝服務的宦官,象徵著國家的權威,商人與政治力 之間的互動取決於雙方權勢的高低,《杜騙新書》提及宦官四出抽分,實際 上國庫收入沒有增加,全都由宦官中飽私囊,使商人受害,說:
朝廷往聽言利之臣,命太監四出抽分,名為征商抑末,以重農本。實 則商稅重,而轉賣之處必貴,則買之價增,而買者受其害;商不通,
79 (明)黃汴,《一統路程圖記》,卷7〈二大江上水,由洞庭湖東路至雲、貴〉,頁264。
80 黃仁宇,《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頁265。
81 《明史》卷八十一,〈食貨志五〉,頁1978。
82(明)程春宇,《士商類要》,卷1〈徽州府由徐州至北京陸路程〉,頁312。
83(明)程春宇,《士商類要》,卷1〈南京由漕河至北京水路程〉,頁322。
84 林麗月,〈商稅與晚明的商業發展〉,頁47。
而出物之處必賤,則賣之價減,而賣者受其害。利雖僅勸商,而四民 皆陰耗其財,以供朝廷之暗取,尤甚於明加田稅也。且征榷之利,朝 廷得一,太監得十, 稅官得百,巡卒得千,是民費千百金,以奉朝 廷之一金。益上者少,而損下者無涯矣。85
客商尤深受其害,鈔關、門攤重複課稅,或有不成文的耗羨,州縣官吏徵收 正賦以外所私自加徵得附加稅,巡欄徵稅時為湊足課額,攫取餘額,拼命向 商人掠奪,凡此種種皆為商旅風險,張瀚也說:
至於中國商賈之稅課,雖國用所資,而多方並取,亦所當禁。蓋以各 處商人所過關津,或勒令卸車泊舟、搜檢囊匣者有之,或高估價值、
多索鈔貫者有之。所至關津既已稅矣,而市易之處又復稅之。夫以一 貨物當一稅課,有羨餘,有常例,巡攔之需索,吏胥之干沒,不勝其 擾;復兩稅之,賈人安得不重困乎?86
商書記載何處交稅、納料,如「保昌縣凌江驛。客貨在此報稅、搭船。」87或 是往黃河之船於潼關納過稅,88往來南京到湖廣的船隻在潯陽驛納船料。89商 書將交稅地點詳細說明,目的在於告誡客商誠實繳納稅收,守法的重要,《士 商類要》說:「投稅不可隱瞞。」90《客商一覽醒迷》也說:「守巧不如守拙。
不如癡拙之人,守己畏法,得以安穩過平生矣。」91以免因違法付出額外的 交易成本,或因此出入官府,不僅生意受影響,在人們的觀念裡,出入官府 使人觀感不佳,與官府纏訟會因耗時而敗家,與其違法,不如明哲保身,以 守法為先,必可免至官府,所謂「狂者墮法,智者不訟。明道義者,常克己
85 (明)張應俞,《杜騙新書》,卷3拐帶騙,〈太監烹人服精髓〉,頁51a。
86 (明)張瀚,《松窗夢語》,卷4,〈商賈記〉,頁86。
87 (明)程春宇,《士商類要》,卷1〈蕪湖由江西樟樹至廣東路〉,頁325。
88 (明)程春宇,《士商類要》,卷2〈北京由何南府至陝西陸路〉,頁349。
89 (明)程春宇,《士商類要》,卷1〈鎮江由洋子江至荊州水路〉,頁319-320。
90 (明)程春宇,《士商類要》,卷2〈為客十要〉,頁359。
91 (明)李晉德,《客商一覽醒迷》,〈商賈醒迷〉,頁313。
以應事,不甚好爭,惟使人訟,自終無訟。」92
此外,商人行船時會因為船隻數量過多,河面阻塞,但官宦之船享有特 權可優先通過,商船於是有阻滯之苦,《一統路程圖記》說:「由泖湖雙塔船 至蘇州,有風、盜,阻遲之憂,船大人多,雨天甚難。船屬宦家,永久難變,
甚受其害。」93陸路往來道中,甚至遭到地方土豪搶劫,「自吉安府至路江,
中途土豪口稱『糧長』,每挑索銀五分,不與即打,有司不知,過客甚受其 害。」94行路途中強遭苛索導致經商時成本增加,影響其獲利有無。商人不 時還會遇到政治力的危害,如《客商一覽醒迷》說:
倚官勢,官解則傾。出外經商,或有親友,顯宦當道,依怙其勢,矜 肆橫行,屏奪人財,怯為臧否,陰挾以屬,當時雖拱手奉承,心中未 必誠服。俟官解任,平昔有別故受譖者,驀懷疑怨于我,必生成害,
是謂務虛名而受實禍矣。95
客商無法改變法令政策,因此試圖規避政治力的危害,其規避方式可分以下 兩方面說明之:
(一)倚恃官宦
客商往來搭船途中,常見船家利用官宦身分,使其航行順利,並免抽鈔 關稅,可利用官家船求其方便;或是邀官員搭船,有了官家庇護,可免沿途 稅收,也免於地方勒索,「原來坐船有個規矩,但是順便回家,不論客貨私 貨,都裝載得滿滿的,卻去攬一位官人乘坐,借其名號,免他一路稅課,不 要那官人的船錢,反出幾十兩銀子送他,為孝順之禮,謂之坐艙錢。」96惟
客商往來搭船途中,常見船家利用官宦身分,使其航行順利,並免抽鈔 關稅,可利用官家船求其方便;或是邀官員搭船,有了官家庇護,可免沿途 稅收,也免於地方勒索,「原來坐船有個規矩,但是順便回家,不論客貨私 貨,都裝載得滿滿的,卻去攬一位官人乘坐,借其名號,免他一路稅課,不 要那官人的船錢,反出幾十兩銀子送他,為孝順之禮,謂之坐艙錢。」96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