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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問題而設計解決方案的理性,均會影響政策的信度與效度。人民或負責執行的 人員對政策的信度(亦即政策讓人相信其為可靠的程度),與效度(政策讓人確 信其可以解決問題的程度),將深深影響到政策執行。政策受人信任乃是一項有 價值的資源,決策者應設法取得這項資源,以使執行的系統順暢,並執行順利,
其方法如下,首先是,程序正義的重視,再者是,實質理性的追求。換句話說,
政府不可強行推銷大眾存有疑問的政策方案,或不顧民意的走向,就執意推動或 執行政策。
圖 2-3-1 優質政策與亮麗執行
(資料來源:林水波,1999:23)
參 參 參
參、 、 、 、政策工具 政策工具 政策工具 政策工具
政策工具(policy instruments)是指政府機關為執行政策以達成政策目標,
可以自由選擇應用之多種技術的總稱。換句話說,政策工具是將政策目標轉化成 具體政策行動,所使用的機制。因此,政策工具是實現政策目標不可或缺的手段,
而政策執行人員透過政策工具的使用,可以取得標的人口的順服,以達成政策目 問題的特殊性
環境與結構系統
政策信度與效度
實質理性(政策能力)
程序理性 亮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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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吳定,2006:209-210)。而,政策工具的類別包括下述六項(張世賢,2009:
292-298),以下詳細說明之。
一、 權威:利用權威、制訂法規,來要求民眾配合其政策目標,不配合者 將處以刑罰,或剝奪其權益,或不予核准。刑罰係剝奪人們的自由權、
財產權,甚至生命權,因此,須以法律公告周知,讓民眾有所依循,
並且要以國家權威作後盾,才能貫徹。
二、 誘因:強調政策工具應具足夠的經濟誘因,來激勵標的人口改變行為。
誘因的設計在提供機關與標的人口可見的報酬,以促成政策順服,包 括:賦稅減免、扣抵、補助等方式。然,當機關沒有執行政策的知識 與能力時,再多的誘因設計,也無法達成政策目標。
三、 能力建立:此部分包括提升標的人口配合政策的能力,及提升執行貫 徹政策的能力,兩個方面。就第一方面來說,政府機關或政策制訂者 可以協助民眾建立自我管理的能力,一則可以減輕政府的負擔,同時 也能使民眾有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第二方面,政府可以給予政策執 行人員充分的人力、物力、財力、設備、技術、資訊、知識、權威、
溝通協調等支持與協助,以增加執行人員的執行力。
四、 象徵與勸勉:政策可以透過象徵符號的應用與勸勉,來改變或提升民 眾的認知,藉以強化民眾的配合,例如:公開表揚與頒發獎章,都是 有效的政策工具。
五、 學習:此即政策制訂者與民眾間的彼此學習,以利政策品質的提升,
並強化政府對民眾的回應力,例如:公聽會、說明會等工具的應用。
學習是「放手做」的,只要人們有選擇政策工具的能力與誘因,就能 經由學習獲得政策相關知識、能力和經驗。
六、 系統改變:政策設計可以透過對個人、組織、企業的適當引入,以改 變公部門的服務系統。設計者不應再強調所謂「萬能政府」的概念,
應引入私部門的活力,代替政府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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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工具的選擇必須合乎整體系絡的要求,否則決策者極易受傳統、直覺、
意識型態,或是個人熟悉度等因素的影響,造成決策者在政策工具選擇上的錯 誤。政策設計對於政策工具的選用,不只限於一種,可依實際狀況,選用多種工 具,相互搭配。政策工具的選擇,也應隨實施對象而異。對於潔身自愛者,透過 勸勉型的政策工具便可奏效,而對於斤斤計較者,可施以誘因型的政策工具,另,
對於頑劣不堪者,則可施以刑罰型的政策工具。運用政策工具結果的好壞,取決 於決策者對政策工具是否契合政策問題的判斷上。當新問題發生時,雖然過去證 明有效的政策工具,並不保證依然有效,但,決策者通常還是會使用過去表現良 好且契合問題的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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