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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實證結果

第二節 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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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政策建議

依本文實證結果提出幾項政策建議:

一、稅捐稽徵效率方面

為確保所得稅核課案件之正確性,稅單迅速送交納稅義務人手中,對 核定有錯誤之案件依法予以更正,以期課稅公平合理、不苛不擾,提供民 眾多元化、更便利之繳稅管道(現行多元繳稅管道如附錄A 所示),進一 步提升納稅服務品質,簡化稽徵機關作業負荷,使稅款提早入庫,以利國 庫資金調度。對未申報之納稅義務人,依據課稅資料追蹤課稅,以發揮所 得稅量能課稅之功能,並達課稅公平目的。

提升納稅服務態度與品質,做好為民服務,充分發揮行政效能,滿足 納稅人需求。如此一來,不但可提振工作效率,強化稽徵效能,更可進一 步化解稽徵業務推展之阻力,提高納稅人之納稅意願。

二、扶養比方面

扶養比係指依賴人口對有工作能力人口的比例,亦即幼年人口及高齡 人口對青壯年人口之比例;用指數來表示即每100 個有工作能力人口應扶 養多少個依賴人口,是依賴人口對工作年齡人口扶養負擔的一種簡略測 度。依2001 年至 2009 年度免稅額扣除額顯示,年滿 70 歲之 2001 年至 2006 年度金額111,000 元,2007、2009 年度經調整 115,500、123,000 元。敎育 學費特別扣除額2001 年度每戶 25,000 元,至 2008 年度經調整為每人 25,000 元。殘障特別扣除額2001 年度 74,000 元,至 2006、2008、2009 年度分別 經調整為每人77,000、100,000、104,000 元,如附錄 B 所示。若能調高扶 養免稅額、敎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殘障特別扣除額等金額,有助於綜合所 得稅欠稅降低。

三、失業率方面

失業率愈高經濟不景氣,營利事業在維持繼續營運之考量下進行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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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降低人力支出,造成納稅人未能籌措財源繳清綜合所得稅,因而增加 當年度之欠稅率。行政院長吳敦義2010 年 4 月 21 日誓言力拚年底失業率 降到5%以下,他強調這不是戲言、開玩笑,拚到 12 月底,明年 1 月公布,

失業率如高於 5%,會向總統提出辭呈。五一勞動節前夕,總統馬英九接 見模範勞工時表示,今年將努力把失業率降到 5%以下,否則經濟發展得 再好,如果勞工失業,代表還不是很成功。故政府應善用社會資源,積極 招商,增加二十萬六千個工作就業機會,58自然可以改善個人綜合所得稅 欠稅情形。

四、違章罰鍰方面

違章漏稅被國稅局查獲補徵稅額及罰鍰至鉅,現有財產已經不足繳 納,納稅人則讓其拖欠等待法院強制執行;又或是納稅人心存僥倖,習慣 性欠稅或蓄意欠稅;利用行政救濟管道拖延繳納;為避免欠稅被執行而事 前脫產,造成欠稅無法執行。在此建議:

1、財政部適時檢視稅法關於違章裁罰倍數的允當性,如 2010 年 5 月 1 日 公佈欠稅大戶,茂裕和茂橘公司因為違反貨物稅條例,補稅2 億,被重 罰10 倍達 20 億。59造成光是罰鍰就無法繳納之不合理現象。

2、放寬分期繳納及延期繳納規定。

3、就營所稅繳款書之送達難易度而言,以財政部 2010 年 5 月 1 日公布欠 稅大戶名單為例,個人欠稅1,000 萬以上、企業欠稅 5,000 萬以上,共 有1,558 件,欠稅金額高達 1,308 億元,其中企業欠稅最多的則是環亞 飯店,欠稅超過20 億元。分析其大部分為虛設行號、已擅自歇業他遷 不明或遭主管機關撤銷登記的公司等,應將稅捐保全時點提前至納稅義

58主計處2010 年 4 月 28 日表示,今年如果增加二十萬六千個工作機會,年底之前,失業率有機 會降到 5%以下。

59 工商時報,2010 年 5 月 1 日,A1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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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人尚有繳納能力,提前核定補稅並提前開徵,辦理稅捐保全措施。

4、建置習慣性欠稅戶資料庫並加強列管,若有繳款書新開徵出來,儘速 取具合法送達回證,於滯納期滿仍未繳納即予移送強制執行,杜絕僥倖 心理及觀望心態。

5、立法院在 2007 年 3 月 5 日修訂稅捐稽徵法第 23 條,修法前移送的欠稅 案件5 年內須終結,即 2012 年 3 月 4 日以後不得追討,所有欠稅將會一 筆勾銷;修法後的案件,追討期限為15 年。目前臺灣全國欠稅 3138 億 元,其中約有 1,835 億元只剩 2 年不到的有效追稅期,占總欠稅款比例 約58﹪。1,835 億元中,5 區國稅局 5 月 1 日分別公布轄區內欠稅大戶名 單,個人欠稅超過 1,000 萬元共有 900 件、欠稅金額 453 億元;企業欠 稅超過5,000 萬元者則有 658 件、欠稅金額 854 億元,合計欠稅逾千萬 的大戶共有1,558 件,總欠稅額 1,308 億元,幾乎超過 90%的欠稅大戶都 有機會在 2 年後解套。故應研究修訂稅捐稽徵法的大赦條款,將追稅時 間延長,以爭取更多時間追回欠稅。

五、政府在人民申報綜合所得稅前提供資料方面

稅捐稽徵機關職司稅捐稽徵工作,其業務內容與民眾權益息息相關,

稍有不慎,即可能造成徵納雙方的爭議、誤解,甚至產生民怨。又由於稅 法具相當之專業性,民眾不易充分瞭解,更加突顯納稅服務的重要性。綜 合所得稅欠稅率與申報錯誤與租稅制度的關係至為密切,提供納稅人稅制 與申報的相關訊息及納稅資料,包括稅務訊息透明公開、租稅宣導、租稅 教育,輔導納稅義務人正確申報各項國稅,不定期主動舉辦講習會、座談 會,或應公私機關團體之邀請,宣導正確稅務法規常識及辦理各項租稅教 育活動,提昇納稅義務人誠實申報之意願。

財政部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申報綜所稅,2010年報稅時可查調勞健保等 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及子女大專院校教育學費,未來應增加更多列舉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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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額之查調措施,以消除政府與納稅人間之資訊不對稱性。

另未來規畫試算申報制,以後採用標準扣除額的納稅人(約占總數一 半的納稅戶),國稅局就事先計算好應繳之稅額,直接印在稅單上,納稅 人就可像繳水電費一樣,直接到金融機構甚至超商繳款,這項便民措施希 望能夠儘速於2011年實施。理性的納稅人應該會根據這些訊息,在申報時 選擇最有利的申報方式,應可有效減少欠稅的發生。

六、各行業欠稅方面

一直以來稽徵機關為清理欠稅,投入相當多的心力、物力,例如成立 追追追小組專責追討大額欠稅,又如運用租稅保全、強制執行等手段,迫 使欠稅人繳清稅捐,然而,與其消極等待欠稅發生再予積極清理,不如預 防勝於治療。本文模型顯示各行業中,農林漁牧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係 比較不易欠稅之行業;水電燃氣業、營造業、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係較易 欠稅之行業,故應針對此 3 種行業,事前即加強確實查定核課完成,正確 稽徵合法送達,再輔以有效的欠稅清理,並與強力稅捐保全相連結,三管 齊下,則必可收事半功倍之效。

七、歲出政事別結構比-政府經濟支出方面

羅彩鳳(2008)認為經濟成長可降低欠稅率,建議政府應提出振興經 濟方案,改善投資環境,增加公共建設,提高經濟發展,才能降低欠稅情 形。本文模型顯示歲出政事別結構比-政府經濟支出愈高,營利事業所得 稅欠稅率愈低,而政府經濟支出包括辦理農業、工業、交通及其他經濟服 務等支出,故政府應提出振興經濟方案,增加政府經濟支出,提高經濟發 展,以達成改善營利事業所得稅欠稅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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