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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欠稅實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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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欠稅實證

文獻

在地方稅欠稅方面,鄭敏珠(2004)以Panel Data模型對台灣地方稅欠 稅所進行實證研究,13探究營業稅、使用牌照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

及房屋稅等五種稅目,針對地方失業率、平均每一員額獲配之稽徵經費、

營造業之營業額占總營業額比率、行政執行處成立等因素對欠稅率之影 響。

其研究實證結果顯示,地方失業率顯著的影響著營業稅、土地增值稅 及房屋稅;家庭平均每戶經常性收入的增加,除地價稅外,並不如預期的 能使欠稅率降低;通貨膨脹使物價上漲,影響各稅目欠稅情形並不一定;

經濟成長率或地方經濟成長率變數,14均不顯著影響地方稅的欠稅比率,

顯示該項變數之選定似不具代表性;另稽徵機關經費與人力愈充足,則顯 著減少牌照稅及地價稅之欠稅率,地方政府未來如欲精簡人事,宜詳加進 行成本效益評估,將錢花在刀口上,稅務機關之業務日益繁雜,人員經費 之投入,對稅款之催收有正面貢獻;營造業之營業額占總營業額之比率越 高,營業稅之欠稅率顯著越高,顯示欠稅受行業別影響;法務部行政執行 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係專責處理欠稅案件之執行單位,相較於以往移送法 院強制執行之制度,此項行政執行處成立的變革對減少欠稅的執行成效顯 著。就實證結果顯示之欠稅原因整理如表2-3所示。

13國內許多文獻進行研究如需引用稅收資料大都以實徵淨額為主,而鄭敏珠(2004)係以各稅當 年度之新欠發生數除以各稅當年度查定數,得出該縣市該稅目當年度之新欠稅比率。

14以家庭平均每戶全年經常性收入逐年增加的幅度,來反應各縣市之地方經濟成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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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稅欠稅方面,羅彩鳳(2008)以貌似無關迴歸(Seemingly Unrelated Regression)模型,就我國所得稅欠稅進行實證研究,針對地方失業率、經 濟成長率、銀行貸款利率、消費者物價指數、平均每戶經常性收入、平均 每一元稅收之稽徵成本等因素,15對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欠稅率 之影響。

其研究結果顯示,失業率、經濟成長率、銀行貸款利率、家庭平均每 戶經常性收入、平均每一元稅收之稽徵成本,皆顯著影響欠稅率,建議政 府應善用資源,積極招商,提高人民長期就業機會,提高人民所得,促進 經濟發展,才能增加稅收及減少欠稅率,並建議財政部加速稅制的改革,

取消各項租稅減免,擴大稅基,並考慮調整稅率,以達租稅公平;法務部 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係專責處理欠稅案件之執行單位,行政執行 處成立的變革,對減少南區國稅局及高雄市國稅局欠稅的執行成效顯著,

就實證結果,顯示欠稅原因整理如表2-4所示。

15平均每一元稅收定義為稽徵費用占實徵金額之比例。

稅目 影響地方稅欠稅之變數名稱

營業稅

地方失業率(負向影響)、通貨膨脹率(正向影響)、營造業營業額 占總營業額之比率(正向影響)、澎湖縣營造業出借牌照問題(正向 影響)

牌照稅 平均每一員額獲配之稽徵經費(負向影響)、行政執行處成立(負向

影響)

地價稅 通貨膨脹率(正向影響)、地方經濟成長率(正向影響)、平均每一

員額獲配之稽徵經費(負向影響)

土增稅 地方失業率(正向影響)、家庭平均每戶全年經常性收入(正向影

響)、行政執行處成立(負向影響)

房屋稅 地方失業率(正向影響)

資料來源:鄭敏珠(2004)。

表 2-3:影響地方稅欠稅之因素實證結果彙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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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成長率可降低欠稅率,建議政府應提出振興經濟方案,改善投資環 境,增加公共建議,提高經濟發展,才能降低欠稅情形;行政執行署所屬 各執行處成立,對所得稅欠稅清理確實有顯著成效。

此外,羅彩鳳亦針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欠稅原因指出,經濟成長率、

銀行貸款利率、平均每一元稅收之稽徵成本及執行處之成立皆顯著影響欠 稅率,因此建議政府應積極招商,促進經濟發展,以提高企業獲利能力,

增加政府稅收,並且加強與執行處密切合作清理欠稅,可降低欠稅率。

根據上述的研究,可以發現有下列共同的特性:失業率顯著的影響地 方稅及國稅欠稅;經濟成長率可降低營利事業所得稅欠稅率,但對其他稅 目無顯著的影響;稽徵機關經費與人力愈充足,則顯著減少牌照稅、地價 稅及所得稅之欠稅率;值得注意的是,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 處係專責處理欠稅案件之執行單位,此項行政執行處成立的變革,對減少 地方稅及國稅欠稅的執行成效顯著。

就國外文獻而言,Deboer and Conrad (1988)選定美國印地安納州的 12個大城市1969至1986年共計18年間,將利率與罰款率之間比率差額、失 業率、通貨膨脹率之相關變數等因素,對財產稅欠稅比率進行相關實證研 究。研究報告指出:1、當銀行借款利率高於財產稅欠稅所需繳交之罰款 率時,拖延繳納欠稅款,納稅人會認為遲延繳納稅款較有利,並為獲取資 金來源之另一種管道。2、當失業率愈高,財產稅欠稅比率會增加。我國 稅目逾期繳納稅款之滯納金為15%,16近年來高於銀行借款利率,故不存 在第一種現象,而第二種現象,本文將以替代變數實證。

16所得稅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逾限繳納稅款、滯報金及怠報金者,每逾二日按滯納 之金額加徵 1﹪滯納金;逾期三十日仍未繳納者,除由稽徵機關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外,其為營利 事業者,並得停止其營業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

房屋稅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限繳日期以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二日按滯 納數額加徵 1﹪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土地稅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限繳日期內繳清應納稅款者,

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 1﹪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經核准以票據 繳納稅款者,以票據兌現日為繳納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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