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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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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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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 社會科學學院. 行政管理碩士學程第十屆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 立. 黃智聰 博士. 政 治 大. ‧ 國. 學. 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Determinants of Income Tax Delinquency in Taiwan.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研究生. engchi. i Un. v. 顏文邦 撰.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

(2) 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謝辭 對於本論文的完成,首先感謝指導教授黃智聰老師,恩師時時刻刻關 心學生論文進度,並不辭辛勞悉心指教、啓迪與匡正,提供研究上許多寶 貴建議,讓我的論文順利按時完成。論文口試期間,承蒙何怡澄教授及劉 彩卿教授,細心審閱、疏漏不足之處詳加指正,清楚而仔細的指出論文寫 作上的迷失,使論文可以更臻完善,在此致上學生誠摯的謝忱。 在求學生涯裡,感謝所上老師在各領城的指導與諄諄教誨,都給予學 生莫大的幫助。感謝求學中所有陪伴我的同學,桂蓉媽、黃惠美、林奕伸、. 治 政 黃世明、廖珮郁、方婉容、王忠民等,因為有你們陪伴,我的研究所生活 大 立 才能如此精彩快樂,更要感謝一路走來同門學長陳靜怡、謝瑜歆的熱心的 ‧ 國. 學. 協助、同甘共苦,深表謝意。特別要謝謝祝實蕙,總是熱心地把大家集結. sit. y. Nat. 過得如此多采多姿,充滿了無限的回憶。. ‧. 一起向恩師請益,謝謝您們共同的討論學習及陪伴,讓我在研究所的生涯. io. er. 能夠進入研究所就讀,要感謝的人實在太多了,感謝每位曾經幫助過 我的貴人,在此,衷心的謝謝您們。最重要的是要感謝家人鼓勵與支持,. al. n. iv n C 您們是我完成學業的動力,謝謝您們的支持鼓勵,本人僅以此論文獻給愛 hengchi U 我的人及我愛的人,感謝您們的包容與愛護,願與您們分享這份榮耀。. 顏文邦 謹誌 2010 年 7 月. i.

(3) 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中文摘要 納稅乃國民應盡的義務,稽徵機關應協助納稅人,完成依法納稅的義 務,除依法應徵的稅捐要課徵外,為維護優良納稅風氣,欠稅清理更形重 要,以達成租稅之公平正義原則。多年來稽徵機關為清理舊欠,投入相當 多的心力、物力,然如不深入了解欠稅發生之原因,並進而事先預防,則 即使再積極從事舊欠清理,亦無法減緩新欠稅款的增加,而削減欠稅清理 的效益,舊欠要積極清理,防止新欠發生更為重要,為目前稽徵機關努力. 政 治 大 本文蒐集臺灣 2001 年至 2008 年的各地區國稅局之所得稅欠稅資料, 立. 目標。. ‧ 國. 學. 根據各行業之營業銷售額占總營業銷售比例、稅捐稽徵效率-徵課費用占 稅收的比例、違章罰鍰數占稅收的比例、賦稅負擔率、網路申報綜合所得. ‧. 稅免予處罰、家庭平均每戶所得、扶養比、政府在人民申報綜合所得稅前. sit. y. Nat. 提供資料、歲出政事別結構比-政府經濟支出、查獲經濟案件數、失業率、. er. io. 放寬出境限制處分條件等 21 種資料,進行實證研究,提供我國稅捐稽徵. n. al 機關,在社會經濟改變之際,考慮用何種稅捐手段,以期降低欠稅,達成 iv 徵納雙方雙贏。. Ch. n engchi U. 結果發現,失業率、扶養比、違章罰鍰數占稅收的比例、稅捐稽徵效 率-徵課費用占稅收的比例、政府在人民申報綜合所得稅前提供資料等, 是造成綜合所得稅欠稅的主要原因;歲出政事別結構比-政府經濟支出、 違章罰鍰數占稅收的比例、農林漁牧業、礦業土石採取業、水電燃氣業、 營造業、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等,是造成營利事業所得稅欠稅的主要原因。. 關鍵詞:所得稅、欠稅 ii.

(4) 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目 次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架構與流程…………………………………………5. 第三節. 研究限制…………………………………………………6. 第二章. 文獻回顧………………………………………………………7 …………………………………………7 政 治 大. 第一節. 欠稅清理文獻. 第二節. 欠稅實證文獻 …………………………………………12. ‧ 國. 學. 第三章. 立. 各地區所得稅欠稅現況分析 ………………………………17 所得稅簡介 ……………………………………………17. ‧. 第一節. Nat. 第三節. 所得稅欠稅清理 ………………………………………28. sit. er. al. iv n C hengchi U 研究設計與實施 ……………………………………………42 n. 第四章. y. 所得稅欠稅現況 ………………………………………18. io. 第二節. 第一節. 設定實證模型 …………………………………………42. 第二節. 資料來源 ………………………………………………45. 第三節. 變數定義與預期影響 …………………………………46. 第五章. 實證結果 ……………………………………………………55. 第一節. 實證結果分析 …………………………………………55. 第二節. 實證模型正確度之檢驗 ………………………………58. iii.

(5) 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第六章. 結論與政策建議 ……………………………………………63. 第一節. 研究結論 ………………………………………………63. 第二節. 政策建議 ………………………………………………65. 參考文獻 ………………………………………………………………69 附錄 A:各項繳稅機制彙總表. ………………………………………74. 附錄 B: 2001 年至 2009 年度免稅額扣除額一覽表 ………………75.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v. i Un. v.

(6) 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表. 次. 表 2-1 :申報稅和底冊稅及其共同之欠稅原因分析表 …………9 表 2-2 :欠稅形成原因的六個面向 ……..………………………10 表 2-3 :影響地方稅欠稅之因素實證結果彙總表………………13 表 2-4 :所得稅欠稅因素實證結果彙總表………………………14 表 2-5 :欠稅之文獻彙總 ……………….………………………16. 政 治 大. 表 3-1 :臺灣欠稅數 …………………….………………………19. 立. 表 3-2 :臺灣國稅局 2008 年度欠稅數…….……………………22. ‧ 國. 學. 表 3-3 :各地區國稅局新欠稅數 ………….……………………25. ‧. 表 3-4 :各地區國稅局所得稅新欠稅數…………………………26. Nat. io. sit. y. 表 3-5 :各地區國稅局繳款書未送達數…….……………………34. er. 表 3-6 :各地區國稅局取得執行憑證數…….……………………38. al. n. iv n C h e n g c h……..…….…………………39 表 3-7 :各地區國稅局減免註銷數 i U 表 3-8 :各地區國稅局所得稅新欠實徵數…...…………………40 表 3-9 :各地區國稅局所得稅每千元單位成本 ……..…………41 表 4-1 :變數說明 ……..………..…..……………………………52 表 4-2 :綜合所得稅各變數之敍述統計…………………………53 表 4-3 :營利事業所得稅各變數之敍述統計……………………54 表 5-1 :影響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56. v.

(7) 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表 5-2 :綜合所得稅各變數之皮爾森相關係數 …..……………61 表 5-3 :營利事業所得稅各變數之皮爾森相關係數 ……….…61 表 5-4 :實證模型結果一覽表 ………………………..…………6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i. i Un. v.

(8) 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圖. 次. 圖 1-1 :研究流程圖 ………………..………………………5 圖 3-1 :1995 年度至 2008 年度欠稅及欠稅清理折線圖………20 圖 3-2 :臺灣國稅局 2008 年度欠稅數………………………21 圖 3-3 :臺灣國稅局 2008 以前年度欠稅數 …………………23 圖 3-4 :臺灣地方稅 2008 年度總欠稅數.……………………24. 政 治 大. 圖 3-5 :鉅額欠稅(罰鍰)追查作業細部流程圖.………………30. 立.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ii. i Un. v.

(9) 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一、研究動機 2008 年全球經過一場戲劇性三溫暖,上半年油價、原物料價格來勢 洶洶上漲,似乎欲罷不能,以致於遭受通貨膨脹陰影籠罩的威脅,沒想到 下半年情勢逆轉,又要擔心通貨緊縮。投資銀行巨擘雷曼兄弟 2008 年 9 月宣佈破產,隨之金融海嘯排山倒海的來到,股市崩盤、市場需求低迷、. 政 治 大. 油價大幅滑落、工廠減產及關廠事件接二連三來到,經濟成長率一再下. 立. 調,導致影響勞動面,從無薪休假、工資停滯、減薪到裁員、失業,一波. ‧ 國. 學. 接者一波,讓消費力大減,商業明顯衰退,連帶影響領薪水上班族,形成 惡性循環。. ‧. 臺灣 2008 年失業率 4.14%,不但己是 4 年來的新高而且居四小龍之. y. Nat. sit. 冠,行政院主計處公布 2009 年 7 月人力資源調查統計結果表示,受應屆. er. io. 畢業生投入尋職影響,7 月失業率 6.07%,較 6 月上升 0.13%;7 月失業. n. a. v. l C1.6 萬人。緊接公佈n8i月份失業率為 6.13%, 人數 66.3 萬人,較 6 月增加. hengchi U. 再創歷年新高,也是自 1978 年 1 月統計以來連續 2 個月突破 6%。台灣 自 2001 年 8 月失業率為 5.17%,首度突破 5%,2008 年 9 月金融海嘯發 生以來,失業人口也從 46.4 萬人升高到目前的 67.2 萬人,增加 20.8 萬 人。7 月中高齡失業人數 14.3 萬人,1較去年 7 月增加 6.7 萬人或 87.86%, 增幅居各年齡之冠。 經濟不景氣,製造業接單大減,勞工受訂單減少波及而收入不穩定, 2008 年 12 月 22 日近千名勞工齊集勞委會前抗議,其訴求重點為「捍衛工 作權、禁止無薪假」,政府面對一波又一波的失業和抗議,從總統、行政 1. 中高齡指年齡在 45 至 64 歲。 1.

(10) 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院、勞工委員會到有關部會官員,無不殫精竭慮以為因應。對策有「立即 充電」、「立即上工」、「限縮外勞」、「公部門短期就業計畫」、「三 挺政策」、「愛心企業」等,試圖於短時間之內改善失業問題。 財政部也無法例外的在 2009 年 2 月 4 日釋放好消息,公布「財政部 各地區國稅局辦理因國際金融海嘯造成經濟景氣低迷所得稅延期繳納作 業原則」,2納稅義務人如果因為金融海嘯而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符合資格 的納稅義務人,將可依稅捐稽徵法第 26 條規定,3申請延期繳納所得稅, 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都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適用對象,以營利 事業 2008 年 9 月至 12 月或 2009 年 1 月至 4 月營業收入淨額,與前一年. 治 政 度同期比較下降達 30%以上者,就可以向登記所在地的各地區國稅局、稽 大 立 徵所提出申請。 個人綜所稅申請延繳的適用對象,以納稅義務人或合併申 4. ‧ 國. 學. 報的配偶,於 2008 年 9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之期間內有下列情形. ‧. 之一者,就能提出申請:1、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2、依就業保險. y. Nat. 法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3、依內政部訂定「工作所得補助方案」領取. er. io. sit. 工作所得補助金;4.依內政部訂定「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領取關 懷救助金。申請延期繳納的納稅義務人,在法定繳納期間內,以書面向戶. al. n. iv n C 籍所在地或營利事業所在地之所屬國稅局提出申請;且申請延期以一次為 hengchi U 限,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延期繳納期間的最後一天,不得超過 2009 年 12 月 31 日。據財政部統計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止,申請延繳綜合所得 稅件數 2,236 件,稅額 1.89 億餘元,營利事業所得稅件數 8,141 件,稅額 210 億餘元。 2. 財政部 2009 年 2 月 4 日台財稅字第 09804508230 號令。 稅捐稽徵法第 26 條: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 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 不得逾三年。 4 財政部於1967年7月1日成立臺北市國稅局,另於1979年設立高雄市國稅局,復於1992年7月l日, 成立臺灣省北區、中區及南區國稅局,專貴國稅稽徵工作。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所包括縣市 有:基隆市、臺北縣、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花蓮縣。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包 括縣市有:苗栗縣、臺中市、臺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包括 縣市有: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臺南縣、高雄縣、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3. 2.

(11) 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2009 年 6 月 18 日又訂定發布「受理分期繳納所得稅作業原則」,規 定適用對象及條件、申請期限及方式、分期之期數及利息之計算方式等, 以協助依限繳納所得稅有困難,但願意加計利息分期繳納之納稅義務人解 決問題。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止,申請分期繳納綜合所得稅件數 81 件, 稅額 3 千 9 百萬餘元,營利事業所得稅件數 648 件,稅額 3 億 6 千 9 百萬 餘元,執行成效良好,達成徵納雙方雙贏。 2006 年第 43 次賦稅會報以「如何加強欠稅清理」為主題舉行座談會, 5. 其中邀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署長林雲虎做專題演講,講題為「行政執行之. 現況與未來展望」,內容提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遭遇之困難,為受理欠稅. 治 政 案件迅速累增,從 2001 年 189 萬餘件增加到 2006 大 年 1 月至 8 月 523 萬餘 立 件,未來新收欠稅案件預估每年至少為 500 萬件,而執行人力不足,每一 ‧ 國. 學. 執行股未結之案件平均在 3 萬件至 4 萬件間。6顯見欠稅問題儼然已成為亟. ‧. 待解決之難題。尤登石、陳富美、何秀華 ( 2005 )依財政部統計數字截至. y. Nat. 2005 年 12 月底止,臺灣全國欠稅案件達 369 萬件,欠稅總額 2,400 餘億. er. io. sit. 元。7然而每年經核課確定而無法徵起之新舊欠稅註銷金額卻高達 500 億元 左右,為數驚人,而稽徵機關每年應清理的新舊欠稅總數竟有 6 千億元之. al. n. iv n C 多,造成稽徵成本的浪費及稽徵人力的沉重負荷,以及國庫收入的短缺。 hengchi U 因此,如何有效解決如此龐大的欠稅問題,便成為眾所矚目的焦點。. 鄭敏珠(2004)認為,由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不同稅目欠稅人背景 資料,並未進行資料搜集、歸類之調查研究,僅由各稅捐稽徵機關承辦業 務人員憑藉以往經驗進行欠稅清理,無法得知欠稅發生原因。各地區間之 所得稅欠稅有無重大差異?欠稅與各地區社會經濟及租稅管理等因素有 無關聯性?此是促成作者撰寫本文的動機之一。其次,所得稅除了考慮用 分期和延期繳納稅捐手段降低欠稅率外,可否用其他社會經濟及租稅管理 5. 財政部 95 年 9 月 25 日台財稅字第 09504548770 號函。 一個執行股配置執行書記官及執行員各一名。 7 依財政部統計數字截至 2008 年 12 月底止,欠稅案件達 386 萬件,欠稅總額 3,072 餘億元。 6. 3.

(12) 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手段,以期降低欠稅率,達成徵納雙方雙贏?此是撰寫本文的動機之二。 二、研究目的 本文主要選定個人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等稅目之欠稅資 料,進行分析研究,以提供各國稅局稽徵機關未來進行清理欠稅工作時, 能有方向與目標以茲因應,期能改善欠稅問題,防止新欠發生對症下藥, 有效提高欠稅徵收率。 依據前述的研究動機,為能增進欠稅徵起績效,本文的研究目的具體 言之有下列: (一)臺灣各地區所得稅欠稅資料之分析比較。. 治 政 (二)影響所得稅欠稅的社會經濟及租稅管理因素之關聯性。 大 立 (三)針對影響各地區欠稅之變數進行實證研究。依據實證結果,提供我 ‧ 國. 學. 國各稅捐稽徵機關,在社會經濟及租稅管理改變之際,考慮用何種稅. Nat. n. al. er. io. sit. y. ‧. 捐手段,以期降低欠稅,達成徵納雙方雙贏。. Ch. engchi. 4. i Un. v.

(13) 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第二節 研究架構與流程. 本研究在對於各地區欠稅率有一概略性的了解之後,進一步確立研 究目的與架構,進行文獻的蒐集與相關資料的整理並加以分析,再做實 證結果分析後,提出一些具體結論及建議。 本論文研究流程共分為六章,本文章節安排如下:除了第一章為緒論 之外,第二章為相關文獻回顧,第三章為各地區所得稅欠稅現況分析,第 四章為研究設計與實施,第五章為實證結果分析,第六章為結論與政策建. 政 治 大. 議。本研究進行以流程圖 1-1 說明:. 立. y. sit. io. 欠稅實證文獻. n. al. er. ‧ 國. ‧. 文獻回顧. Nat 欠稅清理文獻. 學. 提供我國稅捐稽徵機關 ,用何種稅捐手段,以 期降低欠稅,達成徵納 雙方雙贏。. Ch. engchi. 分析各地區欠稅情形 研究設計與實施 資料之蒐集 分析實證結果 結論與政策建議 圖1-1:研究流程圖. 5. i Un. v.

(14) 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第三節. 研究限制. 本文研究限制有四項: 一、政府會計年度在1999年之前為7月制,賦稅統計皆由每年7月1日起至 隔年6月30日。1998年10月29日修正公布施行之預算法規定,政府會 計年度由7月制調整為曆年制,並自1999年7月起編製1999年下半年及 2000年度(即1999年7月至2000年12月)一次18個月,2001年之後賦 稅統計皆為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文為考量資料之一致性,沒有納入. 政 治 大 二、因稅務資訊應用軟體新舊平台轉置作業,各地區國稅統計始自2006年 立 2000年以前資料。. ‧ 國. 學. 度起改以「查(核)定開徵數情形及未徵數分析表」取代統一格式。 造成以往2005年度前數據資料收集不完整,如「新舊欠稅清理情形統. ‧. 計」2005年度以前高雄市國稅統計、財政部北區國稅統計及財政部中. sit. y. Nat. 區國稅統計年報上,並未編排繳款書未送達數;另高雄市國稅統計年. er. io. 報上,未編排減免註銷數。. n. al 三、面臨應考慮之變數無法順利量化資料或取得數據進行分析,而產生實 iv Un. C. hengchi 證資料受到限制,此為本文最大的研究限制。. 四、本文所建立的實證模型中,由於各解釋變數間可能具有某種程度的關 係,即產生自我相關的問題,也就是 cov(ei, ej)≠0 的情況,因此, 有必要對此一假設進行檢定,而後再決定是否針對實證模型進行修 正,以確保本研究的研究結論及印證的可信度。. 6.

(15) 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第二章. 文獻回顧. 就本文內容有關的欠稅理論基礎及相關論述、專題研究報告、期刊、 碩博士論文等文獻,分為二方面來探討。第一節欠稅清理文獻;第二節欠 稅實證文獻。. 第一節 欠稅清理文獻. 每年稅捐稽徵機關均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辦理課稅資料的蒐集、稅. 政 治 大. 捐之核定、開徵、送單、行政救濟、稅捐保全及欠稅執行等業務,其目的. 立. 在有效實現政府之稅課收入,以支應政府財政支出之需要。欠稅清理工作. ‧ 國. 學. 執行成果的好壞除直接影響政府財政收入外,也間接影響納稅公平性,故 租稅的遵從並非單從稅收考量,而是希望納稅義務人受到公平的待遇。. ‧. 欠稅之定義,依據中華民國財政統計年報名詞解釋,8欠稅係指已逾限. y. Nat. sit. 繳納期間,應行徵收而尚未徵起之稅款,又稱未徵起數。即等於查定數減. er. io. 實徵毛額後之餘額,9本年度欠稅稱新欠稅捐,以前年度欠稅稱舊欠稅捐。. n. a. v. l C 劉維平(1977)、謝長宏及林達聰(1989)認為欠稅有廣義、狹義兩種定 ni. hengchi U. 義,上述之定義稱為狹義欠稅,而廣義的欠稅包括狹義欠稅及逃漏稅等, 美國學者 Herber(1983)論述欠稅,係指應納而未納之稅捐,企業閃避政 府租稅徵收,有失稽徵公平之所有行為,屬廣義之欠稅。綜上,本文研究 欠稅採用中華民國財政統計年報名詞解釋,即狹義之欠稅定義,未包含逃 漏稅之廣義欠稅。 林國彬(1995)認為稅捐係屬於人民依稅法產生之債務,其所負者為 8. 財政部統計處(2009),《中華民國 97 年財政統計年報》,頁 278-279。 查定數:指稅捐稽徵機關應行徵收之稅款數額,包括由稅捐稽徵機關按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 應徵收之稅捐、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扣繳稅款、補申報稅款、核定補徵或更正稅款等, 但不包括短估金、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利息等。 實徵毛額:指稅捐稽徵機關所徵起之本年度稅款及補徵以前年度之舊欠稅款尚未扣除退稅款者。 9. 7.

(16) 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公法上之金錢給付義務,當人民不履行該項公法上之義務時,依行政執行 之理論,行政機關得基於自身之公權力強制人民履行。美國伊南斯之研究 專題報告指出,10欠稅係因納稅人未能克盡義務而造成,但如稅務機關能 立即得知並追繳,則欠稅之情形將可減少。確定欠稅之原因有助於解決欠 稅問題,其歸結分析欠稅之原因有二:其一為納稅人無力繳納或繳納困 難,多由於個人租稅負擔過重,或稅負集中於少數納稅人,或租稅發生至 繳納之期間過短,納稅人一時缺乏納稅的資金;其二為納稅人認為欠稅對 其有利。另針對各項欠稅之原因分別進行實務面之分析,茲摘要其論述與 本文所得稅相關稅目之欠稅原因如下:. 治 政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欠稅成因:1、營利事業因經營不善而破產倒閉, 大 立 或因經濟不景氣,產品滯銷,營運資金不足,一時無法籌措資金繳納。 ‧ 國. 學. 或謂營利事業所得稅計算,以其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 ‧. 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課徵依據。 11 既然經營不善則應無稅負可. y. Nat. 言,然所得稅有落後徵收之時間誤差,景氣好時財源滾滾所得豐碩,. er. io. sit. 至翌年結算申報時景氣萎縮,轉盈為虧,營運資金己十分缺乏,何來 資金繳納?又若一旦倒閉,則負責人逃之夭夭,稅單無從送達亦乏人. al. n. iv n C 負責繳納。2、營利事業因違章漏稅被查獲,被補徵稅額及罰鍰至鉅, hengchi U 現有財產已經不足繳納,公司負責人則讓其拖欠等待法院強制執行。 3、虛設行號,至稽徵機關查獲其違章,其應納稅額已經無從徵起而 形成欠稅。 (二)綜合所得稅欠稅成因:和營利事業所得稅一般,有落後徵收之時間. 10. 財政部(1972),參加美洲國家稅務行政人員中心召開之第七次稅務行政專題研討會觀察報告 -欠稅問題及解決之途徑,出國報告書。 11所得稅法第廿四條: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以其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 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所得額之計算,涉有應稅所得及免稅所得者,其相關之成本、費用或損 失,除可直接合理明確歸屬者,得個別歸屬認列外,應作合理之分攤;其分攤辦法,由財政部定 之。. 8.

(17) 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誤差外,尚有1、納稅義務人遷徙頻繁,戶籍異動過多,原稅單送達費 時,甚至無法送達,而形成欠稅。2、工商經濟逐漸向都市集中,但 許多人戶籍仍留在鄉村,縱使其家屬代為收受,若無轉達,成為欠稅。 後來研究者,基本上引用上述結論,為其闡述欠稅原因之依據。直到 謝長宏、林達聰(1989),依據我國稅捐稽徵機關實務,提出欠稅原因可 分為申報稅、底冊稅及申報稅與底冊稅共同欠稅原因三類,12本文將其論 述,歸類欠稅因素有受景氣因素影響、受納稅人因素影響、受租稅管理制 度影響等三項,以探討各稅目之欠稅原因,建議欠稅清理程序改進有:1、 修正稅捐稽徵法、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2、. 治 政 稅務行政上,設置欠稅清理專責單位、公告欠稅人名單。如表2-1所示。時 大 立 至林愛莉等(2002)總結前述文獻,融合實務面之考量,以魚骨圖來分析 ‧ 國. 學. 欠稅的原因,分為戶役政、產權、資金、稅籍管理、居所環境及人為因素. ‧. 等六個面向來分析欠稅原因,其主要論述為,解決欠稅問題需從防止新. sit. y. Nat. 欠、清理舊欠及加強稅捐保全三方面著手,其內容摘要略述如表2-2:. er. io. 表2-1:申報稅和底冊稅及其共同之欠稅原因分析表. al. 欠稅原因 v ni Ch 1、宣告破產。2、營利事業倒閉停業。3、因經濟情況 U engchi 改變,有大額稅款要繳納,一時無法籌措資金形成欠 稅。. 受納稅人因 素影響. 1、蓄意逃漏稅款。2、不動產有產權糾紛。3、觀望拖 延,刁頑抗繳。4、小額稅款不受納稅人重視,易滯納 欠稅。. 受租稅管理 制度影響. 1、查定失實。2、不動產滅失。3、遺產稅繼承人棄繼 承或因債務糾紛未辦繼承。4、行政救濟未結。. n. 欠稅因素 受景氣因素 影響. 資料來源:謝長宏、林達聰(1989)。. 12. 申報稅如營業稅、所得稅;底冊稅如使用牌照稅、地價稅、房屋稅。 9.

(18) 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表 2-2:欠稅形成原因的六個面向 欠稅形成原因的六個面向. 稅捐機關對策. 一、戶役政方面 1、戶政單位設有戶籍但無居住事實,遭郵局以 招領逾期、他遷不明退回者,致稅單無法送 達。. 公示送達. 2、身分證號碼錯誤者,難以查得其正確地址。. 就地問稅. 二、產權方面 1、產權糾紛,未辦登記,拒繳稅者。. 向使用者送達. 2、財產之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繼承,尚查無繼承 人或無繼承人者。. 立. 向使用者送達. 政 治 大. 三、資金方面 1、因失業或其他因素無錢繳納而拒收、拒納。. 寄存送達. ‧ 國. 學. 2、公司倒閉。. 向公司行號負責人送達. 1、虛設行號. ‧. 四、稅籍管理方面. 公示送達. y. Nat. 2、法拍案,前業主之欠稅未獲分配。. n. a. sit i Un. l C 1、特殊行業(黑道、幫派、色情)居無定所。. h. engchi 2、居住國外,國內代理人不明者。. er. io. 五、居所環境方面. 核發債權憑證. v對同居人送達 外交部代送. 六、人為因素方面 1、為避免欠稅被執行而事前脫產,造成欠稅無 法執行。. 待查得財產後移送. 2、納稅人心存僥倖,習慣性欠稅或蓄意欠稅。. 親自送達. 3、都會地區雙薪上班族家庭增多,早出晚歸, 白天經常無人在家,送單取證困難。. 親自送達. 4、利用行政救濟管道拖延繳納。. 行政救濟確定後送達. 資料來源:林愛莉等(2002). 10.

(19) 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耿玉芹(2006)認為稅收的增加主要依據經濟的增長,在經濟方面企 業欠稅的成因,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1、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依照市場經濟規律,企業不斷進行優勝劣敗, 淘汰缺乏競爭力虧損嚴重企業,表現在企業稅收上,亦是新生、成長、 發展、衰亡的過程,企業因經營不善,擅歇或惡性倒閉無力繳稅,不 可避免的產生欠稅。 2、企業不斷擴充規模,需要增加流動的資金,若企業資金不足時,就會 導致欠稅。 3、心存僥倖、惡意欠稅。 4、企業納稅意識薄弱。. 立. 政 治 大. 上述的研究,可以發現兩岸共同的特性,企業經營不善擅自歇業或惡. ‧ 國. 學. 性倒閉無力繳稅,是兩岸欠稅共同現象,而企業經營不善擅自歇業,延伸. ‧. 的失業社會經濟問題,亦是不容忽視課題,本文並針對此一失業及無力繳. sit. y. Nat. 稅課題,對欠稅影響作實證探討。. io. er. 以上欠稅原因散見各文獻,如美國伊南斯之研究專題報告,稅務機關 若能立即得知納稅人欠稅原因並追繳,則欠稅之情形將可減少;謝長宏、. al. n. iv n C 林達聰(1989),依據我國稅捐稽徵機關實務,提出欠稅原因可分為申報 hengchi U. 稅、底冊稅及申報稅與底冊稅共同欠稅原因三類;林愛莉等( 2002 )以魚骨. 圖分析欠稅原因,惟皆僅憑藉以往欠稅清理經驗,未見針對欠稅進行實證 研究,缺乏科學證據論證難以說服。. 11.

(20) 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第二節. 欠稅實證文獻. 在地方稅欠稅方面,鄭敏珠(2004)以Panel Data模型對台灣地方稅欠 稅所進行實證研究,13探究營業稅、使用牌照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 及房屋稅等五種稅目,針對地方失業率、平均每一員額獲配之稽徵經費、 營造業之營業額占總營業額比率、行政執行處成立等因素對欠稅率之影 響。 其研究實證結果顯示,地方失業率顯著的影響著營業稅、土地增值稅. 政 治 大 能使欠稅率降低;通貨膨脹使物價上漲,影響各稅目欠稅情形並不一定; 立 及房屋稅;家庭平均每戶經常性收入的增加,除地價稅外,並不如預期的. ‧ 國. 學. 經濟成長率或地方經濟成長率變數,14均不顯著影響地方稅的欠稅比率, 顯示該項變數之選定似不具代表性;另稽徵機關經費與人力愈充足,則顯. ‧. 著減少牌照稅及地價稅之欠稅率,地方政府未來如欲精簡人事,宜詳加進. sit. y. Nat. 行成本效益評估,將錢花在刀口上,稅務機關之業務日益繁雜,人員經費. er. io. 之投入,對稅款之催收有正面貢獻;營造業之營業額占總營業額之比率越. n. al 高,營業稅之欠稅率顯著越高,顯示欠稅受行業別影響;法務部行政執行 iv Un. C. hengchi 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係專責處理欠稅案件之執行單位,相較於以往移送法 院強制執行之制度,此項行政執行處成立的變革對減少欠稅的執行成效顯 著。就實證結果顯示之欠稅原因整理如表2-3所示。. 13. 國內許多文獻進行研究如需引用稅收資料大都以實徵淨額為主,而鄭敏珠(2004)係以各稅當 年度之新欠發生數除以各稅當年度查定數,得出該縣市該稅目當年度之新欠稅比率。 14 以家庭平均每戶全年經常性收入逐年增加的幅度,來反應各縣市之地方經濟成長率。 12.

(21) 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表 2-3:影響地方稅欠稅之因素實證結果彙總表 稅目. 影響地方稅欠稅之變數名稱. 營業稅. 地方失業率(負向影響)、通貨膨脹率(正向影響)、營造業營業額 占總營業額之比率(正向影響)、澎湖縣營造業出借牌照問題(正向 影響). 牌照稅. 平均每一員額獲配之稽徵經費(負向影響)、行政執行處成立(負向 影響). 地價稅. 通貨膨脹率(正向影響)、地方經濟成長率(正向影響)、平均每一 員額獲配之稽徵經費(負向影響). 土增稅. 地方失業率(正向影響)、家庭平均每戶全年經常性收入(正向影 響)、行政執行處成立(負向影響). 房屋稅. 地方失業率(正向影響). 立. 政 治 大. 資料來源:鄭敏珠(2004)。. ‧ 國. 學. 在國稅欠稅方面,羅彩鳳(2008)以貌似無關迴歸(Seemingly Unrelated. ‧. Regression)模型,就我國所得稅欠稅進行實證研究,針對地方失業率、經 濟成長率、銀行貸款利率、消費者物價指數、平均每戶經常性收入、平均. y. Nat. n. al. er. io. 之影響。. sit. 每一元稅收之稽徵成本等因素,15對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欠稅率. iv. C 其研究結果顯示,失業率、經濟成長率、銀行貸款利率、家庭平均每 Un hengchi. 戶經常性收入、平均每一元稅收之稽徵成本,皆顯著影響欠稅率,建議政 府應善用資源,積極招商,提高人民長期就業機會,提高人民所得,促進 經濟發展,才能增加稅收及減少欠稅率,並建議財政部加速稅制的改革, 取消各項租稅減免,擴大稅基,並考慮調整稅率,以達租稅公平;法務部 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係專責處理欠稅案件之執行單位,行政執行 處成立的變革,對減少南區國稅局及高雄市國稅局欠稅的執行成效顯著, 就實證結果,顯示欠稅原因整理如表2-4所示。. 15. 平均每一元稅收定義為稽徵費用占實徵金額之比例。 13.

(22) 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表2-4:所得稅欠稅因素實證結果彙總表 國稅局. 影響綜合所得稅欠稅之變數名稱. 影響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變數名稱. 臺灣. 失業率(負向影響)、經濟成長 率(負向影響)、銀行貸款利率 (負向影響)、平均每戶經常性 收入(正向影響)、每一元稅收 之稽徵成本(正向影響). 經濟成長率(負向影響)、銀 行貸款利率(負向影響)、每 一元稅收之稽徵成本(正向影 響)、行政執行署成立(負向 影響). 台北市. 經濟成長率(負向影響)、每一 元稅收之稽徵成本(正向影響). 銀行貸款利率(負向影響)、 消費者物價指數(正向影 響)、平均每戶經常性收入( 負向影響)、每一元稅收之稽 徵成本(正向影響). 學. 物價指數(負向影響)、平均每 戶經常性收入(正向影響)、每 一元稅收之稽徵成本(正向影 響)、行政執行署成立(負向影 響). Nat. y. ‧. ‧ 國. 北區. 治 政 大 經濟成長率(負向影響)、每一 經濟成長率(負向影響)、銀行 立 元稅收之稽徵成本(正向影響) 貸款利率(負向影響)、消費者. 南區. 失業率(正向影響)、平均每戶 經常性收入(正向影響)、每一 元稅收之稽徵成本(正向影 響)、行政執行署成立(負向影 響). 銀行貸款利率(正向影響)、消 費者物價指數(正向影響)、平 均每戶經常性收入(負向影 響)、每一元稅收之稽徵成本( 正向影響). 高雄市. 失業率(正向影響)、銀行貸款 利率(負向影響)、每一元稅收 之稽徵成本(正向影響)、行政 執行署成立(負向影響). 經濟成長率(負向影響)、每一 元稅收之稽徵成本(正向影響). er. n. al. 每一元稅收之稽徵成本(正向影 響). sit. 失業率(負向影響)、每一元稅 收之稽徵成本(正向影響). io. 中區. Ch. engchi. i Un. v. 資料來源:羅彩鳳(2008)。. 就所得稅而言,降低失業率可改善欠稅率,高雄市國稅局及南區國稅 局易受失業影響而提高綜合所得稅欠稅,故該二區國稅局應善用社會資 料,積極招商,提高人民就業機會,才能改善個人綜合所得稅欠稅情形; 14.

(23) 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經濟成長率可降低欠稅率,建議政府應提出振興經濟方案,改善投資環 境,增加公共建議,提高經濟發展,才能降低欠稅情形;行政執行署所屬 各執行處成立,對所得稅欠稅清理確實有顯著成效。 此外,羅彩鳳亦針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欠稅原因指出,經濟成長率、 銀行貸款利率、平均每一元稅收之稽徵成本及執行處之成立皆顯著影響欠 稅率,因此建議政府應積極招商,促進經濟發展,以提高企業獲利能力, 增加政府稅收,並且加強與執行處密切合作清理欠稅,可降低欠稅率。 根據上述的研究,可以發現有下列共同的特性:失業率顯著的影響地 方稅及國稅欠稅;經濟成長率可降低營利事業所得稅欠稅率,但對其他稅. 治 政 目無顯著的影響;稽徵機關經費與人力愈充足,則顯著減少牌照稅、地價 大 立 稅及所得稅之欠稅率;值得注意的是,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 ‧ 國. 學. 處係專責處理欠稅案件之執行單位,此項行政執行處成立的變革,對減少. ‧. 地方稅及國稅欠稅的執行成效顯著。. y. Nat. 就國外文獻而言,Deboer and Conrad (1988)選定美國印地安納州的. er. io. sit. 12個大城市1969至1986年共計18年間,將利率與罰款率之間比率差額、失 業率、通貨膨脹率之相關變數等因素,對財產稅欠稅比率進行相關實證研. al. n. iv n C 究。研究報告指出:1、當銀行借款利率高於財產稅欠稅所需繳交之罰款 hengchi U. 率時,拖延繳納欠稅款,納稅人會認為遲延繳納稅款較有利,並為獲取資 金來源之另一種管道。2、當失業率愈高,財產稅欠稅比率會增加。我國 稅目逾期繳納稅款之滯納金為15%,16近年來高於銀行借款利率,故不存 在第一種現象,而第二種現象,本文將以替代變數實證。. 16. 所得稅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逾限繳納稅款、滯報金及怠報金者,每逾二日按滯納 之金額加徵 1﹪滯納金;逾期三十日仍未繳納者,除由稽徵機關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外,其為營利 事業者,並得停止其營業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 房屋稅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限繳日期以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二日按滯 納數額加徵 1﹪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土地稅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限繳日期內繳清應納稅款者, 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 1﹪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經核准以票據 繳納稅款者,以票據兌現日為繳納日。 15.

(24) 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茲就以上幾篇主要文獻整理如下表2-5所示。 表2-5:欠稅之文獻彙總 作者. 研 究 範 圍 或 內 容. 研究發現. 劉維平 (1977). 依照財政部(1972)出國報告 書中,美國伊南斯之研究專題 報告的結論分析。. 針對各稅目,就實務見解探討各稅 目之欠稅原因。. DeBoer and Conrad (1988). 選定美國印地安納州的12個大 城市1969至1986年共計18年間 ,將利率與罰款率之間比率差 額、失業率、通貨膨脹率之相 關變數等因素,對財產稅欠稅 比率進行相關實證研究。. 經濟不景氣,造成失業,引起消費 性及抵押性貸款增加,財產欠稅率 增加。. 類。. 稅清理程序改進如下:1、修正稅 捐稽徵法、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 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2、稅 務行政上,設置欠稅清理專責單 位、公告欠稅人名單。. ‧ 國. 解決欠稅問題需從防止新欠、清理 舊欠及加強稅捐保全三方面著手。. 21縣市之營業稅、使用牌照 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及 房屋稅等五種地方稅之欠稅比 率資料,探究各稅目欠稅之影 響因素。. 地增值稅及房屋稅的欠稅率。2、 稽徵機關每人經費越多,則顯著減 少牌照稅及地價稅之欠稅率。3、 各稅較易欠稅之原因有其脈絡可循 4、行政執行處成立的變革對減少 欠稅的執行成效顯著。. 蒐集臺灣各地區國稅局所得稅 1993至2005年間欠稅資料,探 討各地區國稅局面對相同大環 境,其共同影響欠稅原因。. 1、降低失業率可改善欠稅率2、經 濟成長率可降低欠稅率3、行政執 行處的成立,對減少欠稅的執行成 效顯著。. iv n C U h e n g c h i 1、地方失業率的提高顯著提高土 採用1990年至2002年的臺灣省 n. 羅彩鳳 (2008). er. al. sit. 以戶役政、產權、資金、稅籍 管理、居所環境及人為因素等 六個面向來分析欠稅原因。. io. 鄭敏珠 (2004). y. ‧. Nat. 林愛莉等 (2002). 學. 謝長宏、 林達聰 (1989). 治 政 大 針對欠稅原因三大類,就實務見解 欠稅發生原因分為申報稅、底 立 冊稅及其共同之欠稅原因三大 探討各稅目之欠稅原因。並建議欠. 註:資料排序以作者著作年份由小至大排列。. 16.

(25) 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第三章 各地區所得稅欠稅現況分析 第一節 所得稅簡介. 依所得稅法第一條,所得稅分為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一、綜合所得稅 凡有本國來源所得之個人,均應就其來源、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而 綜合所得稅之來源有1、營利所得;2、執行業務所得;3、薪資所得;4、 利息所得;5、租質所得及權利金所得;6、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 政 治 大. 所得;7、財產交易所得;8、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9、. 立. 退職所得;10、其他所得。綜合所得稅就以上所得總額減除免稅額及扣除. ‧ 國. 學. 額後之所得淨額計算徵納。納稅義務人應自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結算申報上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如逾上述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是為欠. ‧. 稅。. y. Nat. sit.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 er. io. 凡在本國境內經營之營利事業,17不論其總機構是否在本國境內,均. n. a. v. l C 應就本國境內所得部份,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計算,以 ni. hengchi U. 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營 利事業應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結算申報上一年度營利事業收入總額 之項目及數額,並於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 利事業所得額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暫繳稅款,未如期暫繳者,應於10月31 日前補繳並加計利息。如逾上述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是為欠稅。. 17. 指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以營利為目的,具備營業牌號或場所之獨資、合夥、公司及其他組 織方式之工、商、農、林、牧、冶等營利事業。 17.

(26) 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第二節 所得稅欠稅現況. 監委錢林慧君指出,182009 年全臺共有 400 餘萬人欠稅,且欠稅金額 達 2,900 餘億元,據審計部所提供的資料顯示,2006 年至 2008 年間,軍 公教及國營事業公務員,個人欠稅就有 9,951 件,金額逾 15 億元。就個別 公務機關欠稅件數來說,台北市政府及所屬單位公務員欠稅件數達 1,097 件、欠稅金額 10 億元居冠;其次依序為台北縣政府及所屬單位公務員欠 稅件數達 920 件、欠稅金額 4,300 萬元;高雄市政府及所屬單位公務員欠. 政 治 大 稅件數達 564 件、欠稅金額 1,900 萬元;中華郵政欠稅 411 件、欠稅金額 立 稅件數達 620 件、欠稅金額 3,400 萬元;桃園縣政府及所屬單位公務員欠. ‧ 國. 學. 1,200 萬元。當她看到這份數據頗感訝異,應做為榜樣的公務員也欠稅, 總不能國家負債,放任自己人欠稅,而只去追討民眾欠稅,這樣的社會觀. ‧. 感很不好。無獨有偶 2008 年美國的 280 萬名聯邦文職員工中,超過 3%沒. sit. y. Nat. 有繳付聯邦所得稅。如加上退休人員和軍人,欠稅的聯邦雇員總數更增加. er. io. 到 27 萬 6000 人,欠稅總額高達 30 億美元。19. n. al 2009 年法務部公佈全台有 4,200 多萬欠稅欠費執行案件,如果以全台 iv Un. C. hengchi 約有 780 萬家戶來算,一半的家庭都有可能有欠稅欠費遭移送強制執行的 記錄,而監委披露連收入穩定的公務員也欠稅,顯示國內欠稅問題的嚴重 性。20 根據財政部統計處編印的中華民國財政統計年報所載,21如表 3-1 所 示,2008 年度全臺實徵浄額約 17,604 億元,22欠稅發生件數 31,619 千件, 18. 自由電子報,2010 年 1 月 9 日,網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an/29/today-p3.htm。檢索日期:2010 年 3 月 7 日。 19 聯合晚報國際新聞組綜合報導,2010 年 3 月 19 日。 20 全民 NEWS, 2010 年 1 月 30 日,網址:http://www.peopo.org/citizen20100114/post/50559。檢 索日期:2010 年 3 月 7 日。 21 2007 年以前為中華民國賦稅統計年報,2008 年以後合併於中華民國財政統計年報。 22 實徵淨額:指各項稅捐在本年度內之徵起數減除退稅數,不論開徵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均包括 在內。亦即實徵毛額減除全部退稅數,亦等於實徵數減除退還以前年度歲入款(即以前年度徵起 18.

(27) 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欠稅金額 8,980 億元,欠稅比率逾 51%,而 1995 年度全臺實徵浄額約 12,322 億元,欠稅發生件數 3,756 千件,欠稅金額 2,357 億元,欠稅比率僅 19%, 這項統計數字揭露 14 年來欠稅發生數已逐步增長,2008 年度欠稅金額是 1995 年度的 3.8 倍,欠稅件數是 1995 年度的 8.4 倍;在稽徵機關清理欠稅 下,2008 年度欠稅清理件數 25,713 千件,欠稅金額 3,986 億元,欠稅清理 比率逾 22%,而 1995 年度欠稅清理數件數 2,463 千件,欠稅金額 1,259 億 元,欠稅清理比率 10%,欠稅清理比率 14 年來亦逐步增長,如圖 3-1 所 示。. 政 治 大. 表3-1:臺灣欠稅數. 立 欠稅數. 單位:千元、千件、%. 金額. 件數. 1995. 1,232,263,996. 3,756. 235,717,029. 2,463. 125,915,808. 19.13. 10.22. 1996. 1,197,796,543. 6,436. 269,277,803. 5,153. 139,474,337. 22.48. 11.64. 1997. 1,271,452,683. 7,539. 306,945,806. 5,640. 170,300,325. 24.14. 13.39. 1998. 1,397,052,497. 9,567. 403,120,779. 7,774. 261,009,628. 28.86. 18.68. 1999. 1,355,061,942. 9,841. 436,567,651. 7,683. 286,327,172. y. 32.22. 21.13. 2000. 1,929,767,339. 9,338. 664,569,279. 7,467. 478,151,729. 34.44. 24.78. 2001. 1,257,840,609. 519,540,421. 7,269. 290,198,914. 41.30. 23.07. 2002. 1,225,600,850. al. 10,185 696,811,390. 56.85. 25.63. 2003. 1,252,766,218. 10,551. 7,614 i U 328,462,768 e h n g c 8,002 601,406,306. 48.01. 26.22. 2004. 1,387,300,291. 10,019 595,192,641. 7,368. 295,368,192. 42.90. 21.29. 2005. 1,567,396,363. 31,210 880,167,571. 25,043 432,263,486. 56.15. 27.58. 2006. 1,600,803,894. 31,360 842,432,858. 25,181 333,317,189. 52.63. 20.82. 2007. 1,733,894,782. 32,004 985,943,914. 25,727 467,932,657. 56.86. 26.99. 2008. 1,760,438,282. 31,619 898,035,639. 25,713 398,631,179. 51.01. 22.64. io. n. Ch. 金額. sit. 件數. er. Nat. 9,780. 金額. 學. ‧ 國. 實徵淨額. ‧. 欠稅清理數. 年 度. iv n314,104,063.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財政統計年報》。 註1:2000年度係包含1999年7月至2000年12月,共計18個月。 2:2000年度以前為7月至隔年12月,2000年度以後為1月至12月。. 之稅款於本年度辦理退稅數)。 19. 欠稅比 欠稅清 率 理比率.

(28) 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欠稅比率. 比率(%). 欠稅清理比率. 60 50 40 30 20 10. 年度. 0.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政 治 大. 圖 3-1: 1995 年度至 2008 年度欠稅及欠稅清理折線圖. 立.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財政統計年報》。. ‧ 國. 學. 防止欠稅發生之問題如不設法防止,不僅嚴重啃食歲入,使租稅執行 層面不公平,也會使守法的納稅人相對於不守法的欠稅人承擔較重的稅. ‧. 負,尤其更影響社會的納稅意願與風氣。稽徵機關為清理欠稅,投入相當. y. Nat. io. sit. 多的心力、物力,例如成立追追追小組專責追討大額欠稅,運用租稅保全、. er. 強制執行及法院拘提管收等手段,迫使欠稅人儘速依法繳稅,如媒體報導. n. a. v. l C 賀一航因欠稅 800 萬,慘遭限制出境、扣押薪資,甚至面臨被管收,而導 ni. hengchi U. 致心肌梗塞,他說,國稅局要他封口不要向外求援,否則會更嚴厲調查, 他只好配合,也不敢向立法委員余天求助,至今他的錢幾乎都被限制,賺 的錢還要列表到案解釋。23另一則新聞,一個美國電腦軟體工程師史泰克, 因為不滿欠稅被美國國稅局把他的公司營業執照吊銷,而且長久與美國國 稅局的糾葛沒完沒了,屢次遭到追討欠稅,他的怨憤也越積越深,終於自 殺性的開小飛機去撞美國德州首府奧斯丁的國稅局,機毀人亡,這大概是. 23. 中時電子報, 2010 年 1 月 24 日,網址: 24http://showbiz.chinatimes.com/2009Cti/Channel/Showbiz/showbiz-news-cnt/0,5020,110511+11201 0012400003,00.html。檢索日期:2010 年 3 月 7 日。 20.

(29) 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不滿繳稅的歷史大新聞了。24這也凸顯出我國和美國追討欠稅積極性,可 說是中外皆然。 誠如行政院長吳敦義對公務員欠稅不繳表示:「相關單位要查明公務 員欠稅的原因,如果是因為環境惡化、家庭事故等原因無法繳稅,單位應 該要協助、輔導,等有能力時再繳還原本的欠稅,有能力繳稅不去繳稅的 當然要依法追討,至於惡意拖欠的,那就移送司法機關。」,當然這句話 也適用於全民。 以國稅和地方稅來分,國稅的欠稅發生數 1,790 億元,欠稅件數有 2,009 千件,如表 3-2 所示,就 2008 年度為例,以貨物稅占最大宗,欠稅件數有. 治 政 7 千件,欠稅金額 628 億元,占 35%;其次為營利事業所得稅欠稅件數有 大 立 131 千件,欠稅金額 540 億元,占 30%;遺產及贈與稅欠稅件數有 37 千 ‧ 國. 學. 件,欠稅金額 264 億元,占 30%;綜合所得稅欠稅件數有 943 千件,欠稅. n. al. y 營利事業所得 稅 30%. er. io. 菸酒稅 0%. sit. Nat. 營業稅 8%. 證券交易稅 0%. ‧. 金額 221 億元,占 12%,如圖 3-2 所示。. Ch. engchi. 遺產稅及贈與 稅 15%. 貨物稅 35%. i Un. v. 綜合所得稅 12%. 圖 3-2:臺灣國稅局 2008 年度欠稅數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財政統計年報》。. 24. 聯合報,2010 年 2 月 20 日,A21 版。 21.

(30) 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表3-2:臺灣國稅局2008年度欠稅數 2008年度新欠稅數. 單位:千元、千件 2008年度以前欠稅數. 件數. 金. 件數. 金. 2,009. 179,087,328. 1,402. 250,946,769. 131. 54,002,028. 277. 122,121,980. 合 所 得 稅 943. 22,145,510. 754. 38,805,625. 26,458,382. 9. 54,189,052. 年別 稅目別 國. 稅. 營利事業所得 稅 綜. 遺產稅 及. 37. 贈與稅. 額. 額. 貨. 物. 稅 7. 62,897,508. 1. 1,204,317. 菸. 酒. 稅 0. 141,104. 1. 1,348,283. 80. 0. 869. 360. 33,276,643. 256,296,318. 3,778. 39,751,099. 1,399. 13,713,297. 26. 8,368,056. 券 交 易 稅 0 稅 891. 業. 立. 土 地 增 屋. 使 用. 牌 花. 娛. 樂. 值. 稅. 495. 61,171,612. 稅. 7,742. 55,814,955. 916. 8,586,897. 照. 稅. 7,014. 55,758,766. 1,316. 8,047,351. 稅. 461. 12,848,722. 12. 329,736. 稅. 305. 7,274,577. 3. 71,769. 1,846,902. 106. 633,994. io. 印. 61,580,784. Nat. 契. 7,316. 稅. 226. al 288. ‧. 房. 稅. ‧ 國. 價. 學. 地. sit. 直轄市及縣(市)稅 23,559. 13,442,716 治 政 大. y. 營. er. 證. n. i v583 23,141,974 n C hengchi U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財政統計年報》。 註:菸酒稅及證券交易稅件數0件係未滿千件。 罰. 鍰. 148,812,151. 就 2008 年度以前欠稅來說,欠稅發生數 2,509 億元,欠稅件數有 1,402 千件,以營利事業所得稅占最大宗,欠稅件數有 277 千件,欠稅金額 1,221 億元,占 49%;其次為遺產及贈與稅欠稅件數有 9 千件,欠稅金額 541 億 元,占 22%;綜合所得稅欠稅件數有 754 千件,欠稅金額 388 億元,15 %;營業稅欠稅件數有 360 千件,欠稅金額 332 億元,占 13%;菸酒稅欠 稅件數有 1 千件,欠稅金額 134 億元,占 1%,如圖 3-3 所示。. 22.

(31) 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貨物稅 0%. 菸酒稅 1%. 營業稅 13%. 證券交易稅 0%. 遺產稅及贈與 稅 22%. 營利事業所得 稅49%. 綜合所得稅 15%. 政 治 大 圖 3-3:臺灣國稅局 2008 年度以前欠稅數 立.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財政統計年報》。. ‧ 國. 學. 就總欠稅來說,欠稅發生數 4,300 億元,欠稅件數有 3,411 千件,以. ‧. 營利事業所得稅欠稅最大宗,欠稅件數有 408 千件,欠稅金額 1,761 億元,. sit. y. Nat. 占 41%;其次為遺產及贈與稅欠稅件數有 46 千件,欠稅金額 641 億元, 占 15%;綜合所得稅欠稅件數有 1,697 千件,欠稅金額 609 億元,占 14. er. io. n. %。由統計上可知,所得稅合計數就占 54%,已經超過我國國稅半數以上 a v. i l C n U 欠稅。對照 2002 年度有 218 h 億元欠稅,以遺產及贈與稅占最大宗,約占 engchi 30%;其次分別為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分別約有 196 及 107 億 元,二者合計約占 42%。. 雖然 2002 年度和 2008 年度欠稅稅目所占百分比不同,但有一個共通 點,所得稅所合計所占百分比,皆超過國稅其他稅目,又其中綜合所得稅 欠稅件數,也是所有國稅稅目最多者,可知綜合所得稅大部分為小額欠稅。 地方稅 2008 年度總欠稅數 2,562 億元,欠稅件數有 23,559 千件,以 地價稅占最大宗,欠稅件數有 8,715 千件,金額 752 億元,占 26%;其次 為土地增值稅,欠稅件數有 521 千件,金額 695 億元;房屋稅欠稅件數有. 23.

(32) 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契 稅 4% 使用牌照稅 22%. 印花稅 2%. 娛樂稅 1% 地價稅 26%. 土地增值稅 23%. 房屋稅 22%. 政 治 大 圖 3-4:臺灣地方稅 2008 年度總欠稅數 立.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財政統計年報》。. ‧ 國. 學 ‧. 8,658 千件,金額 644 億元,使用牌照稅欠稅件數有 8,330 千件,金額 638. sit. y. Nat. 億元;契稅欠稅件數有 473 千件,金額 131 億元;印花稅欠稅件數有 308. io. 待清理之罰鍰約有 1,719a億元。如圖 3-4 所示。. er. 千件,金額 734 億元;娛樂稅稅件數有 332 千件,金額 248 億元,另外尚. n. iv l C n h e年新欠稅數,北區國稅局欠稅金額 國稅欠稅就區域來分,2001 946 億 ngchi U. 元居冠,其次為台北市國稅局欠稅金額 946 億元,高雄市國稅局欠稅金額 142 億元最佳;至 2008 年新欠稅數,換成台北市國稅局欠稅金額 1,501 億 元居冠,其次為北區國稅局欠稅金額 955 億元,最佳仍然為高雄市國稅局 欠稅金額 21 億元最佳;就增量來說,台北市國稅局欠稅金額增加 707 億 元居冠,其次為為北區國稅局欠稅增加金額 9 億元,最佳仍然為高雄市國 稅局欠稅金額減少 121 億元最佳。顯示高雄市國稅局最積極清理欠稅。如 表 3-3 所示。. 24.

(33) 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表3-3:各地區國稅局新欠稅數 台北市國稅局 北區國稅局. 中區國稅局. 南區國稅局. 單位:千元 高雄市國稅局. 2001. 79,463,230. 94,605,724. 16,883,791. 17,406,449. 14,284,909. 2002. 232,139,572. 89,423,152. 18,841,973. 15,626,733. 9,433,912. 2003. 117,399,942. 116,720,078. 18,893,941. 16,534,654. 9,322,213. 2004. 113,909,795. 14,297,453. 21,164,140. 15,871,390. 15,838,539. 2005. 111,186,919. 127,852,681. 19,609,602. 16,881,176. 10,285,988. 2006. 48,128,244. 37,444,177. 19,843,199. 13,173,255. 12,558,581. 2007. 148,680,996. 106,855,944. 2008. 150,166,329. 95,538,639. 16,935,921. 15,983,809. 2,145,638. 增量. 70,703,099. 932,915. 52,130. -1,422,640. -12,139,271. 治 政 70,417,686 大 19,711,319. 立. 資料來源:各地區國稅局統計資料。 註:增量的計算方式為2008年與2001年的數值相減。. 學. ‧ 國. 機關別 年別. 5,836,276. ‧ sit. y. Nat. 就綜合所得稅新欠稅數而言,2001 年北區國稅局欠稅金額 210 億元居. er. io. 冠,其次為台北市國稅局欠稅金額 165 億元,高雄市國稅局欠稅金額 20. n. al 億元最佳。以欠稅率而言,以台北市國稅局欠稅率 i v12.03%最佳;至 2008. n U i e h 45 n 億元居冠,其次為北區國稅局欠稅金額 gc. Ch. 年換成台北市國稅局欠稅金額. 62 億元,最佳仍然為高雄市國稅局欠稅金額 14 億元。以欠稅率而言,最 佳為台北市國稅局欠稅率 3.66%;就增量來說,北區國稅局欠稅金額減少 147 億元最佳居冠,顯示北區國稅局欠稅金額減少最多,欠稅率減少 32.01 %也最多,最積極清理欠稅。如表 3-4 所示。. 25.

(34) 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中區. 南區. 單位:千元 高雄市. 2001. 16,578,624 (12.03). 21,034,503 (37.76). 6,395,304 (31.69). 4,372,725 (26.51). 2,048,267 (13.91). 2002. 9,275,476 (7.48). 8,997,351 (16.57). 5,393,791 (26.91). 4,688,273 (28.97). 2,536,553 (19.95). 2003. 7,077,340 (6.24). 5,017,128 (10.72). 4,125,752 (32.34). 3,372,513 (25.51). 2,154,710 (19.14). 2004. 6,031,265 (5.12). 8,303,055 (14.74). 3,765,068 (25.31). 3,200,872 (24.26). 1,813,439 (14.42). 2,005. 6,305,174 (3.96). 5,711,731 (7.26). 3,484,694 (15.10). 2,593,935 (14.58). 1,585,090 (8.91). 2,006. 6,337,257 (3.46). 5,735,572 (6.66). 3,595,455 (13.65). 2,983,791 (15.76). 治 政 6,424,890 5,816,478 4,065,332大 3,408,628 (3.47) (6.04) (15.41) (18.31) 立. 1,989,123 (10.13). 7,567,151 (3.66) -9,011,473 (-8.37). 6,281,837 (5.75) -14,752,666 (-32.01). 3,997,314 (13.31) -2,397,990 (-18.38). 2,850,412 (14.19) -1,522,313 (-12.32). 1,448,795 (6.12) -599,472 (-7.79). 2001. 12,103,472 (9.51). 7,277,508 (14.16). 5,387,358 (22.05). 3,701,729 (26.3). y. 9,715,338 (58.81). 2002. 9,884,789 (11.79). 8,953,890 (21.47). 7,190,650 (35.19). 4,101,250 (33.99). 2,961,530 (38.33). 2003. 13,846,220 (13.1). 2004. 2,008 增量. ‧. Nat. io. 營利 事業 所得 稅. er. 2,007. 學. 北區. 機關別 年別. ‧ 國. 稅目 綜合 所得 稅. 台北市. sit. 表 3-4:各地區國稅局所得稅新欠稅數. 1,509,161 (7.20). 2,645,677 (17.54). (13.39). (11.67). (14.12). (21.35). 2,127,258 (9.7). 2005. 30,096,780 (19.56). 11,075,534 (14.58). 6,159,618 (17.47). 4,212,502 (13.61). 1,983,790 (5.95). 2006. 19,154,967 (14.76). 18,111,695 (21.3). 9,643,180 (21.66). 4,123,975 (16.07). 7,525,189 (27.95). 2007. 20,535,603 (13.08). 15,828,171 (14.43). 26,168,446 (51.57). 4,349,790 (12.56). 1,926,583 (6.29). 2008. 21,734,527 (12.81). 19,917,726 (15.48). 5,612,600 (7.87). 4,878,276 (14.14). 1,858,901 (4.51). 增量. 9,631,055 (3.3). 12,640,218 (1.32). 225,242 (-14.18). 1,176,547 (-12.16). -7,856,437 (-54.3). n. a l 20,531,225 5,784,658 i3,373,597 v (40.01) (24.51) n (118.73) Ch e n g c3,935,661 h i U 4,435,110 15,010,091 6,821,974. 資料來源:各地區國稅局統計資料。 註1:增量的計算方式為2008年與2001年的數值相減。 2:括弧內為欠稅率(%),計算方式為欠稅數除以實徵淨額。. 26.

(35) 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就營利事業所得稅新欠稅數而言,2001 年台北市國稅局欠稅金額 121 億元居冠,其次為高雄市國稅局欠稅金額 165 億元,南區國稅局欠稅金額 37 億元最佳。以欠稅率而言,台北市國稅局欠稅率 9.51%最佳,顯示就稅 收之實徵淨額也是最多,造成欠稅率下降;至 2008 年仍然台北市國稅局 欠稅金額 217 億元居冠,其次為北區國稅局欠稅金額 199 億元,最佳仍然 為高雄市國稅局欠稅金額 18 億元;就增量來說,北區國稅局欠稅金額增 加 126 億元居冠,其次為台北市國稅局欠稅金額增加 96 億元,高雄市國 稅局欠稅金額減少 78 億元,欠稅率減少 54.3%最佳,顯示高雄市國稅局 最積極清理欠稅。. 治 政 大體而言,各地區國稅局所得稅欠稅率是逐年減少,顯示各地區國稅 大 立 局在防止新欠方面成效卓著。就綜合所得稅方面,顯示北區國稅局欠稅金 ‧ 國. 學. 額及欠稅率減少最多,最積極清理欠稅;就營利事業所得稅方面,以高雄. n. al. er. io. sit. y. Nat. 稅。. ‧. 市國稅局欠稅金額及欠稅率減少最佳,顯示高雄市國稅局最積極清理欠. Ch. engchi. 27. i Un. v.

(36) 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第三節 所得稅欠稅清理. 稽徵機關一般在欠稅清理的業務上,主要分兩大項目處理;其一為舊 欠的清理,另一為新欠的防止。多年來稽徵機關為清理舊欠,投入相當多 的心力、物力。然如不深入了解欠稅發生之原因,並進而事先預防,則即 使再積極從事舊欠清理,亦無法減緩新欠稅款的遽增,並削減欠稅清理的 效益,因此,林愛莉、林秀雪(2004)認為舊欠稅固然要積極清理,防止 新欠稅發生更為重要。. 政 治 大 捐核定開徵後,稅捐稽徵文書是否合法送達,攸關執行名義是否合法成 立 欠稅數是如何形成的呢?江敏雄(1998)指出,欠稅源頭主要應是稅. ‧ 國. 學. 立,得否移送執行等。實務上,執行處辦理滯納稅捐之執行事件,常以稅 額繳款書未合法送達,而以退案方式處理,甚有部分案件於退案後即逾核. ‧. 課期間,嚴重影響國家債權之維護,是以如何合法送達該等文書,為稽徵. sit. y. Nat. 稅捐之首要課題,至為顯然。再者,繳款書合法送達後,是否依規定儘速. er. io. 移送強制執行及保全措施相關細節工作是否徹底落實,均是影響的關鍵。. n. al 探究欠稅發生原因中,范金藏等(2006)認為以繳款書未能合法送達取證 iv 為最主要之因素。. Ch. n engchi U. 一般繳款書以郵寄送達或派員按址投遞為原則,對於鉅額欠稅案件或 習慣欠稅戶,25必要時應派員親自送達取具回證,逾滯納期不繳即移送法 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26由於我國各縣市稅捐稽徵機 關,對於不同稅目欠稅人背景資料,並未進行資料搜集、歸類之調查研究, 僅由各稅捐稽徵機關承辦業務人員憑藉以往經驗進行欠稅清理,僅對於鉅 額欠稅案件或習慣欠稅戶,才採取必要時應派員親自送達取具回證。案例 如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約 3 億元欠稅款,從 2004 年 9 月起,由法務部 25 26. 鉅額欠稅係指國稅欠稅金額達 20 萬元以上。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業務作業手冊徵收及稅務管理第 4 章第 11 節。 28.

(37) 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行政執行署士林行政執行處負責催討,2009 年 9 月 10 日士林行政執行處 約談孫道存,要求不還清欠稅就管收,孫道存才同意還款,並由女兒孫 芸芸擔保,同月先還 1 億元,其餘分期攤還,終於在 2010 年 3 月 22 日 還清。27而財政部 2010 年 5 月 1 日公布個人欠稅 1,000 萬以上、企業欠稅 5,000 萬以上,臺灣全國共有 1,558 件,欠稅金額高達 1,308 億元。28 以太電孫道存的欠稅案為例,若非報章媒體持續將他奢華生活的行徑 曝光,引起眾怒,政府機關會硬起來催收嗎?結果,一施鐵腕,三億元欠 稅款就分毫不差的按時入庫。政府手上有許多討稅工具,卻積極不作為, 才讓孫道存們肆無忌憚的逍遙法外。29以下就其鉅額欠稅案件,以財政部. 治 政 台北市國稅局鉅額欠稅(罰鍰)追查作業為例,如圖 大 3-5 所示,說明國稅局 立 清理鉅額欠稅程序,首先選出鉅額欠稅(罰鍰)案件,再就蒐集戶籍資料、 ‧ 國. 學. 就業資料、最近 3 年所得資料、投資資料(包括動產及不動產),整理後. ‧. 經研判結果,如發現有確實財產資料可供執行者,應即附相關資料移送行. y. Nat. 政執行處參考強制執行,惟另經追查後,發現雖無欠稅人名義可供執行之. er. io. sit. 財產,惟依蒐集相關資料顯示,有經濟能力繳納而抗繳或隱匿財產逃避執 行等情事者,即洽行政執行處予以拘提勸導繳納,必要時加以管收。. al. n. iv n C 江敏雄(1997)認為在租稅法律原則下,欠稅清理相關法律規定是對 hengchi U. 抗刁頑的欠稅人的一種利器,俾利未來順利徵起稅捐,其程序仍為送達、 保全措施及強制執行等措施,分述如下。. 27 28 29. 聯合報,2010 年 3 月 23 日,A9 版。 工商時報,2010 年 5 月 1 日,A14 版。 聯合報,2010 年 5 月 10 日,A2 版。 29.

(38) 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電作科產出選案 清冊 執行處交查案件. 戶籍資料. 就業資料. 所得資料. 登錄. 選. 資 料 蒐. 管制. 案. 集. 投資資料. 存繳資料. 政 治 大 財產資料. 立. 其他資料. ‧. ‧ 國. 學 專案移送執行或通 報執行股洽請行政 執行處拘提. 行蹤. n. al. er. io. 有財產應移 送行政執行 處執行?. sit. y. Nat 是. Ch. 居所 產權. engchi. 否. i Un. v. 經濟 狀況. 追查. 財產變 賣後資 金流向. 是. 有繳納 能力?. 否. 存檔列管 其他. 圖 3-5:鉅額欠稅(罰鍰)追查作業細部流程圖 資料來源:《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業務作業手冊》。. 30.

(39) 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一、送達 乃指稅捐稽徵機關,為稽徵稅捐而將其所發之各種文書,交付應受送 達人,劉嘉謨(2007)認為,送達指依法定方式,將行政程序作成之文書, 通知於特定人之行政程序行為。例如核課稅捐之繳款書、罰鍰處分書送交 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依稅捐適用之法律原則,有關稅捐之送達程序應 優先適用稅捐稽徵法之規定,30如該法有未規定者,方適用其他法律之規 定。31以下分別由應受送達人、送達之處所及送達方式等三方面研析: (一)應受送達人:蔡宗龍(2002)認為,稅捐稽徵法對於送達文書應由 何人送達並未規定。送達原則上向應受送達人本人為之,惟在一定情. 治 政 形之下,得不向應受送達人本人送達,而向其他法定之人為送達。 大 立 (二)送達之處所:有關文書之應送達處所,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 32. ‧ 國. 學. 務所或營業所為之。但在行政機關辦公處所或他處會晤應受送達人. ‧. 時,得於會晤處所為之。對於機關、法人、非法人之團體之代表人或. y. Nat. 管理人為送達者,應向其機關所在地、事務所或營業所行之。但必要. er. io. sit. 時亦得於會晤之處所或其住居所行之。應受送達人有就業處所者,亦 得向該處所為送達。. n. al. (三)送達方式. Ch. engchi. i Un. v. 1、一般送達:又可區分為自行送達及郵務送達。其中自行送達即由稽徵 機關人員自行送達繳款書,由應受送達人簽收,而完成合法送達程 序,此係以該稽徵機關辦理送達事務人員為送達人。一般而言,即將 逾課期間、鉅額繳款書、習慣性欠稅戶或其他認定有必要者,33應由 稽徵機關派員自行送達取具回執。而郵務送達即稽徵機關將應送達之 30. 稅捐稽徵法第 1 條:「稅捐之稽徵,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其他法律之規定如行政程序法。 32 稅捐稽徵法第 19 條:「為稽徵稅捐所發之各種文書,得向納稅義務人之代理人、代表人、經 理人或管理人以為送達;應受送達人在服役中者,得向其父母或配偶以為送達;無父母或配偶者, 得委託服役單位代為送達。為稽徵土地稅或房屋稅所發之各種文書,得以使用人為應受送達人。 對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為送達者,其效力及於全體。」。 33 鉅額繳款書就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而言,係欠稅 20 萬元以上。 31. 31.

(40) 臺灣所得稅欠稅之決定因素研究. 繳款書,交由郵局寄送給應受送達人簽收,於郵務人員將繳款書交付 應受送達人時,發生送達效力。 2、補充送達:未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向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 之接收郵件人員為送達之方法。 3、留置送達:應受送達人或其同居人、受雇人無正當理由拒收時,得將 文書留置於該處所,以為送達。34 4、寄存送達: (1)因拒絕收受而為之寄存:應受送達人拒絕收受者,稅捐稽徵機關得 將繳款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成送達通知書,黏貼於. 治 政 應受送達人之住所、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門首,以為送達。而稽徵 大 立 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 18 條規定為寄存送達時,須應受送達人於應受 ‧ 國. 學. 送達處所拒絕收受繳款書才適用。35. ‧. (2)非因拒絕收受而為之寄存:送達不能依行政程序法第 72 條及第 73. y. Nat. 條規定為之者,繳款書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er. io. sit. 不獲會知納稅義務人,亦無受領文書之同居人、受雇人及應送達處所 之接收郵件人員時,得依稅捐稽徵法第 1 條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74 條. n. al. 36 規定,辦理寄存送達。C h. engchi. i Un. v. 5、付郵送達:行政機關將文書交付郵政機關掛號發送,並以交付郵政機 關時,視為送達時。37 6、公示送達:係擬制送達,38須應受送達人行蹤不明,致文書無從送達,. 34. 依財政部 2005 年 4 月 13 日台財稅字第 09404524570 號令,稅捐文書之送達,遇此情況應辦理 寄存送達。 35 所稱拒絕收受,係指應受送達人無法律上正當理由而拒絕簽收而言。 36 財政部 2005 年 4 月 13 日台財稅字第 09404524570 號令。 37 行政程序法第 83 條第 2、3 項。 民事訴訟法第 133 條第 2、3 項原有相同規定,但於 2003 年 2 月 7 日修正時已刪除,其修正理由: 無法按期指定「送達代收人」之當事人,因郵件投遞作業延宕將遭受程序上重大不利益,為保障 當事人權益而予刪除。建議避免使用此一送達方法。 38 法務部 2001 年 11 月 5 日 90 律字第 037913 號函規定:「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2 項 規定所稱之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係指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或其他應為送達之處 3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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