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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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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限制

本文研究限制有四項:

一、政府會計年度在1999年之前為7月制,賦稅統計皆由每年7月1日起至 隔年6月30日。1998年10月29日修正公布施行之預算法規定,政府會 計年度由7月制調整為曆年制,並自1999年7月起編製1999年下半年及 2000年度(即1999年7月至2000年12月)一次18個月,2001年之後賦 稅統計皆為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文為考量資料之一致性,沒有納入 2000年以前資料。

二、因稅務資訊應用軟體新舊平台轉置作業,各地區國稅統計始自2006年 度起改以「查(核)定開徵數情形及未徵數分析表」取代統一格式。

造成以往2005年度前數據資料收集不完整,如「新舊欠稅清理情形統 計」2005年度以前高雄市國稅統計、財政部北區國稅統計及財政部中 區國稅統計年報上,並未編排繳款書未送達數;另高雄市國稅統計年 報上,未編排減免註銷數。

三、面臨應考慮之變數無法順利量化資料或取得數據進行分析,而產生實 證資料受到限制,此為本文最大的研究限制。

四、本文所建立的實證模型中,由於各解釋變數間可能具有某種程度的關 係,即產生自我相關的問題,也就是cov(

e

i

, e

j)≠

0 的情況,因此,

有必要對此一假設進行檢定,而後再決定是否針對實證模型進行修 正,以確保本研究的研究結論及印證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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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章 文獻回顧

就本文內容有關的欠稅理論基礎及相關論述、專題研究報告、期刊、

碩博士論文等文獻,分為二方面來探討。第一節欠稅清理文獻;第二節欠 稅實證文獻。

第一節 欠稅

清理文獻

每年稅捐稽徵機關均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辦理課稅資料的蒐集、稅 捐之核定、開徵、送單、行政救濟、稅捐保全及欠稅執行等業務,其目的 在有效實現政府之稅課收入,以支應政府財政支出之需要。欠稅清理工作 執行成果的好壞除直接影響政府財政收入外,也間接影響納稅公平性,故 租稅的遵從並非單從稅收考量,而是希望納稅義務人受到公平的待遇。

欠稅之定義,依據中華民國財政統計年報名詞解釋,8欠稅係指已逾限 繳納期間,應行徵收而尚未徵起之稅款,又稱未徵起數。即等於查定數減 實徵毛額後之餘額,9本年度欠稅稱新欠稅捐,以前年度欠稅稱舊欠稅捐。

劉維平(1977)、謝長宏及林達聰(1989)認為欠稅有廣義、狹義兩種定 義,上述之定義稱為狹義欠稅,而廣義的欠稅包括狹義欠稅及逃漏稅等,

美國學者Herber(1983)論述欠稅,係指應納而未納之稅捐,企業閃避政 府租稅徵收,有失稽徵公平之所有行為,屬廣義之欠稅。綜上,本文研究 欠稅採用中華民國財政統計年報名詞解釋,即狹義之欠稅定義,未包含逃 漏稅之廣義欠稅。

林國彬(1995)認為稅捐係屬於人民依稅法產生之債務,其所負者為

8財政部統計處(2009),《中華民國 97 年財政統計年報》,頁 278-279。

9查定數:指稅捐稽徵機關應行徵收之稅款數額,包括由稅捐稽徵機關按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 應徵收之稅捐、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扣繳稅款、補申報稅款、核定補徵或更正稅款等,

但不包括短估金、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利息等。

實徵毛額:指稅捐稽徵機關所徵起之本年度稅款及補徵以前年度之舊欠稅款尚未扣除退稅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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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上之金錢給付義務,當人民不履行該項公法上之義務時,依行政執行 之理論,行政機關得基於自身之公權力強制人民履行。美國伊南斯之研究 專題報告指出,10欠稅係因納稅人未能克盡義務而造成,但如稅務機關能 立即得知並追繳,則欠稅之情形將可減少。確定欠稅之原因有助於解決欠 稅問題,其歸結分析欠稅之原因有二:其一為納稅人無力繳納或繳納困 難,多由於個人租稅負擔過重,或稅負集中於少數納稅人,或租稅發生至 繳納之期間過短,納稅人一時缺乏納稅的資金;其二為納稅人認為欠稅對 其有利。另針對各項欠稅之原因分別進行實務面之分析,茲摘要其論述與 本文所得稅相關稅目之欠稅原因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欠稅成因:1、營利事業因經營不善而破產倒閉,

或因經濟不景氣,產品滯銷,營運資金不足,一時無法籌措資金繳納。

或謂營利事業所得稅計算,以其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

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課徵依據。11既然經營不善則應無稅負可 言,然所得稅有落後徵收之時間誤差,景氣好時財源滾滾所得豐碩,

至翌年結算申報時景氣萎縮,轉盈為虧,營運資金己十分缺乏,何來 資金繳納?又若一旦倒閉,則負責人逃之夭夭,稅單無從送達亦乏人 負責繳納。2、營利事業因違章漏稅被查獲,被補徵稅額及罰鍰至鉅,

現有財產已經不足繳納,公司負責人則讓其拖欠等待法院強制執行。

3、虛設行號,至稽徵機關查獲其違章,其應納稅額已經無從徵起而 形成欠稅。

(二)綜合所得稅欠稅成因:和營利事業所得稅一般,有落後徵收之時間

10財政部(1972),參加美洲國家稅務行政人員中心召開之第七次稅務行政專題研討會觀察報告

-欠稅問題及解決之途徑,出國報告書。

11所得稅法第廿四條: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以其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 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所得額之計算,涉有應稅所得及免稅所得者,其相關之成本、費用或損 失,除可直接合理明確歸屬者,得個別歸屬認列外,應作合理之分攤;其分攤辦法,由財政部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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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差外,尚有1、納稅義務人遷徙頻繁,戶籍異動過多,原稅單送達費 時,甚至無法送達,而形成欠稅。2、工商經濟逐漸向都市集中,但 許多人戶籍仍留在鄉村,縱使其家屬代為收受,若無轉達,成為欠稅。

後來研究者,基本上引用上述結論,為其闡述欠稅原因之依據。直到 謝長宏、林達聰(1989),依據我國稅捐稽徵機關實務,提出欠稅原因可 分為申報稅、底冊稅及申報稅與底冊稅共同欠稅原因三類,12本文將其論 述,歸類欠稅因素有受景氣因素影響、受納稅人因素影響、受租稅管理制 度影響等三項,以探討各稅目之欠稅原因,建議欠稅清理程序改進有:1、

修正稅捐稽徵法、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2、

稅務行政上,設置欠稅清理專責單位、公告欠稅人名單。如表2-1所示。時 至林愛莉等(2002)總結前述文獻,融合實務面之考量,以魚骨圖來分析 欠稅的原因,分為戶役政、產權、資金、稅籍管理、居所環境及人為因素 等六個面向來分析欠稅原因,其主要論述為,解決欠稅問題需從防止新 欠、清理舊欠及加強稅捐保全三方面著手,其內容摘要略述如表2-2:

12申報稅如營業稅、所得稅;底冊稅如使用牌照稅、地價稅、房屋稅。

欠稅因素

1、蓄意逃漏稅款。2、不動產有產權糾紛。3、觀望拖 延,刁頑抗繳。4、小額稅款不受納稅人重視,易滯納 欠稅。

1、查定失實。2、不動產滅失。3、遺產稅繼承人棄繼 承或因債務糾紛未辦繼承。4、行政救濟未結。

受景氣因素 影響

受納稅人因 素影響

受租稅管理 制度影響

表2-1:申報稅和底冊稅及其共同之欠稅原因分析表 欠稅原因

1、宣告破產。2、營利事業倒閉停業。3、因經濟情況 改變,有大額稅款要繳納,一時無法籌措資金形成欠 稅。

資料來源:謝長宏、林達聰(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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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形成原因的六個面向 稅捐機關對策

一、戶役政方面

1、戶政單位設有戶籍但無居住事實,遭郵局以 招領逾期、他遷不明退回者,致稅單無法送 達。

公示送達

2、身分證號碼錯誤者,難以查得其正確地址。 就地問稅 二、產權方面

1、產權糾紛,未辦登記,拒繳稅者。 向使用者送達 2、財產之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繼承,尚查無繼承

人或無繼承人者。

向使用者送達

三、資金方面

1、因失業或其他因素無錢繳納而拒收、拒納。 寄存送達

2、公司倒閉。 向公司行號負責人送達

四、稅籍管理方面

1、虛設行號 公示送達

2、法拍案,前業主之欠稅未獲分配。 核發債權憑證 五、居所環境方面

1、特殊行業(黑道、幫派、色情)居無定所。 對同居人送達 2、居住國外,國內代理人不明者。 外交部代送 六、人為因素方面

1、為避免欠稅被執行而事前脫產,造成欠稅無 法執行。

待查得財產後移送 2、納稅人心存僥倖,習慣性欠稅或蓄意欠稅。 親自送達

3、都會地區雙薪上班族家庭增多,早出晚歸,

白天經常無人在家,送單取證困難。

親自送達

4、利用行政救濟管道拖延繳納。 行政救濟確定後送達 表 2-2:欠稅形成原因的六個面向

資料來源:林愛莉等(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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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玉芹(2006)認為稅收的增加主要依據經濟的增長,在經濟方面企 業欠稅的成因,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1、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依照市場經濟規律,企業不斷進行優勝劣敗,

淘汰缺乏競爭力虧損嚴重企業,表現在企業稅收上,亦是新生、成長、

發展、衰亡的過程,企業因經營不善,擅歇或惡性倒閉無力繳稅,不 可避免的產生欠稅。

2、企業不斷擴充規模,需要增加流動的資金,若企業資金不足時,就會 導致欠稅。

3、心存僥倖、惡意欠稅。

4、企業納稅意識薄弱。

上述的研究,可以發現兩岸共同的特性,企業經營不善擅自歇業或惡 性倒閉無力繳稅,是兩岸欠稅共同現象,而企業經營不善擅自歇業,延伸 的失業社會經濟問題,亦是不容忽視課題,本文並針對此一失業及無力繳 稅課題,對欠稅影響作實證探討。

以上欠稅原因散見各文獻,如美國伊南斯之研究專題報告,稅務機關

以上欠稅原因散見各文獻,如美國伊南斯之研究專題報告,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