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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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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一、研究動機

2008 年全球經過一場戲劇性三溫暖,上半年油價、原物料價格來勢 洶洶上漲,似乎欲罷不能,以致於遭受通貨膨脹陰影籠罩的威脅,沒想到 下半年情勢逆轉,又要擔心通貨緊縮。投資銀行巨擘雷曼兄弟 2008 年 9 月宣佈破產,隨之金融海嘯排山倒海的來到,股市崩盤、市場需求低迷、

油價大幅滑落、工廠減產及關廠事件接二連三來到,經濟成長率一再下 調,導致影響勞動面,從無薪休假、工資停滯、減薪到裁員、失業,一波 接者一波,讓消費力大減,商業明顯衰退,連帶影響領薪水上班族,形成 惡性循環。

臺灣 2008 年失業率 4.14%,不但己是 4 年來的新高而且居四小龍之 冠,行政院主計處公布 2009 年 7 月人力資源調查統計結果表示,受應屆 畢業生投入尋職影響,7 月失業率 6.07%,較 6 月上升 0.13%;7 月失業 人數66.3 萬人,較 6 月增加 1.6 萬人。緊接公佈 8 月份失業率為 6.13%,

再創歷年新高,也是自 1978 年 1 月統計以來連續 2 個月突破 6%。台灣 自2001 年 8 月失業率為 5.17%,首度突破 5%,2008 年 9 月金融海嘯發 生以來,失業人口也從 46.4 萬人升高到目前的 67.2 萬人,增加 20.8 萬 人。7 月中高齡失業人數 14.3 萬人,1較去年7 月增加 6.7 萬人或 87.86%,

增幅居各年齡之冠。

經濟不景氣,製造業接單大減,勞工受訂單減少波及而收入不穩定,

2008 年 12 月 22 日近千名勞工齊集勞委會前抗議,其訴求重點為「捍衛工 作權、禁止無薪假」,政府面對一波又一波的失業和抗議,從總統、行政

1中高齡指年齡在45 至 64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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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勞工委員會到有關部會官員,無不殫精竭慮以為因應。對策有「立即 充電」、「立即上工」、「限縮外勞」、「公部門短期就業計畫」、「三 挺政策」、「愛心企業」等,試圖於短時間之內改善失業問題。

財政部也無法例外的在 2009 年 2 月 4 日釋放好消息,公布「財政部 各地區國稅局辦理因國際金融海嘯造成經濟景氣低迷所得稅延期繳納作 業原則」,2納稅義務人如果因為金融海嘯而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符合資格 的納稅義務人,將可依稅捐稽徵法第 26 條規定,3申請延期繳納所得稅,

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都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適用對象,以營利 事業 2008 年 9 月至 12 月或 2009 年 1 月至 4 月營業收入淨額,與前一年 度同期比較下降達30%以上者,就可以向登記所在地的各地區國稅局、稽 徵所提出申請。4個人綜所稅申請延繳的適用對象,以納稅義務人或合併申 報的配偶,於2008 年 9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之期間內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就能提出申請:1、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2、依就業保險 法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3、依內政部訂定「工作所得補助方案」領取 工作所得補助金;4.依內政部訂定「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領取關 懷救助金。申請延期繳納的納稅義務人,在法定繳納期間內,以書面向戶 籍所在地或營利事業所在地之所屬國稅局提出申請;且申請延期以一次為 限,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延期繳納期間的最後一天,不得超過 2009 年 12 月 31 日。據財政部統計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止,申請延繳綜合所得 稅件數2,236 件,稅額 1.89 億餘元,營利事業所得稅件數 8,141 件,稅額 210 億餘元。

2財政部2009 年 2 月 4 日台財稅字第 09804508230 號令。

3稅捐稽徵法第26 條: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 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

不得逾三年。

4財政部於1967年7月1日成立臺北市國稅局,另於1979年設立高雄市國稅局,復於1992年7月l日,

成立臺灣省北區、中區及南區國稅局,專貴國稅稽徵工作。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所包括縣市 有:基隆市、臺北縣、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花蓮縣。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包 括縣市有:苗栗縣、臺中市、臺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包括 縣市有: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臺南縣、高雄縣、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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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6 月 18 日又訂定發布「受理分期繳納所得稅作業原則」,規 定適用對象及條件、申請期限及方式、分期之期數及利息之計算方式等,

以協助依限繳納所得稅有困難,但願意加計利息分期繳納之納稅義務人解 決問題。截至2009 年 12 月 31 日止,申請分期繳納綜合所得稅件數 81 件,

稅額3 千 9 百萬餘元,營利事業所得稅件數 648 件,稅額 3 億 6 千 9 百萬 餘元,執行成效良好,達成徵納雙方雙贏。

2006 年第 43 次賦稅會報以「如何加強欠稅清理」為主題舉行座談會,

5其中邀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署長林雲虎做專題演講,講題為「行政執行之 現況與未來展望」,內容提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遭遇之困難,為受理欠稅 案件迅速累增,從2001 年 189 萬餘件增加到 2006 年 1 月至 8 月 523 萬餘 件,未來新收欠稅案件預估每年至少為500 萬件,而執行人力不足,每一 執行股未結之案件平均在3 萬件至 4 萬件間。6顯見欠稅問題儼然已成為亟 待解決之難題。尤登石、陳富美、何秀華 ( 2005 )依財政部統計數字截至 2005 年 12 月底止,臺灣全國欠稅案件達 369 萬件,欠稅總額 2,400 餘億 元。7然而每年經核課確定而無法徵起之新舊欠稅註銷金額卻高達500 億元 左右,為數驚人,而稽徵機關每年應清理的新舊欠稅總數竟有6 千億元之 多,造成稽徵成本的浪費及稽徵人力的沉重負荷,以及國庫收入的短缺。

因此,如何有效解決如此龐大的欠稅問題,便成為眾所矚目的焦點。

鄭敏珠(2004)認為,由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不同稅目欠稅人背景 資料,並未進行資料搜集、歸類之調查研究,僅由各稅捐稽徵機關承辦業 務人員憑藉以往經驗進行欠稅清理,無法得知欠稅發生原因。各地區間之 所得稅欠稅有無重大差異?欠稅與各地區社會經濟及租稅管理等因素有 無關聯性?此是促成作者撰寫本文的動機之一。其次,所得稅除了考慮用 分期和延期繳納稅捐手段降低欠稅率外,可否用其他社會經濟及租稅管理

5財政部95 年 9 月 25 日台財稅字第 09504548770 號函。

6一個執行股配置執行書記官及執行員各一名。

7依財政部統計數字截至2008 年 12 月底止,欠稅案件達 386 萬件,欠稅總額 3,072 餘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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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以期降低欠稅率,達成徵納雙方雙贏?此是撰寫本文的動機之二。

二、研究目的

本文主要選定個人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等稅目之欠稅資 料,進行分析研究,以提供各國稅局稽徵機關未來進行清理欠稅工作時,

能有方向與目標以茲因應,期能改善欠稅問題,防止新欠發生對症下藥,

有效提高欠稅徵收率。

依據前述的研究動機,為能增進欠稅徵起績效,本文的研究目的具體 言之有下列:

(一)臺灣各地區所得稅欠稅資料之分析比較。

(二)影響所得稅欠稅的社會經濟及租稅管理因素之關聯性。

(三)針對影響各地區欠稅之變數進行實證研究。依據實證結果,提供我 國各稅捐稽徵機關,在社會經濟及租稅管理改變之際,考慮用何種稅 捐手段,以期降低欠稅,達成徵納雙方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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