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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政策建議

就本文之研究問題以及研究結果,當前監獄技訓雖對於受訓之假釋出獄更生 人就業有一定程度之正面影響,而在當前監獄技訓之實務效益與限制部分,的確 能產生外在與內在的正面效益,但同時也面臨不少待改善之問題與運作困境。因 此研究者認為,針對研究結果,需改善的問題與困境有:監獄技訓資源分配不足、

技訓彈性成效不足、技訓種類之必要性問題;而可以改善以增進技訓的效益有:

建立技訓運作規劃跨部會的合作機制、加強技訓與出獄後就業銜接機制、持續增

加正向求職態度與技巧養成、增強出獄後就業機制與減少限制等問題。據此研究 者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如下,盡棉薄之力,期能作為未來政策調整之參考:

壹、增加矯正與觀護機關的資源分配

本項建議乃是整體性的大方向,對於改善監獄技訓實務上運作之各項限制也 極大影響。研究者在進行本研究之相關議題探討時,深深感覺政府對於獄政與出 獄後觀護輔導相關資源的投入明顯不足,使得監所推行之相關政策,成效自然會 有所折扣。另外在觀護輔導的資源也呈現不足,例如台北地檢每個觀護人要負擔 90~100 件個案,工作量是非常大的,也只能盡量用政府的網絡去做後續的服務。

另外政府長年以來,對於更生人就業的關注度小於其他的弱勢群體,因此也必須 加重關注更生人的就業情形,投入相關的資源。

再者,許多文獻理論都顯示,積極改善更生人之就業與再犯情形,使可以對 國家社會省下大量的成本。但是我國長期以來對於監所的負面標籤,以及對於監 所的氛圍仍然以關押犯人為主,然而對於受刑人並非只是關到監獄就解決所有問 題,透過對受刑人或是更生人人力資源在培養的過程,使其能夠順利復歸社會,

才是能真正的解決相關犯罪問題。

因此在資源分配問題上,研究者認為當前有三項資源是監獄技訓所缺乏的:

一、目前監所在技訓的運作上,嚴重缺乏所需之空間場地,使得開班班次與種類 有限,無法提供完整的受訓機會,也進一步影響受訓的成效。

二、人力資源不足,使得需耗費較大人力的技訓課程,缺乏可以管理戒護的能力,

造成技訓在內部實際運作之困難和限制。

三、經費不足,當前監獄技訓主要依靠作業基金的資源,缺乏獨立編制的預算,

因此政府在對監獄技訓投入的經費上,應該要有更完善之規劃,避免經費可 能短缺之情形。例如編制獨立預算、結合更多跨部會資源投入監獄技訓等。

當前政府對於犯罪預防與矯正之投入,仍有非常多改進的空間,這是政府不 得不重視之問題,唯有透過資源的重新調整分配,才可逐漸改善長期以來司法資 源分配不均的情形與伴隨而來所產生之困境。

貳、修改相關監所法令,增加技訓彈性

當前監獄技訓在相關資源限制之下,技訓訓的成效有限,難以進一步發揮成 效。就研究者訪談的研究發現,透過引進外界資源的建教合作以及增加受刑人日 間外出的彈性是在資源不足下,當前監獄體制內可行的方式。

在建教合作方面,透過引進外界的資源趨勢,不論是專業度還是就業需求上 都更能貼近市場需求,也能在出獄後的就業銜接上更為成功,提升就業相關性,

是值得採行的方向。在執行規劃上,可以積極尋找當前缺乏人力之產業,例如一 般年輕人不願意接觸的傳統產業等。透過引進相關產業支援進監所進行培訓,使 受刑人在獄中就能先習得相關產業技能,業界可遴選表現優秀者在出獄後前來就 業,配合出獄後的就業銜接,如此除可以解決產業缺人之問題之外,也增加了更 生人就業機會和穩定度。如同北監作業科人員(B1)所言:「……比較沒人願意做 的,那部分算是我們的藍海。就是說我們可以搶攻比較沒人願意做的部分……」。 但在實務上,監所向來較封閉,考量戒護第一為主,因此需透過修改相關規 定,放寬建教合作的彈性。例如空間場域足夠的監所,則可以開放引進外界資源 直接到監所裡面開班授課。而空間場域不足的監所或是需要特殊設備的課程,則 應允許受訓者可在某段時間到第三地的工場集中統一管理受訓,整體而言希望對 於建教合作的事項採取較彈性的管理措施,實不需一味排斥引進外來資源可能造 成之麻煩。

在增加日間外出的法令彈性上,應該善用監獄行刑法第二十六條之一關於日 間外出的規定,放寬技訓日間外出的條件,改善過往日間外出往往在實務上難以 推動的情況。而近來法務部已開始討論對於日間外出政策的調整,由於矯正機關

本身資源場地有限,因此未來將大幅放寬日間外出的條件,可以積極主動跟外界 廠商合作。對於一年內即將出獄(刑滿或假釋),並有心進行技訓和就業的受刑人,

在進行相關的條件審核,如監獄技訓表現、獄中表現與人際關係表現後,透過充 分開放日間外出的資格與時間來增強就業能力,為將來回歸適應社會生活做充足 準備。

因此在日間外出政策的執行上,可以分為自行到外界受訓,或是監所與產商 合作簽約的方式。自行到外界受訓,是讓受刑人透過日間外出,到外面專業的職 訓中心參加課程,可以對之前在監獄技訓中所學技能,進行技術的精進訓練,例 如進一步考取乙級證照。另外也因為監獄技訓的種類名額有限,透過外界廣大的 職訓資源,可以讓受刑人可選擇自身有意願興趣的班別參加受訓,增加學習的動 機與成效。在受訓之外,當然也需透過日間外出,給予相關輔導資源讓受刑人先 到外投的就業市場探路,亦可開放讓受刑人先與就業條件滿意的業者簽約,先把 握職缺機會,待出獄可以後無縫接軌地就業。據此讓受刑人有時間與機會先規劃 思考出監後之就業計畫,能更快更穩定的回到就業市場,避免剛出獄即面臨各種 壓力與適應困難,進而減少再犯。

與廠商合作簽約的方式,根據法務部規劃,未來可能朝向在訓練期間將受訓 者直接由廠商統一管理,晚上不再回監獄,讓受刑人真正可以適應社會生活。研 究者贊同此種做法,對於將出獄的受刑人,盡量透過與一般人工作和生活無異的 管理方式,才能真正讓受刑人適應與回歸到正常社會脈動下。而廠商可以對於參 訓的受刑人,在受訓時進行考核評量與觀察,並可參考監所之意見,在受訓結束 後接觸表現優秀者,給予其在出獄後就業銜接上之保證。這樣可以增強受訓者的 學其動機,並減少受刑人出獄後的經濟壓力,給予其正向的支持。因此透過日間 外出的政策讓受刑人到產業學習生活,除了可以改善監所自身技訓資源有限的困 境,也可加強技訓與就業之銜接,讓受刑人更能真正提早適應社會生活與環境。

合作聯繫,確保督促這些受訓者能夠穩定的參訓學習,並以參訓表現做為核准假 釋的考量依據。在外出求職上,若受刑人已找到願意從事的工作,則可以請其提 供相關證明並與雇主求證,馬上讓其假釋出獄,盡快讓其回到一般社會之工作環 境,減少在監所服刑時產生的負面影響。在廠商合作的部分,授權廠商在受訓期 間對於受刑人進行專業與態度的考核,對於態度表現明顯不佳者,可以撤銷受訓 資格回到監獄管理,對於表現優良者給予適度獎勵,鼓勵受訓者在受訓時努力,

並做為核准假釋的參考依據。而在日間外出中逃逸或再犯者,可加重其刑責,並 嚴格限縮或禁止日後受訓與外出機會,以促使受刑人把握日間外出的機會進行技 訓與求職,培養正向的就業態度。

總之在增加技訓的彈性,以解決困境與增加深度廣度的同時,相關的成本風 險自然也是這些方案所必須負擔的。然而透過成本效益的分析結果,相信可以做 出符合利害關係人共識的取捨決定。

參、全面思考與評估技訓種類之必要性

研究者認為,當前監獄技訓應當全面思考與評估技訓種類之必要性,這包含 了傳統技藝班留存、證照檢定班與短期班之取捨等問題。

當前監獄技訓的開班考量上,有一項是傳統技藝班,然而在當今的就業市場 上,傳統技藝的產業競爭力,以及就業機會是處於弱勢的情況。因此若更生人在 監所中學習的是傳統技藝,可能面臨出獄後就業限制等問題,整體而言對於其出 獄後就業幫助與成效不大。據此,在當前監獄技訓資源有限之情況下,是否應該 繼續投入傳統技藝之項目,是值得加以思考評估的。研究者認為監所內能夠有夠 符合就業市場的項目,且有資源加以取代的話,的確可以考慮逐步替代或是廢除 傳統技藝項目,以增加監獄技訓對於更生人就業之效益。因此對於傳統技藝是否 保留,的確應該加以思考。

另外在證照檢定班與短期班之開班選擇上,過往在實務上的確存在兩難問題。

在相同的監獄資源之下,研究者認為可以配合日間外出的技訓措施,應該多開設 短期班,讓更多受刑人有機會參與技訓,先培養一定的基礎能力和興趣,再透過 日間外出的方案取得更專業的證照以及技能,透過兩者之配合,能夠增加監獄技

在相同的監獄資源之下,研究者認為可以配合日間外出的技訓措施,應該多開設 短期班,讓更多受刑人有機會參與技訓,先培養一定的基礎能力和興趣,再透過 日間外出的方案取得更專業的證照以及技能,透過兩者之配合,能夠增加監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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