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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我國監獄技訓與假釋制度

第一節 量化研究結果

本節呈現量化敘述統計研究分析之結果,以作為質化研究分析的背景資訊和 參考。經過幾個月來研究者多次前往台北地檢蒐集相關卷宗資料後,以及和觀護 人討論交流下,共蒐集到 87 筆假釋出獄更生人的卷宗資料,但某些樣本資料的 變項有所缺漏,有缺漏者在以下的分析結果中並不呈現。本節呈現的量化研究結 果分為兩部分,首先就各項蒐集之樣本變數進行分類製表,呈現樣本特性之敘述 統計分析結果,以便快速了解本次研究中所蒐集之樣本之人口特性。第二,使用 經過整理分類之樣本資料,進行變數間相關性的分析,本研究使用卡方分配作為 量化研究中變數間相關性的分析工具,以下分別就樣本特性敘述性統計結果以及 卡方分配分析結果呈現之。

壹、樣本特性敘述性統計結果

樣本的個人特徵與家庭狀況,如表 5-1 所示,樣本絕大多數為男性,女性的 假釋出獄更生人相當少。在出獄時年齡方面,壯年和中年人口占大多數,平均年 齡約為 44 歲。婚姻狀況方面,未婚人口最多,再來是離婚者,最少的為目前有 婚姻者,有無子女方面較為平均約為各半。依據卷宗的資料,有少部分更生人在 出獄後之交往關係,常和過去犯罪上的朋友接觸相處,在人際關係上較為複雜。

表 5-1 個人特性與家庭狀況

變項 人數 百分比(%)

性別 男 77 88.6

(N=87) 女 10 11.4

出獄時年齡 <25(青年) 1 1.1

44~64(中年) 45 51.7

品犯罪(37.9%)為大宗,其次是財產型犯罪。最後在服刑監獄方面,以一般監獄為

服刑監獄 一般監獄 63 72.4

車床 1

就業時間比例 0%(未就業) 8 10.3

(就業/出獄時間) <25% 1 1.2

(N=87) 25~50% 4 4.6 51%~75% 9 10.3

>75% 64 73.6 最高薪資(萬元) 2 萬以下 3 3.6

(N=87) 2 萬~3 萬以下 16 18.8 3 萬~5 萬以下 42 48.2 5 萬~10 萬以下 13 14.1 10 萬及以上 4 4.7

未就業 8 10.6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總結敘述統計分析的結果,在蒐集到的北檢假釋出獄更生人的樣本中,雖然 服刑長度不低,但整體而言在技訓與就業的情況並不會太差。樣本參與技訓的比 例高於全國平均,而在就業情況上,除了少數個案,大部分皆有中長期穩定的就 業,大多數樣本薪資也尚可。研究者認為應是樣本生活地域在於都會區,因此在 就業市場上的表現也較佳。

貳、卡方分配分析結果

量化研究的第二部分運用卡方分配來進行相關性分析,在卡方分配中,研究 者欲比較的為假釋出獄更生人是否參與監獄技訓,與出獄後求職所花時間、就業 時間比例以及就業最高薪資是否相關。在經過挑除有數值有缺漏之樣本後,共可 分析 73 個樣本,研究者將有參加監獄技訓者編碼為 1,未參加者編碼為 0。關於 相關監獄技訓與出獄後就業各項量化指標,分析結果如下:

監獄技訓與就業時間比例之卡方分配分析結果,如表5-7所示。研究者將有

發現其P值為0.028>95%顯著水準0.05,具顯著性,拒絕虛無假設。因此在卡方檢

如表 5-9 所示。研究者將有就業之假釋出獄更生人求職時間,依照樣本的

實際上無法深入看出我國監獄技訓,是否真的對更生人就業上有所助益,以及監 獄技訓是否存在相關問題。因此本研究將仰賴進一步的質化研究來補足,並深化 本研究之內涵與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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