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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方法

第二節 研究過程

本節說明研究過程,依據質化與量化研究設計,分別說明研究對象、資料蒐 集處理過程與資料狀況,以及研究分析方法。

壹、量化研究

本研究量化分析對象,為法務部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所保護管束之假釋出 獄更生人,其管轄區域範圍包含:臺北市的中山、大安、松山、信義、中正、萬 華、文山等七個區,以及新北市的新店、石碇、深坑、坪林、烏來等五個區。因 此本研究樣本之假釋出獄更生人戶籍地為上述之區域,屬於大台北地區之範疇,

地理環境相似。

根據前述所提到之研究顯示(陳玉書,2013),更生人出獄後一至兩年內是再 犯的高危險時期,而更生人出獄後尚需一段時間謀職就業,本研究在量化部分亦 須觀察其就業持續情形。據此,量化研究上選定「至少有半年之觀護紀錄的台北 地檢署所保護管束個別假釋出獄更生人」為研究對象,並選取其相關資料進行整 理、分析,作為質化研究輔助。

量化樣本資料來源為觀護人每月定期對所保護管束的假釋出獄更生人個案,

進行報告會面所紀錄之觀護卷宗(不包含緩刑之保護管束者),因此可以取得逐月 的資料。另外在觀護卷宗之中的「約談報告表」紀錄相關資訊或是觀護人對於更 生人進行直接訪查的紀錄,由此可以獲得我們量化研究方法中敘述統計預測量與 呈現之變數指標。

在量化資料蒐集上,本研究委請台北地檢的各觀護人提供其所負責的個案卷 宗(少數觀護人因公務繁忙不克提供卷宗),在資料蒐集過程中皆由觀護人自行抽 出卷宗樣本供本研究進行紀錄,未干涉觀護人之提供樣本之過程。由於當前台北

得,在經過多次主任觀護人以及各觀護人於百忙之中的協助後,並依照本研究需 求限制下,共蒐集取得約 87 份樣本資料。由於本研究取得資料為台北地檢的觀 護人第一手的紀錄檔案,為原始資料。因此可以直接擁有最初的資料,排除二手 資料可能產生紀錄上會有所誤差的問題。

本資料來源的卷宗對於假釋出獄更生人的各項紀錄大致而言相當完整。本資 料來源缺點,是資料表格的紀錄上可能有所缺漏或不完整,在研究操作上需要再 進一步篩選合適資料,以及有些資料需要觀護人進行實地探查該紀錄之真偽情況。

而該紀錄本不是為任何研究而建立,可能有本研究設計需要的變數無法直接在該 卷宗資料中取得,增加資料蒐集的難度。另外由於已結案歸檔的卷宗資料在本研 究中無法加以調閱紀錄,因此會無法蒐集北檢完整之樣本。

在資料分析方法上,以敘述統計分析為研究分析方法。首先進行樣本特性敘 述統計分析,其次進行卡方檢定。依照前述之研究假設和文獻探討,本研究敘述 統計欲呈現分析的可量化就業變數為「是否就業」、「薪資水平」、「出獄後到 第一次就業時間長度」;「是否參加監獄技訓」為研究假設之自變數,以符合本 研究目的欲測量之結果。在敘述統計部分,依照所蒐集之變數進行數據呈現。在 卡方檢定部分,欲分析之可量化的就業依變數如下:

一、就業比例:在樣本紀錄的期間中,假釋出獄更生人在紀錄上出獄後的月份中 中共有多少月份有就業,只要有工作收入皆列入計算,單位為百分比。

二、薪資水平:由於假釋出獄的更生人經常轉換工作,所以本研究希望測量的是 更生人最高的就業薪資,能代表出獄後最佳的就業情況。因此本變數測量的 是假釋出獄更生人就業期間的最高薪資,單位為萬元。

三、出獄後求職時間:假釋出獄更生人,在出獄後到第一次找到工作的求職時間,

單位為月。

貳、質化研究

本研究除了量化資料輔助分析外,主要採用質化訪談的研究方式,以深入訪 談所得資料內容,探討本研究之研究問題。目的在於以質化訪談方式取得量化資 料無法呈現之內容以及可能產生之誤差,以及研究之侷限。研究者在相關實務工 作者之建議與經驗下,選定相關受訪者進行研究,分析監獄技訓對於假釋出獄的 更生人就業的因素和影響程度,和在獄中受訓的過程。藉由訪問與監獄技訓、假 釋出獄更生人就業之相關利害關係人,深入了解當前監獄技訓方案執行情況與各 種問題,而非如量化資料只探討更生人就業與否和相關就業數字。關於本研究質 化深度訪談對象,共計 18 位,分述如下:

在政府單位的訪談對象上,如表 3-1 所示。第一是法務部矯正署技訓科,其 負責統籌全國矯正機關之技能訓練,因此本研究訪問屬於監獄技訓總體規劃層次 之作業技訓科人員 2 位,以了解當前監獄技訓規劃方向、全國性政策目標以及整 體辦理成效與問題。可以全面性了解監獄技訓之樣貌,亦可就更生人對於監獄技 訓之觀點交換意見,並與監獄實務人員做對照結合。

第二,在實務運作層面上,研究者訪問在實務上和監獄技訓有直接關係的監 獄作業科人員,包含台北監獄與台北看守所共計 4 位監獄作業人員。透過訪談監 獄作業人員,可更加詳細了解監獄職訓和作業內容與實務運作情況,得知受刑人 在監獄中受訓的詳細情形和監獄技訓規劃執行樣貌,增加相關資訊的多元角度。

亦可就更生人對於監獄技訓之觀點和作業人員交換意見,並補充陳述矯正署作業 技訓科人員之觀點看法,增加本研究深度。

除了技訓運作的相關人員之外,本研究也欲透過訪談和假釋出獄更生人第一 線接觸的觀護人,以深入了解觀護人對於假釋出獄更生人就業之觀點以及觀護人 協助其就業之工作情況,並希望可以延伸至觀護人對於監獄技訓的觀點看法,共 計訪問 2 位。

表 3-1 政府單位深度訪談受訪者名單

更生人 E8 2016/5/10 男 台北監獄 無

更生人 E9 2016/5/13 男 花蓮監獄 中餐、腳底按摩 更生人 E10 2016/5/13 男 雲林二監 殯葬禮儀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研究者採取深入訪談之方式做為資料蒐集之方法,透過訪談相關利害關係人,

深入了解其對於監獄技訓之各項觀點,並盡力於不同議題皆訪問各方人員,以呈 現多方面的視角觀點,避免偏於某一方之說法。質化訪談主要研究時間為 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5 月,研究者先針對研究問題與相關研究所需變數,並結合實 務人員的意見擬定訪綱,以利進行深度訪談。並透過每次訪談結果以調整訪綱內 容與問題,以蒐集獲取更多資訊與調整方向。

在法務部矯正署負責人與監所作業科人員,以及觀護人部分,則是前確認訪 談時間,再與受訪者進行一對一或是一對多之訪談對話,訪談時間從 30 分鐘至 90 分鐘不等,能夠更進一步深入對談。在訪談過程中,相關政府官員與研究者分 享與對話了許多有關監獄技訓之資訊樣貌與現實情況,並樂於提供研究者協助,

積極提出許多可供研究者參考的未來政策方向,以及表達當前監獄技訓所面臨之 問題,讓研究者收穫良多。

另外就受訪對象之假釋出獄更生人,研究者前往台北地檢署,當天委託觀護 人隨機詢問當天前來報到的假釋個案願不願意接受訪談。從訪談假釋出獄更生人 中,蒐集了解其監獄技訓和服刑情形、出獄後就業與生活狀況等相關研究所需資 料。在與假釋出獄更生人訪談上,由於尚需受訪者同意才有機會進行訪談,因此 訪談機會有限。

在訪談過程中個別更生人之受訪狀況不同,在訪談過程中氣氛都算十分融洽。

有的更生人樂於分享其經驗與看法,並與研究者交換意見;然而有的人則較為不 善言辭,對於相關看法的態度保留。個別訪談時間為 20 至 40 分鐘不等,在過程

中研究者需不時確認更生人可以了解提問問題,並於訪談後不斷修正訪談之問題,

盡力詳細分析受訪者對於各項議題之看法。

在資料分析的面向與方法上,研究者藉由訪談所得之詳細資料進行整理,探 討分析監獄技訓方案對於假釋出獄之更生人就業影響,以及各方對於監獄技訓觀 點之直接反饋回應、幫助程度、具體影響或是潛在效益等質化資料。以主題式分 析法(thematic analysis)為主,藉由反覆往返地檢視原始訪談資料,來尋找與受訪 者監獄技訓密切相關的主題與關鍵字,歸納出不同訪談場景,呈現各方之觀點,

再予以整理分析。

第四章 我國監獄技訓與假釋制度

本章透過質化研究的結果與相關資料,介紹說明我國技訓以及假釋制度。第 一節探討介紹我國監獄技訓制度與現況,另外由於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為假釋出獄 更生人,因此第二節將介紹假釋制度,了解運作內涵,並作為本研究相關制度理 論探討之起點。

第一節 我國監獄技訓方案之現況

壹、監獄技訓之意涵與目的

我國監獄行刑法第一條:「徒刑、拘役之執行,以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 社會生活為目的。」顯現出我國當今的刑事政策方向、行刑中心思想以及刑罰的 目的,已經不再是以單純監禁隔離犯人為主,而是轉趨為對受刑人進行教化與訓 練,因此當今矯正機關的功能地位也加以改變調整與提升。

據此,我國現今監獄不僅是消極監禁收容人,而是更應積極地進行教誨教育 與技能訓練。由於在監獄中受刑人長期與現實社會脫離,待其出獄後可能不易適 應一般社會環境,亦面臨較大就業與經濟壓力。因此國內矯正機關辦理之技能訓

據此,我國現今監獄不僅是消極監禁收容人,而是更應積極地進行教誨教育 與技能訓練。由於在監獄中受刑人長期與現實社會脫離,待其出獄後可能不易適 應一般社會環境,亦面臨較大就業與經濟壓力。因此國內矯正機關辦理之技能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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