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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原鄉原住民迢迢脫貧之路

第二節 政策設計的盲點

自 1949 年國民政府來臺,社會救助有早期的「社會救濟法」、「冬令救濟實 施辦法」、「小(安)康計畫」以至於現行的「社會救助法」。最初採取「分類救 助」,只限制老人、兒童、孕婦及身心障礙者等不具工作能力的特定類型,其他 對象則不在救助範圍之內,類似於英國濟貧法將求助對象區分為「值得幫助者」

與「不值得幫助者」,強調自立自助的精神,且給付以實物為主,而非現金。以 冬令救濟為例,每年僅發放一次生活物資,關懷的意義遠大於實質的幫助(孫健 忠,1999)。

爾後的「社會救助法」雖將對象擴及一般人,但訂有最低生活標準與工作 能力人口的規定,標準繁雜且嚴苛,通過審查才具有被救助的資格。研究者洪伯 勳從美國 CIA 網站中,發現有個針對全世界大約 140 個國家的調查,其中有一 項是「低於貧窮線的人口比率」,也就是各國政府所承認的「法定窮人」佔各國 人口的比率。臺灣 2018 年低收入戶人數佔總人數比率為 1.32%,和世界各國比 較,臺灣貧窮人口率竟是世界排名最低,遠超過被視為社會福利典範的瑞典、芬 蘭等北歐國家,是臺灣真的實現了社會均富的理想嗎?還是低收入戶的審查方式 有偏誤?

表 4-1 世界各國低於貧窮線人口比率

排名 國家 貧窮人數佔總人數比率(%) 調查年份

1 臺灣 1.51% 2013

2 突尼西亞 3.80% 2005 3 馬來西亞 3.80% 2009

4 立陶宛 4.00% 2008

5 哈薩克 5.30% 2011

6 愛爾蘭 5.50% 2009

7 奧地利 6.20% 2012

8 蒙特內哥羅共和國 6.60% 2010

9 法國 7.80% 2010

10 泰國 7.80% 2010

資料來源:引用自洪伯勳(2015,《製造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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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SS/091/SS-R-091-017.htm ,查詢日期 2019 年 5 月 1 日。

前期原住民基本政策的失準,無助於原住民境況的改善,直到 2000 年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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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成立後才有正向發展的契機。但從明鄭、日治、國府近 400 年不正當對待所造 就的劣勢,又豈是短短 20 年的亡羊補牢可以彌平?加上「社會救助法」對原住 民採取較寬鬆的收入計算,使得原住民較有機會進入社會救助的體系,因此也促 成了原住民有高比率的低收入戶。

除此之外,現行有些政策雖立意良善,但與不符現實民眾需求,似乎也使 得民眾不自主的倒向依賴社會救助資源。以開辦 10 年的國民年金為例,原是為 了照顧年滿 25 歲、未滿 65 歲未就業或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 民,提供類似職業保險的相關保障,年滿 65 歲時可至少每月領回 3,000 元年金。

由於是柔性納保,原鄉繳費率極低。原因可能是現在每月近千元的保費是一大負 擔,另一個可能的原因是鄉民的「理性計算」。有位鄉民分析過,原住民滿 55 歲就可以領 3,628 元的原住民津貼,如果滿 65 歲沒有工作能力了,就去申請低 收入戶,平常有意外事故就靠急難救助,怕甚麼?一毛錢都不用付還領得比較多,

何必要辛苦繳費然後老了才領那麼一點錢!所以即使大聲疾呼國民年金有多好 多好,大家也不為所動,納保率低落。

再者,近年推出的育兒津貼,原意也是為減輕父母養育子女的重擔,直接 補助自己帶孩子的父母每月 2,500 元的現金,第 3 胎以上為 3,500 元,若是低收 入戶則為 5,000(第 1、2 胎)~6,000(第 3 胎),間接造成有些低收入戶父母為 了現金,把孩子留在家中而不送去托育,錯失孩子的學習黃金期,對於日後的學 習埋下障礙,也阻滯了下一代藉著教育向上流動的可能。

時值大選,又見參選人拋出 0-6 歲國家養、父母國家養之類的灑幣政策,

原意都是為了減輕人民養育照顧的負擔。人民為何無法負擔,若不是薪資停滯、

物價上漲有怎會負擔不起?根本原因在於就業環境惡劣,人民所得縮水。若真能 實現老幼都由國家養的政策,會養出甚麼樣的人民?原鄉有些小學校因為知道孩 童在家沒有早餐吃,考量到孩子正在成長發育的階段,於是由學校提供早餐,久 而久之,家長不再認為做早餐給孩子吃是自己應當做的事,造成孩子在家都沒有 早餐可以吃。當我們可以對自己最親近的人放任不顧,他們又會對國家社會付出 多少?政策若未考慮周全,資源錯置的結果是無法解決原本的問題,反而又衍生 更多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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