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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社會救助與脫貧之間的辯證

第一節 我國現行低收入戶審查

在臺灣現有法規中並無「貧窮線」這三個字,在「社會救助法」中是以「最 低生活費」作為判斷「低收入戶」的標準之一,大眾也把「最低生活費」視為「貧 窮線」,在線以下就是官方認定可以得到社會救助的弱勢群眾,也就是所稱的低 收入戶。我國低收入戶認定標準係根據 2010 年 11 月修訂通過「社會救助法」第 4 條「最低生活標準之制定,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 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60%訂定」。目前我國有關社會救助資源 的提供及給付都是以「家戶」為單位,法規中應列計的人口,不論其事實上有無 住在一起、資源有無共享,均是這個家戶的應計算人口,其個別的財產及收入都 算入這個家戶的財產及收入。這是基於「親屬互助」的原則,社會救助主要目的 是在家庭失能之後才介入。

審查的過程大約可分為三步驟:

一、確認家戶人口:家戶內的應計算人口,除申請人外,還包括:

(一)配偶;

(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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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四)以及前三者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由於審核是以家戶總收入與家戶總財產除以家戶人口後的平均值,因此多 一人或少一人影響很大,也是在實務上最常產生爭議之處,因為不論是否與直系 血親同住,或親屬是否有善盡扶養義務,都依法要列計。最常見的是小家庭的年 輕夫妻認為父母的財產不一定會分給自己,要求排除列計父母;或是年長的父母 認為已成年的子女雖有工作或已成家,並無奉養父母的實際行為,要求不列計子 女收入,但在我國社會救助目前仍持守著「親屬責任」的原則。

二、計算家戶所得:確認家戶應計人口後,接下來要算家庭總收入。家戶 中「16 歲以上,未滿 65 歲」的人口,屬於有工作能力者,除非是尚在就學或其 他可排除的原因,即使未就業,也要以最低工資為「虛擬」薪資來計算。

三、計算家戶資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動產又包含了存款、車子、投資 等,平均所得、動產、不動產這三項都沒超過標準,方才取得低收入戶的資格。

在原鄉常見的狀況是:所得很低、沒有動產,可是不動產卻超過標準,以至於無 法列為低收入戶,無法取得社會資源的協助。

最常低收入戶並提的是中低收入戶,兩者的審查方式與標準類似,差別只 在於低收入戶的平均所得是最低生活標準(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60%)的 1 倍,而中低收入戶是 1.5 倍,中低收入戶的動產、不動產也約莫是低收入戶的 1.5 倍,是處在貧窮邊緣但還未落入貧窮的家戶,因此在救助資源的分配上也有差異。

比如說,低收入戶 15 歲以下的孩童、25 歲以下在學學生、身心障礙者及 65 歲 以上老人每個月都有補助可領,中低收入戶只有身心障礙者有補助(輕度 3,628 元、中度以上 4,872 元),但比低收入戶差了一截(輕度 4,872 元、中度以上 8,499 元)。除此之外,健保、學雜費低收入戶是全免,中低收入戶減免 50~60%。

表 3-1 2019 年低收入戶審核標準

地區別 平均所得(每人每月)

(即最低生活費)

動產限額

(存款、車子、投資)

不動產限額

(每戶)

臺灣省 低於 12,388 元 每人每年 7 萬 5,000 元 350 萬元 臺北市 低於 16,580 元 每人每年 15 萬元 740 萬元 新北市 低於 14,666 元 每人每年 7 萬 5,000 元 362 萬元

22 https://dep.mohw.gov.tw/DOSAASW/cp-566-45261-103.html)。

表 3-2 2019 年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 https://dep.mohw.gov.tw/DOSAASW/cp-566-45261-103.html)。

舉例來說,一對父母均已亡故的夫妻,各領 3 萬薪水,原本只有 1 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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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要納入計算,再除以 8(總家戶人口,夫妻子女 4 人,再加父母 4 人),得出 的結果低於最低生活費,該夫妻及子女才有可能具備低收入戶資格,但是其父母 並無法列冊,父母要列冊得另案申請,以父母為中心,把父母的一親等血親的收 入財產列入計算。

通過資產調查符合規定者,取得低收入戶的身份後,依家戶人口狀況每月 可得到穩定的現金補助。補助內容包括 15 歲以下的兒童生活補助(每月 2,695 元,以 H 鄉為例,全臺各地因地域略異,下同)、15 歲以上在學的有高中職就學 補助(每月 6,115 元)、身心障礙者依程度有 4,872 或 8,499 元的身障補助、65 歲 以上有 7,463 元老人津貼。以 H 鄉受訪者 A2 為例,她本身有中度身心障礙,育 有 3 名子女,在老大老二就讀高中、大學時期,全家 5 口人加起來曾經一度每月 可領到 2.3 萬元的補助。

除了現金補助之外,還享有健保費全額減免、醫療費全額減免、學雜費全 額減免、住院看護補助、喪葬補助、輔具補助、房屋修繕補助、老人假牙補助、

老人眼鏡補助、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免費收看第四台、以及社會慈善團體不定 期的物資捐贈等等,全方位的保障了受助者生活需求。從另一角度來看,取得低 收入戶身份的那一年生活可保安穩無虞。因為低收入戶的資格並非永久,每年都 要重新審查,有些家庭狀況會有變更,比如人口的死亡或出生、孩子畢業成為工 作人口、工作轉換,都會影響到家庭的收入。

受救助的請求權是基於法律所賦予,是民眾在遭逢生存困境時的權利。但 或許是因為審查程序太過繁雜,且申請符合的門檻並不寬鬆,或是為了避免申請 浮濫增加行政成本的負荷,或是為了避免民眾產生依賴的心態,政府對此一政策 並無意大肆宣導。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處 2004 年低收入戶生活狀況調查分析,

申請資訊來源以村里長、村里幹事為最多(53.61%),其次是親朋好友(27.25%),

三是社工人員(4.58%)。村里長、村里幹事扮演政府與民眾之間溝通角色,是第 一線的公務人員,尤其是在原鄉,民眾在遇到要與公部門打交道時,往往會先詢 問村里長,不過這也衍生出一些問題,當民眾與村長關係疏遠或不佳時,會影響 到資訊釋出的充分與否。

綜上,我國對社會救助是以社會救助法中的「最低生活費」作為判斷標準,

也就是俗稱的「貧窮線」,是政府為了幫助貧窮人口,參考各種指標所訂的救濟 標準,每年也會因物價波動而調整,期望藉由客觀、嚴密的審核方式,公正地分 配社會資源,且更能貼近現實生活情況。目前全臺灣在這條線以下接受社會救助 的約有 22 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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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樣米養百樣人,貧窮的樣態就如俄國作家托爾斯泰的名言:「幸福 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用同一的標準去衡量,雖然用 意良善,但還是有些需要受助的家庭得不到資源,而有些投機的人因此佔盡便宜。

以低收入戶審查中對原住民的一項「優惠」而言,在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1 就特 別提及「原住民應依中央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公布之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報告,

按一般民眾主要工作所得與原住民主要工作所得之比例核算。但核算結果未達基 本工資者,依基本工資核算。」2019 年的審查標準中,一般民眾若查無工作收 入且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是以每個月有 2.7 萬的收入來核算,而原住民是以最 低工資 2.3 萬來核算,這或許是會照顧原鄉原住民就業不易的處境,但也衍生出 福利資源浮濫的問題。

H 鄉位於中央山脈近花東縱谷處,風景秀麗壯闊,為台灣 30 個原住民山地 鄉之一,人口僅 4 千餘人,95%為原住民,多務農為生,以在山坡地種植果樹、

高冷蔬菜為主。鄉內分為 6 村,大多散落在遼闊的山腳沖積扇及河階台地上,最 遠的 L 部落,高度在 1,000 公尺以上,距離鄉公所約 50 公里,次遠的 W 部落距 離鄉公所也有 30 公里的距離,且多是蜿蜒脆弱的山路,遇到大雨或颱風有時會 發生坍方、中斷對外的道路而成為孤島。在部落內少有工作機會,多半是農忙時 期的零工,鄉內雖有較固定的工作,但機會更少、薪資不高,使得較有工作競爭 力的青壯人口不得不向外縣市發展,留在鄉內的多半是老弱幼殘,也因此造就了 高比例的低收入戶。

「原鄉有地理環境上的弱勢,就業機會相對的少,又加上法規,像我們在 審查低收入戶的工作收入時,原住民有比較優惠的條款,所以變成是目前 原鄉跟非原鄉在福利身分別的人口比例上,原鄉確實人數是偏高的。我們 全縣低收人口是全縣人口的 4%左右,但其中某原鄉低收人口是全鄉人口的 20%…(我覺得這種區分)不太合理的部分是,應該要看所在地,市區原 住民的所得跟原鄉原住民的所得應該是不太一樣,光就業機會就不一樣。

現在是單純的二分法,原住民跟非原住民,這樣分,反而是沒有辦法掌握 家戶的實際情形,會讓偏鄉的有些人覺得福利資源很好獲得,長期下來就 會造成比較不會積極的態度,因為不用太拼命也可以過得不錯。」(B1)

在 H 鄉生活近半世紀的 C1 就見證了此地的變化。起先的狀況跟本文開場莫 那能所描述的情景類似,但是 50 年來與外界比起來進步幅度仍屬相對的遲緩。

「我民國 61 年(1972)來 H 鄉的時候啊,到各部落去,真的說實在話,普 遍都很貧窮啊,有的是,我看過的是,貧窮到沒辦法讓孩子去學校念書,

因為繳不出學費。另外,像吃的方面,現在是再怎麼窮,還是可以吃到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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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apc.gov.tw/portal/docList.html?CID=940F9579765AC6A0,查詢日期 2019 年 5 月 1 日)

表 3-4 H 鄉低收入戶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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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1,091 4,222 141 418 12.93 9.90 142,814 1.65 317,257 1.35 2018 1,092 4,196 123 358 11.26 8.53 143,941 1.65 311,405 1.32

資料來源:整理自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戶政資料、

(https://dep.mohw.gov.tw/DOS/cp-2972-13779-113.html、

http://gsh.taitung.gov.tw/bin/home.php、查詢日期 2019 年 5 月 1 日。

說明:H 鄉低收入戶非全為原住民,但總人口 95%為原住民應可推測大部分為原住民。

說明:H 鄉低收入戶非全為原住民,但總人口 95%為原住民應可推測大部分為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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