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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檢閱

第三節、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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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論述

本節延續上節,先以傳統敘事學角度,探討論述元素,Chatman(1978, p. 22)

認為,論述是討論故事如何被表達,包含敘事形式及表現。「敘事形式」是敘事 結構的呈現,包含敘事者、敘事觀點、敘事聲音、故事時間與論述時間的關係。

此外,故事的論述會受到媒介特質的影響,而本研究聚焦在網路募資平台上的內 容,因此也檢閱網路媒介敘事相關文獻。

一、敘事的論述元素

從傳統敘事學角度,論述探討敘事者與故事時間的安排。Aristotle(n.d./陳 中梅譯注,2001,頁 42)提到,人們用「敘述」(recount)或「扮演」(enact)的 形式摹仿同一對象,表現行動中的人物角色。Aristotle 的論點帶出故事有中介角 色(敘事者)的討論。在敘事者文獻上,本研究分別檢閱Chatman(1978)的敘 事者概念,以及根據呂妮霖(2008)與 Stam, Burgoyne & Flitterman-Lewis(1992

/張梨美譯,1997)文獻中關於 Genette(1980)提出的敘事觀點及敘事聲音,

(一)敘事者

Chatman(1978, p. 147)從 Booth(1961)的敘事交流概念所提出的六種參與 者中抽繹出「敘事者」,認為敘事者做為敘事的中介,對文本有不同程度的干擾。

他也認為敘事者現身,是讓閱聽人有某種明顯在交流的感覺;換言之,在接收故 事時,閱聽人會感覺是某人向他講述(telling)事件,而非自己目擊事件,即演 示(showing)。而針對敘事文本的干擾程度分為「無或最少敘事者」、「隱蔽敘事 者」、「公開敘事者」,以下分述之。

1.無或最少敘事者(”NO” or minimal narrator)

Chatman(1978, p. 166)提到,「無敘事者」指純粹模仿,原指閱聽人不需透 過敘事者而直接看到某事件,敘事者以第一人稱說話,如戲劇對白。在戲劇或小 說這類文學領域裡,因「敘事」涉及語言文字,也就是人物角色「言說」(spe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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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語言化的「想法」(thought)的紀錄;以「他想:『』」與「他說:『』」這類有 引號的句子來呈現。若要傳遞「身體動作」,在戲劇裡由演員直接模仿,而在小 說中,因為涉及文字敘述,仍需要一位敘事者來講述故事。而在「最少敘事者」, Chatman(1978, pp. 168-195)又提出「書面紀錄」(written records)、「單純言說 紀錄」(pure speech records)、「想法紀錄」(records of thought),分別說明如下:

(1)書面紀錄:傳世書信及日記是最少敘事者,如果一定要有一個行為主 體,是作者以外進行文字收集或整理動作的人。日記雖然是第一人稱,但非自傳 故事。而書信裡的文字,只交待通信者彼時彼地的關係,或通信者的自我回憶,

也是一種直接展現。

(2)單純言說紀錄:這類紀錄不僅設定有文字整理者,也預設一個在轉錄 字句動作的打字員,像是「戲劇獨白」(dramatic monologue)與「自白(soliloquy)。

「戲劇獨白」是單一角色以第一人稱代詞與現在時態說話,有兩種表現方式:一 是舞台上某角色說話、另個角色靜默;二是某角色說話,另個角色在書面上以斷 行呈現對話「……。」影射某角色是獨自說話,舉例如下:

夫人:……你聽過小明這個人嗎?

朋友:……。

「自白」為角色在舞台上對著觀眾說話,事實上,說話對象並非觀眾,而預 設觀眾自己無意聽到。自白是角色以第二人稱(對「你」說話),或以刪除人稱 後的祈使句說話,常用來表現角色處境的一種解釋或評論。

(3)想法紀錄:這類型的語句傳達角色的想法,包含「內心獨白」及「意 識流」。「內心獨白」是將意識(consciousness)想法加以語言化(verbalization), 也就是未說出的言語。語句以第一人稱、現在時態及上下引號來表現,並加上「他 想」。內心獨白有引號標記,但多數文學作品會省略。意識流相對而言更難辨別,

是尚未被「意識」轉換成語言的純粹「感覺印象」(sense impression),也就是作 者想法的直接引用紀錄。前述兩者在思想程度上以認知(cognition)與感知

(perception)做為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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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隱蔽敘事者

Chatman(1978, pp. 197-198)援引 Booth 觀點認為,敘事者講述故事有不 同表現,又稱敘事聲音,而藉由聲音強弱,區分隱蔽敘事者與公開敘事者。先 探討隱蔽敘事者。Chatman(p. 197)認為,當我們聽到一個敘事者的聲音,但 看不到講述故事的人,此人即為「隱蔽敘事者」。在隱蔽敘事中,敘事者以第三 人稱技巧,講述角色行動或事件發生的經過,如紀錄片旁白;但也能表達故事 角色的「言說」(speech)或「想法」(thought)。

Chatman(ibid., p. 198)提到,通常由敘事者表達角色「言說」或「想法」的 語句,較難分辨來自於敘事者還是角色,如:「在想像中,他彷彿看見那對情人 漫步在一條幽暗的路上…。」此句即是針對故事角色做內心分析式的敘事報告,

故分析文學敘事作品時,常難以辨視是敘事者還是故事角色的聲音。

因此,Chatman(ibid., pp. 200-202)整合「直接形式」(direct)、「間接形式」

(indirect)兩種形式,以及「標記風格」(tagged)、「自由風格」(free)兩種風格,

來說明敘事技巧及敘事聲音的關係,如【表2-2】所示。【表 2-2】B 區是指角色 的內心獨白,以「自由直接風格」呈現,即現在式時態與第一人稱表現。【表 2-2】C 區則預設由敘事者表達角色的言說或想法,以「標記間接形式」呈現,語 句特徵為過去時態與第三人稱。而在多數文學作品,作者刪除句中「他想」或「他 說」的標記,會變成像【表2-2】D 區「自由間接風格」的敘事表現,讓語句表 現出自主權,但是也因為缺少「他想」或「他說」的標記,會被讀者誤會是故事 角色的言說或想法,而不是一種敘事者報告。「自由間接風格」常使用在文學作 品,尤其是意識流小說,運用第三人稱特徵與第一人稱直接講述的本質,融合敘 事者介入角色聲音的技巧。

She thought that she had to go.

她得走了。

She had to go.

資料來源:重繪自 Story and discourse : narrative structure in fiction and film, Chatman, S., 1978, p. 130

另外在「標記間接風格」中,某些語句的表達也會引發是否為角色言說的爭 議,Chatman(ibid., pp. 202-203)引用的例子為「他說他喝得爛醉,都是該死的 工頭的錯」(“He said he was canned and it was the goddamned foreman's fault.”);

「他說辭職是被迫執行的,這意味著具有明顯管轄權的問題已被提出來」(“He said that his resignation was enforced, implying that questions of a distinctly jurisdictional nature had been raised.”),就上述兩句而論,兩者都用第三人稱與 過去式,但前者是人物角色言說或想法的敘事性報告,而後者為敘事者的敘述。

因此,讀者仍需視語句前後脈絡判斷是「誰」在敘事。

最後,Chatman(ibid., p. 202)認為,隱蔽敘事者較少使用感嘆語,因為敘 事者要透明中立,而感嘆語會讓語句帶有過多情感。

3.公開敘事者(overt narrator)

Chatman(1978, p. 196-197)指出,公開敘事即文本作品中可清晰地聽到敘 事者的聲音,由敘事者現身講述故事,語法上會使用第一人稱代詞,如:「我」。

公開敘事者有場景描述(set descriptions)、概述(summaries)、解釋(interpr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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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判(judgment)、概括(generalization),後三者屬於議論(commentary),即 敘事者直接詮釋故事,或對故事的意義、隱含的價值進行評論及褒貶。五種公開 敘事類型分述如下:

(1)場景描述:公開敘事者充分描寫場景、故事情境,傳達給讀者所需要 知道的背景知識與細節。

(2)概述:又包含時間、空間及角色概述。時間概述指對故事時間的描寫 濃縮或省略,在文字敘事作品較容易有這種效果。空間概述是敘事者以其自身的 位置簡單描述與空間的關係,例如:以鳥瞰視點表現出地域的遼闊;或視點掃過 人群。角色概述即敘事者以一組語詞或一句話表現角色特質的精華。

(3)解釋:敘事者說明故事中的主旨或關聯性,以及用中立說法陳述故事 價值觀或背後意義。

(4)評判:敘事者進行以道德價值為基礎的解釋,重點在於價值、準則及 信念,表達對故事中道德或其他價值觀的判斷。

(5)概括:敘事者以具有哲理的一句話,歸納對於故事及人、事、物的評 價,以 Chatman(ibid., p. 244)的舉例「人終有一死」。

(二)敘事觀點與敘事聲音

Chatman(1978, pp. 151-158)認為「觀點」(point of view)是身處位置、意 識形態的方位、或實際生活的定位點,透過上述三點與事件產生的關係,又可 稱為「敘事觀點」,內涵如下:

1.感知觀點(perceptual point of view):某人透過眼睛或身處的位置來敘述某 事,是一種感官知覺,透過字面(literal)意義描述眼睛所見,如:小英看到飛機。

2.觀念觀點(conceptual point of view):敘述中不會提到某人所處的實際位 置,而是運用比喻(figurative)手法來展現某人的世界觀、意識型態、觀念、態 度或思維。

3.利益觀點(interest point of view):從某人的利益優勢來看,如:儘管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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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意識到,但對他而言,離婚是場鬧劇。前述句子未涉及感知或觀念的觀點,

只是引申意義,「就某人而言」的同義語。

由於「敘事觀點」所傳達的意涵與代表功能的範圍太大,根據呂妮霖(2008,

頁 32-33)的文獻檢閱,Genette 於 1980 年提出提出「敘事焦點」(focalization)

與「焦點敘事」(focalized),「敘事焦點」指的是敘事者敘述事件的那個動作,通 常在敘事電影中會由某角色做為意識中心或溝通媒介,指整體敘事機制,也就是

「誰在說」,而「焦點敘事」是指故事中是由哪位人物「觀點」來詮釋、展現事 件的動作,也就是「誰在看」。在呂妮霖(頁 68-69)的文獻中,Genette 將「焦 點敘事」分成以下三種:

1.無焦點(non-focalized):以作者意識聚焦在每位故事角色上。敘事中,任 何角色諸如情感、理解或認知觀點都無法凌駕在其他角色上,反而是有個敘事者,

好像知道每位角色的內心活動並予以描寫。Genette 又將非焦點敘事稱作古典敘 事風格、全知敘事或作者全能觀點。此敘事可以展現角色及事件的多重面貌,或 一件事情的多重看法;另外也可運用同步或穿插敘事來表現同一時間、不同空間 的事件變化,以展現劇情張力。

2.內焦點(internal focalization):以某角色的意識為焦點,焦點可能集中在一 人或交替於一、二人之間,甚至在許多人之間,也可以稱作第一人或第二人觀點。

根據焦點的穩定程度,內焦點又可以分為三種類型:(1)固定內焦點,即焦點集 中同一位角色;(2)不定內焦點,由故事中多位角色焦點呈現不同事件;(3)多 重內焦點,即同個事件由不同角色的焦點組成,譬如:某件事透過兩個人的焦點

根據焦點的穩定程度,內焦點又可以分為三種類型:(1)固定內焦點,即焦點集 中同一位角色;(2)不定內焦點,由故事中多位角色焦點呈現不同事件;(3)多 重內焦點,即同個事件由不同角色的焦點組成,譬如:某件事透過兩個人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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