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實證結果分析
第二節 效率面與效能面之矩陣分析
由圖4-1、圖4-2與圖4-3、圖4-4可以看出「金融機構合併法」與「金融 控股公司法」公布前和公佈後,樣本銀行效率面和效能面之散佈圖與矩陣 分布。依據矩陣分析結果可以將樣本銀行區分為四類,以進ㄧ步了解管理 上的意涵。
ㄧ、「金融機構合併法」與「金融控股公司法」公布前之矩陣分析
(一)有效率且有效能(效率≧1且效能≧1):
此類型銀行的效率面及效能面均在同業水準之上(效率≧1且效能≧
1),共有彰銀、一銀、華銀、中銀、京城銀、中信銀、高雄銀、復華銀八 家銀行。其中,一銀、華銀、中銀、中信銀、復華銀五家銀行,最後都在 合併法案公佈後相繼依照金控法進行異業合併,而彰銀也在金融機構合併 法公佈後進行同業合併,顯示上述銀行在合併前皆體質良好。
(二)無效率但具有效能(效率<1且效能≧1):
此類型銀行的效率面相較於其他樣本銀行表現較弱,共有聯邦銀、台 新銀、遠東商銀、安泰銀四家銀行。其中,僅台新銀法令公布後有進行異 業合併成為台新金控。而上述樣本銀行效率雖較同業為低,但是其效能表 現良好,可能是外在市場熱絡導致,應設法提高效率面,避免效能的泡沫 化。
(三)有效率但無效能(效率≧1且效能<1):
此類型銀行的效能面相較於其他樣本銀行表現較弱,共有竹商銀、國 泰世華、台北富邦、中華銀行、萬泰銀、玉山銀、寶華商銀、日盛銀行、
僑銀九家銀行。其中,國泰世華、台北富邦、玉山銀、日盛銀行法令公布 後有進行異業合併成為金控體系,而萬泰銀則是進行同業合併。顯示效率 面表現良好相較於效率值<1且效能<1或是效率<1且效能≧1之表現,較容易 以併購作為提升競爭力之策略。
(四)無效率且無效能(效率<1且效能<1):
此類型銀行的效率面及效能面均在同業水準之下,共有北商銀、台中 銀、建華銀、大眾銀四家銀行。其中僅建華銀有依金控法進行異業合併,
其他三家銀行皆維持原狀。
圖4-1 「金融機構合併法」與「金融控股公司法」公布前效率效能散佈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合併前
0 1 2
0 1 2
效率
效能 D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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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前 效能
效率<1 且效能≧1 效率≧1 且效能≧1
聯邦銀、台新銀(台新金控)、遠 東商銀、安泰銀
彰銀、一銀(第一金控)、華 銀(華南金控)、中銀(兆豐金 控)、京城銀、中信銀(中國信託 金控)、高雄銀、復華銀(復華金 控)
效率<1 且效能<1 效率≧1 且效能<1 效率
北商銀、台中銀、建華銀(建華 金控)、大眾銀
竹商銀、國泰世華(國泰金控)、
台北富邦(富邦金控)、中華銀 行、萬泰銀、玉山銀(玉山金 控)、寶華商銀、日盛銀行(日盛 金控)、僑銀
圖4-2 「金融機構合併法」與「金融控股公司法」公布前效率效能矩陣分析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金融機構合併法」與「金融控股公司法」公布後之矩陣分析
(一)有效率且有效能(效率≧1且效能≧1):
樣本銀行為效率面及效能面均在同業水準之上,共有華銀(華南金 控)、中銀(兆豐金控)、京城銀、台中銀、中信銀(中國信託金控)、
高雄銀、遠東商銀七家銀行。其中,依照金控法合併之樣本銀行在合併後 績效,於效率面與效能面表現良好者,僅華銀、中銀、中信銀三家。其中,
這三家銀行在異業合併前均為效率面與效能面表現良好的銀行,顯示併購 前的績效表現也會影響到併購後綜效的產生。
(1,1)
(二)無效率但有效能(效率<1且效能≧1):
此類型銀行的效率面相較於其他樣本銀行表現較弱,共有彰銀、北商 銀、萬泰銀、聯邦銀、台新銀(台新金控)、安泰銀六家銀行。其中,台 新銀依照金控法合併後,在效率面與效能面表現維持不變。而進行同業合 併的彰銀、萬泰銀表現則因合併後的整合相較併購前有所不同,主要是因 為併購過多不良體質之農漁會信用部、信用合作社,導致效率降低。
(三)有效率但無效能(效率≧1且效能<1):
此類型銀行的效能面相較於其他樣本銀行表現較弱,共有國泰世華(國 泰金控)、台北富邦(富邦金控)、中華銀行、建華銀(建華金控)、寶 華商銀、日盛銀行(日盛金控)、僑銀七家銀行。其中,國泰世華、台北 富邦、中華銀行、寶華商銀、日盛銀行、僑銀皆與併購前的矩陣分析位置 相同,而建華銀則因為併購增加效率。
(四)無效率且無效能(效率<1且效能<1):
此類型銀行的效率面及效能面均在同業水準之下,共有一銀(第一金 控)、竹商銀、玉山銀(玉山金控)、復華銀(復華金控)、大眾銀五家 銀行。其中,一銀、玉山銀、復華銀並沒有因為金控體系增加效率或效能,
甚至一銀和復華銀在併購前皆是效率面與效能面表現良好的銀行。由於從 表1-4可以知道一銀和復華銀於併入金控體系前後,有接受資產負債概括讓 與或是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信用合作社。顯示,併購不良體質的金融機構 不利銀行體質。
綜上所述,我們從矩陣圖中可以發現樣本銀行在從事同業或異業併購 後,在矩陣分布上相較於併購前,呈現擴散性的移動到二、三、四象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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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進一步發現倂購後的樣本銀行在樣本期間中,異業合併的樣本銀行於效 率衡量或效能衡量中,相較於倂購前有退步的情形,可能是由於初期資源 整合的變動影響所致。
圖4-3 「金融機構合併法」與「金融控股公司法」公布後效率效能散佈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合併後
0 1 2
0 1 2
效率
效能 DMU
合併後 效能
效率<1 且效能≧1 效率≧1 且效能≧1
彰銀、北商銀、萬泰銀、聯邦 銀、台新銀(台新金控)、安泰銀
華銀(華南金控)、中銀(兆豐金 控)、京城銀、台中銀、中信銀 (中國信託金控)、高雄銀、遠東 商銀
效率<1 且效能<1 效率≧1 且效能<1 效率
一銀(第一金控)、竹商銀、玉山 銀(玉山金控)、復華銀(復華金 控)、大眾銀
國泰世華(國泰金控)、台北富邦 (富邦金控)、中華銀行、建華銀 (建華金控)、寶華商銀、日盛銀 行(日盛金控)、僑銀
圖4-4 「金融機構合併法」與「金融控股公司法」公布後效率效能矩陣分析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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