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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宜蘭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 碩士論文 Graduate Institute of Management National Ilan University Master The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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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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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立宜蘭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 碩士論文

Graduate Institute of Management National Ilan University

Master Thesis

應用多階段超效率 DEA 模型於銀行合併績效研究 Studies on Performance of Taiwan Banking based on the

Multi-stage Super-efficiency DEA Model

指導教授:吳中峻 博士

Chung-Chun Wu Ph. D.

研究生:郭育珍

Yu-Chen Kuo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

(2)

中文摘要

國內現有的銀行DEA績效研究文獻中基本存在三個問題:1.銀行投入產 出項的選擇缺乏一個基準;2.單一效率指標無法反映銀行的銀行仲介特徵;

3.傳統的DEA績效無法對具有績效的銀行進行再排序。

本研究透過對銀行績效的分解,建構了多階段超效率DEA模型的分析 方式,可以適當解決上述問題。同時應用該模型對台灣銀行同業合併與異 業合併之併購績效進行實證檢驗,並獲得結論。銀行可以依據其本身在同 業中之相對效率位置在效率面和效能面的改變,擬定有效競爭策略,以提 升其競爭能力。

本研究結論如下:

1. 「金融控股公司法」實施後金控下的子銀行,絕大部分並未因資源 整合而產生規模經濟及範疇經濟所衍生出的經營綜效。

2. 部分金控子銀行由於併購前體質良好,以至於併入金控後,其效率 面與效能面皆表現良好,顯示併購前的績效表現也會影響到併購後 縱效的產生。

3. 進行同業、異業合併時,若併購過多不良體質的金融機構,將會不 利銀行體質,導致併購後效率、效能降低。

4. 同業合併的樣本銀行整合相較於異業合併金控子銀行,結果顯示併 購後初期整合中,同業合併的效能相較於異業合併為優。

中文關鍵詞:併購、銀行績效、多階段超效率、資料包絡分析。

(3)

ABSTRACT

There are three questions basically in the existing domestic documents on bank DEA performance. The first is that different criterions to choose input-output variables in different papers. The second is their indexes of bank performance can’t reflect the intermediate characteristic of the bank. The third is that it is unable to arrange in an order of banks with performance based on the traditional DEA approach.

This paper establishes the multi-stage super-efficiency model, by paper finished empirical research on the performance of Taiwan banking industry, and draws some crucial conclusion. Bank can develop its managerial strategies to promote competitive ability based on its relative position in efficiency change and effectiveness change in the industry.

Key Words:M&A、Bank Performance、Multi-stage Super-efficiency、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DEA).

II

(4)

誌 謝 詞

本論文得以順利完成,首要感謝指導教授吳中峻博士的悉心指導,讓 我在研究生涯的轉彎處,有明確的方向。也感謝當初宗儒的引薦,讓我的 研究生涯可以平順,而且又有好同門的互相支持。口試期間,感謝親切的 李元和博士與細心的劉溫玉芳博士,撥冗審閱指正,並惠賜諸多寶貴意見,

使本論文更臻嚴謹完備。

在研究生涯中,當我遇到各種疑難雜症時,感謝曾經幫助過我的貴人 群,其中有些貴人甚至從未謀面。

回顧研究所兩年,感謝吳銘達老師和宇珊的幫助,讓我得以順利處裡 所上相關流程。兩年來,感謝鳳嬌阿姨不厭其煩的提醒。在觀念上,感謝 蔡明志老師有形、無形的幫助開闊我的人生視野,讓我可以在陪咪時,建 立許多觀念,而且還培養出爬山的「基礎」體力。也感謝王榮祖老師和愛 徒小姚,分享研究的心得。另外,感謝研究所同學立群敎我如何製作出好 的簡報,還有在研究路上許多曾經幫助過我的同學,在此一併感謝。

研究所兩年,ㄧ切疑難雜症、酸甜苦辣,幸運的有昌澤ㄧ路上相伴,

還有家人的支持,尤其是我偉大的超級阿爸永遠的支持與鼓勵。

最後,感謝ㄧ切的因緣撥轉,感謝老師,圓滿每個生命轉彎處。

研究生 郭育珍 謹識 于宜蘭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 民國九十六年六月

(5)

目 錄

中文摘要 --- I 英文摘要 --- II 謝 詞 --- III 目 錄 --- IV 表 次 --- VI 圖 次 --- VIII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問題與目的 --- 9

第三節 論文架構與研究流程--- 10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銀行併購相關理論及研究 ㄧ、併購定義 --- 12

二、銀行併購相關研究 --- 14

第二節 銀行經營原則 --- 19

第三節 銀行績效衡量解構之模型架構 ㄧ、銀行績效的解構概念模型 --- 21

二、銀行財務績效的拆解分析—兩階段 DEA --- 25

第四節 銀行產銷過程 --- 29

第五節 銀行投入與產出項認定方法之匯整 --- 31

IV

(6)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衡量指標之選擇 --- 36

第二節 投入與產出項目之選定 --- 39

第三節 投入產出變數之定義 --- 43

第四節 DEA 模式簡介 --- 45

ㄧ、CCR 模式 --- 47

二、BCC 模式 --- 52

三、修正的資料包絡分析法—超效率模式 --- 57

四、差額變數基礎之效率分析模型(SBM 模式) --- 64

第四章 實證結果分析 第一節 差額變數基礎之超效率分析—二階段 DEA --- 68

第二節 效率面與效能面之矩陣分析 --- 70

第三節 差額變數分析 --- 76

第四節 Kruskal-Wallis 檢定 --- 84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 86

第二節 未來研究方向與建議 --- 89

第三節 研究限制 --- 90

參考文獻 ㄧ、中文部份 --- 91

二、英文部份 --- 94

(7)

表目錄

表 1-1 2005 年每一萬人口之銀行分支機構家數(家) --- 1

表 1-2 銀行歷年家數一覽表 --- 6

表 1-3 本國銀行依「金融機構合併法」合併銀行之一覽表 --- 6

表 1-4 將資產負債概括讓與商業銀行或被承受之農漁會信用部、信 用合作社 --- 7

表 1-5 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核准之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銀行一覽 表 --- 8

表 2-1 一階段 DEA 投入產出項之匯整 --- 33

表 2-2 多階段 DEA 拆解之投入產出項匯整 --- 35

表 3-1 樣本銀行分類彙總表 --- 38

表 3-2 「金融機構合併法」與「金融控股公司法」公佈前樣本銀行 投入產出項目相關係數 --- 40 表 3-3 「金融機構合併法」與「金融控股公司法」公佈後樣本銀行 投入產出項目相關係數 --- 41 表 3-4 25 家樣本銀行投入產出資料(88-89 年) --- 44

表 3-5 25 家樣本銀行投入產出資料(93-94 年) --- 44

表 3-6 舉例說明—MDEA 模型效率決策單位之分類 --- 60

表 3-7 舉例說明—MDEA 模型無法估計之情形 --- 62

表 4-1 SBM 超效率值效率衡量與效能衡量總匯整表 --- 68

表 4-2 差額變數分析表(效率<1 且效能≧1) --- 79

表 4-3 差額變數分析表(效率≧1 且效能<1) --- 81

VI

(8)

表 4-4 差額變數分析表(效率<1) --- 82

表 4-5 差額變數分析表(效能<1) --- 83

表 4-6 法令公布後 Kruskal Wallis 檢定(效率面) --- 85

表 4-7 法令公布後 Kruskal Wallis 檢定(效能面) --- 85

(9)

圖目錄

圖 1-1 金融機構的種類 --- 2

圖 1-2 台灣金融控股公司架構圖 --- 4

圖 1-3 研究流程圖 --- 11

圖 2-1 銀行整體績效拆解分析圖 --- 23

圖 2-2 銀行業杜邦模型拆解分析 --- 24

圖 2-3 銀行產銷過程流程圖 --- 30

圖 3-1 二階段銀行生產過程中之投入項及產出項 --- 43

圖 3-2 修正的資料包絡分析法(超效率模式)說明圖 --- 59

圖 3-3 舉例說明—MDEA 模型效率決策單位之分類 --- 61

圖 3-4 舉例說明—MDEA 模型效率決策單位之分類 --- 62

圖 4-1 「金融機構合併法」與「金融控股公司法」公布前效率效能 散佈圖 --- 71

圖 4-2 「金融機構合併法」與「金融控股公司法」公布前效率效能 矩陣分析圖 --- 72

圖 4-3 「金融機構合併法」與「金融控股公司法」公布前效率效能 散佈圖 --- 74

圖 4-4 「金融機構合併法」與「金融控股公司法」公布前效率效能 矩陣分析圖 --- 75

VIII

(10)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民國 80 年開放銀行新設後,到民國 94 年為止,台北每一萬人口中有 2.7 家銀行分支機構,比世界平均的 1.95 家為高,甚至為東京 1.0 家的 2.7 倍。顯示國內銀行即長期處於家數過多的情況(表1-1),由於大部分銀行 較欠缺金融創新能力,商品同質性高,加上各家銀行為了擴大業務量及市 場佔有率,競相競爭以及放寬審核標準,導致資產品質下降,銀行面臨消 費者信用貸款逾放問題。

表1-1 2005 年每一萬人口之銀行分支機構家數(家)

台北 芝加哥 漢城 香港 雪梨 紐約 東京 世界

平均

2.7 2.0 2.0 1.9 1.6 1.3 1.0 1.95

資料來源:曾國烈(2006)

隨著科技進步、全球經濟加速整合、公司融資行為轉變,以及經由 WTO 之談判,各國陸續開放金融市場後,國際金融業加速整合,而金融機構亦 因整合後規模經濟(Economies of Scale)及範疇經濟(Economies of Scope)

的發揮,而更鼓勵銀行業者尋找更大市場,以讓其更一步發揮整合後的規 模及範疇效益。因此,各國銀行業者亦皆面臨了更強且更積極的外國銀行 業者的競爭,而台灣亦不例外,尤其在台灣加入WTO 之後,我國銀行業者 需直接面對外國銀行業者之競爭。面對此新的挑戰,政府亦積極推動若干 措施,如通過民國89 年 12 月公佈「金融機構合併法」及民國 90 年 7 月公 佈「金融控股公司法」。

(11)

2

圖1-1 金融機構的種類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由圖1-1中我們可以瞭解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的銀行同業合併主要對 象為存款貨幣機構,且金融機構合併法第5條規定:非農、漁會信用部之金 融機構合併,應由擬合併之機構共同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法令規定不 得兼營者,不得合併。銀行業之銀行與銀行業之其他金融機構合併,其存 續機構或新設機構應為銀行。

「金融機構合併法」對銀行產業的影響主要為以下兩點(曾國烈,

2005):

1. 促進金融機構達到合理經濟規模:「金融機構合併法」提供同業金 工業銀行

信託投資公司 人壽保險公司

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共同基金)

退休基金 政府金融機構-中央銀行

金 融 機 構

間接金融機構

存款機構

非存款機構

本國商業銀行 外國銀行在台分行 中小企業銀行 信用合作社

農(漁)會信用部 郵政儲金匯業局

直接金融機構

證券金融公司 票券金融公司 綜合證券公司 證券、期貨交易所 外匯交易中心

存 款 貨 幣 機 構

貨 幣 機 構

(12)

融機構整併的平台,以及租稅和規費優惠等措施,以提高金融機構 併購誘因,並促進金融機構整合,達到合理經濟規模。藉由與其他 同業金融機構合併,金融機構可結合其原有之營運據點、客戶群、

員工人脈、地緣等優勢,有助於提高銀行之營運效率,並提升整體 金融產業競爭力。

2. 提高處理金融機構不良債權之效率:「金融機構合併法」納入資產 管理公司之處理機制,資產管理公司受讓不良債權,得排除「公司 法」及「破產法」等相關規定,經由主管機關認可之公正第三人拍 賣,以加速拍賣進行,提高處理金融機構不良債權之效率。

另外,我們也可以從圖1-1瞭解到「金融控股公司法」創造了金融業異 業合併的平台。根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條之規定:所謂的金融控股公 司主要是指對一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擁有控制性持股,並依「金融控 股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其中「控制性持股」意指持有一銀行、保險公司 或證券商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25%,或直接、間接選任 或指派一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過半數之董事。

此外,第36條也規定:金融控股公司得投資之事業有銀行業、票券金 融業、信用卡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期貨業、創業投資事業、經 主管機關核准投資之外國金融機構與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與金融業務相關 之事業。

若金融控股公司欲投資前述事業以外之其他事業,則可依第37條規定 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但不得參與該事業之經營,且相關投資金額不得超 過該被投資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或實收資本總額的5%;投資總額則不得超

(13)

4

過金融控股公司實收資本總額之15%。以下圖1-2就台灣金融控股公司的架 構做圖解說明:

圖1-2 台灣金融控股公司架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金融控股公司法」對金融產業的影響主要為以下兩點:

1. 提高投資深度及廣度,發揮金融綜合經營效能:「金融控股公司法」

擴大金融控股公司投資金融相關業務範圍及持股比例,並允許金融 控股公司與其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得以共同行銷、資訊交互運用、

共同營業場所及設備等方式推廣業務。

2. 提供金融組織再造之有利環境:「金融控股公司法」提供營業轉讓 與股份轉換機制,並可享受租稅及規費減免優惠;金融控股公司設 立後,亦可透過簡易合併及公司分割方式,以利進行組織再造工程。

一般金控公司的綜效,係以共同行銷(Cross marketing)、成本降低(Cost saving)及資本配置效率(Capital efficiency)之「3C」為衡量的標準。我 國金控法第1條立法意旨,首先在於發揮金融機構的綜合效益。由於金控公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非金融業務子公司(投資總額不得逾資本總之 15%)

保險子公司 證券子公司

票券金融公司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 銀行子公司

銀行

可 100%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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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制度提供國內銀行、證券業、保險業跨業經營的整合平台,使金融機構 朝向「股權集中化」、「組織大型化」、「經營多角化」、「業務綜合化」

的趨勢發展。

此外,金控公司亦提供公司分割、簡易合併、共同行銷、資訊交互運 用、共用營業設備與場所及人員兼任等機制,整合金控旗下子公司金融資 源並加以運用,擴大金融經濟規模以產生作業面、行銷面、財務面、管理 面的規模經濟,並發揮規模經濟的效果。

另外,藉由異業結合機制,金控各子公司統合資金調度及資本的配置。

並進行前臺整合以達到共同行銷,提升獲利能力。同時透過內部多角化的 過程、分擔降低資訊、作業、行銷、管理等成本,將資源作最有效的分配 達成範疇經濟之目標。這也就是一般所謂金控的「綜效」。

在「金融機構合併法」與「金融控股公司法」提供法源基礎之下,銀 行間的併購儼然成為金融整併之潮流。從表 1-2 可以看出政府開放銀行設立 以來銀行家數不斷成長,尤其是到民國89 年總行家數達到高峰,造成銀行 業的「過度競爭(Overbanking)」。

一直到民國90 年以來政府鼓勵金融合併後銀行總行家數的減少,以及 政府為了打消呆帳並整合體質不良的銀行,而使中小企業銀行與信用合作 社之總行家數和分行家數逐漸下降,顯示出目前金融發展以金融整合為目 標。

(15)

6

表1-2 銀行歷年家數一覽表

本國一般銀行 中小企業銀行 信用合作社

民國

年月底 總行 分行 總行 分行 總行 分行

86 12 39 1,685 8 491 64 505 87 12 42 2,052 6 352 54 446 88 12 47 2,288 5 288 50 416 89 12 48 2,411 5 282 48 394 90 12 48 2,712 5 293 39 373 91 12 47 2,781 5 287 37 358 92 12 45 2,884 5 289 35 341 93 12 45 2,944 4 245 32 319 94 12 42 2,995 4 244 29 295 95 12 40 3,102 3 183 28 289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中央銀行 九十五年十二月版金融統計月報

根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金融業務統計輯要,顯示89 年 12 月公佈「金融機構合併法」後,截至 95 年 11 月為止,本國銀行合併存 款貨幣機構中,核准銀行併銀行共計有11 件合併案,銀行併農漁會信用部、

信合社共計25 件合併案,茲列於下表 1-3 與表 1-4:

表1-3 本國銀行依「金融機構合併法」合併銀行之一覽表 民國

年月日 合併主體 被合併(購併)金融機構 合併後名稱

91.02.18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大安商業銀行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92.10.27 世華銀行 國泰銀行 國泰世華銀行

92.12.01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萬通商業銀行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93.09.04 玉山商業銀行 高雄中小企業銀行 玉山商業銀行。

94.01.01 台北銀行 富邦商業銀行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94.03.19 聯邦商業銀行 中興商業銀行 聯邦商業銀行 94.11.26 陽信商業銀行 高新商業銀行 陽信商業銀行 94.12.31 誠泰商業銀行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 95.05.01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農民銀行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95.08.21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交通銀行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95.11.13 建華商業銀行 台北國際商業銀行 永豐商業銀行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業務統計輯要

(16)

表1-4 將資產負債概括讓與商業銀行或被承受之農漁會信用部、信用合作社 民國

年月日 合併主體 被合併(購併)金融機構 合併後名稱

90.08.10 萬泰商業銀行 苗栗信合社 萬泰商業銀行 90.09.01 誠泰商業銀行 嘉義二信 誠泰商業銀行 90.09.14 中國農民銀行 農漁會信用部、信合社等 中國農民銀行 90.09.14 臺灣銀行 農漁會信用部、信合社等 臺灣銀行 90.09.14 土地銀行 農漁會信用部、信合社等 土地銀行 90.09.14 合作金庫 農漁會信用部、信合社等 合作金庫 90.09.14 第一銀行 農漁會信用部、信合社等 第一銀行 90.09.14 華南銀行 農漁會信用部、信合社等 華南銀行 90.09.14 彰化銀行 農漁會信用部、信合社等 彰化銀行 90.09.14 世華銀行 農漁會信用部、信合社等 世華銀行 90.09.14 誠泰銀行 農漁會信用部、信合社等 誠泰銀行 90.09.14 陽信銀行 農漁會信用部、信合社等 陽信銀行 91.07.26 土地銀行 農會信用部等 土地銀行 91.07.26 合作金庫 農會信用部等 合作金庫 91.08.24 陽信商業銀行 台南五信 陽信商業銀行 91.12.20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 台南新營信合社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 92.07 萬泰商業銀行 新竹第五信合社 萬泰商業銀行

92.07.28 復華商業銀行 雲林斗六信合社 復華商業銀行 93.06.05 復華商業銀行 台東信合社 復華商業銀行 93.10.01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高雄縣鳳山信合社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93.10.18 台新商業銀行 新竹十信 台新商業銀行 94.03.07 板信商業銀行 嘉義一信 板信商業銀行 94.06.20 復華商業銀行 台南七信 復華商業銀行 94.12.23 復華商業銀行 台南六信 復華商業銀行 95.01.01 三信商業銀行 豐原信合社 三信商業銀行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業務統計輯要

表1-4 顯示政府公佈「金融機構合併法」後,建立了法源基礎,促使不 良體質之基層金融機構進行整合。

而國內目前已成立的14家金控公司中,除了國票金控公司旗下無銀行 子公司以及92年後新光金控公司逐漸納入銀行子公司,其餘12家金控公司 旗下,於90年至92年間均包含銀行子公司,且大部份都以銀行為主體,亦

(17)

8

即銀行的獲利能力對於金控公司整體的經營績效影響甚鉅。

截至 92 年,茲將民國 90 年 7 月依「金融控股公司法」公佈後成立之 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合併之齊下子銀行,列於下表1-5:

表1-5 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核准之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銀行一覽表 民國

年月日 金融控股公司設立 設立合併之子銀行 子銀行納入金控日 90.12.19 華南金融控股公司 華南銀行 90.12.19

富邦銀行 90.12.19

90.12.19 富邦金融控股公司

台北銀行 91.12.23

90.12.28 中華開發金融控股公司 中華開發工業銀行 90.12.28

國泰銀行 91.04.22

90.12.31 國泰金融控股公司

世華銀行 91.12.18

91.01.28 玉山金融控股公司 玉山銀行 91.01.28 91.02.04 復華金融控股公司 復華銀行 91.08.01 91.02.05 日盛金融控股公司 日盛商業銀行 91.02.05 91.02.18 台新金融控股公司 台新銀行 91.02.18 91.02.19 新光金融控股公司

91.03.26 國票金融控股公司

91.05.09 建華金融控股公司 建華銀行 91.05.09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91.05.17 91.05.17 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

萬通銀行 92.09.30

交通銀行 91.02.04

91.12.31

兆豐金融控股公司(原 91.2.4 設立之交銀金控更

名) 中國國際商銀 91.12.31

92.01.02 第一金融控股公司 第一銀行 92.01.02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90-92 年期間)

本研究基於台灣金融整合之背景下,產生出不同的銀行組織併購型 態:同業合併、異業合併。因此,欲探討銀行業不同併購型態對經營績效 之影響並與樣本期間內未併購之銀行進行比較分析,冀能對金融監理管理 當局作為金融整合之參考。

(18)

第二節 研究問題與目的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文擬採DEA進行併購綜效分析。但鑑於國內現有 的銀行DEA績效研究文獻中基本存在三個問題:1.銀行投入產出項的選擇缺 乏一個基準;2.單一效率指標無法反映銀行的銀行仲介特徵;3.傳統的DEA 績效無法對具有績效的銀行進行再排序。

本文首先利用資料包絡分析法(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DEA)之 差 額 變 數 基 礎 之 超 效 率 分 析 模 型 ( Slacks-based Measure of Super-efficiency;Super SBM)結合二階段DEA的拆解方式,來評估銀行在 不同併購型態下其效率衡量與效能衡量之變化,以及對經營績效的影響。

透過對銀行績效的合理分解,建構了多階段超效率DEA模型的分析方式,

可以適當解決上述問題。同時應用該模型對台灣銀行業之併購績效進行實 證檢驗。銀行可以依據其本身在同業中之相對效率位置在效率面和效能面 的改變,擬定有效競爭策略,以提升其競爭能力。

其次,運用BCG矩陣(Boston Consulting Group,BCG)之概念進行矩 陣分析,進一步瞭解銀行業不同併購方式的組織型態下,在效率衡量與效 能衡量之矩陣上各樣本商業銀行之分佈情形,並提供管理決策上的建議。

之後,用差額變數分析(Slack variable analysis)提供管理者針對效率 衡量或效能衡量之不足處,做出適當的資源配置,以達到管理目標。

最後,用無母數檢定Kruskal-Wallis H檢定法將銀行併購型態分為三大 部分來檢定差異:非金控體系下銀行併購(同業合併)、金控體系下子銀 行併購後之績效(異業合併),以及在樣本期間無併購行為之商業銀行其 超效率績效值是否具有顯著差異。

(19)

10

第三節 論文架構與研究流程

為探討銀行在不同併購型態下其效率衡量與效能衡量之變化,以及對 經營績效的影響,本研究首先就研究背景與動機、研究問題與目的,將目 前金融整合概況作說明,並導出本研究的研究動機與目的。其次,就過去 相關研究文獻進行歸納、統整,以作為本研究之理論基礎。接著,介紹本 文之研究方法,並分析實證結果及其在效率衡量與效能衡量關係中所代表 之管理意涵。最後,就實證結果提供樣本銀行作為績效改善之方向及建議。

本文共分五章,主要內容簡述如下:

第一章為緒論,包括研究背景與動機、研究問題與目的、論文架構與 研究流程。

第二章為文獻探討,包括銀行併購相關理論及研究、銀行經營原則、

銀行績效衡量解構之模型架構、銀行產銷過程以及銀行投入與產出項認定 方法之匯整。

第三章為研究方法,包括衡量指標之選擇、本文投入與產出項目之選 定、投入與產出變數之定義與DEA模型簡介。

第四章為實證結果及分析,包括樣本銀行在效率衡量及效能衡量在「金 融機構合併法」與「金融控股公司法」公佈前後之樣本期間內SBM超效率 值變動情形,並進一步將樣本銀行加以分類,形成效率-效能之決策矩陣,

以了解樣本銀行在法令公佈前後在矩陣的分布,之後透過差額變數分析,

提供改進績效的方向,以及就樣本銀行不同之合併型態分析,供後續金融 整合與銀行管理階層之經營決策參酌。

(20)

第五章為研究結論與建議,包括實證結果對樣本銀行所產生的管理意 涵、對未來研究方向之建議,以及本研究之限制。

本研究之研究流程如圖1-3所示:

研究動機與目的

文獻探討

銀行兩階段DEA 實證模式的建立

投入產出項的選擇

實證結果與分析

研究結論與建議 差額變數基礎

之超效率分析

效率面與效能 面之矩陣分析

效率、效能面 差額變數分析

Kruskal-Wallis 檢定

圖1-3 研究流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衡量指標說明 DEA 模式的選定

(21)

12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銀行併購相關理論及研究

ㄧ、併購定義

「併購」(Merger and Acquisition,簡稱M&A),是指「合併」與「收 購」。意指兩家或兩家以上的公司依照彼此所簽訂的合約,透過法定的程 序結合成一家公司,或另設一家新公司的行為。

(一)經濟學家將合併劃分為下列四種類型(陳隆麒,2004):

1.水平式合併(Horizontal merger):

意指一家公司與另一家從事相同業務的公司結合。

2.垂直式合併(Vertical merger):

係指營業不同,但屬連續性產銷階段公司的合併,亦即本業產製流 程的直接上游或下游進行合併,提高生產效率,並降低成本。

3.同源式合併(Congeneric merger):

意指兩家處在相同的產業中,但所經營的業務並不太一樣,且沒有 業務往來的公司的結合。

4.複合式合併(Conglomerate merger):

意指兩家業務沒有發生任何關聯的公司的結合。

(二)財務學家則將合併劃分為下列兩種類型:

1.營運合併(Operating merger):

意指在兩家公司的營運被整合後,預期可爲主併公司(Acquiring

(22)

company)帶來綜效的合併。所謂綜效(Synergy),即整體價值會 大於各個個體的價值總和。

2.財務合併(Financial merger):

意指預期不會產生任何營運規模經濟利益,但卻有助於降低營運風 險的合併。在財務合併下,主併公司的營運與被併公司(Acquired merger)的營運在合併後依舊彼此獨立,故合併並不會使主併公司 享受到營運方面的綜效。但只要合併前這兩家公司現金流量的相關 係數小於1,則合併後主併公司的營運風險將下降。

(三)就實務上之金融合併劃分為下列兩種類型:

1.消極性合併:

係指經由金融監理機關之主導或協助,將問題金融機構合併於健全 之金融機構,可以防止倒閉事件之發生。

2.積極性合併:

指企業基於降低成本、追求成長之目的而自願合併。

(四)收購主要劃分以下兩類類型(高惠貞,2000):

1.股權收購(Stock purchase):

指收購全部或大部分目標公司股權,收購股權者的權利與義務與一 般股東相同。

2.資產收購(Asset purchase):

係指僅單純購買目標公司全部或部分資產,收購資產者不必承受目

(23)

14

標公司的任何債務。

二、銀行併購相關研究

根據Weston et al.(1990)所探討的購併理論,金融機構合併後會因為 成本效率的提高,以及規模經濟、範疇經濟而產生綜效。然而,合併也可 能因為協調成本增加等諸多因素,造成銀行經營效率的降低。

銀行併購在國外相關研究中,Shaffer(1993)針對美國1984-1989年資 產額超過一億美元的商業銀行作模擬銀行配對的效率分析,結果發現大多 數銀行具有規模經濟,超過半數的銀行具有成本效率,導致成本效率主要 來自銀行產品的多樣化。另外,也有學者針對分析方法提出新的衡量方式,

以證明合併具有效率。如Akhavein et al.(1997)三位學者指出傳統的成本 效率分析,無法獲知銀行合併收益的狀況,主張用利潤函數分析,並採用 無分配分析法,分析結果發現銀行合併後有顯著的利潤效率,且具有規模 經濟和範疇經濟。

上述學者多主張併購會產生規模經濟以及成本效率,但是也有相關研 究持相反結果或部分結果。像Rhoades(1993)即認為銀行合併後無顯著成 本效率的提昇,而合併銀行較目標銀行有效率。Vennet(1996)研究結果發 現規模相當的國內銀行合併和跨區域的合併才會有顯著的成本效率,而銀 行併購不會產生規模經濟。Peristiani(1997)併購銀行在併購後其規模經濟 有適度改善,但是併購銀行並未能藉由併購來增進X效率1

1 X-efficiency又稱為管理的效率(Managerial Efficiency),係由成本效率(Cost Efficiency),收益效率

(Revenue Efficiency)及利潤效率(Profit Efficiency)所構成。

(24)

Kwan(1998)則認為購併對降低營業成本有明顯助益,並助長銀行在 購併後ROA明顯上升。但是,合併後銀行的獲利能力及經營效率並沒有顯 著提昇。Avkiran(1999)甚至發現銀行規模大小與經營效率間無顯著相關;

主併銀行的效率是高於被併銀行的,但在合併後的效率卻是低於合併前,

顯示出合併並未帶來益處。

Kohers et al.(2000)以美國1991年至1996年間94家金融控股公司為樣 本;其結果發現金控公司有較高的利潤效率,相較於同業則為較低的成本 效率;而無效率的主併銀行在與被併銀行合併後,有較大財富增加效果,

其原因為主併銀行可能利用合併機會進行公司改造進而提升經營效率。

Drake and Hall(2003)從銀行的規模經濟切入分析,且對當前銀行合 併行為提出質疑。其研究結果顯示,小型銀行確實可透過合併獲得成本節 省的利益,但此利益在考慮逾期放款時是較低的。然而,當合併後銀行規 模轉為中型時,將有損其純技術效率。因此,建議金融機構於合併前,更 應審慎評估逾期放款所帶來之風險。

在探討金融業同業合併與異業合併方面,星野靖雄(1995)針對日本 信用金庫、信用組合、相互銀行、農協及美國信用組合為研究對象,進行 合併效果之分析。研究發現同業合併下的績效會變差;異業合併的績效較 好。而就合併與非合併之金融機構進行比較,非合併金融機構較佔優勢,

但相互銀行則二者無分別。曾真真、何雍慶(2005)研究互補性資源、經 驗學習與併購決策及績效間之關係,其研究結果顯示互補性結合對績效有 正向的影響。

而在國內研究方面,大多學者都支持合併可以帶來相關效率。如歐陽

(25)

16

遠芬、陳碧綉(2001)其研究結果顯示銀行在併購後的成本效率大多優於 併購前,表示併購有助於成本效率的提昇。銀行的規模在併購前多半未達 最適狀態,擴大規模可使長期平均成本下降,而銀行在併購後已達最適經 濟規模,且購併後能藉由金融業務的多樣化來降低生產成本。林炳文(2001)

指出台灣地區銀行廠商從事銀行合併行為,確實可提升銀行的成本效率,

而提升銀行效率較偏重在配置效率面。

關於探討銀行合併與銀行分行數對銀行經營效率的影響,由林炳文

(2002)研究結果顯示,銀行合併對銀行的技術效率、配置效率、及成本 效率並未有提昇的作用。銀行分行數對銀行的配置效率與成本效率有顯著 降低作用,對銀行技術效率的提昇作用則不顯著。馬泰成(2005)銀行成 本型態多顯著地呈現規模經濟,因此,產出增加可減少平均成本。另外,

考慮分行家數後的擴大型規模經濟,則多數銀行由於分行略多,反存在規 模不經濟。建議合併後針對分行據點加以整合,以發揮規模經濟。

國內探討商業銀行合併信用合作社前後之績效變化以及合併後績效之 改善效果。陳若暉、蔡靜宜(2002)其研究結果顯示:(1)商業銀行合併信 用合作社後帶來獲利的增加、經營效率的提昇及放款業務的成長,使主倂 銀行有較佳的營運績效。(2)在流動性與資本適足性方面,並無顯著的營運 績效影響。(3)在營運績效改善指標方面,合併後淨值的增加、適度的擴増 放款、和減低營業成本,確實可使銀行相對合併前績效之改善有顯著的影 響。王美惠、黃台心(2005)認為政府積極鼓勵新銀行與信用合作社的合 併,擴大營運規模,也有助於降低銀行的長期平均成本。

購併研究中亦有針對本國銀行合併效益的事前模擬進行探討,陳永

(26)

琦、傅祖壇(2003)認為本國銀行間之合併將可產生顯著之成本節省。不 同成本結構之銀行間合併因為透過模仿學習達到降低成本而獲得之效益,

比同成本結構銀行間合併之效益高;亦即合併效益除了來自規模經濟與範 疇經濟外,亦有來自生產技術提升部分;而後者最大可產生超過30%之成本 節省。

沈中華(2004)認為大銀行必需要創造五個關鍵利基:(1)獨特的產品 以及具備創新的能力。(2)在消費金融方面能協助全球不同客戶的理財需 求。(3)在企業金融方面,產品線完整能滿足不同企業需求。(4)銀行本身形 象良好、信用評等好、人民信任以及資金取得便宜。(5)能吸引優秀人才,

且人力與設備均充分利用。當大銀行能夠創造這些優勢或綜效,則合併別 家銀行,才較有可能產生綜效,否則只是兩家沒有效率的大銀行合併,未 必更有效率。

金融控股公司法(簡稱金控法)實施後,關於評估銀行成立金控後績 效相關研究中,支持金控提升效率的研究有陳達新等(2005),研究結果 認為成立金融控股公司對經營效率的提昇有助益,且大部分金融控股公司 皆呈現規模報酬遞增階段,故金融控股公司間的再合併仍然值得期待。許 鈺珮、張錫介(2005)探討金融控股公司法對國內銀行業經營效率的影響,

研究發現納入金控的銀行在金控實施前後經營效率皆高於非金控銀行,顯 示金控銀行在經營上的確較具有優勢。金控法實施後非隸屬金控的銀行在 技術無效率來源轉變為規模無效率。國內銀行業的生產力大多處於穩定上 升,而金控法實施使國內銀行生產力更明顯的提升,可見國內金融環境正 在改善,體質漸趨穩健。

(27)

18

至於,劉松瑜等(2006)則認為銀行在加入金融控股公司之後未能提 高其經營效率。此外,並指出就國外的相關研究而言,成立金控公司至少 需要3到5年才能發揮綜效,因此造成銀行在成立金控後在效率上有下降之 趨勢。另外,獨立銀行在金控公司成立後,其無論在經營管理、決策或生 產最適規模上皆呈退步趨勢。

林卓民、陳明麗、楊於龍(2006)指出政府通過金融合併法案及金融 控股法,應有助於提升銀行的成本效率,但可能由於金控成立時間尚短,

成本效率尚未顯現。無論是銀行加入金控前後或金控與非金控的成本效率 值,均無顯著差異。

高國賡、蕭景楷(2006)認為金控銀行有助於經營效率的提昇。金控 銀行在初期,可能因組織結構改變而影響經營效率,惟經過一段磨合時間,

不僅可以整合資源而且可以發揮綜效提昇其經營效率。金控銀行平均總效 率在各年度均優於非金控銀行。惟非金控銀行中亦有表現優異者,可見加 入金控並非銀行業者唯一的選擇,只要能制訂適合銀行本身條件的經營策 略,同樣可以有效提昇經營效率。

(28)

第二節 銀行經營原則

一、獲利性原則(Profitability)

銀行如同一般企業亦是追求最大利潤的廠商,如此才能維持經營,追 求其成長。其每期所創造的盈餘,反應了銀行經營績效與信用地位;長期 而言則影響其償債能力與永續經營之價值。

因此,銀行經營管理者為了謀求最大利潤必須詳細規劃營運目標,降 低營運成本,避免發生虧損。同時由於銀行負債比率通常較一般產業高出 很多,其財務槓桿風險相當高,經營業務不應採取過分追求高風險的方式,

以維持穩定為宜。而銀行的獲利主要來源:一為存放款利差,另一為金融 投資與金融服務收入。

二、流動性原則(Liquidity)

所謂流動性係指銀行為應付隨時可能發生的資金需求,其所持有可用 的資金或可迅速變現的資產之多寡以及迅速向外借入資金的能力而言。銀 行所維持的流動性水準必須足以及時清償銀行債務,並滿足客戶合理的信 用需求。此外,能夠反映銀行籌資來源意外變動,並以最少損失迅速變現 資產因應市場情況變動之能力。

綜上所述,銀行的流動性需求,主要來自存款和放款兩方面(Crosse and Hemple,1973):

(一)存款的流動性需求(Liquidity for deposits)﹕

所謂存款的流動性需求係為應付存款期限屆滿,或接獲顧客提款通 知之支付需要,又稱為「保護性流動需要」。

(29)

20

(二)放款的流動性需求(Liquidity for loans)﹕

所謂放款的流動性需求乃指為了應付貸款需求之季節性波動,或計 劃性放款擴增,並維持與顧客之良好關係,所必須保持的變現能力。

而存款的流動性需求,乃導因於存款客戶的隨時可能提取或稱提領風 險(Withdrawal risk)。放款的流動性需要則來自,臨時性的貸款需求和提 前還款風險(Prepayment risk)(陳木在、陳錦村,2001)。

三、安全性原則(Safety)

指 銀 行 的 資 本 結 構 健 全 , 償 債 能 力 良 好 , 故 又 稱 為 償 債 性 原 則

(Solvency)。銀行之資產大多來自於放款,而負債來自於存款,其自有資 金之比例相當少。因此,銀行須維持適當的自有資本比率,健全的財務機 構並注意資產品質與風險的分散,以及市場利率和匯率的走勢,進而調整 資產組合,避免因為資產的市場價值下跌而產生資本損失,影響銀行經營 的安全性。

(30)

第三節 銀行績效衡量解構之模型架構

ㄧ、銀行績效的解構概念模型

在銀行業中績效的會計衡量指標,權益報酬模型(Return-on-equity model)和拆解分析,提供一個衡量銀行績效分析及解釋比率分析的架構。

它包含衡量獲利性的三個不同指標:權益報酬、資產報酬、利潤邊際。杜 邦模型中權益報酬的拆解(Return-on-equity decomposition),可依上述三 個指標分為三階段。

第一階段是將權益報酬(ROE)拆解為資產報酬率(ROA)和權益乘 數(EM=資產/權益)兩部分,如下列公式所示:

權益報酬(ROE)=資產報酬率(ROA)×權益乘數(EM)

平均權益 淨利 =

平均權益 平均資產 平均資產

淨利 ×

其中

權益報酬(ROE):是以股東權益的觀點來衡量獲利性,帳上的權益 報酬(ROE)衡量的是銀行每一元權益資本的會計利潤。

資產報酬率(ROA):係指衡量銀行每一元資產的利潤,它衡量了一 家銀行所有帳上資產的獲利能力如何。

權益乘數(EM):它提供銀行槓桿的指標(1-1/EM=負債比例),

以及銀行權益資本所擴張成的資產金額,它提供了一個槓桿使資產報酬率

(ROA)成為權益報酬(ROE)。

第二階段是將第一階段的資產報酬率(ROA)拆成兩項:利潤邊際

(PM)、資產使用率(AU),以下列公式表示:

(31)

22

資產報酬率(ROA)=利潤邊際(PM)×資產使用率(AU)

平均資產 淨利 =

平均資產 營運收入 營運收入

淨利 ×

其中

利潤邊際(PM):反映總收益中,單位收益的利潤。

資產使用率(AU):表達每一元資產所產生的總收益。

Sinkey(1998)認為銀行績效風險的控管要集中於處理信用風險、利率 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如此股東價值才會極大化,並且以風險—報酬觀點,

將銀行整體績效結合風險面和報酬面,並以圖2-1表示。

(32)

第三階段是為了進一步找出績效表現好或差的原因,作為銀行管理者 績效改善的參考,以圖2-2表示。

銀行 整體 績效

權益報酬

(ROE)

風險(ROE 的波動性)

權益乘數 即槓桿乘數(EM)

資產報酬(ROA)

投資組合風險

即資產負債表風險 法規風險

技術風險 事件風險 營運效率風險

策略風險

可控制的因素

* 業務組合

* 收入產生

* 貸款品質

* 費用控制

* 稅務管理

* 信用風險

* 利率風險

* 流動性風險

* 外匯風險 無法控制的環境因素

* 通貨膨脹

* 規章

* 替代品

圖2-1 銀行整體績效拆解分析圖 資料來源:Sinkey(1998)

(33)

24

ROA

AU PM

收入總額 淨 利

收入總額

平均資產

利息費用(C)

營運及其他費用 所 得 稅(T)

貸款的利息及手續費

投資的利息收入 服 務 費 其他收入

現金及會費 投 資

應稅

免稅

貸 款

其他資產

非存款

薪 資 辦公費用 貸款損失準備金

其他費用

資產負債表內 資產負債表外

商業及工業 消 費 者 房 地 產 農 業 其他貸款

存 款

÷

÷

總 收 入(R)

圖2-2 銀行業杜邦模型拆解分析 資料來源:Sinkey(1998)

(34)

Fraser and Fraser(1990)提到銀行績效的主要構面包含收益與風險兩 部分。收益面的衡量主要以權益報酬(ROE)、資產報酬率(ROA)的概 念方法。此外,並指出銀行的主要目標是對銀行股東最大化其組織價值,

因此銀行經理人應該增加銀行收益且降低風險使組織價值極大化。

綜上所述,杜邦模型解構拆解的概念在於透過ROE分解,用各主要財 務比率指標間的內在聯繫,對企業財務狀況及經濟效益進行多層拆解分析,

來分析財務績效良窳的原因,包括經營實力、閒置產能、資本結構等。因 此,透過多階段的拆解分析,有助於經理人作為改善績效表現之決策參考。

二、銀行財務績效的拆解分析—二階段DEA

傳統一階段DEA法無法充分反映廠商生產過程中之管理訊息,二階段 DEA主要的觀點是將生產過程,依實際發生的先後順序加以分割為二階 段,以第一階段的產出,視為第二階段的投入。以此類推,亦可將第二階 段的產出視為第三階段的投入,形成連續的生產過程,此即為多階段DEA。

不論二階段法、三階段法或更多階段,都很符合企業的實際經營活動過程,

較一階段法更能清楚地反應不同階段的效率。而前述介紹Sinkey(1998)針 對銀行業的分析模型,亦是以多階段拆解的分析方式,以瞭解銀行在不同 階段的拆解分析中,蘊含的管理意涵。故本研究亦運用Sinkey(1998)針對 銀行績效拆解分析的概念,結合二階段DEA之拆解分析方式以及DEA處理 多重投入與多重產出之優勢,來分析樣本銀行的效率與效能。以下將國內 外各學者運用二階段DEA之相關國內外文獻作一介紹。

Seiford and Zhu(1999)乃開二階段資料包絡分析法使用之先河,提出 二階段生產過程的DEA分析法來分析美國前五十五家銀行的獲利能力及市

(35)

26

場能力。並將商業銀行之生產過程分為獲利能力及市場能力二階段。第一 階段以員工、資產及股東權益三項為投入項,以收益、利潤二項為產出項,

來衡量獲利能力。第二階段以第一階段的產出項為投入項(即收益、利潤),

以市場價值、總投資報酬及每股盈餘三項為產出項,來衡量市場能力。此 研究可以解釋銀行業的獲利能力及市場能力。

Zhu(2000)分析美國財星雜誌上前500家公司的財務績效。其第一階 段與第二階段的作法與Seiford and Zhu(1999)的作法一樣,將第一階段為 獲利能力的衡量,包括三項投入項(員工、資產及股東權益)及二項產出 項(收益及利潤);第二階段為市場能力的衡量,包括二項投入項(即第 一階段的產出項)及三項產出項(市場價值、總投資報酬及每股盈餘)。

另外,Zhu(2000)再以第一階段的投入項(員工、資產及股東權益)及第 二階段的產出項(市場價值、總投資報酬及每股盈餘)進行評估,當成第 一階段與第二階段的總效率。

陳武宏、孫遜(2001)將二階段DEA模式分別應用到航空業以及運輸 業,探討營運總體效率、作業效率與作業效果。第一階段為總體模式,用 來分析整體效率。第二階段區分為二個模式,作業效率模式用來分析樣本 供使用資源來產生生產的效率;效果模式用來分析如何運用前項產出來達 成與銷售產出。

而Chen(2002)則將將銀行業的服務-獲利過程分為三個階段,來分 析1996至2000年間台灣地區22家銀行的營運、行銷及財務效率。第一階段 分析銀行的營運效率,投入項為銀行員工數、資產及存款數等三項,產出 項為貸款、投資額(主要是公債、庫券及公司債)及手續費收入。第二階

(36)

段分析銀行的行銷效率,產出項為利息收益、非利息收益、服務品質及未 貸放餘額等四項,而投入項則為第一階段的三項產出項。第三階段分析銀 行的財務(獲利)效率,產出項為銀行的利潤及股東權益,代表著銀行管 理成果的貢獻,而投入項為第二階段的四項產出項。

另外,Sexton and Lewis(2003)以二階段DEA法分析美國職棒聯盟的 效率,將美國棒球聯盟的生產活動劃分成二個階段:第一階段,球團(Team’s front office)利用資源(全體球員薪水)來獲取技術(攻守生產);第二階 段,則利用技術以獲取球賽勝利。該研究以全體球員薪水總數為第一階段 的投入項,而以總上壘數(Total bases gained)及總殘壘數(Total bases surrendered)兩項為第一階段的產出項,此階段反映球隊的整體技術。在第 二階段球隊以第一階段的產出項為第二階段的投入項,以追求比賽的得 分 , 因 而 可 將 第 一 階 段 的 產 出 項 視 為 球 隊 生 產 過 程 中 的 中 間 產 品

(Intermediate product)。

Ho and Zhu(2004)評估2001年41家商業銀行銀行績效,應用資料包絡 分析(DEA)法進行二階段DEA分析,將銀行績效拆解為效率與效能二階 段的分析。第一階段定義為資產必須產生銷售(效率),第二階段分析定 義為銷售產生利潤(效能)。

韓慧林(2004)使用二階段模式(獲利能力與市場能力),衡量台灣 地區57家半導體廠商的經營績效。第一階段獲利能力以股東權益、資產總 額、員工人數作為投入項,並以營業收入、税後純益作為產出項。在第二 階段市場能力之衡量則以獲利率、員工產值為產出項,投入項則為第一階 段的產出項。

(37)

28

袁云峰、郭莉(2006)將銀行綜合效率分解為兩個子效率,第一階段 稱之為生產或服務效率,以銀行總資產和勞動力作為投入指標,並選擇反 應銀行主要業務量的總存款和總貸款作為產出指標。第二階段為營利效 率,主要反應銀行的營利能力。另外,將第一階段的總存款與總貸款作為 產出項作為投入項,並將稅前利潤作為產出項。

(38)

第四節 銀行產銷過程

依據我國銀行法第二條規定,凡是依據銀行法組織登記,經營銀行業 務均稱為「銀行廠商」。謝德宗(1993)說明銀行廠商的產銷過程以圖2-3 表示。銀行廠商雇用勞動與資本等「實質投入」(Physical input),再配合 吸收之存款等「金融投入」(Financial input),經過徵信調查等生產或資 產轉換程序後,在各種法令限制下生產「勞務產品」與「金融產品兩大類 型」。就前者而言,銀行廠商生產「方便交易」(支票存款收費)、「安 全保值」(儲蓄存款)、匯兌、信託等,並且售予大眾收取勞務費用或無 償提供。就後者而言,銀行廠商先提存法定準備,剩餘的「可貸資金」經 由「資產選擇」程序而分成「出售資金使用權」與「超額準備」。至於「出 售資金使用權」將以「有價證劵」與「貸款契約」的「銀行信用」型態出 現,從而獲取股票、債劵與放款產生的收益與資本利得。

(39)

30

2-3 銀行產銷過程流程圖 資料來源:謝德宗(1993)

資本市場

社會大眾 出售其他勞務

勞務產品

可貸資金

貨幣市場

貸款需求函數 貸款人

貸款利息 出售資金

使用權

超額準備

存款利息

勞動 資本 其他投入 存款人 存款

存款供給函數

銀行廠商投入

生產函數

(資產轉換函數)

金融產品

法定準備

資產選擇程序

證劵

貨款契約

(40)

第五節 銀行投入與產出項認定方法之匯整

長期以來,國內外相關文獻對於銀行投入產出項的界定分歧,至今尚 無定論。Mackara(1975)認為銀行業不易衡量的因素歸納為以下三點:第 一、銀行業的產出為非實體產出(Non-physical output),因此不易直接量 化。第二、銀行業的投入與產出會因觀察的角度不同而難以界定。第三、

銀行業提供多種不同性質服務,故為多重產出的產業。

目前對銀行投入、產出項之認定方法定大致可分為五種:生產法

(Production approach)、仲介法(Intermediation approach)、資產法(Asset approach)、使用者成本法(User cost approach)與附加價值法(Value added approach)。因此本文相關文獻整理,對於銀行投入產出的認定方法分別說 明如下:

(一)生產法(Production approach)

生產法將銀行視為雇用投入資本與勞力,去生產各類存款及放款帳戶 的廠商。銀行雇用勞力、資金與營業成本,以此生產各種服務性產出,並 以交易量或交易帳戶數目來衡量;其中利息費用,被視為理財之財務費用,

將之排除於投入項外。

生產法的優點在於以交易量或交易數目衡量產出,可規避因通貨膨脹 所造成的金額偏誤。然而其缺點就是忽略了銀行再提供各種不同帳戶所耗 資源與成本不盡相同,所以可能需要以加權的方式來處理這些偏差,而且 銀行的帳戶數目或交易數量的資料不易取得。

(二)仲介法(Intermediation approach)

(41)

32

仲介法視銀行為提供金融服務的仲介機構,其主要功能為提供財務資 源的轉換,而非生產存、放款帳戶服務。假設銀行雇用勞力及投入資本、

資源以吸收存款及基金,並將資金貸給需求資金者及轉換為其他孳息性資 產。其業務主要利潤在於賺取借入資金所需支付的成本,再貸給資金的需 求者所收利息費用,兩者之間的利差。基此,在這樣的情況下,產出項的 衡量係以交易量或交易帳戶之金額來加以衡量,並視利息費用為獲取資金 來源的必要成本。

(三)資產法(Asset approach)

將具有資產性質(即可賺取直接利潤的資產,如放款及投資等)視為 產出變項,至於具有負債特性的資金(存款及借入款等),視為銀行的投 入變項。因為銀行運用這些資金於貸放業務、證券及其他投資以創造營業 收入,是仲介法的衍生。基此,在資產法下,使用銀行資產負債表之資產 與負債的特性來區分銀行的投入與產出變數較為容易。

(四)使用者成本法(User cost approach)

此種方法乃根據金融商品對銀行之收益是否具有淨貢獻來決定投入與 產出變數;若資本之投資報酬大於機會成本,或負債之財務成本小於機會 成本,則視為銀行之產出變項,反之則視為銀行之投入變項。缺點是一是 當正確資料難以收集時,會產生價格不可信,另一是當政府給予補助時會 產生不合理的收益,因此較少學者使用此一方法。

(五)附加價值法(Value added approach)

附加價值法認為所有的資產與負債都具有某些生產特性,而當某一項 資產或負債有很高的附加價值時,將之視為重要產出,其他則依其附加價

(42)

值多寡之特性,將之視為次要產出、中間產出及投入。此法不以絕對的方 式區分投入及產出,因此其與使用者成本法相異之處,在於不考慮隱藏性 的成本及收益,而是以某一項資產或負債具有附加價值的多寡來決定投入 與產出變數。

而國內外文獻,本研究依據一階段與二階段DEA之投入產出項,分別 匯整於表2-1和表2-2。

表2-1 一階段DEA投入產出項之匯整

作者 投入項 產出項

馬裕豐(1994) 租金、設備、人員、利息支 出、其他支出

利息收入、其他收入、放款、存款 葉桂珍、陳昱志(1995) 存款、利息費用、非利息費

放款、利息收入、非利息收入 葉彩蓮(1998) 放款、投資、非利息收入 資產、員工人數、存款

徐守德、廖四郎、王繁 敏、葉正乾(1999)

員工人數、固定資產淨額、

利息費用、非利息費用

存款總額、放款總額、利息收入、其 他生利資產、保證業務量

黃俊誠(2001) 資本、用人費用、利息支出 放款、手續費佣金、利息收入 Sathye, M.(2001) 員工、資本、可借貸資金 放款 、活期存款

張秀珍、陳振遠、周建 新(2003)

勞動成本、資本成本、資金 成本

公民營放款、消費者貸款、長短期投 資

羅容恒、吳桂華(2004) 員工人數、營業成本 營業收入、存款、放款、其他生利資 產、外匯交易

張寶塔、王克陸、梁志 豪(2004)

淨值、營業費用、用人費 用、利息支出、分行數目

投資收入、利息收入、非利息(服務) 收入

黃祺嵐(2004) 利息支出、用人費用、其他 營業支出(含手續費及佣金 支出)

放款(含買匯與貼現)、投資(含存放央 行、存放銀行同業、買入票證券、長 期投資)

Kao and Liu(2004) 總存款、利息費用、非利息 費用

總放款、利息收入、非利息收入 Halkos, G. E. & D. S.

Salamouris(2004)

利息費用、總資產、員工人 數、營運費用

利息收入、淨利潤

徐清俊、黃俊誠(2005) 資本、用人費用、利息支出 放款、手續費佣金、利息收入 曾昭玲、陳世能、林俊

宏(2005)

資產、營業支出、利息支出 短期投資、營業收入、利息收入 黃台心、陳盈秀(2005) 資本、資金、勞動 投資總額、放款總額

(43)

34

梁榮輝、沈千惠、余惠 芳(2005)

用人費用、淨值、營業費用 總計、利息支出

買匯及貼現放款、短期放款、中長期 放款、投資

許鈺珮、張錫介(2005) 勞動成本、資本成本、資金 成本

放款、投資、非利息收入 劉松瑜、謝燧琪、溫育

芳(2006)

資產總額、用人費用、利息 支出、其他支出

利息收入、手續費收入、投資收益、

其他收入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44)

表2-2 多階段DEA拆解之投入產出項匯整

第一階 第二階 第三階

作者 分析構面 投入 產出 分析構面 投入 產出 分析構面 投入 產出

Seiford And Zhu(1999)

獲利能力 1. 員工 2. 資產 3. 股東權益

1. 收益`

2. 利潤

市場能力 1. 收益 2. 利潤

1. 市場價值 2. 總投資報

3. 每股盈餘 Chen(2002)營運效率 1. 員工

2. 資產 3. 存款數

1. 貸款 2. 投資額 3. 手續費收

行銷效率 1. 貸款 2. 投資額 3. 手續費收

1. 利息收益 2. 非利息收

3. 服務品質 4. 未貸放餘

財務(獲利)

效率

1. 利息收益 2. 非利息收

3. 服務品質 4. 未貸放餘

1. 利潤 2. 股東權益

Ho and Zhu

(2004)

效率 1. 股本 2. 資產 3. 分行 4. 員工人數

1. 存款 2. 放款

效能 1. 存款 2. 放款

1. 淨利 2. 利息收入 3. 非利息收

韓慧林

(2004)

獲利能力 1. 股東權益 2. 資產總額 3. 員工人數

1. 營業收入 2. 税後純益

市場能力 1. 營業收入 2. 税後純益

1. 獲利率 2. 員工產值 袁云峰、郭莉

(2006)

生 產 或 服 務 效率

1. 總資產 2. 勞動力

1. 總存款 2. 總貸款

營利效率 1. 總存款 2. 總貸款

1. 稅前利潤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45)

36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衡量指標之選擇

前述第二章中已分析銀行產業區分投入產出變數之方法,有生產法、

仲介法、資產法、使用者成本法、附加價值法等方法。本研究係採用仲介 法之觀念,並參考銀行績效相關文獻中所採用之投入產出變數,並配合二 階段DEA之方法選擇進行分析之投入產出項目。

其中,第一階段之投入項包括三項即:1.資產總額;2.員工人數;3.分 行家數。產出項包括兩項即:1.存款總額;2.利息支出。由於在管理上,效 率一方面探討產出的數量,一方面也衡量投入的使用量,希望以最少的投 入獲得等量的產出,或者以等量的投入獲得最大的產出。而在銀行仲介過 程中,銀行的效率來自於投入勞力以及相關資源以吸收存款作為效能的轉 換,因此將第一階段稱之為「效率衡量」。

第二階段之投入項即為第一階段之產出項,而第二階段之產出項包括 三項即:1.買匯貼現放款;2.利息收入及3.非利息收入。而在管理學上,效 能在於衡量目標的達成情形,通常是產出與服務量越大,其表現越理想。

而銀行仲介過程中的主要利潤就是將存款貸予資金需求者以賺取利息收入 和非利息收入,因此本研究將第二階段稱之為「效能衡量」。

以下茲就這些投入產出變數說明其在財報上的定義:

1. 資產總額:凡透過各種交易或其他事項所獲得或控制之經濟資源,

能以貨幣衡量並預期未來能提供經濟效益者,包括流動資產、買匯 貼現及放款、基金長期投資及應收款、固定資產、遞耗資產、無形 資產及其他資產等。

(46)

2. 員工人數:係指銀行年度期間聘雇之總員工人數。

3. 分行家數:係指銀行年度期間之分行總家數。

4. 存款總額:係指銀行收受各項存款的總額。

5. 利息支出:凡收受存款或舉借其他債務所發生之各項利息費用屬之。

6. 買匯貼現及放款:凡辦理買匯、貼現、押匯、放款及銀行業融通皆 屬之。

7. 利息收入:凡金融保險業融資授信、投資債券及各種存款之利息收 入屬之。

8. 非利息收入:營業收入中除利息收入外,經營金融保險服務等所獲 得之收入皆屬之。

本研究以二階段DEA模式進行評估,並比較兩種方式之評估結果及其 所代表之意義。此外,前述各衡量指標之選擇,須考量指標之可獲得性及 資料期間之一致性,因此本研究衡量指標的資料來源,乃以台灣經濟新報 之財務報表內容為主,整理本研究所需之投入產出及其他相關資料。

此外,由於併購期間不一致,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為民90至民92年之上 市上櫃本國商業銀行,扣除期間內被併購銀行,樣本銀行共25家。本研究 採用之資料期間,以民88-89、民93-94兩個年度為一期,即以兩個年度投入 產出之平均值為衡量。主要因為「金融機構合併法」與「金融控股公司法」

公佈後,在銀行業整併變動過程中,考量年度間變化之異常值因素。為避 免異常值干擾評估銀行在不同併購型態之績效,若綜合兩年為一期來分 析,較能觀察銀行在「金融機構合併法」與「金融控股公司法」公佈前後

(47)

38

中,同業合併、異業合併及樣本期間內未有併購行為之上市上櫃本國商業 銀行(見表3-1),其銀行績效在效率衡量與效能衡量方面之變化情形。

表3-1 樣本銀行分類彙總表

銀行組織型態 家數 總合

依「金融機構合併法」

同業合併之銀行

彰銀、萬泰銀 共計

2家

依「金融控股公司法」

異業合併之銀行

一銀(第一金控)、華銀(華南金控)、中銀(兆豐金 控)、中信銀(中國信託金控)、國泰世華(國泰金控)、

台北富邦(富邦金控)、建華銀(建華金控)、玉山銀(玉 山金控)、復華銀(復華金控)、台新銀(台新金控)、

日盛銀行(日盛金控)

共計 11家

在樣本期間無併購行為 之商業銀行

竹商銀、北商銀、京城銀、台中銀、中華銀行、高 雄銀、聯邦銀、遠東商銀、大眾銀、安泰銀、寶華 商銀、僑銀

共計 12家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48)

第二節 投入與產出項目之選定

由於投入產出項之選擇,必須以欲分析的評估目標作為準則。因此,

本研究對投入產出項之選擇,依據相關文獻探討篩選出與本研究評估目標 相關之投入產出項。另外,為滿足「等幅擴張性」關係(Isotonicity),亦 即在相同條件下,當投入量增加時,產出量不能減少。本研究亦輔以相關 係數分析檢視投入產出項。

依據上述原則,本研究將銀行績效劃分成二階段,而分別以效率與效 能作為評估目標準則,是故第一階段(效率衡量)有三項投入項及兩項產 出項,而第二階段(效能衡量)有兩項投入項及三項產出項,其相關係數 分別列示於表3-2及表3-3中。

(49)

40

表 3-2 「金融機構合併法」與「金融控股公司法」公佈前樣本銀行投入產出項目相關 係數

第一階:效率衡量投入產出之相關係數

(I)資產 總額

(I)分行 家數

(I)員工 人數

(O)存款 總額

(O)利息 支出

(I)資產總額 1 0.8654 0.9664 0.9895 0.9913

(I)分行家數 0.8654 1 0.8639 0.8936 0.8369

(I)員工人數 0.9664 0.8639 1 0.9684 0.9810

(O)存款總額 0.9895 0.8936 0.9684 1 0.9807

(O)利息支出 0.9913 0.8369 0.9810 0.9807 1 第二階:效能衡量投入產出之相關係數

(I)存款 總額

(I)利息 支出

(O)買匯貼現 及放款

(O)利息 收入

(O)非利息 收入

(I)存款總額 1 0.9807 0.9944 0.9759 0.8455

(I)利息支出 0.9807 1 0.9877 0.9977 0.9115

(O)買匯貼現及放款 0.9944 0.9877 1 0.9836 0.8471

(O)利息收入 0.9759 0.9977 0.9836 1 0.9099

(O)非利息收入 0.8455 0.9115 0.8471 0.9099 1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50)

表3-3 「金融機構合併法」與「金融控股公司法」公佈後樣本銀行投入產出項目相關 係數

第一階:效率衡量投入產出之相關係數

(I)資產 總額

(I)分行

家數(I)員工人數 (O)存款 總額

(O)利息 支出

(I)資產總額 1 0.8782 0.8554 0.9934 0.9777

(I)分行家數 0.8782 1 0.8131 0.9107 0.8242

(I)員工人數 0.8554 0.8131 1 0.8799 0.8121

(O)存款總額 0.9934 0.9107 0.8799 1 0.9591

(O)利息支出 0.9777 0.8242 0.8121 0.9591 1 第二階:效能衡量投入產出之相關係數

(I)存款 總額

(I)利息 支出

(O)買匯貼現 及放款

(O)利息 收入

(O)非利息 收入

(I)存款總額 1 0.9591 0.9884 0.8916 0.8508

(I)利息支出 0.9591 1 0.9421 0.8661 0.8580

(O)買匯貼現及放款 0.9884 0.9421 1 0.8824 0.8093

(O)利息收入 0.8916 0.8661 0.8824 1 0.9055

(O)非利息收入 0.8508 0.8580 0.8093 0.9055 1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數據

表 1-4  將資產負債概括讓與商業銀行或被承受之農漁會信用部、信用合作社  民國  年月日  合併主體  被合併(購併)金融機構 合併後名稱  90.08.10  萬泰商業銀行  苗栗信合社  萬泰商業銀行  90.09.01  誠泰商業銀行  嘉義二信  誠泰商業銀行  90.09.14  中國農民銀行  農漁會信用部、信合社等 中國農民銀行  90.09.14  臺灣銀行  農漁會信用部、信合社等 臺灣銀行  90.09.14  土地銀行  農漁會信用部、信合社等 土地銀行  90.09.14  合作
表 3-3  「金融機構合併法」與「金融控股公司法」公佈後樣本銀行投入產出項目相關 係數  第一階:效率衡量投入產出之相關係數  (I)資產 總額 (I)分行           家數 (I)員工人數 (O)存款            總額  (O)利息          支出 (I)資產總額  1 0.8782 0.8554 0.9934  0.9777  (I)分行家數  0.8782 1  0.8131 0.9107  0.8242  (I)員工人數  0.8554 0.8131  1  0.8799
圖 3-2  修正的資料包絡分析法(超效率模式)說明圖  資料來源:Andersen and Petersen(1993)
表 4-3  差額變數分析表(效率≧1 且效能&lt;1)  No. DMU  SBM 超效率值  I/O  Data 值  目標值  差異值  變動百分比 10  國泰世華(國泰金控)  0.9707         存款加總  769,665,236 753,072,825 -16,592,411  -2.16%    利息支出  10,604,118 10,212,208 -391,909.74  -3.70%  11  台北富邦(富邦金控)  0.7618         存款加總  613,05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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