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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銀行投入與產出項認定方法之匯整

長期以來,國內外相關文獻對於銀行投入產出項的界定分歧,至今尚 無定論。Mackara(1975)認為銀行業不易衡量的因素歸納為以下三點:第 一、銀行業的產出為非實體產出(Non-physical output),因此不易直接量 化。第二、銀行業的投入與產出會因觀察的角度不同而難以界定。第三、

銀行業提供多種不同性質服務,故為多重產出的產業。

目前對銀行投入、產出項之認定方法定大致可分為五種:生產法

(Production approach)、仲介法(Intermediation approach)、資產法(Asset approach)、使用者成本法(User cost approach)與附加價值法(Value added approach)。因此本文相關文獻整理,對於銀行投入產出的認定方法分別說 明如下:

(一)生產法(Production approach)

生產法將銀行視為雇用投入資本與勞力,去生產各類存款及放款帳戶 的廠商。銀行雇用勞力、資金與營業成本,以此生產各種服務性產出,並 以交易量或交易帳戶數目來衡量;其中利息費用,被視為理財之財務費用,

將之排除於投入項外。

生產法的優點在於以交易量或交易數目衡量產出,可規避因通貨膨脹 所造成的金額偏誤。然而其缺點就是忽略了銀行再提供各種不同帳戶所耗 資源與成本不盡相同,所以可能需要以加權的方式來處理這些偏差,而且 銀行的帳戶數目或交易數量的資料不易取得。

(二)仲介法(Intermediation appro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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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法視銀行為提供金融服務的仲介機構,其主要功能為提供財務資 源的轉換,而非生產存、放款帳戶服務。假設銀行雇用勞力及投入資本、

資源以吸收存款及基金,並將資金貸給需求資金者及轉換為其他孳息性資 產。其業務主要利潤在於賺取借入資金所需支付的成本,再貸給資金的需 求者所收利息費用,兩者之間的利差。基此,在這樣的情況下,產出項的 衡量係以交易量或交易帳戶之金額來加以衡量,並視利息費用為獲取資金 來源的必要成本。

(三)資產法(Asset approach)

將具有資產性質(即可賺取直接利潤的資產,如放款及投資等)視為 產出變項,至於具有負債特性的資金(存款及借入款等),視為銀行的投 入變項。因為銀行運用這些資金於貸放業務、證券及其他投資以創造營業 收入,是仲介法的衍生。基此,在資產法下,使用銀行資產負債表之資產 與負債的特性來區分銀行的投入與產出變數較為容易。

(四)使用者成本法(User cost approach)

此種方法乃根據金融商品對銀行之收益是否具有淨貢獻來決定投入與 產出變數;若資本之投資報酬大於機會成本,或負債之財務成本小於機會 成本,則視為銀行之產出變項,反之則視為銀行之投入變項。缺點是一是 當正確資料難以收集時,會產生價格不可信,另一是當政府給予補助時會 產生不合理的收益,因此較少學者使用此一方法。

(五)附加價值法(Value added approach)

附加價值法認為所有的資產與負債都具有某些生產特性,而當某一項 資產或負債有很高的附加價值時,將之視為重要產出,其他則依其附加價

值多寡之特性,將之視為次要產出、中間產出及投入。此法不以絕對的方

Salamouris(2004)

利息費用、總資產、員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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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榮輝、沈千惠、余惠 芳(2005)

用人費用、淨值、營業費用 總計、利息支出

買匯及貼現放款、短期放款、中長期 放款、投資

許鈺珮、張錫介(2005) 勞動成本、資本成本、資金 成本

放款、投資、非利息收入 劉松瑜、謝燧琪、溫育

芳(2006)

資產總額、用人費用、利息 支出、其他支出

利息收入、手續費收入、投資收益、

其他收入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2-2 多階段DEA拆解之投入產出項匯整

第一階 第二階 第三階

作者 分析構面 投入 產出 分析構面 投入 產出 分析構面 投入 產出

Seiford And Zhu(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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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衡量指標之選擇

前述第二章中已分析銀行產業區分投入產出變數之方法,有生產法、

仲介法、資產法、使用者成本法、附加價值法等方法。本研究係採用仲介 法之觀念,並參考銀行績效相關文獻中所採用之投入產出變數,並配合二 階段DEA之方法選擇進行分析之投入產出項目。

其中,第一階段之投入項包括三項即:1.資產總額;2.員工人數;3.分 行家數。產出項包括兩項即:1.存款總額;2.利息支出。由於在管理上,效 率一方面探討產出的數量,一方面也衡量投入的使用量,希望以最少的投 入獲得等量的產出,或者以等量的投入獲得最大的產出。而在銀行仲介過 程中,銀行的效率來自於投入勞力以及相關資源以吸收存款作為效能的轉 換,因此將第一階段稱之為「效率衡量」。

第二階段之投入項即為第一階段之產出項,而第二階段之產出項包括 三項即:1.買匯貼現放款;2.利息收入及3.非利息收入。而在管理學上,效 能在於衡量目標的達成情形,通常是產出與服務量越大,其表現越理想。

而銀行仲介過程中的主要利潤就是將存款貸予資金需求者以賺取利息收入 和非利息收入,因此本研究將第二階段稱之為「效能衡量」。

以下茲就這些投入產出變數說明其在財報上的定義:

1. 資產總額:凡透過各種交易或其他事項所獲得或控制之經濟資源,

能以貨幣衡量並預期未來能提供經濟效益者,包括流動資產、買匯 貼現及放款、基金長期投資及應收款、固定資產、遞耗資產、無形 資產及其他資產等。

2. 員工人數:係指銀行年度期間聘雇之總員工人數。

3. 分行家數:係指銀行年度期間之分行總家數。

4. 存款總額:係指銀行收受各項存款的總額。

5. 利息支出:凡收受存款或舉借其他債務所發生之各項利息費用屬之。

6. 買匯貼現及放款:凡辦理買匯、貼現、押匯、放款及銀行業融通皆 屬之。

7. 利息收入:凡金融保險業融資授信、投資債券及各種存款之利息收 入屬之。

8. 非利息收入:營業收入中除利息收入外,經營金融保險服務等所獲 得之收入皆屬之。

本研究以二階段DEA模式進行評估,並比較兩種方式之評估結果及其 所代表之意義。此外,前述各衡量指標之選擇,須考量指標之可獲得性及 資料期間之一致性,因此本研究衡量指標的資料來源,乃以台灣經濟新報 之財務報表內容為主,整理本研究所需之投入產出及其他相關資料。

此外,由於併購期間不一致,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為民90至民92年之上 市上櫃本國商業銀行,扣除期間內被併購銀行,樣本銀行共25家。本研究 採用之資料期間,以民88-89、民93-94兩個年度為一期,即以兩個年度投入 產出之平均值為衡量。主要因為「金融機構合併法」與「金融控股公司法」

公佈後,在銀行業整併變動過程中,考量年度間變化之異常值因素。為避 免異常值干擾評估銀行在不同併購型態之績效,若綜合兩年為一期來分 析,較能觀察銀行在「金融機構合併法」與「金融控股公司法」公佈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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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同業合併、異業合併及樣本期間內未有併購行為之上市上櫃本國商業 銀行(見表3-1),其銀行績效在效率衡量與效能衡量方面之變化情形。

表3-1 樣本銀行分類彙總表

銀行組織型態 家數 總合

依「金融機構合併法」

同業合併之銀行

彰銀、萬泰銀 共計

2家

依「金融控股公司法」

異業合併之銀行

一銀(第一金控)、華銀(華南金控)、中銀(兆豐金 控)、中信銀(中國信託金控)、國泰世華(國泰金控)、

台北富邦(富邦金控)、建華銀(建華金控)、玉山銀(玉 山金控)、復華銀(復華金控)、台新銀(台新金控)、

日盛銀行(日盛金控)

共計 11家

在樣本期間無併購行為 之商業銀行

竹商銀、北商銀、京城銀、台中銀、中華銀行、高 雄銀、聯邦銀、遠東商銀、大眾銀、安泰銀、寶華 商銀、僑銀

共計 12家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第二節 投入與產出項目之選定

由於投入產出項之選擇,必須以欲分析的評估目標作為準則。因此,

本研究對投入產出項之選擇,依據相關文獻探討篩選出與本研究評估目標 相關之投入產出項。另外,為滿足「等幅擴張性」關係(Isotonicity),亦 即在相同條件下,當投入量增加時,產出量不能減少。本研究亦輔以相關 係數分析檢視投入產出項。

依據上述原則,本研究將銀行績效劃分成二階段,而分別以效率與效 能作為評估目標準則,是故第一階段(效率衡量)有三項投入項及兩項產 出項,而第二階段(效能衡量)有兩項投入項及三項產出項,其相關係數 分別列示於表3-2及表3-3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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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3 「金融機構合併法」與「金融控股公司法」公佈後樣本銀行投入產出項目相關 係數

第一階:效率衡量投入產出之相關係數

(I)資產 總額

(I)分行

家數(I)員工人數 (O)存款 總額

(O)利息 支出

(I)資產總額 1 0.8782 0.8554 0.9934 0.9777

(I)分行家數 0.8782 1 0.8131 0.9107 0.8242

(I)員工人數 0.8554 0.8131 1 0.8799 0.8121

(O)存款總額 0.9934 0.9107 0.8799 1 0.9591

(O)利息支出 0.9777 0.8242 0.8121 0.9591 1 第二階:效能衡量投入產出之相關係數

(I)存款 總額

(I)利息 支出

(O)買匯貼現 及放款

(O)利息 收入

(O)非利息 收入

(I)存款總額 1 0.9591 0.9884 0.8916 0.8508

(I)利息支出 0.9591 1 0.9421 0.8661 0.8580

(O)買匯貼現及放款 0.9884 0.9421 1 0.8824 0.8093

(O)利息收入 0.8916 0.8661 0.8824 1 0.9055

(O)非利息收入 0.8508 0.8580 0.8093 0.9055 1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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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3-2及表3-3可知,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中之投入項與產出項間均呈 正相關,符合前述等幅擴張性原則。

其次,就投入產出項目之總數而言,過多的投入產出項,將會降低DEA 的鑑別力(Discriminating power)。因此,在使用DEA時一般經驗法則(Rule of thumb)即受評估的DMU個數至少應為投入項及產出項個數之和的二倍以上

(高強等,2003)。本研究之投入產出項目總數,在第一階段為5個,第二 階段為5個,而分析對象分別為25家本國上市上櫃商業銀行,均超過投入及 產出項個數總和之二倍以上,故符合此一經驗法則。

第三節 投入產出變數之定義

過去研究銀行績效之文獻大都以單一階段模式,同時處理多項投入及 產出項而求得一綜合效率值,此固然可以看出一DMU的整體績效為何,但

過去研究銀行績效之文獻大都以單一階段模式,同時處理多項投入及 產出項而求得一綜合效率值,此固然可以看出一DMU的整體績效為何,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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