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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肆章 實證結果與分析
本研究之實證結果針對增值稅有效稅率的變動進行測試,產生實證的迴歸 模型。本章第一節先說明敘述性統計值,包括最小值、最大值、平均值、中位數 及標準差;第二節說明皮爾森(PEARSON)相關係數分析,最後於第三節則針對 實證結果做分析。
第一節 敘述性統計分析
表 4-1 列示本研究第一部分之實證模式第(1)、 (2)、(3)式中所有變數的敘述 性統計值。從此表即可顯示,所有的樣本企業其 2006 年至 2010 年的增值稅有效 稅率之平均值為 4.79%,顯示在增值稅體系中,中國大陸上市公司有效稅率僅占 企業增值稅名目稅率的 28%(4.79%÷17%),2009 年實施消費型增值稅後,其平 均值為 4.02%,顯見增值稅本身已享有租稅優惠而使實際繳納的有效稅率降低。
就產業分佈的情形來看,其中 I_MFG(製造業)的平均值最高,為 0.5439,
表示 54.39%的樣本企業是屬於製造業;其餘產業平均值皆未達 10%,其中尤以 I_ PROPERTY(房地產業)平均值 0.0823 為最高,並以 I_MEDIA(傳播與文化 產業)的平均值 0.0086 為最低,由此可知,中國大陸上市公司行業仍集中於製 造業,從事服務業的企業仍較少。
EQUINT 的平均值為 33.13%,最小值僅有 0.07%,但最大值高達 82.93%,
顯示中國大陸的上市公司在資本密集度分佈不均,許多產業仍屬勞工密集產業,
而使得密集度不到 1%。NEQUINT 的平均值為 19.21%,最大值高達 88.45%,
顯示在資本資產投資程度上,仍有產業需添購大量固定資產,增值稅的轉型對其 產業更顯重要。
在股權結構方面,DOME(內資企業)平均值為 0.7134,表示中國大陸的上 市公司中高達 71.34%的企業其內資持股比例達 50%以上,顯示中國大陸的上市 公司主要為內資企業。而 LIST 的平均值為 54.64%,表示樣本企業中有 54.64%
的企業在上海交易所掛牌交易,可知上海證券交易所市場規模大於深圳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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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區分佈的情形來看,AREA_E(東部地區)的平均值高達 0.6115,表示 61.15%的樣本企業設立於東部沿海地區,21.94%的樣本企業位於中部地區,
16.91%的企業則在西部地區設立,顯見中國大陸經濟改革開放的歷程由沿海至 內陸,也顯示出中國大陸沿海地區的經濟發展較為發達。
表 4-1 中國大陸上市企業樣本中各變數之敘述性統計值
變數 最小值 最大值 平均值 中位數 標準差 ETR(有效稅率) 0.0000 0.1351 0.0479 0.0424 0.0381 SIZE(公司規模) 6.6921 17.6730 14.0061 13.9933 1.2839 ROE(股東權益報酬率) -20.075 0.4091 0.0578 0.0745 0.6298 GP(銷貨毛利率) -0.1228 0.7740 0.2636 0.2348 0.1599 EQUINT(資本資產密集度) 0.0007 0.8293 0.3313 0.2865 0.2194 NEQUINT(資本資產投資度) 0.0000 0.8845 0.1921 0.1452 0.1618 LIST(上市證交所別) 0.0000 1.0000 0.5464 1.0000 0.4981 Y2009(2009 年以後) 0.0000 1.0000 0.4017 0.0000 0.4905 DOME(內資企業) 0.0000 1.0000 0.7134 1.0000 0.4524 Y2009×DOME(2009 年後之內
資企業) 0.0000 1.0000 0.1828 0.0000 0.3867 I_AGRI(農林牧漁業) 0.0000 1.0000 0.0183 0.0000 0.1340 I_MINING(採掘業) 0.0000 1.0000 0.0234 0.0000 0.1512 I_MFG(製造業) 0.0000 1.0000 0.5439 1.0000 0.4983 I_UTILITY(電力、煤氣及水的
生產和供應業) 0.0000 1.0000 0.0356 0.0000 0.1855 I_BUILD(建築業) 0.0000 1.0000 0.0245 0.0000 0.1548 I_TRANS(交通運輸業、倉儲
業) 0.0000 1.0000 0.0640 0.0000 0.2448 I_RETAIL(批發和零售貿易業) 0.0000 1.0000 0.0274 0.0000 0.1634 I_PROPERTY(房地產業) 0.0000 1.0000 0.0823 0.0000 0.2749 I_SERVICE(社會服務業) 0.0000 1.0000 0.0457 0.0000 0.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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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_MEDIA(傳播與文化產業) 0.0000 1.0000 0.0086 0.0000 0.0924 I_CONGLOM(綜合業) 0.0000 1.0000 0.0366 0.0000 0.1877 I_TECH(高科技產業) 0.0000 1.0000 0.0795 0.0000 0.2707 Y2009×I_TECH(2009 年後之
高科技產業之企業) 0.0000 1.0000 0.0318 0.0000 0.1756
AREA_E(東部地區) 0.0000 1.0000 0.6161 1.0000 0.4866 AREA_W(西部地區) 0.0000 1.0000 0.1645 0.0000 0.3709 AREA_M(中部地區) 0.0000 1.0000 0.2194 0.0000 0.4140
註 1:為避免極端值會對研究結果產生影響,將 ETR 下限設定為 0,並將所有變數當中小於第一 分位數值及大於第九十九分位數值之極端值,分別設為第一分位數值及第九十九分位數 值。
註 2:變數定義及其衡量見表 3-1。
表 4-2 列示各區域之間增值稅有效稅率,可以發現各個區域的有效稅率存在 差異性,自 2006 年開始,西部地區為 6.60%,中部地區為 5.49%,東部地區為 4.67%;2009 年轉型成消費型增值稅後,各個地區的增值稅有效稅率差距開始有 慢慢調和的趨勢,至 2010 年西部地區的稅率已降為 5.35%,中部地區為 4.72%,
東部地區為 4.12%,顯見增值稅的改革對於區域發展不均衡的情況漸有所改善。
表 4-2 依年度別及區域別分類計算之增值稅有效稅率
YEAR
東部 中部 西部 合計
個數 平均值 個數 平均值 個數 平均值 個數 平均值 2006 年 132 0.0467 46 0.0549 36 0.0660 215 0.0517 2007 年 132 0.0438 47 0.0499 35 0.0631 215 0.0483 2008 年 130 0.0426 49 0.0468 36 0.0658 215 0.0474 2009 年 133 0.0428 49 0.0469 36 0.0656 217 0.0475 2010 年 132 0.0412 49 0.0472 36 0.0535 216 0.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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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本數 百分比 平均數 樣本數 百分比 平均數 外資持股是否大於 20% 75 6.96% 3.24% 1,003 93.14% 4.91%
註:百分比之計算係樣本數除以全部樣本數(1,078)。
表 4-5 列示外資持股比例按照年度別分類計算之增值稅有效稅率,其結果顯 示,外資持股比例大於 20%(FORE=1)之樣本企業,其 2009 之增值稅有效稅 率與外資企業之有效稅率差距並無縮小的趨勢,從 2006 年 1.54%到了 2010 年的 1.77%,顯示 2009 年增值稅轉型後仍存在稅負不公的現象,顯見該次增值稅轉 型與原本稅制改革預期目標仍有落差。
表 4-5 依股權持股比例及年度別分類計算之平均有效稅率及樣本數 外資持股比例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平均值
< 20% 0.0529 0.0496 0.0485 0.0488 0.0456 0.049
> 20% 0.0375 0.0337 0.0326 0.0284 0.0279 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