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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實證結果分析

第一節 敘述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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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實證結果分析

本研究主要針對政策發展下的政府部門採購者及優採商店兩者,對於現行政策認 同瞭解、消費行為動機及產品評價等面向,運用網路資訊即時性及可追蹤特性,以網 路問卷方式進行問卷發放及回收蒐集管道,根據回收問卷資料內容不完整或內容無法 辨識者,則視為「無效問卷」。

最終視問卷回收後可提供分析運用者,進行資料編碼及統計分析軟體進行運算,

藉此彙整及推論現行政策分析研究成果與未來政策發展之策進建議,本章針對實際問 卷回覆資料進行彙整,並藉由量化統計方式針對本研究探討議題進行分析。

第一節 敘述統計

本研究採網路問卷發放方式辦理,自 2019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0 年 3 月 10 日止,

總計透過網路問卷回收調表資料共計 110 份。

本研究問卷填答人員,其中 49.1%(54 人)為女性,50.9%(56 人)為男性。

年齡:本研究問卷受訪人員以 31-35 歲共 31 人最多,其次為 36-40 歲共 22 人,

問卷填答人員年齡統計情形如表 4-1-1:

表 4-1-1 受訪者年齡分布

受訪者年齡 樣本數 所佔百分比

20-25 歲 4 3.64%

26-30 歲 19 17.27%

31-35 歲 31 28.18%

36-40 歲 22 20%

41-45 歲 14 12.74%

46-50 歲 8 7.27%

51-55 歲 7 6.36%

56 歲以上 5 4.54%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南部(10.9%)、東部(7.3%)及外島地區(0.9%)

表 4-1-2 受訪者區域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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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的採購者則明顯偏低,是否為系統的設計或是網站內容功能缺乏與民間消費市場一 樣的多元性與及時性,值得提供政策主管機關作為修正內容參考。

表 4-1-6 受訪者消費途徑分布

消費途徑管道 樣本數 所佔百分比

實體店鋪促銷 64 58.2%

電話訂購 49 44.5%

政府採購契約 14 12.7%

資訊平台媒合交易 14 12.7%

網路推薦 22 20%

他人推薦介紹 24 21.8%

其他 14 12.7%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針對「優先身心障礙」資訊平台的系統使用情形,本研究調查研究對象計有 57.2

%未曾使用過該系統平台,是否為該系統本身限制單一機關或身心障礙庇護工場僅能 使用單一帳號密碼登錄,因此衍生無論公、私部門為求管理及實務執行上的便利性,

主要委由單一人員負責系統查詢與公告,從而產生問卷受訪者均未曾使用系統平台,

或實際上對於本系統從未聽聞的情形。

其餘運用資訊平台的使用者中,使用者主要以刊登與查詢商品資訊為常用功能

(21.8%)、其次為刊登與查詢採購公告(19%),對於能直接反映各機關優先採購 政策執行成效的「登錄消費總金額」功能,在填答人員常用功能則居第三(16.3%);

在意見反映功能部份,使用「消費交易問題反映」功能者約 3.6%,而本問卷填答人 員中,對於政策改善建議反映則未有相關數據。

表 4-1-7 受訪者系統使用功能分布情形

系統功能 樣本數 所佔百分比

未使用平台系統 63 57.2%

登錄消費總金額- 18 16.3%

刊登查詢採購公告 21 19%

刊登查詢產品資訊 24 21.8%

消費交易問題反映 4 3.6%

政策改善建議反映 0 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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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身心障礙政策的資訊平台設置,主要為扶助政策於推廣、促進買賣雙方資訊 交流與各義務採購單位執行數據提交等目的,在本研究問卷受訪者中,約有 60.9%未 曾使用系統,對照表 4-1-7 系統功能未使用者(57.2%),可推論本政策施行後雖有 逐年消費績效成長,然而對於各機關而言仍為少數人員的「專門業務」,大多數的機 關人員僅止身心障礙採購商品或服務的最終使用者,對於政策的瞭解與系統的操作仍 無法有實際參與。

排除未使用系統者外,一年內使用度以 10 次內為大宗(1-5 次約 25.4%、6-10 次約 9

%)、10 以上至 100 次者僅佔整體 2.7%,本次問卷受訪人員中僅 2 人(1.8%)近一 年內系統使用次數達 100 次以上。

表 4-1-8 受訪者系統使用次數分布情形

使用次數 樣本數 所佔百分比

0 67 60.9%

1-5次 28 25.4%

6-10次 10 9%

11-50次 2 1.8%

51-100次 1 0.9%

101次以上 2 1.8%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經統計本研究問卷受訪者近一年關於優採政策消費的總金額,未購買者佔整體受 訪者 24.5%;其餘受訪者中,39.1%的消費總金額未達新台幣 1 萬元,18.2%的受訪 者消費金額介於新台幣 1 萬至 10 萬元,10.9%的消費金額接於 11 萬至 50 萬元,51 萬以上者共有 7.2%(51 萬至 99 萬元 3.6%、100 萬元以上 3.6%)。

經由表 4-1-9 的統計數據,對照表 4-1-6 及表 4-1-7,可推論整體受訪者當中運用 政策系統進行採購消費者甚少,而絕大多數的政府部門採購績效,來自於各單位組織 科層化的業務兼辦性質;換句話說,作為本研究政策的義務採購單位的各政府機關,

藉由授權下級單位配合政策進行採購消費,經由統一彙整機關轄屬單位全年度消費記 錄後,再由專責人員負責統計總金額,並且上傳優先採購系統資訊平台。

盒等等)為主(86.3%),其次 31.8%為購買手工藝品;而消費「服務」類別者,以 印刷服務為大宗佔整體 22.7%,其次為餐飲服務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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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受訪者對於優先採購政策的理解與認同

本研究問卷設計主要以優採政策施行以來,公部門機關單位配合政策進行 採購消費,作為採購者立場對於本政策多年堆動以來的意見回饋;此外,藉由 身心障礙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銷售端的觀點,導入不同於單一面向為主的觀點,

期望使本研究問卷調查結果能更趨近忠實反映實務執行現況樣貌。

本調查問卷以受訪者(採購者及優採商店銷售者)回覆問卷填表的數據資 料,經由統計量化分析方式,並將問卷內容區分為「政策理解與認同」、「消 費者的理性消費選擇程度」、「政策是否符合消費者期待」、「消費者的購買 動機」及「政策影響效應」等不同題組,作為探討本政策相關成果及其影響因 素,作為後續學術研究或是政策調整方向參考。

各題組根據李克特五點尺度量表計分方式,區分「非常不同意」至「非常 同意」等個別選項,並分別賦予 1 至 5 分。其中中間值 3 分代表立場中立,若 個別問題選項(或整體受訪者統計平均數)數值高於 3 分者,代表受測者贊成 或持正面評價;反之則為反對或負面評價。

以下表 4-1-11 為問卷受訪者針對「政策理解與認同」相關量表中,各受測 問題之敘述統計資料,本量表整體平均值為 3.441 分,可推論受測者對於優採政 策的內涵理解、認知與認同度,均抱持中立的觀點;以公部門機構依循上級指 導或授與應執行的代辦事項,透過內部考核程序查核施政成效的政府組織課責 文化,並且同樣兼具一般消費者角色的機關採購者,勢必在達成任務的責任壓 力與依個人喜好選擇消費的兩難間拉扯,對於本表量表受測者對政策施行的內 容規劃與整體評價為中立的角度,採購者同時身兼「一般消費者」、「產品使 用者」或「政策執行者」等多重角色;經由優採商店觀察角度也能反映機關單 位承辦人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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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三、 優先採購身心障礙政策對於研究受訪者符合消費期待的影響

本量表乃針對問卷受訪者關於優採政策所提供義務採購單位選擇的商品服 務,探討是否合乎採購者實際需求或期待。

根據表 4-1-13,本量表整體平均數為 3.414,顯示受訪者整體評價趨近中立 保守。平均數最高題號為 14 題,顯示受訪者均認同採購身心障礙產品的消費行 為,本身即是以實際行動支持社會公益,但本題卻無法反映出關於商品服務的 評價;題號 12 為平均數 3.018 為本量表最低者,意謂著受訪者對於優先身新障 礙採購政策提供的商品服務在價格與種類選擇上,評價趨於中立保守。

表 4-1-13 優先採購身心障礙政策「符合消費期待」量表得分狀況表

題號 問題 平均數 標準差 最大值 最小值

11

優先採購產品在品質上能

滿足消費者的要求 3.31 0.77 5 2

12

優先採購產品價格實惠而

且種類豐富 3.01 0.91 5 1

13

購買優先採購產品和一般

市售商品沒有差別 3.35 0.81 5 1

14

購買優先採購產品就是用

行動支持社會公益 3.84 0.82 5 1

15

我認為每年購買或銷售的

總金額都有增加 3.27 0.72 5 1

38

我認為公部門規劃採購時

會以優先採購產品為主 3.50 0.85 5 1 整體量表 3.38 0.86 5 1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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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政策宣傳的頻率越高消費

者購買的次數也會增加 3.64 0.87 5 1

33

單位主管的考核壓力會影

響購買意願 4.00 0.85 5 1

34

如果有獎勵制度應該會提

高消費意願 3.86 0.97 5 1 整體量表 3.67 0.95 5 1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五、 優先採購身心障礙政對於研究受訪者的影響效應

本量表主要探討優採政策歷年推行以來,相關政策在推廣及實際消費商品 或勞動服務後,對於受訪者消費行為的衍生影響和後續效應為何。本量表整體 平均數為 3.28,意謂著受訪者對於本政策對於既有消費行為影響不大;或許是 義務採購端的消費預算來源,皆為機關年度財政預算,因此在此前提之下,採 購人員即便不需要執行各類優先採購的交付任務下,本身也須要完成採購作業,

除了滿足內部需求外,一部份也是為了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完成預算支用。

根據表 4-1-15,本量表中平均數最高者為題號 23 題,顯示受訪者以一般消 費者角度檢視優採政策的影響,主要仍考量產品本身品質良窳,儘管政策可能 會時有修正或是終了,然而消費行為的最終目的即是購買符合需求的產品,因 此受訪者在進行優先採購消費後,普遍地認同產品品質不僅為影響購買意願因 素外,更是爾後購買類似政策推廣商品時的參考指標。

本量表平均數最低者為題號 41 題,意謂受訪者普遍不認同為將優採政策產 品作為個人生活消費選項。本研究政策目前仍以政府部門為推廣對象與最終消 費者,然而身心障礙機構商店維持營運的收益來源,必須拓展消費顧客來源以 獲得穩健成長的資金挹注,單憑政府部門的強制性義務行為,仍有可能因政策 階段性目標達成或其他因素而終止;再者,義務採購端的採購者,對於將公務 採購經驗導入生活消費選項的意願呈現負面關係,顯示僅憑藉政府機關的課責 機制雖然能有穩定的施政成效,距離引領公私部門或群眾廣泛的響應社會公益 仍有一段努力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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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有相關的消費情形,同時也有42.8%僅購買優採政策所推廣的商品;意謂既使

受訪者有相關的消費情形,同時也有42.8%僅購買優採政策所推廣的商品;意謂既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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