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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訪視及輔導的演進和輔導模式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教學訪視及輔導的演進和輔導模式

McDonald (1982)指出每一位教師在教學歷程中,都會經歷過渡、探索、創造與實驗 和專業教學等四個階段(引自梁凱琳,2009),每一個階段都會面臨不同問題與困境,為 了協助教師在專業發展上能順利成長,可透過教學訪視輔導來協助教師自主發展。細觀 國幼班教師所處教學場域,不管是在人事、設備、環境上都比一般非原鄉地區國幼班老

師更加艱困無助,因此教學訪視及輔導機制的設置就更形重要(陳建羽,2009)。

本節將就國內幼兒教育視導源起深入探討,分析現有教學訪視、輔導模式的意義及 相關理論,並針對教學輔導教師所應扮演角色、功能加以分析。

一、教育視導之源起

我國教育視導制度發展歷程,可追溯至清光緒 32 年 (西元 1906 年),發展至今已超 過百年,囿於篇幅有限,本文不擬詳述我國教育視導的發展脈絡,僅參考相關文獻並作 統整、歸納,將教育視導制度依演進時程可分為四個主要階段:(一)西元 1906~1926 年 的視學時期(二)西元 1927~1957 年督學時期(三)西元 1958~1993 年視導與輔導並重時期 (四)西元 1994~2007 年教育視導制度轉型時期等四個主要階段,以下針對上述四個階段 簡單敘述之 (邱錦昌、1991;謝金城,2001;劉慶陽,2006;中國教育年鑑,2011) 。

(一) 西元 1906~1926 年:

此時期為「視學時期」,為我國於教育視導的萌芽階段。視導人員在此時的工作,

主要以視察學校為主,然而視導制度直至西元 1909 年「視學官章程」的頒布,及視

方面 1940 年可說是視導工作的躍進的分水嶺,在中央方面,在 1927 至 1931 年間因 中央行政機構的變革,教育視導工作在此四、五年間可說是停滯不前,直至 1931 年 教育部修正了「教育部組織法」設置了部督學專司全國教育工作。此外,並頒布了「教 育部督學規程」及「教育部督學辦事細則」,才使得中央教育視導制度使漸更加完備。

1940 年後中央主管體認到教育視導工作對教育品質提升之重要性,不但增加督學人 數,並於 1941 年召開第一次的視導會議,明確規範出視導人員的職責。

在地方政府方面,對於過去教育視導的執行一直無統一之規範,直至 1940 年教 育部為改善此一現象,頒布了「縣各級教育行政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各地方教育主 管單位應每半年,就地方教育視導其相關事項,召開一次視導會議落實教學視導工作 執行。1956 年省教育廳更依「台灣省加強教育視導計畫」,建置了教育視導網,強 化教育視導之功效。

在此一時期,教育視導獲得中央主管單位重視,視導工作也開始將權力下放至地 方主管單位,擺脫過去由中央政府全權負責,但在人員資格上卻仍偏重任用公務行政 體系之公務人員,忽略了其是否具備了充足的教育素養及教育背景,因而此一時間仍 屬公務系統人員領導教學的狀況中。

表 2 - 2

2、 教育視導方法的改進,以及如何加強視導效果

託國立政冶大學就教育視導制度進行研究,同年邱錦昌提出「我國教育視導制度改進 之研究」報告,提供教育部作為重新擬訂教育視導法案改進方案參考用。

綜觀國內視導發展歷程,政府在教育視導工作上不斷力求改革,但詳觀國內現今 所施行的教育視導,在制度、人員上仍有不少問題存在,蔡明學(2008)以「地方教育 視導工作理念與實務的差距」研究中,也提出我國地方與中央對於教育視導工作,在 理念與實務上仍有差距,差異形成因素有四:

1、 視導人員專業性 2、 視導工作未因地制宜 3、 視導工作內容不夠明確

4、 環境制度、法規制度不夠健全

而此四大因素,也影響教育視導成效,直到 2009 年教育部教研會正式委託中華 民國教育改革協會針對「教育視導法」進行分析研究,進而研擬「教育視導法草案」,

草案中提出幾項建議:

1、 教育視導法應為一單獨立法 2、 督學資格採證書制

3、 視導範圍擴大 4、 打破分區視導現況

5、 視導資訊應透明化(教育往前報,2010)

教育部冀希透過教育視導法則的建立,改善教育視導品質,提升教師教學績效。

表 2 - 4

是協助立案園所經營正常化,促進教兒教育正常發展。方案二︰則以輔導幼稚園、托兒 所提升教保專業,其輔導目地,是協助園所發展學所專業特色、精進教學品質為主(全 國幼教資訊網,2011)。但隨著社會經濟結構的改變,間接也影響幼兒教育政策的施行 方向與策略,2004年政府為提高學齡前兒童受教品質,施行了「扶持5歲弱勢幼兒及早 教育計畫」,在離島三縣三鄉及原住民鄉鎮市普設國幼班,並述明所有國幼班教師,均 須接受輔導訪視與輔導機制的協助(國民教育幼兒班教師參考手冊,2011),2009年教育 部開始實行輔導方案三,此一方案,主要是因應未來幼托整合後,所要施行之幼兒園教 保活動與課程大綱,除補助各公私立園(所)進行實驗外,更引入各大專院校幼教相關 科系之教授入園輔導(全國幼教資訊網,2011)。

綜觀上述,幼兒教育督導型態隨著時空的變化,不斷的調整修正,而教師的教學視 導品質,須在教育行政機構與相關教育法令規章相互配合下,逐漸發展成長,學校教育 要能跟得上變遷腳步,仍須藉著教師自我不斷的充實進修方可勝任,除此之外輔導制度 的推行也能給予教師適時的支持,教育部在考量現今幼兒教育人員之需求後,研擬出不 同類別的輔導方案,無不希望透過輔導人員的進駐,協助幼兒園所提升教學品質,營造 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

(一) 教學現場常見的訪視及輔導類型

教學輔導的基礎概念是源自於教育視察,一般而言都將輔導視為教育行政工作的 一環,透過教學輔導的運作協助達到教學上的預期效益(陳漢強,1970),就輔導型態 及輔導員所扮演的角色區分,大致可將教學輔導模式歸納統整為出十種:臨床視導 ( Clinical Supervision) 、 發 展 性 輔 導 ( Developmental Supervision) 、 區 分 視 導 (Differentiated Supervision) 、 同 僚 視 導 (Peer Supervision) 、 情 境 視 導 (Contextual Supervision ) 、 自 我 評 估 視 導 (Self-assessment Supervision) 、 合 作 性 專 業 發 展 (Cooperative Professional Supervision)、評鑑性視導(Evaluation Supervision)、行政督導 (Administrative Monitoring)及個人化專業成長模式(歐用生,1993;張德銳,1994;呂 木琳,1998)。

雖教學輔導模式可分致上述十大類,但本研究僅就教學現場較為輔導員所採用的 教學視導(Instructional Supervision)提出討論,有臨床視導(Clinical Supervision)和同 儕視導 (Peer Supervision) 二種,茲將其分述如下:

1、 臨床視導模式(Clinical Supervision)

傳統的教學視導,多偏重於教育行政管理的範疇,因此在視導工作上多針對 美國哈佛大學教授 M. Cogan﹐R. Goldhammer 與 R.Andeeron 等人因應原有教育視 導範圍過廣泛,無法聚焦,所發展的教學視導模式,教育視導最大的目地是幫助

德銳,2006)。

對於臨床視導施行程序(圖一)可分為三大階段,第一階段是「輔導計畫會談」, 被視導者與視導者在進行觀察前,視導者透過面談的方法針對被視導者的需求、

問題進行初步的了解,並擬定觀察時間及方式。再來是進行「現場教學觀察」,視 導者就被視導者的需求,運用適宜的觀察工具進行教學觀察並給予客觀的記錄。

最後一階段則是「回饋會議」,視導者係就教學觀察記錄的發現,就被視導者所需 解決的問題,進行正向且具客觀性回饋與建議,而這過程中視導者必需保持客觀 態度,只需對問題、發現給予建議即可(丁一顧、張德銳,2006),如此才能真正達 到臨床視導功效,臨床視導施作流程也非進行一次即可,可具循環性直到達到所 預期的視導目標為止。

視導者 被視導者

輔導計畫會談

1、了解教師需求 2、觀察重點聚焦 3、確立觀察日期、

時間

教學觀察與記錄

回饋會議

視導者 被視導者

1、調整、修正教 學行為活動 2、自我成長

圖 2 - 1 臨床視導施行程序

整理國內對於臨床視導運用於教師教學活動之相關研究,亦有不同的研究提

基隆市國小教師臨床視

2、 同儕視導模式(Peer supervision)

在教學視導的模式中,除了臨床視導較為輔導教師使用外,同儕視導也是現 今教學視導中廣為教學現場中教師們所採用的方法之一,其特色是進行視導工作 者,是由校內教師以夥伴(partnership)的形式,形成一個合相互合作的教學團隊,

彼此間透過事前的討論會議共同擬定計畫,再透過彼此間的教學觀察、討論、事

後回饋的循環運作方式,讓教師能自我省思檢討或調整自己教學方式的一種視導

分為二大類,第一類即在輔導計畫中明定的有正式記錄者,第二類則是非正式較 機動性的互動方式如私下請益,可補足在正式互動中未獲得解答或仍有疑慮者,

而同儕視導除了一般常見的可提升教師專業知能外,對於輔導教師而言也可透過 同儕互動歷程中,提升教學技巧、增強人際關係互動能力、自我肯定(張德銳、簡 賢昌,2009)。

(二) 教學輔導教師的角色與功能

在教育的現場並非每一位教師都有充分準備,或都擁有良好的專業能力和實務經 驗,因此不管是初任教師、轉任教師在教育職場都會遇到困境,此時輔導教師的角色 就更顯得重要。

1、教學輔導教師意涵、制度與目的

所謂教學輔導教師,即對新任、初任、有意自我提升、教學有困難之教師,

有意願且有能力給予適時協助之教師,且符合相關條件者,以國立及台灣省私立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教學輔導教師實施計畫為例,明定符合下例五項條件者即可參 加教學輔導教師儲訓,並依實際需求聘任為教學輔導教師。其資格條件如下 (教育 部,2011):

(1) 具5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及實際教學經驗者 (2) 具有評鑑人員初階證書,並有評鑑實際經驗者 (3) 具備各學習領域教學相關知能者

(4) 有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之意願

(5) 願意進行教學示範,提供相關教學輔導服務者

就相關文獻、研究中顯示「教學輔導師制度」在國外早已行之有年,而我國最

就相關文獻、研究中顯示「教學輔導師制度」在國外早已行之有年,而我國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