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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處理同儕衝突的因應策略及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教師處理同儕衝突的因應策略及相關研究

當學童間衝突發生時,教師常試用威脅方式來讓對方屈服教師的 意願。許多人似乎贊成「帶根大棍子安步當車」的策略,有時父母經常以 威脅來約束子女的行為,而教師則通常以記過、或帶到訓導處來威脅學生

(李茂興等,1995)。但這可能無助於解決問題,且有可能在演變成提昇 教師與學童之間的人際衝突。

吳麗雲(2001)以質性角度觀察衝突情境中的師生互動情形。研究發 現:幼稚園教師處理衝突以「教師介入」為開端,大致分為三個 階段:

一、 教師未回應一開始都是幼兒的告狀所引發的,而老師以不理會或簡 單的形式回應他們,如點頭、傾聽。一般而言幼兒 都希望教師能 介入幫忙解決衝突,但教師的不回應反而激盪出幼兒許多的因應 策略,因此向老師告狀成了孩子解決衝突的策略之一。

二、 教 師 間 接 介 入 : 所 謂 的 間 接 參 與 是 指 : 教 師 未 直 接 處 理 幼 兒 的 衝 突,在孩子告狀之後,教師仍把處理權保留給幼兒,請他們自己 想辦法;又或者是教師中止了幼兒的表達,對他們發出制止的訊 息。因此,一般教師回應的內容有下列三種:

(1)把處理權下放給幼兒—請你自己告訴他。老師是建議者,而孩子 是衝突的執行者。教師通常在衝突並不嚴重或影響不多時請幼兒 自行轉告。

(2)權力下放給幼兒—你們自己想辦法。孩子的處理空間比之前的轉 達更寬廣些,但衝突的執行者仍舊是幼兒。

(3)中斷幼兒 衝突 的表達,教師 因幼兒 表達衝突的時 間或內 容不適 宜,而拒絕傾聽幼兒衝突表達,此類型的處理模式較限定於某些

特定幼兒與時段。

(二) 增加工作:係指教師以增加額外的工作或作業的方式,去責罰發生 衝突的學童。其中的方式包括:

1. 用「罰寫」的方式處罰學生。

2. 增加額外作業或工作。

3. 先運用口頭糾正方式處理,安撫學生。

(三) 責罵處罰:係指教師以口頭糾正或體罰的方式去處理學童的人際衝 突。其中的方式包括:

1. 用體罰的方式處罰犯錯的學生。

2. 在全班面前責罵或處罰犯錯的學生。

(四) 賠 償 係 指 教 師 以 金 錢 或 恢 復 所 受 損 害 的 公 物 或 他 人 物 品 , 去 處 理 發生衝突的雙方學童。其中的方式包括:

1.在衝突發生採取管理行動後評估其效果。

2.賠償所損害之公務或他人物品。

曹佳琪(2009)針對受訪教師們的訪談中,所提及的處理策略有以下 的四種:

(一) 抽 離 : 教 師 在 處 理 衝 突 時 , 會 將 當 下 情 緒 失 控 的 孩 子 , 抽 離 教 室 環境,將衝突學童帶到教室外走廊或是樓梯間,讓學童沉澱心情,

再繼續了解與處理。倘若事件衝突較大,也會選擇「輔導諮商室」

等獨立的教室,進行較完整的了解。教師在策略的選擇上,大多考 慮到:發生衝突的學童在班上其餘孩子的眼光下,會無法冷靜面對 衝突事件。所以,以此處理觀點藉由將學童帶離衝突環境轉換學生 的情緒。

(二) 學 童 以 自 我 觀 點 描 述 衝 突 : 讓 學 生 以 自 我 觀 點 陳 述 衝 突 過 程 的 情 況。若衝突僅侷限在口語衝突與言語攻擊,就會請孩子用「口語描 述」方式表示;若已經發生肢體衝突了,就會請孩子用「角色扮演」

的方式呈現衝突情境,若是衝突情境已升級的將當嚴重的情境,教 師甚至會讓孩子加上「紙筆紀錄描述」讓學童的衝突觀點化為文字 記錄。

(三) 安撫式接觸:在安撫式接觸的策略上,教師表示因為學童年齡階段

法,增加其面對事件時,以正向善意的處理能力,以增輔導的成效。

綜上所述,本研究將衝突處理策略定義為四種,分別為「問題解決」、

「交涉調解」、「權變因應」以及「權威仲裁」四種。

(一)問題解決:在教師的協助下,讓衝突雙方以面對問題的方式,坦誠 溝通,然後綜合雙方的意見,獲得滿意的解決方案,以尋求問題解決 或雙贏的一種解決方法。

(二)交涉調解策略:交涉調解是指教師以第三者身分,居中調停協商學 生間的衝突,促使雙方都有某種程度的收穫與讓步。教師在調解衝突 的過程中,需發現問題本質、傾聽卻不加以批評、建議化解歧見的方 法、以及保持客觀超然的立場。

(三)權威仲裁策略:權威仲裁是指藉由學生對教師權威的尊重與服從,

教師使用一些技巧性的策略,來處理學生間的衝突,壓抑使其不會繼 續擴大,但卻無法消除衝突的本源。

(四)權變因應策略:權變因應是指教師依衝突當時的情境,人員上視衝 突 雙方的的 關 係作 權 宜的 考 量;時 間 上 採 取立即 性或延後的 處 理 方 式;地點上視衝突時所在位置的不同給予不同的處理方式;情節上考 量嚴重性及急迫性等等。

貳、 教師處理同儕衝突方式之相關研究

余思靜(1999)發現幼稚園老師採用「適時介入」的方式處理同儕衝突,

一方面持續性的觀察監控,判斷教師介入協助的必要性及程度,採以從旁 協助指導的方式,引導發生衝突的雙方共同找尋化解衝突的方法;另一方 面配合課程活動的實施,藉由故事、遊戲、角色扮演、團體 分享討論等方 式,教導幼兒以合宜的方式解決衝突,增強幼兒社交技巧與解決衝突的能 力。接著,才能以漸進的方式,將解決衝突的責任轉回至幼兒身上,鼓勵 幼兒自行解決衝突。如此,更能使幼兒有機會學習化解衝突的方法,並進 而促使幼兒願意嘗試自行解決衝突。

陳 竹英 (2003)的 研究 發現, 比 較年輕、服 務年資淺及 有高學歷 教師的

教師常以增加工作做為衝突處理的方法,高學歷教師亦採用理智處理做為 衝突處理的方法。一般教師較常使用「賠償」為處理學童人際衝突的方法,

賠償損失是教師認為較明確而有效率的處理方法,亦 可以使發生衝突的雙 方都能接受,且能快速安撫學童的情緒。此外,教師不斷進修成長,除增 進本身認知技能,亦能提供學生正確的學習觀念與互動模式,而減少衝突 的發生,因此自我成長對於衝突預防有正面效果。

謝怡珮(2000)觀 察國 小一年級學生,發現 對於低年級的學生而 言,教 師的話是在他們心目中是頗具重量的。謝怡珮並指出,兒童的衝突結束,

很多時候都是因為成人或是權 威者 (例如教師的介入)。所以,在教室的環 境中,教師扮演仲裁及建立班級秩序的角色。

唐永豐與錢永 鎮 (1999)則 認 為教師 不 必急 著扮演 法官的 角色, 去判斷 誰是誰非。老師比較需要做的只是幫助學生把 自個兒情緒緩和下來,給彼 此一個思考、澄清的空間,看清楚事情的 來龍去脈,願意去面對衝突的問 題,並願意去解決。青少年要的是尊重、接納,而不是法官。

董又菁(2005)則 注意 到訴諸權威是常見的 衝突因應策略 之一 , 不過有 時 學 生 訴 諸 老 師 並 非 依 賴 老 師 的 仲 裁 , 而 是 希 望 看 到 對 方 因 此 被 老 師 處 罰。而當學生無法自行解決衝突時,才會告訴家長。不過學 生容易得到一 種印象,認為老師會偏袒有家長出面的那一方,所以教師在處理學生衝突 時要更加小心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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