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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四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法」之研究方法來進行研究,所採用的工具為「教 練領導行為問卷、團隊凝聚力問卷與選手滿意度問卷」。問卷之內容共分為 四部分:第一部分為基本資料;第二部分為知覺教練領導行為量表;第三 部分為運動團隊凝聚力量表;第四部分為選手滿意度量表。其中教練領導 行為量表採用Chelladurai 和 Saleh(1978;1980)所發展出來的運動領導 量表(Leadership Scale for Sport‚ LSS);團隊凝聚力量表係以吳慧卿(2001)

「運動團隊凝聚力量表」為本研究之研究工具;選手滿意度量表是參考 Riemer(1998)之(Athlete Satisfaction questionaire‚ASQ)的運動員滿意度 問卷和李建平(民2002)研究修訂之「選手滿意度量表」為研究工具。此 外,本量表之內容均商請對於體育項目有專長之專家,進行專家效度之修 正,其專家效度名單如表3-4-1。茲就各量表之內容說明如下:

表3-4-1 專家效度名單

專家 現職

方正維 台東縣泰源國小校長兼中小學聯賽台東聯賽執行長 古仁星 台東縣新生國小學務主任兼棒球隊總教練

李正義 台東縣康樂國小校長

吳映賜 台東縣卑南國小訓導主任兼棒球隊總教練 張宜政 台中市逢甲大學體育講師

壹、基本資料

一、選手性別:

分為男生、女生。

二、學校類別:

一般地區、偏遠地區、特偏地區。

三、就讀年級:

三年級以下、四年級、五年級、六年級。

四、參加球隊年數:

未滿一年、一~二年、二年以上。

五、每週訓練時數:

未滿十時、十時~未滿十五時、十五時~未滿二 十時、二十時以上。

六、教練性別:

分為男生、女生。

七、教練職位:

主任、導師兼組長、導師、科任教師、行政人員、專 任教練、外聘兼職教練。

八、教練資歷:

未滿四年、四~八年、八年以上。

九、學生聯盟聯賽縣內成績:

一~四名、五名以後。

十、學生聯盟聯賽全國決賽成績:

一~四名、五名以後、未曾參加。

十一、縣內錦標賽成績:

一~四名、五名以後、未曾參加。

十二、縣外錦標賽成績:

一~四名、五名以後、未曾參加。

十三、國際錦標賽成績:

一~四名、五名以後、未曾參加。

貳、知覺教練領導行為量表

一、量表的設計

本量表採用陳其昌(1993)根據 Chelladurai 和 Carron(1980)的

「Leadership Scale for Sport(LSS)」所修定而來的「運動領導量表」,以知 覺的教練領導行為分量來施測,用來測量選手知覺的教練領導行為。

二、預試量表的編製

陳其昌(1993)以 Cronbach α 信度測試方法及重測信度(間隔兩週)

方法對原運動領導量表作內部信度與整體信度的測試。結果顯示Cronbach α 係數分別為「訓練與指導」.89、「民主的行為」.75、「專制的行為」.80、

「社會支持的行為」.85、「獎賞行為」.78,而重測信度係數分別為「訓練 與指導」.63、「民主的行為」.62、「專制的行為」.70、「社會支持的行為」.70、

「獎賞行為」.58,所以原運動領導量表具有可接受的信度。

為了顧及施測對象為小學生,其專注時間較短,故從原問卷中挑選各 向度鑑別力較高之題目共23 題(鑑別度>1.4),而本量表共分為五個向 度,其中「訓練與指導行為」有6 題(1、8、11、16、20、23);「民主的 行為」有4 題(2、9、12、16),「專制的行為」有 5 題(3、6、13、17、

21),「」,「社會支持的行為」有 5 題(4、10、14、18),「正向回饋行為」

有5 題(5、7、15、19、22)。答案採用五點李克特氏量表(Likert-type scale)

設計,從「1=非常不同意」到「4=非常同意」。平均分數越高,表示選 手知覺到教練具有較高的那一種教練領導行為。

三、預試量表的實施與結果的統計

(一)項目分析

本研究工具中的「教練領導行為量表」將採用相關分析法與 內部一致性效標法進行項目分析。其中,相關分析法係計算每一 項目與分量表總分的積差相關。而一般的選題標準是與總分的相 關必須達到.50 以上,且達顯著水準方可採用。至於內部一致性 效標法,則是將所有受試者之得分總和,依照高低順序排列;然 後將得分較高的27%列為高分組,得分較低的 27%列為低分,

再以高分組受試者某一項得分之平均數減去低分組受試者某一 項得分之平均數,其差即為該題的鑑別力;最後再根據鑑別力數 值求出各題的決斷值,決斷值的標準是≧3.00。通常 CR 值大者 且達顯著水準,即表示該題能鑑別不同受試者的反應程度,此即 為選題的依據,反之予以刪除(吳明隆,2000)。

本問卷量表的第一部分為教練領導行為量表,共 23 題,但

其中第1 題、第 9 題、第 10 題、第 14 題、因其決斷值小於 3.00,

故予以刪除。另外第3 題、第 4 題、第 6 題、第 8 題的總分相關 小於.50,因此也予以刪除。(見表 3-4-2)

表3-4-2「教練領導行為預試量表」項目分析摘要表

向度 題目 與總分之相關 決斷值(CR)

訓練和指導行為 6 .493 3.177

9 .393 2.574 18 .461 3.925 21 .699 6.585 22 .557 4.485 民主的行為 2 .535 3.925 7 .530 3.776 10 .557 5.797 14 .514 2.570 專制的行為 11 -.064 -.297 15 -.173 -.737 19 .049 .457 社會支持的行為 3 .461 5.041 12 .655 5.664 16 .655 6.860 23 .750 8.054 正向回饋行為 13 .501 3.704 17 .523 3.704

(二)因素分析

1.「教練領導行為預試量表」共可抽取五個共同因素,此與原量 表五個因素的架構相同,由表3-4-3 可知。因此本研究依循原量表 命名,故因素一命名為「訓練和指導行為」,因素二命名為「民主 的行為」,因素三命名為「專制行為」,因素四命名為「社會支持 的行為」,因素五命名為「正向的回饋行為」。本研究進行因素分 析時,採用主軸法抽取共同因素,並保留特徵值大於1 的共同因 素;再以最大變異法進行直交轉軸,以探索各題目與因素之間的

關係。

2.五個因素的特徵質分別為 2.977、2.485、2.152、1.907、1.666,分 別可以解釋總量表全部變異量的16.540%、13.804%、11.957%、

10.595%、9.254%,合計解釋累積變異量為 62.150%。根據吳明隆

(2007)指出社會科學的變異量解釋以達到 60%為理想的標準,而 本研究之「知覺教練領導行為量表」應屬於社會科學研究領域,因 此從解釋變異量來看,顯示本量表具有良好的建構效度。

表3-4-3「教練領導行為預試量表」因素分析之因素構面及負荷量摘要表

題號 因素一 因素二 因素三 因素四 因素五

22 .796 6 .742 18 .723 9 .646 21 .552

2 .605 7 .576 14 .564 10 .431

15 .943 19 .894 11 .839

12 .729 16 .661 23 .499 3 .388

13 .942 17 .502

特徵值 2.977 2.485 2.152 1.907 1.666 解釋變異量 16.540% 13.804% 11.957% 10.595% 9.254%

累積解釋變異量 16.540% 30.344% 42.300% 52.896% 62.150%

(三)信度

信度係指測驗工具所得到之結果的一致性與穩定性。

Cronbach α 係數用來考驗測驗工具之信度或衡量各分量表之一 致性。根據Nunnally(1987)的建議 Cronbach α 係數至少需大於 或等於.70 才是屬於較好的範圍,若低於.35 者必須予以拒絕(引

自吳明隆,2000)。本問卷之整體 α 為.972,而各構面之 α 係數 介於.597~.782 之間,顯示本問卷之內部一致性尚有可接受的信 度。(見表3-4-4)

表3-4-4「教練領導行為預試量表」之各構面信度

分量表 題目 Cronbach 係數

訓練和指導行為

6、9、18、21、22 .695

民主的行為

2、7、10、14 .695

專制的行為

11、15、19 .922

社會支持的行為

3、12、16、23 .790

正向回饋行為

13、17 .597

總量表 共 18 題 Alpha=.972

參、團隊凝聚力量表 一、量表的設計

第二部分團隊凝聚力量表係參考陳其昌(1993)有關運動團隊凝 聚力研究量表,由於所使用之量表具有良好之建構效度,量表的內部 一致性頗高,穩定係數亦達顯著水準之特性,顯示該量表的穩定性已 足夠(原量表之各分量表之信度介於.7596 與.9203 之間。);但為了 顧及施測對象為小學生,其專注時間較短,故依據本研究的需求,從 中挑選鑑別力較高之題目共25 題編製而成(鑑別度>1.1)。本量表共 分四個向度,其中「團隊合作」共7 題(1、2、6、10、15、19、20),

「人際親和」共6 題(3、7、11、16、21、23),「團隊適應」共 5 題

(4、8、12、13、22),「人際吸引」共 5 題(5、9、14、17、18)。

二、預試量表的實施與結果的統計

(一)項目分析

本研究工具中的「教練領導行為量表」將採用相關分析法與 內部一致性效標法進行項目分析。其中,相關分析法係計算每一 項目與分量表總分的積差相關。而一般的選題標準是與總分的相 關必須達到.40 以上,且達顯著水準方可採用。至於內部一致性 效標法,則是將所有受試者之得分總和,依照高低順序排列;然 後將得分較高的27%列為高分組,得分較低的 27%列為低分,

再以高分組受試者某一項得分之平均數減去低分組受試者某一

項得分之平均數,其差即為該題的鑑別力;最後再根據鑑別力數 值求出各題的決斷值,決斷值的標準是≧3.00,甚至可以以≧3.50 為最高標準。通常CR 值大者且達顯著水準,即表示該題能鑑別 不同受試者的反應程度,此即為選題的依據,反之予以刪除(吳 明隆,2000)。

本問卷量表的第二部分為團隊凝聚力量表,共23 題,但其 中第15 題因為決斷值小於 3.00,故予以刪除。此外第 2 題及第 16 題因其相關值為.518、.500,雖然高於.500,但量表題目稍多,

因此予以刪除。(見表3-4-5)

表3-4-5「團隊凝聚力預試量表」項目分析摘要表

向度 題目 與總分之相關 決斷值(CR)

團隊合作 2 .518 4.776

6 .607 6.685 10 .637 4.525 19 .662 6.041 20 .702 6.117 人際親和 3 .632 4.287 7 .482 5.721 11 .599 3.887 16 .500 4.298 22 .657 5.265 21 .608 3.737 23 .671 5.253 團隊適應 4 .606 4.532 8 .654 5.421 12 .587 4.172 13 .712 6.865 14 .626 5.097 18 .613 5.708 人際吸引 5 .474 4.916 9 .597 3.958 17 .685 5.155

(二)因素分析

1.「團隊凝聚力預試量表」共可抽取四個共同因素,此與原量 表四個因素的架構相同,由表3-4-6 可知。因此本研究依循原 量表命名,故因素一命名為「訓練和指導行為」,因素二命名

為「民主的行為」,因素三命名為「專制行為」,因素四命名為

(二)信度

信度係指測驗工具所得到之結果的一致性與穩定性。

Cronbach α 係數用來考驗測驗工具之信度或衡量各分量表之一致 性。根據Nunnally(1987)的建議 Cronbach α 係數至少需大於或 等於.70 才是屬於較好的範圍,若低於.35 者必須予以拒絕(引自 吳明隆,2000)。本問卷之整體 α 為.972,而各構面之 α 係數介 於.721~.850 之間,顯示本問卷之內部一致性尚有可接受的信度。

(詳見表3-4-7)

表3-4-7「團隊凝聚力預試量表」之各構面信度

分量表 題目 Cronbach 係數

團隊合作

2、6、10、19、20 .787

人際親和

3、7、11、16、21、22、23 .850

團隊適應

4、8、12、13、14、18 .825

人際吸引

5、9、17 .721

總量表 共 21 題 Alpha=.972

肆、選手滿意度量表 一、量表的設計

本量表係參考 Riemer(1998)之(Athlete Satisfaction

questionaire‚ASQ)的運動員滿意度問卷以及李建平(2002)修定之「選 手滿意度量表」,做為編製本研究「練滿意度量表」之預試工具。

二、預試量表的實施與結果的統計

(一)項目分析

本研究工具中的「教練領導行為量表」將採用相關分析法與 內部一致性效標法進行項目分析。其中,相關分析法係計算每一 項目與分量表總分的積差相關。而一般的選題標準是與總分的相 關必須達到.40 以上,且達顯著水準方可採用。至於內部一致性 效標法,則是將所有受試者之得分總和,依照高低順序排列;然 後將得分較高的27%列為高分組,得分較低的 27%列為低分,

再以高分組受試者某一項得分之平均數減去低分組受試者某一 項得分之平均數,其差即為該題的鑑別力;最後再根據鑑別力數

值求出各題的決斷值,決斷值的標準是≧3.00,甚至可以以≧3.50

(二)因素分析

1.「教練領導行為預試量表」共可抽取十個共同因素,此與原 量表十個因素的架構相同,由表3-4-9 可知。因此本研究依循 原量表命名,故因素一命名為「訓練和指導行為」,因素二命 名為「民主的行為」,因素三命名為「專制行為」,因素四命名 為「社會支持的行為」,因素五命名為「正向的回饋行為」。本 研究進行因素分析時,採用主軸法抽取共同因素,並保留特徵 值大於1 的共同因素;再以最大變異法進行直交轉軸,以探索 各題目與因素之間的關係。

1.「教練領導行為預試量表」共可抽取十個共同因素,此與原 量表十個因素的架構相同,由表3-4-9 可知。因此本研究依循 原量表命名,故因素一命名為「訓練和指導行為」,因素二命 名為「民主的行為」,因素三命名為「專制行為」,因素四命名 為「社會支持的行為」,因素五命名為「正向的回饋行為」。本 研究進行因素分析時,採用主軸法抽取共同因素,並保留特徵 值大於1 的共同因素;再以最大變異法進行直交轉軸,以探索 各題目與因素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