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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特殊教育的支持系統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頁 61-7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2.4 台灣融合教育的型態及推行

2.4.5 國內特殊教育的支持系統

一、特殊教育行政的支持措施【42】

(一)組織校內支持系統:在各級學校內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推展校 內特教工作。

(二)與學術機構合作:委請市立師範學院特殊教育中心,提供特教知能研習,

協助輔導特殊教育教師及學生。

(三)成立特殊教育輔導小組:協助處理個案及教學疑難問題,聯繫醫療機構,

提供專業之能,協助教師和有特殊需求的身心障礙學生。

(四)善用社會資源:結合民間機構,家長團體及社區熱心人士共同參與,推 動特教工作,協助身心障礙學生與公私立就業中心、職訓中心合作,實 施就業輔導。

(五)架設特殊教育網站:發揮科技整合的效果,提供教學、資源、輔導的支 持服務。

二、早期療育綜合服務中心

(一)服務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白北市半年以上,未滿六歲之發展遲緩或預 期有遲緩之兒童及其家庭。

(二)服務團隊:分為通報轉介組-有專員、社工人員、電腦分析師。發展評估 組-由醫院醫師兼任及語言、物理、職能治療師、聽(視)檢查師、社會工 作師、護士及特教老師組成。特殊教育組-由特教老師組成。

(三)服務流程:個案通報-篩檢-服務申請及確認-安排或轉介評估鑑定(或安排 個案管理服務)-召開個案討論或療育會議-擬定個別家庭服務計畫-提供 諮詢、療育及相關資源-定期追蹤-轉介服務或結案。

2.4.5.2 台中縣特殊教育的支持措施台中縣特殊教育的支持措施台中縣特殊教育的支持措施台中縣特殊教育的支持措施

台中縣的身心障礙學生輔導,結合醫療系統、社政系統及民間團體等的配 合,隨時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所需的支服務系統,以落實彈性安置、適性教育的教 育目標【6】。

一、特殊教育行政的支持措施

(一)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

為正確評估特殊教育學生之身心潛能及相關需求,建立多元化及標 準化之評量、鑑定程序,發展彈性、多元之教育安置體系,提供個別化 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的學生,均能接受適性的 教育。其辦理事項:

1.決議鑑定、安置及輔導之實施方式與程序,核定年度工作計畫。

2.執行鑑定、安置及輔導工作,達成適性安置。

3.評估並建議身心障礙專業團隊及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支援計畫所需之專 業人員,確保學生獲得所需專業服務。

4.評估特殊教育的工作績效,提升特殊教育的服務品質。

5.統合整理並有效運用各類特殊教育資源,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及其家庭各 項專業服務。

6.培訓心理評量小組人員,辦理特殊教育教師研習活動。

7.其他有關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安置及輔導事項。

在各級學校內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推展校內各項特教工 作,協助建立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普通學生正確的特教理念,使身心 障礙的學生得到適性的發展。其辦理事項:

1.甄選特殊教育學生篩選名單,檢核篩選結果及呈報初複查結果。

2.執行各項特殊教育安置、轉介及輔導措施。

3.於開學後一個月內舉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及轉銜服務計畫,並確實據以執行。

4.舉行、召開特殊教育學生安置會議、回歸會議、教學或個案研討會。

5.考量學生學習優勢管道,彈性調整其評量方式。必要時得提供點字、錄 音、報讀及其他輔導工具,並得延長考試時間。

6.統整並有效運用各類特殊教育資源,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及其家庭各項專 業服務。

7.擬定特殊教育學生、家庭支援服務計畫,於開學後兩週內告知家長,並 確實據以執行。

8.受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及獎(補)助、教育輔助、相關服務等申請 事宜。

9.擬定與執行特殊教育方案。

10.執行特殊教育學生通報系統回報作業。

11.評鑑特殊教育工作辦理績效。

12.選派心理評量小組及特殊教育師資培訓人員。

13.辦理特殊教育研習及育樂活動。提供行政人員、教師、專業人員、助 理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特殊教育在職進修、相關資源及資訊。

14.辦理特殊教育推廣活動,提供學校人員、師生及家長所需之特殊教育

知能與資訊。

15.其他有關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安置及輔導事項。

(三)與師資培育機構合作:

與所屬輔導區師資培育機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和國立台中師範學 院,有系統的提供教師特殊教育專業知能在職進修及研習,以增進教師 輔導特殊教育學生的技,並定期辦理特殊班輔導訪視,以協助特殊教育 教師及學生【55】。

(四)社會資源的利用:

結合私立特殊學校、私立教養機構及家長團體共同參與推動特教工 作,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就養、就學、就業等相關服務。

(五)專業團隊的整合:

進用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人員(職能、物理、語言治療、定向行動、

心理諮商人員等),以結合醫療資源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專業輔導需求服 務;透過專業輔導團隊針對個案診斷、提供教師、家長諮詢,及協助個 案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家庭服務和復健計畫。

(六)特殊兒童鑑輔工作注意事項:

1.準備階段:

(1)鑑輔會成立特殊兒童普查工作小組 (2)召開特殊兒童普查工作研討會 (3)各校成立特殊兒童普查工作小組 2.初查階段:

(1)辦理在、失學特殊兒童初查

(2)進行疑似個案家庭訪問

(3)各校呈報「台中縣特殊兒童心理評量人次統計表」: (4)彙整特殊兒童初查資料及結果

3.複查階段:

(1)協助辦理在、失學特殊兒童醫學鑑定工作 (2)成立特殊兒童心理評量小組

(3)召開「特殊兒童心理評量工作研討會」: (4)辦理在、失學特殊兒童心理評量工作 (5)各校彙整特殊兒童鑑定資料及結果 (6)呈報各校普查工作成果

(7)彙整各校特殊兒童普查資料及結果

(8)普查成果個案電腦資料建檔,並進行資料統計分析 4.就學輔導階段:

(1)召開安置審查會進行個案資料綜合研判,並給予教育安置建議 (2)召開安置協調會暨普查工作檢討會

(3)辦理轉介安置就學輔導

(4)辦理特殊兒童轉介報到手續,及個案資料轉移 (5)受理家長、學校申訴之案件

5.適齡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學生鑑輔工作:

(1)協同相關單位調閱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申請暫緩入學有案之國小

屆齡兒童名冊

(2)函知個案所屬學校及家長,著手準備該生辦理入學之各項事宜 (3)立屆齡特殊兒童心理評量工作小組

(4)辦理「屆齡特殊兒童心理評量小組工作研討會」

(5)安排心理評量小組人員、社工人員、醫師等人員進行家庭訪問 (6)彙整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申請暫緩入學有案之國小屆齡特殊兒童

各項資料及家庭訪問結果

(7)建立個案之電腦檔案,並進行各項資料之統計分析

(8)召開安置審查會進行個案資料綜合研判,並給予教育安置建議 (9)召開安置協調會暨本次屆齡身心障礙特殊兒童調查工作檢討會 (10)辦理屆齡特殊兒童轉介報到手續,及個案資料轉移

(11)追綜失學兒童之去向,並協助、輔導其就學 (12)受理家長、學校申訴之案件

6.檢討與計劃:

(1)檢討本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年度工作成果」

(2)擬定下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年度工作計畫」

(3)向部呈報本學年度本縣鑑輔會年度工作成果

二、台中縣特殊教育工作概況【6】

圖 2. 1 台中縣政府特殊教育架構 資料來源:【6】

教 教教

教 育育育育 局局局局

特殊教育 諮詢委員會

特殊兒童鑑定 輔導委員會

特殊教育 資源中心

國中、國小特殊 教育推行委員會

輔 導 室

特 教 組

1. 特教班 2. 資源班 3. 普通班

身心障礙學生 1. 專業團隊

2. 巡迴輔導教師 3. 心評小組 4. 師範院校

特教中心 5. 民間機構 6. 家長團體

1. 教材、教具 2. 輔具管理 3. 學生個案管理 4. 辦理研習 5. 學生輔導 台中縣政府

台中縣政府 台中縣政府 台中縣政府

追 蹤 輔 導

九月上旬 辦理上一學年特殊兒童普查工作安置協調會議成果之追蹤輔導

九月中、下

旬 縣府與鑑輔會成立普查工作小組

九月下旬 舉辦普查工作研討會

準 備 階 段

九月下旬 各校成立普查工作小組、印製表冊

十月 進行校內外在、失學特殊兒童初查

十月 進行疑似特殊兒童家庭訪談調查

初 查 階 段

十一月上旬 初查表冊回收及資料彙整

十月上旬至

十二月上旬 心理評量 醫學檢查

複 查 階

段 十二月下旬

至元月上旬 複查表冊回收及資料彙整

元月中旬 鑑輔會綜合研判(安置審查會)

就 學

元月下旬 召開安置協調會辦理轉介與安置 導

元月 電腦建檔與統計分析

圖 2. 2 台中縣政府特殊兒童普查工作流程 資料來源:【6】

三、臺中縣特殊兒童鑑輔工作流程圖

工作說明 各國民小學 本縣鑑輔會 預定工作時程

學齡普查工作

準備階段

壹、一(p.8) 鑑輔會成立特殊兒童普查工作小組 09.17—09.23

壹、二(p.8) 召開特殊兒童普查工作研討會 09.24—09.27

壹、三(p.8) 各校成立特殊兒童普查工作小組 09.29—09.30

初查階段

貳、一(p.8) 辦理在、失學特殊兒童初查 10.01—10.28

貳、二(p.8) 進行疑似個案家庭訪問 10.01—10.28

貳、三(p.10) 各校呈報『臺中縣特殊兒童普查心理評量人次統

計表』 10.29—11.04

貳、四(p.10) 彙整特殊兒童初查資料及結果 11.05—11.11

複查階段

參、一(p.10) 協助辦理在、失學特

殊兒童醫學鑑定工作 10.01—12.10

參、二(p.11) 成立特殊兒童心理評量小組 11.13—11.19

參、三(p.11) 召開特殊兒童心理評量工作

研討會 11.20—11.26

參、四(p.12) 辦理在、失學特殊兒童心理評量工作 11.27—12.10

參、五(p.12) 各校彙整特殊兒童鑑定資料及結果 12.11—12.17

參、六(p.12) 呈報各校普查工作成果 12.18—12.24

參、七(p.13) 彙整各校特殊兒童普查資料及結果 12.26—12.31

參、八(p.13)

普查成果個案電腦資料建檔,並進

01.03—01.10

就學輔導階段

肆、一(p.13) 召開安置審查會進行個案資料綜

合研判,並給予教育安置建議 01.11—01.20

肆、二(p.14) 召開安置協調會暨普查工作檢討會 01.21—01.30

肆、三(p.14) 辦理轉介安置就學輔導 01.31—02.21

肆、四(p.14)

辦理特殊兒童轉介報到手續,及個案

資料轉移 02.22—02.28

肆、五(p.14) 受理家長、學校申訴之案件

屆齡調查工作

伍、一(p.15) 協同相關單位調閱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申請暫緩入學

有案之國小屆齡兒童名冊 04.01—04.11

伍、二(p.15) 函知個案所屬學校及家長,著手準備該生辦理入學之各

項事宜 04.12—04.22

伍、三(p.16) 成立屆齡特殊兒童心理評量工作小組 04.23—04.26

伍、四(p.16) 辦理屆齡特殊兒童心理評量小組工作 04.27—04.29

研討會

伍、五(p.16)

安排心理評量小組人員、社工人員、醫師等人員進

行家庭訪問 04.30—05.06

伍、六(p.16)

彙整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申請暫 緩入學有案之國小屆齡特殊兒童各

項資料及家庭訪問結果

05.07—05.13

伍、七(p.16)

建立個案之電腦檔案,並進行各項資

料之統計分析 05.14—05.17

伍、八(p.17) 召開安置審查會進行個案資料綜合研判,並給

予教育安置建議 05.18—05.24

伍、九(p.17) 召開安置協調會暨本次屆齡身心障礙特殊兒

童調查工作檢討會 05.25—05.31

伍、十(p.17) 辦理屆齡特殊兒童轉介報到手續,及個案資料

轉移 06.01—06.30

伍、十一(p.18) 追綜失學兒童之去向,並協助、輔導其就學 07.01—08.29

伍、十二(p.18) 受理家長、學校申訴之案件

檢討與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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