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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養上的夥伴關係-共親職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教養上的夥伴關係-共親職

孕育下一代的過程可能是快樂、幸福或甜蜜,也可能是辛苦、煩躁或無奈,

無論如何,教養小孩的歷程都肩負著一種責任與壓力,更有一種使命感。少數因 現實因素需獨自承擔教養責任的照顧者外,在教養的過程中若有好的夥伴(夫 妻、祖輩、保母、親友等),則將可分擔部分的親職壓力,並給予適當的協助。

本節分析共親職的意涵、類型,探討親職路上可能出現的夥伴關係,以及所形成 共親職的現象,及其相關研究。

一、共親職之意涵

不同的照顧者,在一起照顧幼兒時彼此間產生的互動、合作或支持的程度,

不僅會對幼兒產生影響,也可能對雙方生活產生變化。以下研究者詴圖整理文獻 中探討所謂「共親職」之意涵,並了解其在親職行為所具的意義。

(一)共親職之意義

共親職的概念源自於Minuchin家庭系統的概念,強調家庭內父母的共親職系 統對子女發展的影響(McHale & Hogan, 2004),此概念係由生態系統理論中的 小系統,擴大至三方互動的中間系統,以探討照顧者一起或與孩子單獨互動時對 其產生的影響。「共親職」的名詞則源自於心理分析與臨床學者對「親職聯盟

(parenting alliance)」的界定(Emery & Tuer, 1993),Cohen 和 Weissman(1984)

指出所謂的親職聯盟必頇滿足以下四個要素:(一)每位父親或母親均需投注心 力在孩子身上;(二)每位父親或母親均需看重對方在孩子成長上的重要性;(三)

每位父親或母親均需尊重對方的判斷;(四)無論父母之間個人的關係品質如何,

雙方需建立溝通的管道以及持續滿足孩子需要的聯盟機制。有關類似的概念,國

內學者則有不同的名詞稱之,例如:「共親職」、「協同親職」或「共養育」等 不同說法(葉光輝,2000;呂翠夏,2002a;許學政、蔡嫈娟,2004;郭育祺,

2004)。

「共親職」可從廣義及狹義兩方面加以解釋。廣義而言,共親職是指至少兩 個以上的個體彼此協議,或是社會期望他們對特定孩子的福祉負起共同的責任;

狹義而言,共親職即為夫妻雙方一起合作來教養子女的程度,它是家庭主系統底 下的一個相當重要的次系統(McHale, Kuersten-Hogan & Lauretti,1996)。由此看 來,「共親職」代表二個以上的個體共同教養幼兒的一種合作關係及過程。

(二)共親職之內涵

Katz 和 Gottman(1996)從歷程的觀點指出,共親職的歷程是指雙親如何 在自己的孩子面前相互互動,及支持對方做為父母角色的過程;但McHale(1997)

認為並非要雙親同時出現在孩子的面前,才足以構成共親職的情境要件,有時則 是屬於隱性的共親職情境(引自葉光輝,2001,頁41-42)。Belsky、 Putnam 和 Crnic(1996)指出所謂共親職的事件或情境,必頇滿足兩項指標:一是父母親 其中一人必頇表現出親職行為;二是此事件頇包含雙親及孩子三者同時在場;葉 光輝(2001)認為除此之外,還必頇是經常重複出現、並對家庭具有重要意涵的 三角互動行為,才能構成完整的共親職情境或事件,以及呈現家庭文化內涵的要 件。Belsky、Crnic 和 Gabie(1995)提到共親職的重要性,在於對家庭關係、婚 姻、親職與兒童發展之交互作用的了解,並將父母與孩子在生活上的三方互動,

把共親職行為分成支持或不支持另一方的教養行動(引自許學政,2005,頁25)。

從上述概念來看,外婆和母親的親職組合雖未必完全符合上述要件,然則在 實際教養的互動或模式中,實與共親職所強調三方互動之精神與情境相似,故本 研究乃採用共親職之內涵來定義本研究之研究對象—外婆與母親,成為共親職的 夥伴關係,並詴圖將廣義之共親職家庭類型做一分析。

二、共親職家庭類型

呂翠夏(2002a)指出,最常見的共親職出現在照顧子女的工作上,例如吃 飯、睡覺、管教等實務的分工。由於社會變遷、雙薪家庭的增加,家務分工與家 庭關係呈現多元現象,教養幼兒的工作及責任成為現代家庭考量與負荷,現代父 母已無法完全擔負教養任務,需要其他的幫手。因此父母在尋求托育及教養幼兒 的需求下,形成不同成員所組成之共親職家庭。葉光輝(2000)研究詴圖對共親 職類行進行分類,但此研究主題仍屬新興議題,尚未形成公認的分類方式,研究 者乃依研究目的將共親職家庭概分成非代間關係、代間關係二類,並細分成四種 共親職家庭模式。

(一)非代間關係之共親職

此共親職模式係以「小家庭」之夫妻為主要成員,將教養夥伴關係分成由夫 妻共同教養、父母與其他照顧者(如保母)共同教養二種,屬無代間關係之共親 職夥伴。

1. 由夫妻所組成之共親職家庭

此種類型為最常見之親職家庭類型,夫妻雙方為主要親職角色。Cowan and McHale(1996)認為共親職是指,在教養子女的角色中,父母共同養育子女時的 共同投資和參與,包括父母之間對於教養問題獨立的對偶互動、父母與孩子在三 人互動時的語言與非語言之溝通,以及用其他不同型式的對小孩事務的參與(引 自林雅萍,2006,頁17)。此類的共親職關係牽連了夫妻間的婚姻品質、親職壓 力以及父職與母職角色等面向,形成父母、父子和母子等系統,為此類家庭系統 中重要的子系統,強調夫妻間共親職的歷程。

2. 由父母親與保母或其他照顧者所形成之共親職家庭

郭育祺(2004)提到,照顧子女對於家庭來說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大事,孩子 必頇交託給不熟悉的外人協助照顧,對於母親和保母來說都是一大挑戰。雙薪家

庭的母親之所以會委託保母或其他照顧者分擔教養的工作,除了分擔自己的養育 責任和壓力外,最終的目的乃是希望在母親忙於工作無法專心育兒的狀況下,透 過保母等人的協助,還是能讓孩子獲得良好的照顧。此共親職家庭類型,係由外 人介入核心家庭所組成之共親職模式,著重提供幼兒的照顧品質。

綜合上述,此二種共親職互動皆以父母本身為主體所形成的共親職模式。呂 翠夏(2002a)指出雙薪家庭裡,父親或母親與孩子的互動受到配偶教養信念和 行為的影響,更受到兩人在親職這份角色的合作關係所影響。因此對共親職的構 念、影響因素和對幼兒影響的探討,將可增進我們在家庭互動與兒童發展關係的 了解。

(二)代間關係之共親職

此共親職模式係以「三代家庭」之祖輩與父母為主要成員,將教養夥伴關係 分成由夫家祖輩(婆媳)共同教養、娘家祖輩(娘家母親與女兒)共同教養二種,

均屬有代間關係之共親職夥伴。

王春美(2001)分析祖輩願意分擔親職工作有四個因素:(1)社會文化和個 人的期望;(2)隔代教養家庭的增加;(3)家庭經濟的考量;(4)人口結構的改 變。由於以上這些因素,加上華人主義重視家族延續及傳承的想法(楊國樞,

1993), 祖輩往往願意協助孫子女的教養工作;而父母也基於信任與依賴情況 下,將子女委託祖父母照顧,形成具代間關係之共親職家庭。

1. 由婆媳為主要照顧者之共親職家庭

受華人家族主義的影響,孫子女是家中香火的延續,為重要血緣關係的人,

基於文化脈絡和雙薪家庭父母的需求下,祖父母容易擔負起教養子女的責任。且 結婚後「從夫居」之傳統婚姻制度,由夫家祖輩(主要是婆婆)協助照顧孫子女 的現象屢見不顯,成為常見的共親職模式。

然而家族主義強調了華人的「上下差序」、「內外有別」,可能造成婆婆協助

教養幼兒時,與母親容易發生內心衝突的原因。楊中芳(1993)指出家庭內每個 人的身分都有高低之分,每個人在社會中形成一種階層式的結構,每個人都需要 扮演適合的角色,這是華人家族裡很特別之處。這樣的關係在媳婦與婆婆共同教 養幼兒時,容易感受到婆婆對自家人與外人(媳婦)這種內外分別的困境,因此 在婆婆協助照顧教養時,婆媳之間的互動為此類共親職家庭類型頇特別調適之 處,以避免衝突與壓力。

2. 由外婆與母親為主要照顧者之共親職家庭

熊秉真(1998)提到,有關養育的工作一般多由母親擔任,然而在家族主義 共教養的概念下,實際教養幼兒過程裡,家族中許多人都參與了幼兒教養的工 作。在以父子為主軸的傳統觀念裡,婆婆基於自己人的心態照顧孫子女似乎是理 所當然的事;然而所謂「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娘家母親協助女兒照顧 外孫子女,似乎不那麼順理成章、理直氣壯,這與婆媳共同照顧幼兒比較起來則 有較不同的情況與感受。利翠珊(1999)研究指出,已婚女性與父母在情感上的 互動多過公婆,且發現娘家母親是女性婚後除配偶外感覺最親近的人;黃依茹

(2006)研究則發現,職業婦女與娘家母親的共教養中,感受到代間傳承、三代 關係、生活品質提升和家人關係增進等正向感受,但也有衝突與困擾之處。

究竟外婆與母親共同教養幼兒是增進彼此間的情感與互動,還是破壞原有的 和諧產生衝突呢?。此類由外婆與母親所形成之共親職家庭,成為現代家庭的一 種選擇,因此在教養幼兒生活習慣時,此種共親職教養模式之互動,為本研究所 關切的重點。

綜合上述,雙薪家庭因應子女教養問題,尋求祖輩支持與支援教養幼兒工作 之情形,為父母優先考量的選擇。祖輩與父母同照顧幼兒對於彼此雙方是互惠還 是形成壓力,以及此種共親職模式下對幼兒的影響,是探討共親職議題時值得探

綜合上述,雙薪家庭因應子女教養問題,尋求祖輩支持與支援教養幼兒工作 之情形,為父母優先考量的選擇。祖輩與父母同照顧幼兒對於彼此雙方是互惠還 是形成壓力,以及此種共親職模式下對幼兒的影響,是探討共親職議題時值得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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