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理論整理
第一節 整宅更新文獻回顧
整建住宅社區源自(1962~1974 年)政府為安置因公共建設受拆遷之違建戶 及部分合法建物所有權人,而興建之小面積(8~12 坪)集合高層國民住宅社區,
其住戶大部分為經濟弱勢者(周素卿,2000),平日營生也相當不容易,較無心 力作居家環境的維護,致使整宅社區日漸頹敗而淪為現代都市中的貧民窟,其更 新改建勢在必行,但整宅更新獲利空間不足,不能吸引民間建商參與投資意願,
住戶本身又缺乏更新知識、經驗與財力,唯有依賴政府的輔導與協助,舉凡:更 新計畫的擬定、居民意見整合與教育、規劃費用的補助、產權之取得與登記、興 建費用的籌措與低利貸款、稅負之減免、中繼住宅之安置、權利變換之分配與接 收等等課題與細節,都為整宅更新的關鍵環節,必須一一克服,故自1980 年代 都市更新議題興起後,已有相當多文獻對整宅更新議題作探討,茲以回顧如下:
一、整建住宅社區之定義
本研究所指「整建住宅社區」係為臺北市政府於(1962~1974 年)為安置因 公共建設而受拆遷之違建戶及部分合法建物所有權人,興建於臺北市內23 處國 民平價住宅,計有中正區水源路一、二、三、四、五期林口社區,南機場一、三 期忠勤社區,萬華區南機場二期忠恕社區,南機場一號基地萬大計畫社區,南機 場三號基地自力社區,南機場13 號基地萬大社區,西園路一期立德社區,大同 區斯文里一、二、三期樹德社區,蘭州國宅社區,信義區吳興街一、二期國宅社 區,基隆路一期整宅社區,士林區劍潭一、二期康福社區,松山區撫遠街整宅聯 合社區,大安區信義路整宅社區等合計23 處整建住宅社區。
二、整宅社區更新專責機關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993)研擬臺北市整建住宅改善計畫,提議成立專 責單位負責整宅相關業務,原有都市更新科於民國93 年 3 月 3 日合併國民住宅
處,擴編為都市更新處,屬臺北市政府二級單位,轄下有「企劃與經營科」、「更 新事業科」、及「工程科」等三個科,並混合編組「整建住宅社區更新推動小組」,
對整宅更新事務予以專責輔導。
三、整宅更新相關文獻
自1980 年代整建住宅社區趨近老舊頹敗,整建住宅更新的議題受到政府公 部門及民間關懷弱勢族群的社會研究學者的重視,陸續發表有關整宅更新議題的 專文,從公、私不同面向探討整宅更新的策略方法,一部分也被政府主管機關引 為整宅更新策略的施行內涵,但大部分是從整宅外部第三者立場的角度去思考解 決整宅更新改建問題,顯然尚未能觸動整宅更新的真正關節,致使整宅更新工作 僅聞樓梯響未見人下來,不見整宅更新有效進展。茲就近30 年來有關整宅更新 議題的相關文獻臚列分析如下:
張聰明(1985)從政府立場角度探討台北市窳陋地區的更新先後排序衡量標 準,以交易成本的多寡為依據,經計算時間成本及經費成本,得出評量更新排序 的三個層次:(一)以整個都市發展作考量,選定與都市重大建設、公共安全,
都市觀瞻有急迫需要者著手。(二)從實質環境優先改善地區及居民配合意願強 烈者為首選。(三)以財政負荷較輕及回收較快者為更新試金石。該研究意旨在 政府出資辦理都市窳陋地區的更新,即由政府擔任更新地區的實施者,但未考量 政府資金籌湊的困難及住戶參與更新熱忱的不足等問題。
何友鋒(1993)對老舊與窳陋國民住宅社區更新改建制度之研究,正好彌補 張聰明(1985)之研究的不足,何友鋒(1993)主張對老舊與窳陋國民住宅社區 的更新改建應鼓勵民間參與該更新事業的投資,藉以節省政府財政上的更新經費 負擔。另一方面為提振社區住戶參與更新改建的意願熱忱,主張由社區住戶自動 發起更新推動工作。再而為滿足社區住戶對更新權益分配的不足訴求,建議政府 擴大容積獎勵。何友鋒(1993)的研究角度是站在老舊國宅的更新策略考量,借 重民間力量來促進更新事業推展。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993)擬定台北市整建住宅改建計畫,該計畫建議 成立整宅更新專責機構,並對市有土地涉及更新地區者,予以專案讓售予現住戶 或實施者,如不予讓售部分則參與合建做權利變換,回收分配房屋再予出售或出 租,做為整宅更新改建基金的一部份。在未有整宅更新基金或不足時,由市政府
編列預算成立整宅更新基金,專款專用於整宅更新相關業務之輔導或補助。該計 畫是以政府立場來規劃台北市老舊整建住宅社區更新推展工作做具體建言。
劉美琴(2000)以整建住宅女性之城鄉遷移與定居,台北市南機場忠勤社區 整宅之個案研究,探討整宅社區住戶的女性地位,其研究指出整宅社區女性住戶 大多數來自1949 年大陸政治移民潮之女性隨軍來台者,及部分由 1950 年代由鄉 下因工商移民潮北上找尋工作機會的鄉村女性定居者。在父權社會環境下成長的 女性,隱涵弱勢經濟情況的宿命,持續在基層不良生存環境的困境在掙扎,該研 究對整宅社區女性有無奈的微弱不平聲音。
黃定國(2001)從事台北市住宅環境窳陋地區評估指標及改善優先順序的研 究,以台北市南機場三號基地及十三號基地與吳興街二期整宅社區住戶做抽樣問 卷調查與深度訪談,取得第一手整宅更新社區住戶的更新改建訴求意願重點,其 研究發現,整宅住戶對社區更新改建都有相當高的贊成意願,但要求放大容積獎 勵,以滿足住戶分配較多更新增值利益,並建請台北市政府成立整宅業務專責單 位,落實並列管整宅更新進度。該研究是從整宅住戶立場來蒐尋住戶對社區更新 的意願及訴求,提供給政府做為整宅更新施政的參考。
蔡孟芳(2004)以社會公平性的立場,探討弱勢地區民眾參與都市更新,受 到不公平對待的弱勢困境,該研究以台北市林口社區水源路一期整宅更新案做個 案研究,其研究結果指出由於原有經濟弱勢住戶,無法承擔興建後分配建物的貸 款還款負荷,被迫放棄參與分配更新後的選配建物權益,只領更新前的權利評估 價值,其更新後的增值價值則由外界經濟強勢者藉著購買更新後選配餘屋的機會 套取,顯然對原先弱勢住戶在無形中被剝奪了增值分配機會權益。
吳聖洪(2005)以台北市南機場忠勤社區整宅更新計畫案推動情形為例,探 討台北市整建住宅更新改建的對策研究,從其對台北市南機場忠勤社區整宅住戶 的抽樣問卷調查及深度訪談,研究結果指出南機場整宅更新延滯推動的原因有產 權細分,產權登記不完全,實施資金取得不易,容積獎勵面積不符分配要求,建 商實施者無利益誘因不願參與,地面層店面及攤商即得利益不願放棄等等阻礙存 在,故南機場整宅更新推動工作困難重重。
林史和(2005)以由政府主導台北市整宅更新業務的觀點,來探討台北市整 建住宅更新現階段執行中面臨課題做研究,該研究以台北市水源路一、二、三期 整宅社區及吳興街二期整宅社區的更新計畫做研究案例,其研究指出整宅社區住
戶自行推動更新事業的無力感及困難度,其研究建議由政府公部門主導台北市宅 更新事業,舉凡整合資金、居民安置、建築施工、更新後社區維護管理均由政府 主導並管理,以解決弱勢整宅住戶推動社區更新的困境。
王茜穎(2005)以社會公平理想性解構台北市繁華信義計劃區與老舊貧弱的 基隆路整宅社區的無形疆界籓籬,其研究指出為何與信義計畫區與一線之隔的基 隆路整宅社區,近在咫尺的距離,為何有天壤之別的經濟強弱劃分,在全球化城 市中心的觀點上,應該解除信義計畫區與基隆路整宅社區的無形籓籬,共創和平 共生共享的理想境界。
廖乙勇、陳錦賜(2006)從社區自明性的層面,探討台北市整宅更新過程中 社區網絡的課題,分析整宅更新社區網絡互動關係的沉藏意涵,主張以整宅社區 自發性的在地力量,結合政府的協助更新力量,凝聚公、私統合力量推展整宅更 新業務。
綜合上述整宅更新議題近30 年來的相關文獻,可得知在已有文獻都從公、
私兩方面去關懷整宅住戶的經濟弱勢困境,藉著研擬整宅更新策略與期待建議去 考量整宅更新的推展工作。並無針對整宅更新關鍵行動者的找尋與借重,來發覺 整宅更新的社區內外整合真正意涵與實力。本研究不在乎虛幻的形式口號,在乎 的是真正整宅更新的關鍵統合力量;故本研究從解構整宅住戶社會網絡關係著 手,探尋影響更新關鍵因素,意圖從整宅社區內外找尋出整宅更新的真正有力條 件,使整宅更新工作推展有效而快速。
本研究從整宅更新相關文獻彙整如表2-1:
續表2-1 整宅更新文獻彙整
續表2-1 整宅更新文獻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