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臺北市整宅社區發展脈絡與吳興街二期整宅改建案
第一節 臺北市整宅社區發展脈絡─以時間序列表述
一、(1945~1960 年)違建聚落形成期
1945 年二次大戰結束,台灣光復,百廢待舉,民生凋蔽,物質缺乏,一般 百姓因陋就簡,所謂「新三年,舊三年,逢縫補補又三年」只要吃得飽,就沒有 其他物質上的奢求,居住環境也就無所謂「住宅」了。1949 年國民政府在大陸 軍事上失利,播遷來台,跟隨而來的是大批政治移民潮,這些大陸移民大部分選 擇都市邊緣公有地搭建簡易住居所,也就群聚形成違建聚落。
1950 年代國民政府在台灣發展反攻大陸基地,85%經費都用之軍事預算,其 餘15%經費要分配民生預算,是左支右絀,不敢妄想有餘裕對住宅政策予以謀劃。
1950~1960 年間台灣經濟由農業轉型為工商業發展,運用美援基金進口生產 機器設備,從事農產品的加工與工業的製造,工廠需要大量基礎人力,故農村青 年大量湧進都市尋求工作機會,藉以改善農村家庭經濟。這是又一波的工商型移 民潮,他們來到都市不能也不敢奢侈發費,只要可糊口又兼能棲身的簡易違建戶 是他們無奈選擇,也造就了違建聚落的擴充發展。
二、(1961~1975 年)整建住宅興建期
1950~1960 年間政府積極備戰,準備反攻大陸,一切以整軍備武為前提,隨 著韓戰的爆發,國民政府有意與參與韓戰的美軍結合,伺機揮軍大陸,無奈美軍 統帥麥克阿瑟將軍遭受主張有限區域戰爭的美國總統杜魯門的撤換,軍事反攻大 陸的計畫因而受阻。國民政府轉而注重台灣本島的建設,籌劃了一系列的四年及
六年經濟建設計畫,其中為安置因公共工程而受拆遷的違建戶及部分合法建物所 有權人,當時的臺北市政府運用「興建國民住宅基金」於 1962 年~1974 年間共 興建了 23 期 11,012 戶的整建住宅以資收容該等受拆遷戶,共計受安置居民有 56,000 多人,每戶面積在 8~12 坪,採用售屋不售地政策,並配合政府貸款 80%,
住戶僅須負擔興建費用的20%,以減輕住戶的經濟負擔。
三、(1976~2004 年)國民住宅政策期
1975 年 7 月 12 日總統公佈「國民住宅條列」全文十七條,至此步入「住者 有其屋」的政策期,為照顧中低收入的無自用房屋者,政府直接興建國民平價住 宅(簡稱國宅)由中低收入戶按登記順序抽籤配售,並配合公營銀行承辦低利長 期貸款,減輕中低收入戶的購屋經濟負擔。
按「國民住宅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之國民住宅,係指由政府計畫,
按下列方式用以出售、出租、貸款自建或提供貸款利息補貼,供收入較低家庭居 住之住宅。
一、政府直接興建 二、貸款人民自建 三、鼓勵投資興建 四、輔助人民自購
前項收入較低家庭之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依「國民住宅條例」相關規定,臺北市政府設立國民住宅處(簡稱國宅處),
自 1975 年起開始興建國民住宅(簡稱國宅),自 1976 年~2002 年間,由臺北市 政府直接興建的國宅有51,328 戶,配售給登記有案的中低收入戶。(廖乙勇、陳 錦賜,2006)
四、(1990 年~迄今)整宅更新籌劃推動期
臺北市整建住宅社區歷經2、30 年的使用及違建加蓋的泛濫,已使整宅社區 變的破舊衰敗不堪,歷來各屆市長都有見於此指示積極思量整宅更新議題。(吳 聖洪,2005)諸如於民國 94 年 1 月 22 日臺北市長馬英九視察信義區吳興街二期 整建住宅,對於整宅都市更新會總幹事黃建朝所提市府補助規畫費不足,以及少 數住戶的銀行債信不良,無法取得融資,順利改建問題,馬英九承諾,最遲四月
調高規劃費補助,並提供都市更新基金,補貼住戶籌措不足的融資。
吳興街二期整宅是民國五、六十年間,為安置公共工程拆遷戶興建的住宅,
共有一百個門牌戶,每戶坪數約十坪,更新基地面積兩千一百二十九平方公尺,
其中四百五十六點七九平方公尺土地為臺北市政府所有。
黃建朝表示,整宅都市更新會由吳興街二期整宅所有權人組成,配合市府都 市更新容積獎助與財務補助機制,希望改善吳興街二期整宅老舊、狹小、擁擠的 居住環境。
黃建朝說,市府原本將補助吳興街二期整宅新台幣三百三十萬元,但仍不足 以支付整宅改建規畫費,希望市府提高補助金到四百五十萬元;此外,約十多戶 住戶由於銀行債信不良,無法取得融資,分擔總費用三億多元的工程款,希望市 府協助。
馬英九聽取意見後指出,市府將修訂「臺北市整建住宅都市更新初期規畫費 補助辦法」,增加補助規畫費額度,希望農曆過年前能送交市府法規會審議;住 戶無法取得銀行融資方面,市府將提供住戶都市更新基金,補貼住戶籌措不足的 融資。
此外,有居民反映住處原本為店面,若工程期間被臨時安置到國宅,將失去 店面,生計無著;馬英九表示,市場管理處將與有類似情形的居民協調,朝另外 提供這些居民店面,讓店面與居民住處分開的方向努力。(大紀元日報,2005)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推動整宅更新改建係市府重大施政計畫之 一,本市整建住宅計23 處,共約 1 萬 500 戶,多年來市府對整宅之更新重建已 投入甚多人力物力積極推動之。
有關水源路整宅與本市其他整建住宅更新之具體推動措施,市府除已修法將 容積逕給予法定容積0.5 倍之獎勵外,並提供有事業概要、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 計畫更新規劃費之補助。另對於更新實施經費融資缺口,亦透過本市都市更新基 金提供低利融資補足資金缺口,以加速整宅更新之推動。
都市發展局亦表示,市府推動整宅更新,近年來已有部分成效。除水源一期 已完成更新之外,吳興街二期整宅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業經本府核定,目前該更新 會刻正研擬權利變換計畫;基隆路整宅 B 基地亦由實施者研擬事業計畫,並提 經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至於水源路二、三期整宅提經94 年 3 月委員 會審議原則通過,惟因住戶認為更新會之運作程序有瑕疵,故決定重新進行更新
會改選及重新擬定事業計畫,市府並於95 年 2 月 20 日核准更新會之立案;水源 路四、五期整宅,則由都市發展局協助輔導成立更新會。斯文里二三期則在擬定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中;南機場13 號基地也正籌組更新會中。由於整宅住戶及本 局共同的努力及合作,整宅更新之推動已逐步向目標邁進。
都市發展局認為,都市容積是市民的共同財富,必須依法在社會公平的原則 下仔細檢討。容積獎勵並非推動整宅更新的萬靈丹,若未經詳細的規劃,反而將 過度引入地區人口,造成公共設施不足及交通衝擊等的惡性循環及增加社會成本 負擔。
整宅的問題複雜,非單以放寬容積即可解決問題。整宅除居住面積過小外,
尚有產權不清、住戶間不同的財務負擔能力、週邊公共設施配合等問題需整體規 劃。有關整宅容積之獎勵,臺北市政府亦刻正審慎檢討研擬方案中,期兼顧整宅 居住空間更新提升、都市發展公平正義原則及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之維持。
臺北市長郝龍斌於民國96 年 3 月 8 日出席「住宅及更新業務三年有成」記 者會,慶祝都市更新處掛牌屆滿三年。他表示,為改變市民認為臺北市都市更新 太慢的錯誤印象,每個月將專案檢討並全力推動策略性都市更新案,四年內要讓 臺北市展現新的風貌。
郝龍斌表示,城市競爭很重要的一環就是都市更新,目前都市更新除了是更 新處的業務外,有很大的力量都來自於民間的參與,許多市府可以配合的部分,
更是責無旁貸,像是降低都市更新的門檻及限制、行政程序上的協助及公權力的 強制執行。
他表示,刻板的觀念中,認為將舊建築拆掉再重建,就是都市更新,其實並 不盡然,舊建築有文化歷史,應該好好保存,但加入一些新鮮創意元素,整體的 感覺又會耳目一新。
他說,為改變市民認為臺北市都市更新太慢的錯誤印象,應對大面積公有地 或行政單位掌握主導權的地區,進行策略性地區或建物的都市更新案,以期市民 能在短期內看得出來市府的努力。
他強調,面對激烈的都市競爭,臺北市政府的腳步一定要加快,他要求市府 每個月開會進行都更案通案及個案的檢討,跨局處協調並全力推動策略性都更 案,一定要在四年內讓臺北市展現新的風貌。
臺北市長郝龍斌於民國98 年 3 月 25 日在主持「推動臺北市都市再生方案專
案簡報」時表示,臺北市士林官邸北側地區、北投士林科技園區計畫相當成功,
除拆遷戶未出現反彈外,在興建完成後,更成為臺北市房地價格成長快速的地區 之一,可說是市府與民眾互蒙其利的優良案例。
郝龍市長在聽取都更處邊處長的報告後表示,獎勵增設停車空間都未能達 到預期效果,以住宅區為主的獎勵停車空間實有檢討的必要,郝市長指示交通 局、都發局應朝向著重商業區、觀光景點、大眾捷運路線週邊區域,更慎重來檢 討獎勵增設停車空間方案,讓這項政策能達到預期效果。
郝市長表示,都更案重點在屋齡二十年至三十年、五樓以下的建物,由於 當年國內經濟起飛,市內興建很多大型建物,但與目前強調節能環保的潮流、要 求不符合,但所有權人改建意願卻不高,主要是住戶在參與都更後,獲得的面積 較之前減少,而且還要再負擔部分款項,對住戶而言不符需求。
郝市長表示,都更案重點在屋齡二十年至三十年、五樓以下的建物,由於 當年國內經濟起飛,市內興建很多大型建物,但與目前強調節能環保的潮流、要 求不符合,但所有權人改建意願卻不高,主要是住戶在參與都更後,獲得的面積 較之前減少,而且還要再負擔部分款項,對住戶而言不符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