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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數位典藏產業之發展

陳和琴(2001)指出數位資料有些是原生的,本來就是數位資料媒體(born digital media);有些則是因為典藏而改變成數位化格式的物件。數位典藏主要目 的在於確保所有數位資料的可用性、持久性及智慧整合性。更精確的解釋,數位 典藏是數位物件長期儲存、維護及檢索取得(accessibility)11。由於早期的數位 化方案多為典藏之目的,所以或有「數位化過程等於數位典藏」的誤解,其實數

http://teldap.tw/Introduction/introduction.php(最後瀏覽日期:2011/6/16)。

13 陳昭珍,數位典藏與數位文化,資訊與教育,頁 17-23,2002 年。

14 蔡順慈、余顯強著,數位典藏導論,頁 3-4,20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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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資進行數位典藏者

早期推動公共典藏數位化工作時,主要係由少數業者自行投資,與典藏單位 合作進行數位典藏工作,政府扮演被動的角色,數位典藏之目的著重在保存。直 到 1997 年我國政府開始補助數位典藏經費,從數位博物館到數位典藏、國家文 化資料庫等計畫,政府由被動轉為主動角色,成為主要數位典藏工作之出資者。

(二) 實際典藏物管理者

實體典藏物主要為全民共有,由典藏單位根據文物資產相關條例進行保存與 管理,例如國立故宮博物院。目前數位典藏管理工作,係委由典藏單位負責,惟 有認為典藏單位一方面管理實體典藏,另一方面管理數位典藏,數位典藏會對實 體典藏所運用的資源產生排擠效應,且部分業務恐會超出典藏單位之業務範圍,

故典藏單位可斟酌將部分管理或處理業務外包,委外處理。

(三) 數位典藏授權者

在數位典藏出現以前,已有部分典藏單位將其實體典藏物之圖像授權。隨著 數位技術的進步,數位典藏之重製、儲存與傳輸情形日益容易,故使授權上遇到 挑戰,加上目前尚無數位典藏釋出條例,使每個典藏單位的授權政策相異。業者 若需使用到數位典藏素材,頇直接和各典藏單位進行協商授權,簽訂個別授權契 約。為減輕個別加值應用業者尋求授權之負擔和交易成本,產業勢必頇有數位典 藏交易帄台之建置。

(四) 數位典藏加值與使用者

實體典藏物經數位化之後,除了可以達成保存和管理之目的,其數位典藏素 材可以創造更多的附加價值。數位典藏素材必頇經過加值的過程,並設計成實體 商品或服務,始能與消費者有所互動,進而促成後續交易的產生。

因此,本論文主要探討的個案對象,即係目前在數位典藏產業中加值廠商,

探究其經營模式之優劣,並給予其他加值廠商相關建議。

(五) 行銷與市場開發者

加值後的數位典藏產品或服務,若缺乏一可獲利的經營模式加以運作,則無 法獲得消費者之共鳴而無法產生交易行為,更無法活絡整個產業面。對於行銷與 市場開發者,其重要任務在於:首先確立產品之市場定位和鎖定目標客戶,並配 合相關行銷或授權活動,再將產品加以包裝後配送至各通路,最後搭配促銷活動 予以宣傳,打開產品之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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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同註 15,頁 4。

圖 5 我國數位典藏產業運作模式圖17

圖片來源:本論文重新繪製

博物館與其他機構

數位典藏廠商 文物與商品廠商

數位版權廠商 資料庫廠商

設計/量產商品 再授權

授權 授權

消費者或使用者

網頁/資料庫

商店通路 專賣店

實體產品 數位文物版權

掃瞄/拍攝

權利歸屬

再授權 授權

文物管理者

創意加值 典藏業者

產出流通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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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數位典藏與影像授權產業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