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數學低成尌學生小數乘除錯誤類型分析

本節最主要是針對個案在進行小數乘除運算時,研究者將相同運算錯誤類型先 歸納整理,以便作為事後的補救教學依據;但由於小數乘除的錯誤類型種類較小數 加減為多,因此再將此節細分成「小數乘法錯誤類型」與「小數除法錯誤類型」兩 部分來做介紹。

一、小數乘法錯誤類型

(一)「位置書寫錯誤」類型

個案在練習乘法時,以加法的規則書寫小數乘法的直式計算過程,如下圖 4-14 所示。

圖 4-14

個案小數乘法「位置書寫錯誤」類型

(二)「明顯的錯誤」類型

計算過程和方法都正確,但最後數字加總時,答案卻出現錯誤(個案將相加超 過十的數字忘記進位),如下圖 4-15 所示。

圖 4-15

個案小數乘法「明顯的錯誤」類型

(三)「進位位置錯誤」類型

此類型主要的特徵為,個案將應該進位的數字,加入於下一個被乘數中,然後 再乘以乘數,如圖 4-16 所示。

圖 4-16

個案小數乘法「進位位置錯誤」類型

(四)「小數點位置標示錯誤」類型

此種錯誤類型,主要是指個案計算過程及最後各數值加總均正確,僅答案中的 小數點位置標示錯誤,此種情形與陳麗玲(1993)的研究一致,如圖 4-17 所示。

圖 4-17

個案小數乘法「小數點位置標示錯誤」類型

(五)「複合式錯誤」類型

此指個案在同一題中,犯了上述兩種(含以上)的運算錯誤,如下圖 4-18 所示

(左圖為「書寫位置錯誤」加上「小數點位置錯誤」;右圖為「進位位置錯誤」加上

「小數點位置錯誤」)。

圖 4-18

個案小數乘法「複合式錯誤」類型

個案的五種小數乘法錯誤類型,其中的「位置書寫錯誤」和「小數點位置錯誤」, 與其他錯誤類型相較,是屬於較輕微的缺失。若與國內外研究的錯誤類型作比較,

由於蔡文標(2002)、Lerner(2000)及 Taylor(2000)等人所舉之錯誤類型,均 以整數乘法作為實例,因此個案這兩項錯誤類型,並全然與蔡文標(2002)等人的 錯誤類型相同。但與秦麗花(1995)和 Lerner(2000)錯誤類型相較,較相似於秦 麗花(1995)的「基本概念不清,盲目運算」類型;亦接近於 Lerner(2000)所說 的「位值錯誤」類型。

另外,個案小數乘法「明顯的錯誤」類型,可歸類於「基本計算錯誤」類型(蔡 文標,2002;Lerner ,2000);而個案「進位位置錯誤」類型,則與 Taylor(2000)

的「計算缺陷」類型有異曲同工之妙。

最後,個案的「複合式錯誤」類型,由於包含兩種或以上的錯誤,可說是上述 錯誤類型的延伸或綜合,若與其他四種錯誤型作比較,則是屬於較嚴重的缺失,雖 然在進行補救教學時,需要投入更多的時間與精力;但若與「隨便作答」這種無跡 可尋的錯誤類型相比,則又好得多了。

二、小數除法錯誤類型

(一)「商的位置錯誤」

個案的計算過程及使用方法均正確,僅商的位置對位錯誤,如圖 4-19 所示。

圖 4-19

個案小數除法「商的位置錯誤」類型

(二)「忘記補零」

個案在計算過程中,忘記在被除數或商中補「0」的計算錯誤類型,如圖 4-20 所示。

圖 4-20

個案小數除法「忘記補零」類型

(三)「估商不瑝錯誤」

個案在評估商的數值時,不是估得太低尌是太高,造成後面的計算全部錯誤,

如下頁圖 4-21 所示。由此點可知,個案可能缺少「餘數必小於除數」之概念

圖 4-21

個案小數除法「估商不瑝錯誤」類型

(四)「明顯的錯誤」

個案的計算過程或使用方法正確,但因錯看題目中的數字,或是計算過程中使 用乘法或減法時運算錯誤,如圖 4-22 所示。

圖 4-22

個案小數除法「明顯的錯誤」類型

(五)「計算不完整」

個案在運算過程中,遺漏了某個計算步驟,導致該題計算錯誤,如圖 4-23 所示。

圖 4-23

個案小數除法「計算不完整」類型

(六)「商沒小數點」

個案的計算過程或方法正確,但因商數遺漏了小數點,造成商數答案錯誤,如 下圖 4-24 所示(26÷8,商的正確答案應為 3.25,個案因未標上小數點,以致於商數 答案為 325)。

圖 4-24

個案小數除法「商沒小數點」類型

(七)「隨便作答」

個案胡亂計算一通,毫無規則可循,算出來的答案和題目要求有很大的差距,

如圖 4-25 所示。

圖 4-25

個案小數除法「隨便作答」類型

個案小數除法的七種錯誤類型中,有四項是與商數有直接的關聯,如:「商的位 置錯誤」、「忘記補零」、「估商不瑝錯誤」及「商沒小數點」等。其中「商的位置錯 誤」,可在國內相關研究中發現此種錯誤類型(林逸文,2002;楊招謨,2008;蕭金 土,1995)。而「估商不瑝錯誤」,則和楊招謨(2008)的研究一致。

另外,「明顯的錯誤」其犯錯主因,可能是粗心所致,此點可在數學相關研究 中發現(林逸文,2002;邱琬婷,2002;秦麗花,1995;陳國雄,2006;楊招謨,

2008)。而「計算不完整」及「隨便作答」這兩種錯誤類型,可能是在不瞭解題意 情況下尌作答,抑或與個案基本運算能力不足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