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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低成尌學生小數加減錯誤類型分析

本節為確實了解個案小數加減運算之表現,研究者參考個案所使用的五上部編 版數學課本內容,以自編之小數四則運算詴卷,在補救教學期間對個案進行數次的 紙筆測驗,其中測驗的項目包括:「小數的讀寫」、「小數的比較大小」、「小數 的加減運算」及「小數加減文字題」等。

在前測及另一次的測驗中,個案對於小數的讀寫和比較大小部分,作答大多正 確,如下圖 4-1,顯示個案對小數概念應具有一定的認知。

圖 4-1

個案在小數概念方面的作答大多正確

而在進行「小數加、減運算」的練習或測驗時,個案幾乎都會有運算錯誤的情 況,例如:圖 4-2(觀 S-1010416)、圖 4-3(觀 S-1010418)、圖 4-4(觀 S-1010420)、

圖 4-5(觀 S-1010425)、圖 4-6(觀 S-1010430)、圖 4-7(觀 S-1010502)所示。

圖 4-2

個案於 4 月 16 日進行前測時,其小數加、減運算錯誤之情形

圖 4-3

個案於 4 月 18 日進行補救教學時,其小數加法運算錯誤之情形

圖 4-4

個案於 4 月 20 日進行補救教學時,其小數加、減運算錯誤之情形

圖 4-5

個案於 4 月 25 日進行補救教學時,其小數加法運算錯誤之情形

圖 4-6

個案於 4 月 30 日進行補救教學時,其小數加法運算錯誤之情形

圖 4-7

個案於 5 月 2 日進行補救教學時,其小數減法運算錯誤之情形

在進行小數加減的補救教學期間,個案的錯誤類型,研究者將其整理如以下幾 種:

一、「位值錯誤」類型

此種錯誤類型,是個案最常見的錯誤類型。瑝個案將題目轉換成直式計算時,

常將位值不相等的數字置於同一行中運算,大部分是從右邊的數字開始上下對齊後 計算。例如:上排的十位數 8 與下排的個位數 1 對齊;上排的個位數 2 與下排的十 分位數 8 對齊,如下圖 4-8 所示。

圖 4-8

個案小數加(減)法「位值錯誤」類型之ㄧ

「位值錯誤」,在補救教學練習期間或測驗中,幾乎都可以見到個案犯這樣的 缺失。而研究者詢問其原因,得到的答覆如下:

「不小心看錯題目(由於個案近視,又未配戴眼鏡,因此沒注意到題目中有無 小數點出現)。」(訪 S-1010425)

「和乘法的直式書寫規則混淆(從右邊開始對齊數字)。」(訪 S-1010425)

但在此錯誤類型中,較特別者,除了個案在書寫直式計算過程時,上下排數字 是由左邊開始對齊之外(如下圖 4-9 所示),還有尌是上排最大值的數字,對齊下排 的十分位,如下圖 4-10 所示。

圖 4-9

個案小數加(減)法「位值錯誤」類型之二

圖 4-10

個案小數加(減)法「位值錯誤」類型之三 二、「錯誤的運算」類型

在書寫直式計算過程時,個案會將某部份以加法運算,另一部份以減法方式來 運算,如圖 4-11。

圖 4-11

個案小數加(減)法「錯誤的運算」類型 三、「明顯的錯誤」類型

個案在計算過程中,忘記該數字已借位,仍以原本的數字計算,如圖 4-12 所示。

圖 4-12

個案小數加(減)法「明顯的錯誤」類型

四、「有缺失的演算法則」類型

此錯誤類型,最主要是指個案在必要的步驟上犯了錯誤,例如:加(減)時數 字正確,但最後卻以小數乘法中的小數點位移規則,將小數點位置標錯,如圖 4-13 所示。由於個案之前不曾出現過類似的錯誤,因此研究者便詢問其原因。

「R:在25.562147+0.561896和232.25648+88.30036這兩題中,你的計算過程書 寫正確,這是好的開始,而答案也幾乎快算對了,只是老師不懂你的答 案為何要這樣寫?(個案的答案為0.000026124043及0.0032055684。)

S:我多了小數點位移。

R:小數點位移?何時才需要小數點位移?

S:小數乘(除)法。

R:對啊!既然你知道小數乘(除)法,才會用到,那剛剛那兩題是小數乘 法的題目嗎?

S:(搖頭)不是!是加法。

R:那你重算一次。

S:好!(最後,個案算出答案為 26.124043 及 320.55684。)」(訪 S-1010427)

圖 4-13

個案小數加(減)法「有缺失的演算法則」類型

個案的四種小數加(減)錯誤類型,第三種―「明顯的錯誤」類型,與國內外 研究(蔡文標,2002;Lerner, 2000;Taylor, 2000)等人所發現的錯誤類型及犯錯原 因是相同的。

而與上述等人所提不同者,計有以下三種:

(一)「位值錯誤」部份有兩項略為不同

兩項不同點,都是起源於書寫直式計算過程。其中之ㄧ,是個案在書寫直式計 算過程時,將被加(減)數和加(減)數,一律從左邊開始對齊書寫。而另一個不 同點,則是個案在書寫直式計算過程時,將被加(減)數的最大位值,一律對齊其 加(減)數的十分位數。

(二)「錯誤的運算」類型稍有不同

Lerner 等人所提「錯誤的運算」類型,是指學生在計算過程中,將運算符號弄 錯所致;而個案在運算過程中,不只錯看運算符號,甚至將過程以兩種不同運算方 式(同時使用加和減)來處理題目。

(三)「有缺失的演算法則」類型些許不同

和 Taylor(2000)所舉的此類錯誤實例不同者,乃在於個案的加(減)過程正 確,卻多了一道手續―利用「小數點位移」規則,將小數點移至錯誤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