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建會年度預算數--陳水扁
7.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
本項目為本階段新設,項下不再細分預算科目。
上述本階段之七大項預算科目變化,可以附表 4-4-1 示之。
三、文建會預算結構變化分析
本階段文建會預算科目若不計「一般行政」及「設備」,可分為七大預算項目,
共二十二款,與蔣經國及李登輝兩任總統相比,自文建會創立以來,每年編列者 共有六款,分別為:
1. 文化資產業務 2. 國際文化交流業務
3. 文學歷史語言及閱讀出版(文史哲工作之策劃與推動)【更名】
4. 文化傳播工作
5. 視覺藝術之策劃與推動(美術工作之策劃與推廣)
6. 表演藝術之策劃與推動
此六款業務可視為上階段的政策延續,亦是國家文化政策的骨幹,文建會每年皆 編列之預算科目變化將於本研究第五章一併分析。
若將本階段各預算科目對照第三章第四節之政策內容,可示之如表 4-8。
表 4-8:文建會預算科目與政策宣示對照表 2001-2007
表 4-8(續):文建會預算科目與政策宣示 2001-2007 文化資產業務
民俗戲曲及民族音樂 l 文化資產保存
l 當代文化藝術之拓展 傳統藝術傳習保存推廣 l 文化資產保存
l 當代文化藝術之拓展 歷史建築保存再利用之策劃與推動 l 文化資產之保存與再生
閒置空間再利用 l 地方文化館、閒置空間再利用)
l 文化資產之保存與再生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 l 文化創意產業(文化產業年)
由表 4-8 可以發現,本階段文建會預算編列方式與蔣經國及李登輝兩任總統任內 編列方式大同小異。但本階段文建會政策內容不若李登輝總統任內之龐雜多樣,
反而回歸到如蔣經國總統任內之簡要數條政策宣示,但與該時期不同的是,文建 會在蔣經國總統任內創立,可說是為執行其於行政院長任內之「十二項建設」目 標而設立,故其政策目標單純且多為需實際執行之項目。本階段的政策除落實於 藝術、文化資產及社區總體營造等相關領域者外,尚有大方向的擘畫與宣示,如 六大政策方向中的「文化環境之整備」、「當代文化藝術之拓展」,「文化創意產業 之推動」幾乎可適用於所有文建會施政科目。故以下將針對歷年各科目預算的配 置情形進行分析,以進一步檢視本階段文化政策的實踐。
四、文建會預算金額配置分析
以二○○一年為例,本階段文建會預算 6,014,528 千元,其中「一般行政」科目 283,522 千元,佔 4.71%;「文化發展業務」科目 1,729,435 千元,佔 26.75%;
「人文與傳播工作」科目 547,762 千元佔 9.11%;「視覺藝術與表演藝術」科目 838,602 千元,佔 13.94%;「社區總體營造業務」科目 540,000 千元,佔 8.98%;
「國際文化交流業務」科目 350,442 千元,佔 5.83%;「文化資產業務」科目 1,709,765 千元,佔 28.43%,歷年預算配置情形如附表 4-4-2 所示,各科目預算 比率如附表 4-4-3 所示。
由附表 4-4-2 及 4-4-3 可以發現,因文建會預算整體雖稍有波動,但其一般行政 費用每年皆低於 6%。而主要業務預算分配情形亦打破以往「綜合計畫業務」最 高的情況,二○○一年「文化發展業務」最高,其次為「文化資產業務」,兩者
皆約 28%;二○○二年則以「文化資產業務」最高,約 23%,其次為「社區總 體營造」約 20%;二○○三年因追加預算之故,「人文與文化傳播」最高,約 33%,
「文化發展業務」、「社區總體營造」及「文化資產業務」次之,皆在 12-15%間;
二○○四年「文化發展業務」最高,達約 30%,「人文與文化傳播」、「視覺藝術 與表演藝術」、「社區總體營造」及「文化資產業務」次之,皆在 13-15%間;二
○○五年「人文與文化傳播」最高,達約 22%,「文化發展業務」、「視覺藝術與 表演藝術」、「社區總體營造」及「文化資產業務」次之,皆在 15-18%間;二○○
六年「文化資產業務」最高,約 23%,「人文與文化傳播」次之,約 21%;二○○
七年「人文與文化傳播」最高,約 24%,「文化資產業務」次之,約 19%。
若再將附表 4-4-2 及 4-4-3 之預算項目加以細分,如附表 4-4-4 及 4-4-5。相較於 李登輝總統在位時期,本階段之預算科目較上一階段減少約 30%,預算金額與二
○○○年度之十八個月預算水準相同,皆超過五十億。故以下將根據附表 4-4-2、
4-4-3、4-4-4 及 4-4-5,針對文建會預算大項分年進行分析,以進一步瞭解本階段 文化政策的實踐。
二○○一年
政府在二○○○年調整會計年度與曆年相符,故自本年度起,預算其間為該年一 月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年度為陳水扁總統任內第一位主委陳郁秀任期第二 年,也為其任內第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本年度因擴大內需之故追加預算,追加 後之預算總和為六十億一千四百餘萬元,與上年度相比,成長近 7%。各大項金 額配置比例為:「一般行政」約 5%,較上年度減少約 1%;由「綜合計畫業務」
改設的「文化發展業務」約 29%,較上年度減少約 13%;「人文與文化傳播」約 9%,較上年度減少約 5%;「視覺藝術與表演藝術」約 14%,較上年度減少約 4%;
本年度新設之「社區總體營造」約 9%;「國際文化交流」約 6%;「文化資產業 務」約 28%。
本年度於正常預算外追加之部分均為硬體建設經費,均編列於「均衡城鄉文化發 展」項下。其餘各大項下之預算科目之金額配置相較於上年度,差異較大者為:
由「綜合計畫業務」改設之「文化發展業務」項下之新增科目「改善文化環境」
科目預算項下比照前一年編列「文化藝術財團法人輔導」,為捐助國家文化藝術 基金會之用,其預算金額約佔本年度文建會總預算 14%,並新增「弱勢族群文化
發展整體規劃」。「均衡城鄉文化發展」新增「文化空間充實計畫」為擴大內需計 畫之新增專案;「縣市演藝廳規劃與設置」較上年度增加一倍,新增部分為為嘉 義演藝廳設置經費。「文化資產業務」亦獨立設置預算大項,本年度新增「歷史 建築保存再利用」及「閒置空間再利用」科目。
原預算之「文藝及傳播工作」及「音樂美術及表演藝術」二科目改設為四科目,
分別為「人文及文化傳播業務」、「社區總體營造」、「視覺藝術及表演藝術」
及「國際文化交流業務」。「人文及文化傳播業務」預算較上年度下跌近 30%,
減少部分為「文化傳播工作」本年度起不再編列新增,本年度起並新增「台灣文 學研究發展」及「台灣歷史博物館業務」,為位於台南市之「國立台灣文學館」
及「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籌建經費,「國立台灣博物館」及「國立台中圖書館」
為凍省後移入文建會之原屬省政府單位。「社區總體營造」原列於「人文與文化 傳播」項下,本年度起獨立設置預算大項,預算內容與過去年度同。「視覺藝術 及表演藝術」預算較上年度減少近 20%,減少之部分為本年度起不再編列「文藝 季」預算。項下新增「國立台灣交響樂團」及「國立台中美術館」,為凍省後移 入文建會之原屬省政府單位。「國際文化交流業務」之預算內容與過去年度相同。
無新增業務,亦無其餘新增預算科目,原有預算金額無大幅變動。
本年度以「文化資產年」為其施政主軸,除自文建會創立以來就每年編列的文化 資產相關預算外,亦有相應新增的預算科目及預算。這是文建會自創立以來首度 以「年」為單位作為政策主軸,而這樣的方式一直持續到陳郁秀主委卸任而止。
從公關跟宣傳的角度來看,這樣的作法絕對可以吸引媒體及大眾目光,但是可能 產生的負面影響是容易讓大眾質疑政府施政的延續性。
二○○二年
本年度為陳郁秀任期第三年,預算與上年度相比,下跌約 12%,金額為五十二億 六千五百餘萬元。各大項金額配置比例為:「一般行政」約 6%,較上年度增加約 1%;「文化發展業務」約 18%,較上年度減少約 11%;「人文與文化傳播」約 12%,
較上年度增加約 3%;「視覺藝術與表演藝術」約 14%,與上年度相同;「社區總 體營造」約 20%,較上年度增加約 11%;「國際文化交流」約 7%,較上年度增 加約 1%;「文化資產業務」約 23%,較上年度減少約 5%。
各大項下之預算科目之金額配置相較於上年度,差異較大者為:「文化發展業務」
項下之「均衡城鄉文化發展」項下新增「國家文化藝術網路發展計畫」;「人文與 文化傳播」項下新增「閱讀植根推廣運動」。「社區總體營造」較上年度增加近一 倍預算,項下並分為「社區總體營造業務」及「一鄉鎮一生活文化館」經費,新 增部分均為「一鄉鎮一生活文化館」經費。「文化資產業務」項下於上年度新增 之「歷史建築保存再利用」及「閒置空間再利用」科目本年度不再編列,但其相 關業務仍編列於「文化資產業務」項下。無其餘新增預算科目,原有預算金額無 大幅變動。
本年度以「文化環境年」為其施政主軸,並在本年度舉辦了第三屆「全國文化會 議」。「文化環境年」的主軸其實延續上年度的「文化資產」並再加入了公共藝術、
生態保育及自然環境的概念。相較於過去的文化施政較侷限於文化藝術的範疇,
這樣的嘗試擴大了文化藝術的可能性,但惜未持續進行,在其後的年度就再無此 類的活動。
二○○三年
本年度為陳郁秀任期第四年,本年度因「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之故追加預算,
追加後之預算總和為七十一億五千九百餘萬元,與上年度相比,成長約 36%。各 大項金額配置比例為:「一般行政」約 4%,較上年度減少約 2%;「文化發展業務」
約 14%,較上年度減少約 4%;「人文與文化傳播」約 33%,較上年度增加約 21%;
「視覺藝術與表演藝術」約 10%,較上年度減少約 4%;「社區總體營造」約 12%,
較上年度減少約 8%;「國際文化交流」約 5%,較上年度減少約 2%;「文化資產 業務」約 15%,較上年度減少約 8%。本年度並新增「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
約佔年度預算 8%。
本年度於正常預算外追加部分,少數編列於「均衡城鄉文化發展」項下之「縣市 演藝廳規劃與設置」為「安平港國家風景區」預算,其餘大部分追加者編列於「人
本年度於正常預算外追加部分,少數編列於「均衡城鄉文化發展」項下之「縣市 演藝廳規劃與設置」為「安平港國家風景區」預算,其餘大部分追加者編列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