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由文建會預算科目變動分析台灣文化政策
第三節 文建會預算科目變動分析— 李登輝總統時期:1989-2000
5. 附屬單位預算項目
本階段除文建會本部預算外,尚有「文化建設基金」及「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籌備 處」等二附屬單位預算。「文化建設基金」一九九二至九八年間編列,其預算包 括下列各六款:
1. 固有文化資產之維護與推展 2. 文化活動及文化人士獎勵與補助 3. 國際文化活動之觀摩與推展
4. 辦理藝文團體創業與創作貸款業務 5. 文藝事業推動
6. 捐助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上述第一至四款「固有文化資產之維護與推展」、「文化活動及文化人士獎勵與補 助」、「國際文化活動之觀摩與推展」及「辦理藝文團體創業與創作貸款業務」於 一九九二至九八年間每年編列,第五款「文藝事業推動」於一九九五至九七年間 編列,第六項「捐助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僅於一九九七至九八年間編列。上述 項目之預算科目變化,可以附表 4-3-1d 示之。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籌備處」預算於一九九八至二○○○年間編列,早於上述區 間之前置籌備期與其後至今的籌備及營運期間,預算均編列於文建會本部內。本 項目之預算包括下列二款:
1. 傳統藝術之研究規劃與保存傳習 2. 一般建築及設備
本項目之預算科目變化,可以附表 4-3-1e 示之。
三、文建會預算結構變化分析
本階段文建會預算項目,若不計「一般行政」及「設備」,可分為六大預算項目,
共三十二款。與蔣經國總統任內之十六款比較,自文建會創立以來迄今,每年編 列者共有十款,分別為:
1. 文化建設計畫與文化法規之研議 2. 文化資訊之推動
3. 文化資產維護之策劃與推動 4. 文化設施之規劃與輔導 5. 國際文化活動
6. 文藝及戲劇工作之策劃與推動(文史哲工作之策劃與推動)【更名】
7. 文化傳播工作之策劃與推動 8. 美術工作之策劃與推展
9. 表演藝術及民族藝術之策劃與推展(音樂工作之策劃與推展)【合併】
10. 藝術活動之策劃與輔導
此十款業務可視為仍上一階段的政策延續,亦是國家文化政策的骨幹,上述項目 將與下一節陳水扁總統任內仍持續編列的項目,於本研究第五章一併分析。
在此一階段內持續編列,但科目及用途改變者為「廣播及文化作戰之策劃與推 動」,自文建會創會以來持續編列,於一九九二年更名為「生活文化之策劃與推 動」,一九九七年再度更名為「社區總體營造工作」,因其用途不同,故僅能視為 預算用途的改變,不可視為持續編列之科目。「文化建設重大工作獎助」亦自文 建會創會以來持續編列,但於一九九七年將預算分散至其他科目,部分移至「辦 理績優文化人士獎勵」故亦不能視為持續編列之科目。
其餘預算項目均為階段性工作,將於第五章與文建會創會以來每年編列預算之科 目一併分析。而「文化建設基金」項下之科目,除「辦理藝文團體創作及創業貸 款」與「捐贈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外,皆於文建會本部預算內有相對應之業務;
其他因應文化資產相關機構設置而產生之預算,亦將於本研究第五章一併分析。
將預算科目對照第三章第三節之政策內容,示之如表 4-6 可發現,本時期文建會 之政策宣示,除文化會議結論中之不屬於文建會管轄範圍之政策方向如電影及出 版等業務外,與蔣經國總統時期相同,大多可在預算編列中涵蓋。僅有部分指導 原則或陳義較高之目標,如:提倡現代國民生活運動、促進觀光旅遊事業,加強
國民休閒活動、倫理建設與公民教育之加強、提升社會品質、增進人文素養、弘
表 4-6(續):文建會預算科目與政策宣示 1989-2000
表 4-6(續):文建會預算科目與政策宣示 1989-2000
由表 4-6 可以得知,本階段國家文化政策的目標大都有相對支應的預算以利政策 遂行,以下將針對各科目預算的配置情形進一步檢視本階段文化政策的實踐。
四、文建會預算金額配置分析
以一九八九年為例,本階段文建會預算 309,232 千元,其中「一般行政」科目 33,885 千元,佔 10.96%;「綜合計劃業務」科目 178,906 千元,佔 57.85%;「文化傳 播工作」科目 30,776 千元佔 9.95%;「音樂美術及表演藝術」科目 61,969 千元,
佔 20.04%,歷年預算配置情形如附表 4-3-2 所示,各科目預算比率如附表 4-3-3 所示。
由附表 4-3-2 及 4-3-3 可以發現,因文建會預算整體增加,其一般行政費用亦逐 年提高,但比率呈現下跌趨勢,自一九九二年後每年皆低於 5%。而主要三項業 務預算一直都是「綜合計畫業務」最高,介於 75%及 42%之間;「音樂美術及表 演藝術」次之,介於 24%與 8%之間;「文化傳播」最低,介於 19%與 8%之間。
若再將附表 4-3-2 及 4-3-3 之預算項目加以細分,如附表 4-3-4 及 4-3-5。相較於 蔣經國總統在位時期,本階段之預算科目較上一階段增加 50%,預算金額亦大幅 上升,故以下將根據附表 4-3-2、4-3-3、4-3-4 及 4-3-5,針對文建會預算大項分 年進行分析,以進一步瞭解本階段文化政策的實踐。
一九八九年
一九八九年度之預算期間為一九八八年七月一日至一九八九年六月三十日,為李 登輝總統任內第一位主委郭為藩任期第一年(於一九八八年七月上任),本年度 預算與上年度相比,成長近 20%,預算金額為三億九百餘萬元。各大項金額配置 比例為:「一般行政」約 11%,較上年度減少約 2%;「綜合計畫業務」約 58%,
較上年度增加不到 1%;「文藝及傳播工作」約 10%,較上年度減少不到 1%;「音 樂美術及表演藝術」約 20%,較上年度減少約 2%。
各大項下之預算科目之金額配置相較於上年度,差異較大者為:「綜合計畫業務」
項下之「文化設施之策劃與推動」,金額較前一年度成長近一倍,新增部分為文 化機構調查、文化機構檔案及評鑑制度建立,此業務預算自本年度起編列,至一 九九五年止,這也是自蔣經國總統任內開始廣設文化中心後,文建會開始試圖輔
導及管理各地文化中心;「文化建設重大工作獎助」,成長超過 60%,新增部分 為縣市文物館建館費用,此業務預算自本年度起編列,至一九九一年止,而這些 文物館可視為一九九七年開始的「社區總體營造」的「城鄉展演設施」的前身;
「國際文化活動」亦成長超過 60%,新增部分均為活動費用,分別為國際雕塑展、
當代水墨畫展及民族音樂歐洲演出等。這也是文建會開始大量辦理大型國際展演 活動的開端,也一直延續到李登輝總統執政後期。
「文藝及傳播工作」及「音樂美術及表演藝術」二科目金額佔文建會總預算比率 幾無變動,金額隨機關總預算之升高而增加。「文藝及傳播工作」新增者為「文 化電視節目製作」,這也是文建會首度開始與媒體合作製作電視節目,並延續至 一九九六年。「音樂美術及表演藝術」新增者為舉辦活動經費,為上年度之三倍 以上,內容為舞蹈創作演出、文藝季以及優秀表演團體巡迴演出以及策劃藝術活 動至各縣市文化中心演出,這是文建會開始大量辦理藝術活動的開始。
本年度為解除戒嚴後的第一個會計年度,相較於以往文建會的施政,大量國際活 動是本年度施政的重點,而台灣的「家庭消費支出結構」中的「娛樂教育及文化 服務」支出在一九八六年度起超過 10%,本年度為 12%,此後最高曾達 13.5%,
顯示出隨著消費力增加,大眾也開始注重精神生活,而文建會在本年度起才大量 增加各類國際活動,似乎嫌晚,應在文建會成立後就開始大量辦理各類國內外藝 文活動。
一九九○年
一九九○年度之預算期間為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至一九九○年六月三十日,為郭 為藩任期第二年,本年度預算與上年度相比超過 100%,為六億九千餘萬元。各 大項金額配置比例為:「一般行政」約 6%,較上年度減少約 5%;「綜合計畫業務」
約 68%,較上年度增加 11%;「文藝及傳播工作」約 14%,較上年度增加約 3%;
「音樂美術及表演藝術」約 11%,較上年度減少約 10%。
各大項下之預算科目之金額配置相較於上年度,差異較大者為:「綜合計畫業務」
科目預算大幅上升至前一年的二倍以上,項下之預算科目分配變化較大者為「文 化建設重大工作獎助」預算較前一年度增加近六倍,增加之預算為各縣市文化基 金補助,其金額佔本年度文建會總預算 26%,這是文建會首度補助縣市文化基金
會。其餘為各縣市文化中心工作獎助、而其中的文藝數團常年補助遽增為前一年 度十倍以上,國內外文化活動補助也成長超過 50%。另一增加較多預算者為「國 際文化活動」,較前一年增加二倍以上,新增內容為國際藝展、亞太偶戲節、國 際藝術營、國際舞蹈季及補助優秀團體出國演出等。其餘科目以「文藝及傳播工 作」項下科目成長較多,為前一年度三倍以上,新增預算內容佔預算最多者為補 助文藝中心及小劇場,其他內容為戲劇活動、文學作品翻譯、舉辦研討會、叢書 出版等;「音樂美術及表演藝術」無新增業務內容,其金額稍有增加,但因預算 金額成長,故其所佔比率下降。本年度之預算延續上年度的政策主軸,文建會持 續增加預算辦理國際活動,並以補助方式鼓勵民間團體出國展演。
佔本年度預算比率最高的支出為各縣市文化中心基金的補助。而文建會自一九八 四、八五年編列「充實文化基金」預算,用以成立「文化建設基金」後,將中央 採行的文化行政機構雙軌體制,即以公部門(文建會、各地文化局、文化中心等 公務機構)及私部門(各縣市文化基金會、文化建設基金會及國家文化藝術基金 會)兩者並行方式,在地方複製的開端。此種模式以成立基金會運用其孳息辦理
佔本年度預算比率最高的支出為各縣市文化中心基金的補助。而文建會自一九八 四、八五年編列「充實文化基金」預算,用以成立「文化建設基金」後,將中央 採行的文化行政機構雙軌體制,即以公部門(文建會、各地文化局、文化中心等 公務機構)及私部門(各縣市文化基金會、文化建設基金會及國家文化藝術基金 會)兩者並行方式,在地方複製的開端。此種模式以成立基金會運用其孳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