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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文化與次級文化

文化觸及日常生活中的各個層面,是人類為適應自然與社會所發展出來的結 果,故不同的社會會產生不同的文化,但相同的社會也可能出現不同的文化現象

。文化的組成有其基本單位及共同因素,任何複雜的社會並非單一的文化所形成

,而係由一些共同的文化與很多次級文化所形成,社會中的個人既受共同文化的 規範,也生活在各種次級文化中,隨時受其影響(林清江,民 80)。以下就文化與 次文化分述之。

一、文化

文化是人類為求生存及適應社會環境所產生的成果,再透過學習將文化傳遞 給後代子孫,文化不斷經過成長與變遷,形成社會制度下的個體所必須共同遵守 的價值、觀念、風俗或行為規範。由於學者對文化的定義有諸多不同的詮釋,故 造成了文化理論和文化風貌迥異的結果。因此對「文化」的內容、特性、組成要 素及功能等各方面先加以說明。

(一)「文化」的內容

文化雖然是一個大家日常生活中常聽到的名詞,但它確是一個無所不包 無所不含的抽象名詞。文化在人類的生活中的每一個領域或空間都與它有關

,在人類歷史悠久的社會生活中,不僅透過教育與學習而世代相傳,更對人 類生活產生了指標性的規範。

牛津大學英國社會人類學派的創建者 E. B. Taylor(1832-1917) ,是一位被 視為「早期進化論者」的理論家,一般人都認為,在人類學中最早的文化定 義,就是由 Taylor 所提出。但是文化概念在人類學理論中,並沒有所謂接近 一致的定義。因此有關文化的定義,人類學及社會學學者,對其概念均給予 比較嚴謹的定義。為了方便探討起見,它可以被整理成三個著名的討論要點

:首先,文化是被傳遞的,它構成了一項遺產或一種社會傳統;其次,文化 是經由學習而來的,它並不是人類遺傳構造特殊內容的一種呈現;第三,它 是共享的,也就是說,文化既是人類互動系統的產物,同時也是這些互動系 統的決定因素(王淑燕、陳光達、俞智敏譯,民 89)。

對於文化的定義,由於社會環境、文化理論以及著重面向的差異而有不

同的詮釋,一般人對文化的詮釋也很少達成一致觀點。根據 Kroeber 與 Kluckhoha(1952)蒐集有關文獻,發現自 1871 年至 1951 年的 80 年間,關於 文化的定義可列舉達 164 個之多,另外自 19 世紀「文化」的轉義出現以來,

1947 Linton

強調文化是習得的行為,將文化解釋為「習得行

Kroeber 與 Kluckhohn

有些學者強調文化因素中觀念與價值的重要性

1973 Dressler Carns

人們所共享並傳遞至下一代的技術、信仰、知識 與所有成果的整體。

1977 Popenoe 將文化分為三大類,即物質文化、規範文化 與認知文化。物質文化是人們所創造出來與

年代 作者 文化的定義、概念 備註

1991 Goodman

認為文化可分為物質文化(material culture ) 與非物質文化(nonmaterial culture)兩大類

。物質文化是指社會全部的具體、有形產物

綜合上述學者的觀點,文化是人類為求生存及適應環境所創造出來產物

年代 作者 文化的特性 備註

(三)組成「文化」的要素

組成「文化」的要素有四項:(一)符號:指社會特有、約定俗成的的產物

,如姿勢、顏色、聲音或設計等。(二)語言:反映文化與形成思想。(三)信念

:包括價值觀念、規範,以及對於所居住社會的各種觀念、看法。(四)愛好:

包括對飲食、衣著、住宅等活動的喜好(白秀雄,民 74)。

Keller 與 Light 於 1979 年指出,構成文化的四個基本要素是符號、語言、

價值和規範(張宏文,民 85)。符號是一個物體、手勢、聲音、顏色或圖案,

它是任意設定的(所以會改變),只要社會中的人們同意其意義即可。語言是 按照某一規則而被建構的符號,其對文化的發展、精煉和傳遞的重要性是無 法被估計的,語言使人能將意義和經驗保存下來,併入遺產傳播給下一代,

透過文字我們也能夠學到別人的經驗。價值是人所共有的一般概念,也就是 對事物之好壞、對錯、可欲或不可欲之評估。這是一個廣泛而抽象的文化觀 念,也是人們全部生活方式的基礎。規範則是人們在待人處世時應該遵循的 原則,它是一套共同的規則,規定適當與不適當的行為(李佳玲,民 92)。

(四)「文化」的功能

從文化的功能來看,文化對於人類社會有下列幾種主要功能:(一)文化所 表明的民族特徵比人類皮膚的顏色或任何其他生理現象所表明的更為有意義

,因此文化是區別社會的標誌。(二)文化經學習而得,能與他人共享語言,能 與他人溝通而沒有隔閡。(三)文化使一個社會的價值更加系統化,經由文化,

人們發現社會與個人的意義和目的。(四)文化對社會團結提供一個最重要的基 礎;文化除了有其行為模式、價值和規範外,尚有一套制裁方法,以維持社 會秩序正常運行。(五)文化提供生存必須的知識和技能,並將社會行為系統化

,使個人參與社會時,不必時常重新學習和發明做事的方法。(六)文化提供個 人社會化的材料,並樹立社會價值的判準,使社會成員能有所依循(張宏文

,民 85;梁懷茂,民 73;龍冠海,民 55)。

白秀雄(民 74)指出從「文化」的特性來看,其具有以下特質:(一)普遍 性:即全體成員一致參與和接受的文化。(二)選擇性:對於某些特定的活動,

社會中的成員對於參與的範圍與方式,擁有充分的自主權。(三)特殊性:指少 數人參與的文化成分,僅適合於具有某些特徵的個人或團體參與,它是社會 分工的產物,因年齡、性別、職業、種族等文化和生物因素而有所不同。

文化的形成是人類為生存及適應環境所創造的成果,文化包含物質與非 物質兩個層面,文化是習得的、是可以分享的、是社會的遺業、是生活的調 整器、是不斷成長或變遷的。在人類的生活中每一個領域都與它有關,舉凡 每個人的人格、自我意見的表達(包括情緒的表現)、思考的模式、解決問題 的方式等均包括在文化之內。簡而言之,文化是人類所創造的精神財富總和

;是社會所表現一切生活的總稱。

Kroeber 與 Kluckhohn(1952)曾將人類學家、社會學家、心理學家、精 神病理學家⋯等專家學者們為文化下的 160 個定義加以檢視,依其著重點歸納 為 6 大類,分別是描述的、歷史的、規範的、心理的、結構的與創生的。綜 觀以上學者對文化的定義、特性、因素與功能的觀點差異,可知文化的定義 與詮釋至今仍是相當紛歧(李佳玲,民 92)。吾人亦可將文化總結為:人類在 社會生活中所創造出來的有價值產物,包括精神層面與物質層面的語言、文 字、思想、價值觀念、生活模式、行為型態、典章制度等。文化是一個社會 的成員所共享的有價值總體,其形成、累積、傳遞、學習都是有時間性的。

其規範力可當做選擇、約束行動時所依循的標準。

二、次級文化

文化的組成有其基本單位及共同因素,任何複雜的社會並非單一的文化所形 成,而係由一些共同的文化與很多次級文化所形成,社會中的個人既受共同文化

的規範,也生活在各種次級文化中,隨時受其影響(林清江,民80)。次級文化 的意義在英文韋氏字典(Webster’s Ninth New Dictionary Collegiate, 1986, p.1173)

中為:第一,從另一種文化衍生的文化,稱之為次級文化;第二,因族群、地區

、經濟或社會群體表現之特有行為模式,而足以辨識,同時這些次級文化是包容 在一個社會或文化當中(羅明星,民92)。

大部份的社會學家均認為,在同一個大團體中,由於組成份子間的年鹷、種 族、價值觀、行為習慣、宗教等因素之差異,而在團體中形成許多附屬團體,而 附屬團體又可以產生更小的附屬團體。這些附屬團體具有各自的規範與價值,分 別構成其次級文化。次文化是社會的一部份,是某部分人共同分享一些顯著與大 社會不同的規範、價值、信仰及態度之文化模式,並且加以認同(宋鎮照,民86

)。

「次級文化」一詞並無等而下之的意思,其之所以稱為次級,主要是相對於 主文化而言。每一種社會團體都有各自的次級文化,諸如學生次文化、學校次文 化、網咖次文化、老人次文化等等,次級文化都是具有相同結構地位的人強烈交 互作用後而產生的,組成成員會共同享有自己的信念、規範、態度和價值觀。有 關學者對次級文化之詮釋,本研究者整理如表2-3-3。

從黃鴻文(民84)的研究中可以看出,當學生在進入學校之前,他(她)們 各自具有家庭與社區文化的雙重身分,是兒童、是男(女)性,也是家庭或社區 的一份子。當學生進入學校社會的文化系統,經過與教師、同儕長時間的相處之 後,其原本就已具備的文化觀念,會逐漸發展出屬於自己的價值標準,而同儕團 體的成員亦分享此項價值與行為標準,並慢慢地匯集成一股與學校主流文化所不 同的文化,吾人稱之為學生次文化,意指著這是一種在學校文化中由學生所共同 創造出來的價值觀念與行為模式。

表2-3-3 學者對次級文化之詮釋

subculture)。

1989 張春興 認為次文化與主流文化之間的關係是同中有異,而各個 次文化之間的關係則是異中有同。次文化並非主流文化 的另一支,而是因著主流文化內或地區、或職業、或宗 教、年齡等因素不同,所造成的分支現象。

2002 Herbst 現今的青少年兒童無論在外表、服飾、態度、選擇的範 圍上,都有屬於自己的行為思考模式(Philip & Kim,2002

),對於偶像的崇拜其實與人際吸引有著相當程度的關 聯性。社會心理學上所謂的「曝光效應」(exposure effect

)係指重複的出現率會增加個體相互吸引的機會,而在

)係指重複的出現率會增加個體相互吸引的機會,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