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文化資產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章文獻探討中分別對文化資產與九年一貫兩個名詞解析,了解其背後含 意,再透過相關論文及研究,探討文化資產中教育效益。本章分成第一節文化資 產、第二節九年一貫、第三節文化資產融入教育之效益、第四節文化資產融入教 學相關研究。
第一節 文化資產
文化資產是指過去人類的文化遺物,足以表徵前人功業、生活、思想、審美 觀念的文物、藝術、習俗等。回顧文化資產保存的歷史起源,早於 19 世紀的歐 洲國家便開始興起保存觀念,大部分是以有形資產,如古蹟為保存維護的主要對 象,如英國的遺產協會 England Heritage 是國家保存單位,認為文化資產具有 保存與再利用價值。保存是指有一種堅強的承諾、一致態度,和延續一個社區過 去到現在的產物、遺址、動物、植物,結構和它物質的證物。而再利用是指共同 認識遺產的本質和文化價值,並願意利用它為後代說明和解釋過去。
20 世紀開始,歐洲逐漸從單點歷史建築物的保護概念,轉向對整體區域的 保護,1933 年的《雅典憲章》對國際上的其他文獻具有起頭作用,是對文化資 產保護工作且有代表性的正式文獻。1964 年的《威尼斯憲章》擴大歷史建築物 概念,也強調對環境的保護及文化真實性。1976 年聯合國成立教科文組織
(UNESCO)致力於整合國際間文化資產保護工作,把世界各國文化遺產保護國際 化,奠定國際間的合作基準並引起全世界重視文化遺產的存在,教科文組織陸續 在 1992 年推動無形文化資產計畫,針對語言、音樂等非物質的文化保存、1994 年提出保存應隨當地風土條件與歷史文化傳統,尊重文化多樣性、保存真實性等 概念。
臺灣的文化資產保存概念推動於日據時代,也為臺灣日後的文化資產概念奠 下發展基礎。西元 1919 年日本制訂「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臺灣適用此 法,此時文化資產概念包含「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三項,至 1945 年 日人公布史蹟 29 項、天然紀念物 19 項保護名單,都屬於有形且具象的文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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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 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民國 34 年國民政府來台後,帶來大陸制訂的「古物保存法」,此時古物概念 包含考古學、歷史學、古生物學及其他文化有關一切古物,但因為當時國內外局 勢尚未穩定,文化資產的保護活動尚未具體實施。民國 63 年內政部發布「清除 臺灣日據時代表現日本帝國主義優越感之殖民統治紀念遺址要點」,要求在短時 間內把神社、日式構造物等殖民時期代表物都拆除,而同時也發生國內文化資產 遭受破壞,如林安泰古厝事件,民眾開始展開保存及抗爭活動,此行動也催生民 國 71 年的「文化資產保存法」。
民國 71 年公布文化資產保存法,定義為具有歷史文化等藝術價值之古物、
古蹟、民族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及自然文化景觀等五項。歷經幾次修法,如民 國 89 年增加歷史建築一類、民國 94 年參照國際潮流將文化資產範圍重新定義,
分成: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遺址;文化景觀;傳統藝術;民俗及相關文化;
古物;自然地景等七項九種(表 2-2)。
表 2-2 臺灣文化資產保存法規歷史沿革
時間 辦法 文化資產意義
日據時代 史蹟名勝天然
紀念物保存法 包含「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三項 民國 34 年 古物保存法 包含考古學、歷史學、古生物學及其他文化
有關一切古物
民國 71 年 文化資產保存法
包含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遺址;文化景 觀;傳統藝術;民俗及相關文化;古物;自 然地景七項九種。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分類 涵義 舉例
史蹟 舊有建築之遺址、舊址、紀念碑等 熱蘭遮城遺址 民蕃境界古令埔碑 名勝 著名的自然景觀
天然紀念物 指植物、動物、地質礦物等 櫻花鉤吻鮭 芝山岩、泥火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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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4 年文化資產保存法修訂實行後,由文化部來統權處理文化資產事宜,
至民國 104 年底為止,所指定或登錄之文化資產數量如下:(1)古蹟:799 筆
、(2)歷史建築:1151 筆、(3)聚落:12 筆;(4)遺址:43 筆;(5)文化景觀:
48 筆;(6)傳統藝術:233 筆;(7)民俗及相關文化:141 筆;(8)古物:11855 筆;(9)自然地景:19 筆。
表 2-3 臺灣文化資產保存類別細項
類別 定義
古蹟 歷史建築
聚落
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 設施群。
遺址 蘊藏過去人類生活所遺留具歷史文化意義之遺物、遺跡及其所 定著之空間。
文化景觀 神話、傳說、事蹟、歷史事件、社群生活或儀式行為所定著之 空間及相關連之環境。
傳統藝術 流傳於各族群與地方之傳統技藝與藝能,包括傳統工藝美術及 表演藝術。
民俗及 有關文物
與國民生活有關之傳統並有特殊文化意義之風俗、信仰、節慶 及相關文物。
古物 各時代、各族群經人為加工具有文化意義之藝術作品、生活及 儀禮器物及圖書文獻等。
自然地景 具保育自然價值之自然區域、地形、植物及礦物。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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