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台灣文化政策與視覺藝術產業的脈絡發展
第三節 文建會至文化部的視覺藝術計劃與實施成果
文化部前身是民國 70 年 11 月 11 日成立的文化建設委員會,任務在於統籌規劃國家文化 建設施政,在全國性和地方性的文化發展工作上,扮演政策規劃與推動者的角色。因配合中央 政府組織改造的啟動,101 年 5 月 20 日文建會改制為文化部,任務在於解決文化業務長久以來 面臨人力及資源的困境,將政府組織中原本分散的文化事務予以整合;更重要的是能營造豐富 的文化生活環境,激發保存文化資產意識,提昇國民人文素養,讓所有國民,不分族群、不分 階級,都成為臺灣文化的創造者與享用者,展現臺灣的文化國力。首屆文化部長龍應台提出「四 化」,包括泥土化、國際化、雲端化、產值化等,強調文化在地性,配合地方文化的特色安排 旅遊觀光路線。另外,也建構「文化雲」,藉由藝文資訊整合行動化服務,讓文化訊息唾手可 得。從生活美學、在地文化形塑、文化傳播、文化產業加值等面向,厚植文化創意活力,協助 民間社會與產業邁向更多元且具深度的文化發展與成效。
壹、 文化部
54迄今視覺藝術政策的演變與發展
最近文化經濟成為新興研究課題,還有文化創意、文化產值、文化生態…,隨著文化議題 的日趨重要,政府設立「文化部」整合文建會現有業務,加上新聞局之廣播、電視、電影、出 版及流行音樂產業業務、研考會的政府出版品及教育部附屬館所等;希望有效解決文化業務事 權不統一的現狀與人力資源不足的困境,以及國際文化交流整合需求,建立符合社會核心價值 及國家發展願景的文化施政結構。文化部已於 101 年 5 月 20 日掛牌運作展開服務,其文化事 務範圍廣泛,包括抽象文化思潮、具體文化環境、常民生活文化、精緻的文學藝術,還有社區 營造、文化資產、影視傳播…。其中,最顯而易見的當然是視覺藝術,只要張開眼睛其造型與
54 文化部組織法經總統令於 100 年 6 月 29 日公布,為配合政府組織改造,未來文化部將整合新聞局、研考會及 教育部等相關單位,就新機構相關之業務、人事、預算等行政作業,成立相關配套工作分組〪文化部係將現 行分散於各部會之文化事權予以統一,未來職權除文建會現行主管業務外,尚綜整融合新聞局廣播、電視、
電影、出版及流行音樂產業,以及研考會政府出版品等事宜,具國家整體文化發展之指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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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彩,都在視覺藝術領域內。早期文建會對視覺藝術施政方向,大多定位為精緻藝術範疇,並 著重於純藝術創作推廣與輔導。當時文化政策較為單純,運用公共資源與推廣各種藝術活動為 主要工作。但現今的視覺藝術政策,已擴延至社會政策與經濟政策乃至產業政策範疇。研究者 將整理出視覺藝術中可遵循脈絡的文化政策,探討文化部如何為藝術創作者,提供更普及的藝 術參與機會,以及分析如何建置完備藝術創作體系與產業環境支持。從 1980 年代之後,台灣 當代藝術已宣告正式來臨,經濟飛速成長使得全體社會對於文化需求和藝術投資需求增加,專 責文化單位逐漸成立,使得社會價值更為多元,公民社會將藝術引入生活,並發展出新價值。
第一座現代美術殿堂台北市美術館開館於 1983 年(民國 72 年),其大量引進國外現代原作 美術品,為台灣美術帶入更多國際視野,不僅有助於人們文化素養提升,同時刺激本土藝術創 造力,鼓舞年輕藝術家參與現代美術課題。接續 1987 年(民國 76 年)解嚴後,政治風潮變遷,
使得國內藝術家擺脫政治束縛,及在地美學關懷與國際跨領域創作更加興盛。隨之而來,台灣 本土化的美術熱潮退燒,將深化本土概念轉化為「國際化」論述。於是,引進國際創作元素之 外,也強調呈現當代創作特色,自建臺灣新主體觀點。北美館自設立至今,透過官方機構和機 制,舉辦在地國際性展覽有台北美術雙年展覽、中華民國國際版畫雙年展…等。在時代議題下,
呼應著多樣性社會變遷思考,跟隨著發展有各種跨領域的藝術團體與替代空間興起,這種文化 現象解讀與對自我內在剖析,可說是當代台灣藝術新本土觀現象。2001 年(民國 90 年),文建 會確立以「文化公民權之伸張」為政策主軸,對於當代藝術在台灣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藉以 文化詮釋台灣主體性,並由文化參與過程展現公民意識,同心協力促進國家和諧進步發展。
貳、 文化部之視覺藝術計劃目標內容
文化部的政策目標在於突破以往偏狹的文化建設施政概念,打破傳統以個別業務或載體設 置司處的作法,以彈性、跨界、資源整合及合作之角度進行規劃。文化部首要職責在於文化國 力的培養與提升,將文化視為國力,在政策上有四個主要基本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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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民文化權的全面落實
公民文化權和政治權、經濟權、社會權一樣,是公民的基本人權,因此在文化資源的 分配上,對草根階層的責任、對各類弱勢群體的照顧、對城鄉差距的平衡,是文化行政的核心 基礎。公民在文化上有「滿地開花」式的普遍而實質性參與,才會有對社區、對社會、對國家 的認同。因此文化權雖然是公民的權利若得落實,獲益者其實是社會與國家。公民的文化參與 是形塑社會凝聚力的根本。
二、 美學環境的創造
透過何種政策可以發展出一個創意指數最高的社會,對藝術創作者要提供怎樣的機制 和環境配套,才能使之達到卓越顛峰,是文化政策極為首要策略。
三、 文化價值的維護與建立
文化遺產需要保存,歷史記憶需要活化,民主價值需要維護,開放的態度、自由的精 神、多元的風氣,需要開發與堅守。文化政策中的種種環節─出版談判、國際交流、兩岸協商、
社區營造、藝術教育等等,都匯向臺灣價值的確立。
(一) 創意產業競爭力的提升
文化創意產業必須將文化思維注入產業操作,同時普及文化工作者對產業操作及經營 的認識。如何媒合文化創意及經濟產業平台,如何開拓文化市場、培育人才、建立機制,如何 以文化產業進行全球佈局,是以文化的經濟力厚植國力的一個重要環節。基於這樣的文化目 標,文化部的努力將有四個驅動方向,那就是所有施政都要深刻思考「泥土化」、「國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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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值化」、「雲端化」的作法,亦即,向泥土紮根,服務於庶民;向國際拓展,以「軟實力」
領航;向雲端發展,讓文化與先鋒科技結合。
為達成上述核心任務,文化部的業務範疇,除涵蓋原文建會現有之文化資產、文學、社區 營造、文化設施、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文化創意產業、文化交流業務外,並納入行政院新聞 局出版產業、流行音樂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事業、兩岸交流等業務、行政院政府出版品 相關業務,以及教育部轄下 4 個文化類館所,包括國立歷史博物館、國立國父紀念館、國立中 正紀念堂管理處、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組織從 3 處、4 室、3 個任務編組,增加為 7 個 業務司、5 個輔助單位、 1 個任務編組。附屬機關(構)則從 14 個增加為 19 個。如圖 2-1 文化 部組織圖。
圖:2-3 文化部組織圖 資料來源: http://www.moc.gov.tw/about.do?method=list&id=3線上檢閱日期:2014 年 10 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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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文化部之視覺藝術計劃目標實施成果
藝術因其獨特性質在當前科技高度發展下,復振人類文化精神,扮演著核心基礎。因應當 前藝術發展趨勢,在系統性策略下以泥土化為核心,出版美術評論及研究專書、整備藝術創作 環境、培育藝術人才等策略,聚合藝術發展能量,促使藝術蓬勃發展,同時強化藝術與文化教 育,使國人擁有豐厚美學觀,展現文化公民的丰采及國際形象。
一、 計劃目標
視覺藝術業務將透過出版美術評論及專書、鼓勵藝術發展、培育藝術創作人才、提昇公共 藝術執行力、藝術產業等領域之扶植與政策推廣,以促進台灣視覺藝術蓬勃發展。
二、 實施內容
(一) 增進藝文賞析及消費人口之規劃及相關措施之研擬。
(二) 推動生活美學跨部會協商機制、建立整合平台及推動生活美學業務。
(三) 藝術創作、行政及經營管理人才之培育、組織之輔導及獎助、創作環境之改善及 工作權益之保障。
(四) 藝術之史論、評論、出版、翻譯等輔導及推展。
(五) 藝術空間之政策研擬、制定、輔導及獎助。
(六) 輔導縣(市)政府辦理各項藝術發展計畫。
(七) 藝術扎根計畫之輔導與推動。
(八) 活公共空間、公共藝術之政策研擬及修訂、資料庫建置、人才培育及獎勵。
(九) 藝術家、藝術團體與機構辦理各項重要展覽及藝術家國際交流計畫等輔導與 推展。
(十) 表演藝術與視覺藝術市場交易規畫、經紀與行銷之輔導與推展。
(十一)輔導及獎助藝術國內外市場之拓展、國際組織之參與事項。
(十二)輔導視覺藝術家、藝術團體與相關機構辦理各項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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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具體成果
(一) 建構視覺藝術論述,計畫性保存美術史料,展現台灣美術歷史意義及其影響。
(二) 獎勵美術出版,獎助「視覺藝術年鑑」、「全球在地化-台灣新建築 2000-2005 專書英文版」、「台灣美術史綱編輯出版計劃」、「台灣視覺藝術年鑑編輯出 版計劃」、「《楊英風全集》出版計劃」及「台灣前衛文件展與台灣藝術評論 叢書出版計劃」等 。
(三) 輔導補助藝術界辦理各項展覽活動:依據「視覺藝術補助作業要點」輔導補助 藝術界辦理各項展覽活動。
(四) 改善公共空間視覺景觀,倡導公共藝術。
1. 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訂及成立審議會:於 1998 年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
1. 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訂及成立審議會:於 1998 年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