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供給業者不得任意調漲票價,且亦制定了不同的運輸政策來監管運輸業的營
而交通運輸往往與都市規劃牽涉甚廣,Michael D.Meyer & Eric J.Miller 亦於 Urban Transportation Planning-2nd 提到關於都市運輸規劃中的五個值得特地關注 的事項:人口特性、都會經濟發展、社會大眾關注的議題、運輸立法/法規、規 劃的科技,可得知在做運輸規劃的同時,交通政策的擬定也會與這幾個事項息息 相關,而這些都是需要特別注意的,尤其於民主國家中,更要關注社會大眾關注 的議題,才能使交通政策能順利推動,而 Schneider & Ingram(1997)則指出:。任 何一項公共政策的制定,都必然涉及或多或少的利害關係,決策者、政策分析人 員都是利害關係人,從政策制定者的立場來看,必須公平的考慮所有政策利害關 係人的立場,才能制定符合公平和正義的政策。
2.2 交通運輸政策之發展導向
政支出、促進土地有效利用及發展。交通建設往往與都市計畫是一體兩面的,倘 若一味以需求導向為出發之交通政策,將會使得都市土地規劃毫無章法,然而採 取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ransit Oriented Development,TOD),其主要是以供給導向 為出發,若能配合都市更新效果往往更好。臺北現今仍然有捷運在開發,後期之 估準則、與發展策略,逐漸地建立了均衡運輸系統(balanced transportation system),和諧地促成與進行人們的「生活」、環境的「生態」、及經濟活動的「生 或是“Mass Transportation”,此後我國交通運輸學界才普遍接受並採用此專有 名詞。
大眾運輸(Mass Transportation)之名詞最早出現於美國詹森總統於 1964 年所 簽署的「都市大眾運輸法案(Urban Mass Transportation Act)」,其定義為「係指巴 士(Bus)或軌道或其他運輸方式,無論是公有或私有,提供公眾使用的規律且持 續之一般性或特殊性服務者(但不包括校車、租約車或遊覽車)」,並且依據該法 案在運輸部(DOT)設立聯邦都市大眾運輸總署(UMTA)專責管理大眾運輸事務。
後來伍屈克(V. R. Vuchic, 1979)將大眾運輸更明確的定義為「指都市或都會區內 之旅客運輸系統,具有固定路線、固定班次,並按規定收費,供一般大眾使用的
統及區域大眾運輸系統,短程大眾運輸所屬的服務範圍為高旅次密度的區域,像
本包含本期成本和成本預估;輸出階段的成本則為完成成本。
此外,政策評估亦可運用問券輔助的方式來加以評估,雷漢渝(民 103) 為了 評估都市友善步行環境,分了兩次的問卷,包括邀請 20 位專家學者填寫問卷的 模糊德爾菲法(fuzzy Delphi technique, FDT),並篩選出混合土地利用、步行設施 可用性、安全性及美質性等四大面向,接著以第二階段分析網路程序法(analytic network process, ANP),建立各評估面向及指標之權重,結果發現在四大面向的 22 項評估指標中發現土地利用多樣性、土地利用可及性、人行道寬度、無障礙
因個體利益難以取得平衡而導致公部門政策窒礙難行之難題,進而使不同個體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