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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文獻回顧

如前一節所述,本研究主要是以湖口的宗族—陳四源為探討對象,探討宗族 在當代地方社會中,宗族人際關係的建立,以及如何轉換其他形式的關係。以宗 族來說,自有它傳統的面向,但是在現代社會中,這個傳統的一面是否還可以說 明在現代社會裡,宗族人際關係的往來的情形;人際關係的形式如何轉換,筆者 認為這些都不是傳統的宗族面向所能處理的。故在文獻回顧中,將以傳統的宗族 研究,瞭解宗族傳統的面向為何,以及在本研究中,所要處理現代社會的宗族,

傳統的宗族研究其不足之處在哪?本研究把宗族視作一個社群,所以將社群理論 做一番檢視,說明如何把社群的概念運用在宗族研究上;同時也借用了網絡理論 的概念,來理解宗族間人際關係的連結;在實際的人際關係建立中,禮物的交換 對於宗族而言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所以禮物交換所代表的內涵為何,在文獻 回顧中也會一一說明;最後人際關係的轉換形式,在本研究中是以政治和地方選 舉來說明為何在地方社會中,地方政治和選舉可以看出宗族人際關係的轉換。

對於宗族而言,傳統的觀念都停留在「血緣」上,也就是父傳子這種與生俱 來的關係,殊不知隨著家族幾代後人數的擴大,以及在現代多元化的現代社會 中,血緣不再是關係連結的唯一原因。傳統的宗族研究大都在探討宗族在社會中 的結構或功能性探討,宗族結構和功能性的研究自有其貢獻,但是對於本研究而 言,尚有不足之處。在文獻回顧的開始,先對傳統的宗族研究來回顧其傳統的面 向,再說明在本研究中其不足之處。

一、 傳統的宗族研究

莫里斯.佛里德曼(Freedman, Maurice)在《中國東南的宗族組織》一書中

(Freedman 2000),他以中國東南地區的文獻研究來分析,並佐以東南亞移民的 經驗,將宗族分成三個模式,一、A模式:為人口較少,內部成員職業分化較少,

沒有共同財產和族譜,而且祭祀儀式只限於家庭祖先崇拜,由於弱小,所以必須 置於強大宗族保護之下;二、Z模式:為人口較多,宗族有共同財產,有明確的 族譜和系譜關係,可以和其他宗族連接,有祠堂的祭祖儀式;三、M模式:為兩 者的折中,他以這些宗族內部結構的說明宗族社會分化和整體社會結構的關係,

並將宗族置放在整個國家脈絡下探討,說明宗族在社會中的位置,其重心都放在 宗族的財產 和成員分 化如何和外在的社會 大體系來連結(Freedman 2000:

161-178)。Freedman對於中國東南宗族存在的重要因素是共同的財產的有無和祭 祖儀式,並以此概念探討宗族的分支現象,這些都是置放在功能論的立場來看宗 族的內部。但是宗族置放在功能論上討論構成法則,往往忽略了宗族構成主要的 原因。所以陳其南(1990)批評傅立曼忽略了宗族構成的這個真實的因素,他以 宗族的內部權利和義務分配關係也就是房份、丁份和股份,將宗族分成小宗族、

大宗族、同宗,來說明台灣這個移民社會宗族發展的現況。他認為傅立曼以財產 這個經濟因素決定了宗族和宗族的分支,是忽略了漢人宗族系譜的繼嗣(descent)

原則,宗族在系譜關係明確時則照房份,而有時特殊狀況可以選擇參加或不參加 時,則照股份或丁份。同時陳其南認為傅立曼的宗族分支理論中的非對稱分支,

將分支出的宗族都視為一整體,且分支代表財產的分配是繆誤的。他以宗族的分 房法則來說明,分房是系譜性的法則,也就是父親的兒子都平均分房,同時除了 家產的分割,也代表內部權利和義務的分配。傅立曼沒有看到中國傳統宗族包容 性的一面,也就是從宗族往下看看到了分化,從房往上看看到了整體,共同的祀 產代表著各房相互融合而非分裂的合房收族的過程(陳其南 1990:97-202)。依 照這樣的原則我們可以看到宗族各房份代表著整體中的部分,各房又同時屬於整 體的部份,在現代常看到在宗族派下有房的結構,從宗族往下看,看到了各房到 各家戶獨立運作,從家戶往上看,家戶、各房到宗族,卻連結成一個整體。當我 們在看到這些現象時,有了這個理論基礎,才不會產生將各房視為一個整體的繆 誤。這樣的研究,我們只能瞭解宗族內部的結構,但是宗族在地方社會的意義我 們無法窺視,以及宗族的人際關係在當代社會如何形成,這些都不是傳統的宗族 研究所關切。所以對於本研究而言,傳統的宗族研究雖然提供了原則,但是在許 多面向而言卻無法讓我們瞭解,所以必須藉助其他不同的研究,這也是傳統宗族 理論對於本研究不足之處。

在湖口宗族的研究上,羅烈師(2001)從祭祀儀式探討十九世紀大湖口的宗

族。他認為大湖口本身是個宗族的社會,大湖口的宗族發展的關鍵在土地,有了 共同的土地,使宗族儀式得以順利的進行,而且宗族成員可以共同生活在一起;

公號、公廳、祖塔為宗族的象徵,而祭祀儀式、不定期的婚喪喜慶,將勞力和禮 品互相交換,這樣的交換行為是有地緣限制,禮物的交換促使宗族結合在一起。

所以宗族本身是個地緣性的團體,也就是說血緣和地緣是同時進行的(羅烈師 2001:122-125)。羅氏研究可以讓我們瞭解大湖口宗族發展的背景,當時湖口是 在十八、十九世紀,湖口的居民背景是大部分的農業和少部份的商業,宗族建立 在擁有土地基礎上,而宗族在地方社會中透過了廟會的輪值制度和外在的大社會 連結。所以在十九世紀湖口的宗族,土地的重要性不可言喻,有土斯有財,土地 和相關的灌溉系統大都控制在宗族手上,而宗族代表著廟會的基本單位,透過了 輪值制度表述了整個社會結構,這個都顯示宗族作為一個團體,對外以宗族的公 號在社會大結構中參與活動,對內看起來宗族是個大整體。但筆者認為羅氏的研 究,已從宗族的結構和功能,加入了儀式和禮物的交換的因素,這樣的因素可以 清楚的說明宗族在地方社會中,除了血緣的親屬認同外,還有不同的因素使宗族 之所以成為宗族這個特殊團體。其間的連結的原因為何,以及宗族為何會在湖口 地方社會形成,而不是成為一盤散沙的原因。但是羅氏的研究所取材的部分是在 十八、十九世紀的湖口,而在現代社會脈絡下,過去的宗族現象是否還保留如以 往?社會結構的改變,土地的重要性不如過去,宗族對外和對內的關係作何改 變?筆者認為這些都有必要再重新再檢視。

對於宗族這個特殊的團體而言,無非也是一群同血緣的人所組合的群體,宗 族之所以聚合成為宗族,除了血緣外,羅烈師已點出了不同於傳統宗族研究的概 念—儀式、禮物勞力的交換等,而儀式的討論也是社群研究的核心,所以接下來 筆者將借社群的概念來探討宗族。

二、 社群的概念

社群(community)是十九世紀以來社會學相當重要的概念,而這個概念,

傳統的被意味著高度人與人的親密性、認同和道德上的承諾,而後發展成對抗工 業革命,人們對於地域性(locality)的明顯感受,而賦予社群共同性的社會意涵,

和強調社會互動與地域性的關係。在人類學方面對於村落民族誌的研究,以社群

(community)代替傳統的village和tribe等用詞,而人類學侷限研究特定時空人群 的作法,以及視人、土地、文化相連的假定備受質疑(陳文德、黃應貴 2002:

2-6)。陳文德(2002)認為將社群界定有界限、封閉、內部同質性的說法是靜態 的,忽略了社群歷史形成的動態過程。在他的〈試論「社群」(community)研究 的意義:一個卑南族聚落的例子〉一文裡,他以台東南王部落卑南人的觀念來界 定Zekal(部落),而社群成員對於社群觀念的界定,會隨著外力而改變,如國家 力量、宗教信仰(漢族祖先祭拜、天主教、基督教對部落和儀式的看法)、歷史 發展過程(從部落封閉到漢人移入等)來改變部落的界線,而這界線也包含了地 域的界線(陳文德 2002:43-88)。陳文德以此概念來說明從社群成員的社群觀念,

可以去瞭解社群如何和外界的大環境互相銜接,也可說是社群的社會關係網絡,

這些都是必須放在當地歷史和文化特性去探討。這樣可以避免以地域作為思考基 礎侷限性,故社群的範圍的界定來自社群成員的觀念,這個觀念會受歷史和社會 的脈絡所影響,而這個邊界一旦界定了,社群內的成員會賦予其意義和情感,並 會影響其日常行為的實踐。在此筆者看到了社群的定義來自於內部成員的觀念,

及象徵和界線的運用,但陳文德並未對於象徵和界線的運用,以及實質的意義多 做說明,所以其後將以林秀幸的兩篇文章說明這些意涵。

林秀幸(2003)〈以社群概念探討祭祀組織與文化-以大湖鄉北六村的 台灣客家聚落為例〉(以下簡稱北六村社群研究)一文運用社群學的「象徵」、「界 線」、等概念,以大湖鄉北六村的宗教信仰,來探討社群整合、分化、形塑的連 結內涵,和探討象徵和界線的意義。林秀幸以北六村的信仰序列:包含伯公、義 民廟、關帝廟、媽祖的信仰組織作田野調查,並將其輪值的爐主的組織作詳細的 介紹,歸納出爐才是被輪祀的真實單位,而且也是真正社群象徵。而這個象徵是

林秀幸(2003)〈以社群概念探討祭祀組織與文化-以大湖鄉北六村的 台灣客家聚落為例〉(以下簡稱北六村社群研究)一文運用社群學的「象徵」、「界 線」、等概念,以大湖鄉北六村的宗教信仰,來探討社群整合、分化、形塑的連 結內涵,和探討象徵和界線的意義。林秀幸以北六村的信仰序列:包含伯公、義 民廟、關帝廟、媽祖的信仰組織作田野調查,並將其輪值的爐主的組織作詳細的 介紹,歸納出爐才是被輪祀的真實單位,而且也是真正社群象徵。而這個象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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