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文獻回顧與評析
本文將簡扼回顧若干關注「基本工資制度」之形成、影響與爭議之研究文獻。
以下將依其領域與本文問題意識之相關程度,分為「經濟領域」、「政治/社會
/法律」領域,分別呈現其研究成果。
第一項 經濟領域
觀察近年來關於基本工資之制定、調整或影響之經濟層面分析17,本文歸納 相關文獻之側重角度有二。一為透過問卷統計與資料庫分析等研究方法,探討基 本工資對於「特定」產業/族群造成之涵蓋率、市場工資調幅、人事成本上升或 失業率等單一或多重經濟因素分析18;意即探究資本工資制度實施、或基本工資
17 此部分文獻之搜索方式係以「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搜尋「基本工資」、「最低工 資」關鍵字,臚列 2010 年以來相關碩士論文。因經濟領域對於基本工資之必要性證成或影響等 問題討論,與本研究之核心關注議題畢竟較屬間接,故本文僅以「碩士論文」作為主要回顧類別。
18 相關文獻參呂婉瑜(2011),《基本工資調漲對公私部門薪資差距之影響》,嶺東科技大學 財稅與會計資訊研究所碩士論文;王文志(2012),《基本工資對失業率的影響:台灣實證研究》,
銘傳大學經濟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江艾恩(2012),《我國最低工資對勞動市場的影響》,國 立臺北大學財政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林柏任(2013),《基本工資對受雇勞工的影響分析》,
國立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碩士論文;謝念億(2014),《基本工資調整對薪資之影響分析:
以台灣製造業及服務業為例》,國立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碩士論文。李承諺(2015),《104 年基本工資調升對台灣製造業與營造業的影響》,實踐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林思 妤(2015),《104 年基本工資調升對台灣住宿及餐飲業的影響》,實踐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 班碩士論文。
調整對於經濟市場之影響。二則為將關注焦點置於基本工資制度本身,討論其調 整參數或檢討基本工資保障程度之多寡19。
有鑒於制度之經濟效益評估非研究能力所及、亦非本文試加探討之處,故而 將省略相關文獻評析部分。本文初步認為,周朝宗所撰寫之《最低工資之經濟理 論分析》碩士論文,除分析最低工資實施之經濟效果外,亦對 1970 年代前《最 低工資法》、《基本工資暫行辦法》草案之研議過程、決策因素乃至於執政黨內 部會議資料之引用與分析,均有極高程度之掌握及論述。由於上開法案距時已久,
相關政府資訊均未及公開、或多佚失;因此,本文認為氏著應可適度彌補此處缺 憾,爰為本研究整理基本工資制度發展之重要參考文獻之一。
第二項 政治/社會/法律領域
對於基本工資之檢討與論述,政治/社會/法律領域本不易區分,此處僅能 以本文主觀認知為基礎,對下列文獻進行簡要分類。基本工資制度之政治/社會 脈絡研究包括以「國家/社會主體」角度切入,探討、描述或評價基本工資制度 或其特定面向之決定、變因或實際效果;或以比較政治之角度,介紹他國工資最 低標準機制之態樣。相關討論計有許雲翔所撰之《台灣基本工資政策之政治經濟 分析》碩士論文 20;蕭玲慈所撰之《從霍爾的符碼理論探討「行政院 2013 年基 本工資決議案」》碩士論文21;彭雪峰所撰之《以歷史制度論觀點探討我國基本 工資政策》碩士論文22;與紀珮琪所撰之《社會對話作為基本工資制定機制之研
19 相關文獻參單驥(1990),《基本工資之釐訂與檢討》,臺北: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
曾敏傑、楊家裕(2004)。〈邊際勞工基本工資保障程度之研究:1978 至 2003 年的變遷〉,《政 大勞動學報》,16 期,頁 1-56。周朝宗(1977)。《最低工資之經濟理論分析》,中國文化大 學勞工研究所碩士論文。張雅惠(2010),《基本工資與勞工生活水準關聯性之研究》,中國文 化大學社會科學院勞工關係所碩士論文。
20 許雲翔(1999),《台灣基本工資政策之政治經濟分析》,國立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論文。
21 蕭玲慈(2012),《從霍爾的符碼理論探討「行政院 2013 年基本工資決議案」》,國立暨南 國際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本文以特定理論(霍爾符碼理論)切入,研究「民 國 102 年基本工資調整案」,賦予該決議案「主流稱霸、協商、反對等三種解碼立場」之意義。
本文初步認為氏著之研究方法、研究範圍略嫌狹隘,與本文研究方向設定、擬以較廣泛之歷史、
政治脈絡理解基本工資制度之形成與發展之關聯性較低,是故排除於文獻評析範圍之外,併此敘 明。
22 彭雪峰(2015),《以歷史制度論觀點探討我國基本工資政策》,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 策學系碩士論文。
究》碩士論文 23。專書著作則有徐育珠、黃仁德合著之《最低工資:理論與實際》24。 期刊論文部分則為張恆裕所撰〈訂定基本工資的檢討〉25。本文認為此領域與本 文研究方向更具關聯,以下將審酌相關文獻之可能運用層面與功能。
徐育珠、黃仁德所著《最低工資:理論與實際》一書,著墨他國最低工資標 準審議或決定機制(包括美國、法國、日本等勞動法制先進國家),就其型態之 迥異、特點均有深入介紹;同時對於工資之經濟理論與市場模型有翔實論述。本 文認為此書在經濟領域、比較政治研究方面,俱能發揮使讀者就相關議題獲得基 礎之功能。張恆裕之〈訂定基本工資的檢討〉一文採取公共政策之系統決策模型,
探討基本工資政策之形成原因、基本工資訂定之必要性、決策方式以及其執行與 影響。氏著對於基本工資制度之爬梳不但細緻且全面,其視野更突破單一面向,
而銜接基本工資制度與社會法領域,指出調整基本工資可能短期增加政府之勞保 收入、惟長期而言,將導致政府/雇主勞保支出增加之負面效果。從而,本文認 為氏著應為認識整體基本工資制度、甚至在討論制度延伸方向時,所不可忽略之 重要文獻。
紀珮琪探討我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社會對話(social dialogue)」形式 運用,歸納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會議之對話強度、態樣。氏透過直接訪談方式,
取得數名基本工資審議代表參與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經驗與意見,藉以了解會 議之實際進行方式與協商、決策取徑26,此一研究素材與切入點,對本研究觀察 基本工資制度之執行面具有相當啟發。
許雲翔以歷史制度論之探討觀點,肯定國家自主性、並以國民政府抵台直至 訂定勞基法為歷史軸線,探討實施基本工資政策之考量因素、分析民國六O年代 吸引外資推行之「低工資政策」關係、與檢討基本工資政策轉變的若干可能。氏
23 紀珮琪(2017),《社會對話作為基本工資制定機制之研究》,國立中央大學勞工關係學系碩 士論文。
24 徐育珠、黃仁德(1997),《最低工資:理論與實際》,臺北:華泰
25 張恆裕(1993),〈訂定基本工資的檢討〉,《國立台灣大學中山學術論叢》,11 期,頁 173-195。
26 紀珮琪(2017),前揭註 23,頁 72-113。
著引用文獻豐富,舉凡該期間工人平均/最低受薪基準、執政黨內部審議資料、
相關報章雜誌與當時期刊評論等資訊皆有深入之介紹與歸納。彭雪峰氏之論作大 抵承襲上開研究觀點與方向,接續探討自 1997 年以來,基本工資審議、決策與 其結論變遷之可能成因。氏著觀察歷來基本工資審議調整結論,認為「大選(包 括總統大選、縣市首長大選)」——意即延續執政之利益,應為基本工資十年未 加調整之「協商失敗期(1997-2007)」之突破主因。從而,本文認為無論係探究 基本工資制度之形成、抑或是欲分析基本工資審議結構之決策程序,上述著作均 蘊含相當規模之參考價值。
總體而言,法律領域係處理「應然」與「實然」之間的落差——包括規範之 解釋;檢視制度運作與法規範間之差異,進而提出批判、修法/立法建議;爰引 外國立法例,討論其優劣、或進一步思考是否引介至我國法秩序之中。依發佈時 間排序,此部分文獻計有黎昂所撰〈基本工資待建制度〉;陳慧敏所撰〈基本工 資相關問題之探討〉;辛炳隆所撰〈我國基本工資審議機制之評析〉;王惠玲所 撰〈最低工資形成機制之探討〉;張烽益所撰〈論我國勞動者之合宜工資〉;與 林佳和所撰之〈德國最低工資立法之啟示:問題、思考與行動〉。
黎昂〈基本工資待建制度〉一文之論點,關注於 1972 年後基本工資審議委 員會遭到裁撤,基本工資缺乏制度化專責調整機制之問題27。氏著認為,有鑒於
「每月 3300 元的基本工資恐怕在都市中已難維持成年工人一個人的最低生活」, 建立/恢復「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應有必要。惟此文篇幅有限、難以確知「基 本工資不敷生活所需」與「恢復制度化之審議機制」之關係為何,其恢復審議機 制之訴求,與其說是嚴謹的規範論證、毋寧僅是一種「呼籲」。縱然如此,氏著 仍然點出當時基本工資已經低於最低生活水準的問題,而「健全審議機制」可得 作為改善基本工資品質之手段。
27 黎 昂(1981),〈基本工資待建制度〉,《中國勞工》,747 期,頁 14-17。
基於基本工資定義不明、審議機制公開程度容有疑義等現實狀況,本文認為 曾出任基本工資審議代表、或從事此領域之實務工作者出具之修正意見或制度批 判應有重要參考價值。
辛炳隆之〈我國基本工資審議機制之評析〉,旨在檢討現有基本工資審議機 制,並提出修正意見。氏著認為勞基法第 21 條並未說明訂定基本工資之政策目 標,其藉由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多數專家學者具有「基本工資應保障勞工基本生
辛炳隆之〈我國基本工資審議機制之評析〉,旨在檢討現有基本工資審議機 制,並提出修正意見。氏著認為勞基法第 21 條並未說明訂定基本工資之政策目 標,其藉由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多數專家學者具有「基本工資應保障勞工基本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