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資 本 適 足 與 銀 行 風 險 相 關 文 獻
過 去 國 內 外 學 者 對 於 資 本 適 足 管 制 效 果 的 探 討 文 獻 眾 多 , 對 於 相 關 影 響 因 素 亦 頗 多 探 討 。 學 理 上 針 對 主 管 機 關 所 訂 定 之 資 本 適 足 管 制 是 否 能 有 效 降 低 銀 行 風 險,大 致 上 可 分 為 三 派:(1)狀 態 偏 好 模 式 (state preference model), (2)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option p ricing model)及 (3)投 資 組 合 理 論 (portfolio theory)。 狀 態 偏 好 模 式 及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均 認 為 資 本 管 制 可 降 低 銀 行 的 營 運 風 險 , 而 投 資 組 合 理 論 則 認 為 資 本 管 制 無 法 降 低 銀 行 的 營 運 風 險 , 且 可 能 會 增 加 銀 行 的 風 險 行 為 。
2.1.1 資 本 適 足 率 管 制 有 效 說
Sharpe (1978) 首 先 提 出 狀 態 偏 好 模 式 , 從 銀 行 風 險 及 資 本 適 當 比 率 (capital adequacy ratio) 的 角 度 探 討 存 款 保 險 機 構 - 聯 邦 存 款 保 險 局 (FDIC)的 負 債 價 值 。 認 為 銀 行 的 資 本 為 資 產 與 負 債 (即 銀 行 所 收 受 的 存 款 ) 間 的 差 額 , 存 款 保 險 機 構 的 負 債 則 為 銀 行 存 款 的 淨 價 值 與 銀 行 倒 閉 後 所 能 夠 償 付 金 額 間 的 差 異 ; 存 款 保 險 機 構 會 設 定 一 存 款 保 險 費 率 p, 使 收 取 的 保 費 大 於 存 款 保 險 機 構 的 負 債,此 存 款 保 險 費 率 p 即 為 一 資 本 適 足 的 概 念 。 存 款 保 險 機 構 的 負 債 價 值 會 同 時 受 到 資 本 適 足 率 及 銀 行 風 險 的 影 響 , 當 銀 行 資 本 佔 資 產 的 比 例 越 大 時 , 銀 行 的 負 債 (存 款 )便 越 安 全 , 銀 行 的 資 本 比 率 越 高 , 代 表 存 款 保 險 機 構 的 負 債 越 有 保 障 , 同 理 當 銀 行 降 低 其 資 產 風 險 時 , 銀 行 的 負 債 (存 款 )便 越 安 全 , 存 款 保 險 機 構 的 負 債 也 越 有 保 障 。
Kareken & Wallace (1978) 運 用 狀 態 偏 好 模 式 , 利 用 部 分 均 衡 分 析 (partial- equilibrium )探 討 銀 行 在 存 款 保 險 單 一 費 率 、 變 動 費 率 及 不 同 管 制 措 施 … 等 不 同 的 存 款 保 險 制 度 下 , 對 銀 行 投 資 組 合 的 關 聯 。 研 究 認 為 在 市 場 資 訊 公 開 透 明 、 且 投 資 人 可 完 全 知 道 銀 行 投 資 組 合 的 情 況 下 , 即 使 沒 有 存 款 保 險 制 度 , 銀 行 亦 無 倒 閉 的 風 險 ; 在 存 款 保 險 制 度 之 下 , 若 不 考 慮 銀 行 的 投 資 組 合 風 險 而 僅 收 取 單 一 存 保 費 率 時 , 利 用 提 高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的 控 管 方 式 無 法 減 少 銀 行 的 倒 閉 風 險 , 故 應 採 取 變 動 費 率 、 或 使 費 率 為 零 、 或 配 合 其 他 適 當 的 監 管 措 施 , 使 銀 行 達 到 如 同 自 由 競 爭 的 均 衡 狀 態 來 降 低 銀 行 風 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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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ton (1977) 首 先 運 用 Black and Schole s 的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option pricing theory )分 析 存 款 保 險 , 以 普 通 股 選 擇 權 賣 權 公 式 來 評 價 聯 邦 存 款 保 險 局 對 銀 行 存 款 保 險 的 成 本 。
Pyle (1986) 修 改 了 Merton 的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來 計 算 存 款 保 險 機 構 的 負 債,研 究 認 為 對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 的 要 求 與 增 加 監 察 機 關 的 檢 查 次 數,
可 使 存 款 保 險 機 構 的 負 債 越 有 保 障 並 降 低 銀 行 的 倒 閉 機 率 。
Furlong & Keeley (1987) 認 為 銀 行 在 單 一 存 款 保 險 費 率 下 , 會 藉 由 增 加 槓 桿 比 率 及 增 加 資 產 風 險 而 獲 利 , 造 成 風 險 較 低 的 銀 行 補 貼 風 險 較 高 的 銀 行 的 邊 際 利 益 問 題 , 而 對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的 要 求 可 避 免 此 現 象 , 由 於 對 自 有 資 本 比 的 要 求 , 會 抵 銷 掉 銀 行 以 增 加 資 產 風 險 來 獲 得 存 款 保 險 的 邊 際 利 益 , 故 會 降 低 銀 行 增 加 風 險 的 誘 因 ; 研 究 顯 示 增 加 對 銀 行 自 有 資 本 的 要 求 並 不 需 增 加 對 其 資 產 風 險 的 控 管 , 只 要 其 他 監 管 規 範 並 未 減 少 , 則 較 高 的 自 有 資 本 比 要 求 可 使 存 款 保 險 機 構 的 負 債 越 有 保 障 。
Furlong & Keeley (1989) 採 用 修 正 的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分 析 更 嚴 格 的 資 本 監 管 對 銀 行 資 產 組 合 風 險 的 影 響 , 發 現 對 價 值 極 大 化 的 銀 行 而 言 , 增 加 資 產 風 險 的 邊 際 價 值 會 與 槓 桿 程 度 呈 正 向 關 係 , 即 當 主 管 機 關 提 高 法 定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 時 , 銀 行 的 槓 桿 程 度 降 低 會 使 銀 行 增 加 資 產 風 險 的 邊 際 價 值 下 降 , 降 低 銀 行 增 加 風 險 性 資 產 的 誘 因 , 故 只 要 主 管 機 關 不 減 少 對 銀 行 資 產 風 險 和 資 產 規 模 的 控 管 , 較 嚴 格 的 資 本 管 制 能 有 效 降 低 銀 行 的 風 險 。
Giammarino et al (1993) 認 為 政 府 的 責 任 在 於 在 提 供 存 款 保 險 的 同 時 亦 確 認 社 會 福 利 最 大 化 , 而 由 於 存 在 有 政 府 介 入 銀 行 營 運 的 成 本 、 銀 行 倒 閉 的 社 會 成 本 、 銀 行 提 供 流 動 性 服 務 的 價 值 及 銀 行 為 維 持 資 產 品 質 所 付 出 的 管 理 成 本 … 等 , 因 此 政 府 應 利 用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 的 限 制 來 管 制 及 監 控 銀 行 的 放 款 活 動 , 以 改 善 其 借 款 組 合 。
Jacques & Nigro (1997) 利 用 三 階 段 最 小 帄 方 法 模 型 , 分 析 1990 年 及 1991 年 美 國 2,570 間 資 產 大 於 一 億 美 元 的 商 業 銀 行,發 現 在 實 施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RCWA)管 制 後 , 達 到 要 求 的 銀 行 均 顯 著 增 加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並 降 低 投 資 組 合 風 險 。
Rime (2001) 利 用 三 階 段 最 小 帄 方 法 模 型 , 分 析 1989 年 至 1995 年 間 瑞 士 154 間 銀 行 , 發 現 資 本 接 近 最 低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RCWA)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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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 行 在 管 制 後 , 會 顯 著 增 加 其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RCWA), 顯 示 新 版 資 本 管 制 有 達 到 政 府 欲 提 高 最 低 資 本 比 率 的 效 果 , 且 銀 行 的 風 險 承 受 並 未 有 顯 著 影 響,研 究 認 為 可 能 是 因 為 資 產 證 券 化 市 場 在 瑞 士 未 如 美 國 發 達,
故 瑞 士 的 銀 行 傾 向 選 擇 以 保 留 盈 餘 及 股 本 來 增 加 資 本 這 種 成 本 較 少 的 方 式 , 而 非 以 持 有 較 高 風 險 的 資 產 組 合 來 因 應 資 本 管 制 。
2.1.2 資 本 適 足 率 管 制 無 效 說
Kahane (1977) 在 投 資 組 合 理 論 架 構 下 , 認 為 銀 行 的 效 率 前 緣 受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及 投 資 組 合 限 制 而 有 所 不 同 ; 若 主 管 機 關 採 取 較 高 的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限 制 , 則 會 使 銀 行 沿 著 效 率 前 緣 選 擇 報 酬 率 , 若 限 制 投 資 組 合 會 使 銀 行 增 加 負 債 比 率 以 提 高 報 酬 率 , 故 若 僅 以 單 一 的 資 本 比 率 管 制 或 僅 限 制 投 資 組 合 無 法 降 低 銀 行 追 求 風 險 的 行 為,反 而 會 提 高 銀 行 的 倒 閉 風 險,
故 應 結 合 兩 者 同 時 管 制 。
Koehn & Santomero (1980) 認 為 銀 行 選 擇 的 投 資 組 合 主 要 是 受 到 本 身 風 險 偏 好 的 影 響 , 當 政 府 提 高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要 求 時 , 由 於 效 率 前 緣 會 往 左 下 方 移 動 , 風 險 愛 好 的 銀 行 反 而 會 以 持 有 較 高 風 險 的 資 產 組 合 來 提 高 報 酬 率 , 倒 閉 機 率 反 而 增 加 , 故 建 議 政 府 應 同 時 限 制 資 產 組 成 及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
Kim & Santomero (1988) 利 用 一 階 段 帄 均 數 - 變 異 數 模 型 (single -period mean-variance model), 認 為 在 無 效 率 的 單 一 存 款 保 險 費 率 制 度 下 , 銀 行 會 選 擇 風 險 較 高 的 投 資 組 合 , 故 應 採 用 風 險 導 向 資 本 管 制 , 給 予 各 不 同 風 險 資 產 不 一 樣 的 風 險 權 重,並 提 出 風 險 權 重 應 考 量 以 下 幾 點:(1) 預 期 報 酬 (2)變 異 數 -共 變 數 結 構 (3)主 管 機 關 能 忍 受 的 倒 閉 風 險 。
Lin et al (2005) 利 用 最 小 帄 方 法 分 析 1993 年 至 2000 年 間 台 灣 四 十 間 銀 行,將 其 區 分 成 十 六 間 自 1992 年 財 政 部 解 除 金 融 管 制 後 設 立 的 新 銀 行 及 二 十 四 間 國 有 銀 行 。 發 現 在 新 版 風 險 基 礎 管 制 前 , 新 銀 行 的 破 產 風 險 與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RCWA)呈 負 相 關 ; 然 而 在 管 制 後 , 不 論 是 新 銀 行 或 國 有 銀 行 的 破 產 風 險 均 與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RCWA)呈 正 相 關 , 即 銀 行 因 為 資 本 管 制 導 致 獲 利 減 少 , 從 而 使 破 產 風 險 增 加 。
Altunbas et al (2007) 以 似 無 相 關 迴 歸 模 型 (seemingly unrelated regression model, SUR)分 析 1992 年 至 2000 年 間 歐 洲 的 銀 行 在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 、 風 險 及 效 率 的 關 聯 性 , 風 險 以 銀 行 的 備 抵 呆 帳 (loan l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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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rve)為 代 表 , 發 現 自 有 資 本 比 水 準 及 風 險 間 存 在 正 相 關 , 可 能 係 因 政 府 傾 向 以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做 為 限 制 銀 行 承 作 風 險 相 關 活 動 的 標 準 , 故 當 銀 行 資 本 越 高 時 , 其 風 險 承 受 越 大 。
2.2 資 本 適 足 與 銀 行 績 效 相 關 文 獻
Besanko & Kanatas (1996) 利 用 最 適 資 產 組 合 選 擇 (optimal portfolio choice)研 究 發 現,銀 行 會 增 加 發 行 股 數 來 因 應 對 其 最 低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的 要 求 , 從 而 導 致 股 價 下 跌 , 且 當 原 始 內 部 股 東 人 數 越 少 時 , 股 價 會 下 跌 得 越 多 , 而 對 外 出 售 股 票 以 達 到 最 低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要 求 的 動 作 也 會 使 銀 行 的 非 利 息 支 出 增 加 , 無 法 達 到 政 府 原 先 欲 降 低 銀 行 風 險 的 目 標 。
Blum (1999) 運 用 動 態 模 型 (dynamic model), 認 為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 的 要 求 會 使 銀 行 獲 利 減 少 、 所 需 資 本 增 加 , 銀 行 為 了 籌 集 資 本 所 需 資 金 , 會 投 資 風 險 較 高 的 資 產 以 獲 得 利 潤 , 反 而 導 致 風 險 增 加 。
Calem & Rob (1999) 分 析 1984 年 至 1993 年 的 銀 行 , 發 現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管 制 與 銀 行 風 險 承 受 的 相 關 性 呈 U 字 形 曲 線 , 即 當 銀 行 增 加 自 有 資 本 比 時 , 風 險 承 受 會 先 降 低 、 而 後 變 高 , 在 單 一 存 款 保 險 費 率 下 , 會 有 風 險 較 低 的 銀 行 補 貼 風 險 較 高 的 銀 行 的 邊 際 利 益 問 題 , 而 無 論 是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或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RCWA)的 資 本 適 足 要 求 , 均 會 誘 使 原 先 已 達 資 本 適 足 要 求 的 銀 行 增 加 其 風 險 承 受 。
Demirgüç-Kunt & Huizinga (1999) 分 析 1988 年 至 1995 年 間 八 十 個 國 家 、 共 7,900 間 銀 行 的 觀 察 值 , 發 現 要 求 增 加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會 使 銀 行 以 增 加 發 行 股 數 代 替 存 款 融 資 (deposit financing),導 致 股 東 的 價 值 剩 餘 減 少 , 而 增 加 損 失 的 機 會 , 故 銀 行 會 增 加 收 取 的 中 介 機 構 費 用 以 維 持 獲 利 ; 實 證 結 果 顯 示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 較 高 的 銀 行 會 有 較 高 的 利 息 收 入 及 利 息 收 入 與 總 資 產 比 。
Rime (2001) 研 究 發 現 資 產 報 酬 率 與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 及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RCWA)呈 顯 著 的 正 相 關 , 顯 示 獲 利 佳 的 銀 行 更 容 易 藉 保 留 盈 餘 改 善 其 資 本 結 構 ; 而 資 產 規 模 大 小 與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及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RCWA)呈 顯 著 的 負 相 關 , 顯 示 規 模 越 大 的 銀 行 較 其 它 銀 行 少 增 加 其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RC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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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et al (2005) 分 析 1993 年 至 2000 年 間 台 灣 四 十 間 銀 行,發 現 (1)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RCWA)對 各 項 財 務 獲 利 性 指 標 :資 產 報 酬 率、淨 值 報 酬 率、營 業 利 益 率 及 稅 前 純 益 率 的 影 響 皆 呈 顯 著 的 正 相 關,且 管 制 前 、 後 新 銀 行 及 國 有 銀 行 均 呈 顯 著 的 正 相 關,(2) 國 有 銀 行 的 資 產 大 小 與 財 務 績 效 呈 正 相 關 , 顯 示 歷 史 較 悠 久 的 國 有 銀 行 因 資 產 量 大 , 在 經 濟 衰 退 及 面 臨 金 融 風 暴 時 尚 能 夠 維 持 獲 利 能 力,(3) 新 版 風 險 基 礎 管 制 後 新 銀 行 及 國 有 銀 行 的 破 產 風 險 與 財 務 績 效 均 呈 顯 著 負 相 關 , 即 財 務 績 效 越 差 時 、 銀 行 破 產 風 險 越 高 。
Naceur & Kandil (2009) 利 用 一 般 化 動 差 估 計 式 (generalized method of moments, GMM) 分 析 1989 年 至 2004 年 間 埃 及 的 二 十 四 間 銀 行 , 研 究 在 1991 年 實 施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RCWA)管 制 前 後,銀 行 收 取 之 中 介 機 構 費 用 及 獲 利 能 力 的 影 響 , 發 現 (1)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 、 短 期 流 動 比 率
Naceur & Kandil (2009) 利 用 一 般 化 動 差 估 計 式 (generalized method of moments, GMM) 分 析 1989 年 至 2004 年 間 埃 及 的 二 十 四 間 銀 行 , 研 究 在 1991 年 實 施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RCWA)管 制 前 後,銀 行 收 取 之 中 介 機 構 費 用 及 獲 利 能 力 的 影 響 , 發 現 (1)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 、 短 期 流 動 比 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