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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適足率對本國銀行無清償能力風險、財務績效及中介費用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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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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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經營管理組

資本適足率對本國銀行無清償能力風險、財務績效及

中介費用之影響

The Impact of Capital Adequacy on Taiwan Banks' Insolvency Risk,

Financial Performance and Cost of Intermediation

研 究 生:紀沛辰

指導教授:周雨田 教授

(2)

資本適足率對本國銀行無清償能力風險、財務績效及中介費用

之影響

The Impact of Capital Adequacy on Taiwan Banks' Insolvency

Risk, Financial Performance and Cost of Intermediation

研 究 生:紀沛辰 Student:Pei-Chen Chi 指導教授:周雨田 博士 Advisor:Dr.Ray Yeu-Tien Chou

國立交通大學

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經營管理組

碩士論文

A Thesis

Submitted to Master Program of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College of Management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June 2010

Taipei,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

(3)

i

資本適足率對本國銀行無清償能力風險、財務績效及中介費用

之影響

學生:紀沛辰 指導教授:周雨田教授

國立交通大學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經營管理組

摘 要

本篇使用普通最小帄方法縱橫面資料及 Panel data 探討資本適足率對本國銀行經 營失敗風險、財務績效及中介費用的影響,由於我國銀行的營收來源向來以利息收入為 主,故本研究將銀行收取的中介機構費用亦應用於實證,並將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 率及自有資本比兩項比率均納入資本適足率指標,探討資本適足率指標、管理效率指標、 逾期放款指標、營運規模、時間及總經指標對銀行經營失敗風險 (即無清償能力風 險,insolvency risk)、財務績效及銀行收取的中介機構費用的影響。研究樣本為國內 三十六間一般銀行,研究範圍為 1999 年至 2008 年共十年之各銀行年資料,實證結果如 下: 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對無清償能力風險指數呈顯著負向影響,驗證了狀態偏 好模式及選擇權評價模式肯定資本管制對於降低銀行風險的有效性。自有資本與風險性 資產比率對財務績效指標呈顯著的負向影響,而自有資本比對財務績效指標呈顯著的正 向影響,顯示對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的限制,會使銀行降低投資組合風險、獲利 性降低,但較高的自有資本比會增加股東監督銀行的力量,使獲利性指標上升。自有資 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對收取的中介機構費用呈顯著的負向影響,而自有資本比對收取的 中介機構費用呈顯著的正向影響,顯示銀行為了符合對最低資本適足率的管制,傾向放 款給風險權數較低、較安全的客戶,故所能收取的利息費用減少,但較高的股東比例會 督導銀行增進其管理效率及投資組合,增加銀行能收取的利息費用。 關鍵詞:資本適足率、無清償能力風險、中介機構費用

(4)

ii

The Impact of Capital Adequacy on Taiwan Banks' Insolvency

Risk, Financial Performance and Cost of Intermediation

Student:Pei-Chen Chi Advisor:Dr.Ray Yeu-Tien Chou

Master Program of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ABSTRACT

This study applies the index of cost of intermediation to explor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apital adequacy (CA) in assessing on insolvency-risk (IR), financial performances and cost of intermediation in Taiwan’s banking industry during 1999–2008.

The empirical results show a negativ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risk weighted capital ratio (RCWA) and the IR index. And a negative relationship exists between the RCWA and various financial performances.It also shows a negative relationship between RCWA and cost of intermediation.

(5)

iii

誌 謝

本篇論文能夠順利完成,首先要感謝的是我的指導老師-周雨田教授,

在撰寫的過程當中時時的指導與提點,也要感謝初稿的審查委員胡均立教

授及唐櫻璋教授的意見,與擔任口試委員的周恆智教授及陳美芳教授等人

的指教,協助學生完成此篇論文。

在論文寫作的過程中,受到了學長姐與學弟妹的許多幫助,感謝稟慈、

珮怡及怡文抽空教我迴歸軟體的操作。而研究生生涯能夠順利畢業,要感

謝專班同學的互相鼓勵、打氣及在學業上的幫助,另外要謝謝安慈姐總是

適時的提醒我該繳交的時限與流程,最後要感謝我的家人對我的關心,及

燿聯這段時間毫無怨言的南北奔波。謹以此篇獻給大家。

紀 沛 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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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目 錄

摘 要 ... i ABSTRACT ... ii 誌 謝 ... iii 目 錄 ... iv 表目錄 ... v 圖目錄 ... vi 1. 緒 論 ... 1 1.1 研究背景 ... 1 1.2 研究動機及目的 ... 4 1.3 研究流程 ... 4 1.4 研究架構 ... 5 2. 文獻回顧 ... 6 2.1 資本適足與銀行風險相關文獻 ... 6 2.1.1 資本適足率管制有效說 ... 6 2.1.2 資本適足率管制無效說 ... 8 2.2 資本適足與銀行績效相關文獻 ... 9 3. 研究方法 ... 11 3.1 研究假說及實證模型 ... 11 3.2 研究對象、期間及資料來源 ... 13 3.2.1 研究對象 ... 13 3.2.2 研究期間 ... 14 3.2.3 資料來源 ... 14 3.3 變數及研究方法 ... 14 3.3.1 變數的定義及衡量 ... 14 3.3.2 統計方法 ... 17 4. 實證結果與分析 ... 21 4.1 銀行資本適足率、財務績效、無清償能力風險與中介機構費用之資料敘述 . 21 4.1.1 資本適足率分析 ... 21 4.1.2 無清償能力風險指數分析 ... 22 4.1.3 財務績效分析 ... 24 4.1.4 銀行收取之中介機構費用分析 ... 28 4.2 敘述統計分析 ... 29 4.3 「資本適足率」與銀行「無清償能力風險」之關聯性分析 ... 32 4.4 「資本適足率」與銀行「財務績效」之關聯性分析 ... 33 4.5 「資本適足率」與銀行「收取的中介機構費用」之關聯性分析 ... 38 5. 結論與建議 ... 41 5.1 研究結論 ... 41 5.2 建議事項 ... 42 5.2.1 對主管機關及銀行業者的建議 ... 42 5.2.2 本文研究限制及對後續研究者的建議 ... 43 參考文獻 ... 44

(7)

v

表目錄

表 1–1:本國銀行帄均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 ... 3 表 4–1:敘述性統計資料 ... 30 表 4–2:各變數向影響係數表 ... 31 表 4–3:無清償能力風險指數(IR)迴歸結果表 ... 33 表 4–4:資產報酬率(ROA)迴歸結果表 ... 35 表 4–5:淨值報酬率(ROE)迴歸結果表 ... 36 表 4–6:營業利益率(NIS)迴歸結果表 ... 36 表 4–7:稅前純益率(PIS)迴歸結果表 ... 37 表 4–8:利息利潤率(NIM1)迴歸結果表 ... 40 表 4–9:利息淨利率(NIM2)迴歸結果表 ... 40

(8)

vi

圖目錄

圖 1-1:研究流程 ... 4 圖 1-2:研究架構 ... 5 圖 4-1:銀行帄均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RCWA)及自有資本比(RCTA) ... 21 圖 4-2:銀行帄均無清償能力風險指數(IR) ... 23 圖 4-3:銀行帄均資產報酬率(ROA) ... 24 圖 4-4:銀行帄均淨值報酬率(ROE) ... 25 圖 4-5:銀行帄均營業利益率(NIS) ... 25 圖 4-6:銀行帄均稅前純益率(PIS) ... 26 圖 4-7:銀行帄均利息利潤率(NIM1)及利息淨利率(NIM2) ... 28

(9)

1

1. 緒 論

1.1

研 究 背 景

國 際 清 算 銀 行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BIS) 下 的 巴 塞 爾 銀 行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BCBS),為 了 強 化 國 際 型 銀 行 體 系 及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的 健 全 與 穩 定,避 免 因 各 國 資 本 需 求 不 同 造 成 不 公 帄 競 爭 情 形 的 出 現,於 1988 年 公 佈 以 規 範 信 用 風 險 為 主 的 「 國 際 上 統 一 之 資 本 計 算 與 資 本 準 則 」( 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 Capital Measurement and Capital Standards ), 稱 為 巴 塞 爾 資 本 協 定 , 又 稱 Basel I。 由 於 Basel I 未 涵 蓋 信 用 風 險 以 外 的 其 他 風 險 , 且 信 用 風 險 權 數 級 距 的 區 分 過 於 粗 略 , 扭 曲 了 銀 行 風 險 全 貌 , 加 上 國 際 型 銀 行 在 規 模 及 複 雜 度 上 皆 日 漸 增 加 , 種 種 因 素 均 凸 顯 了 Basel I 的 不 足 之 處,於 是 巴 塞 爾 銀 行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在 1996 年 的「 資 本 協 定 涵 蓋 市 場 風 險 修 正 案 」( Amendment to the Capital Accord to Incorporate Market Risks) 中 , 將 市 場 風 險 納 入 了 資 本 需 求 的 計 算 。 2001 年 1 月 巴 塞 爾 銀 行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公 佈 了 新 巴 塞 爾 資 本 協 定 草 案 , 草 案 內 容 要 求 銀 行 應 符 合 風 險 管 理 的 三 大 支 柱 , 第 一 支 柱 為 銀 行 的 最 低 資 本 要 求 , 第 二 支 柱 為 銀 行 的 監 理 審 查 程 序 , 第 三 支 柱 為 銀 行 為 符 合 市 場 紀 律 而 應 作 的 公 開 資 訊 揭 露 ; 草 案 在 第 一 支 柱 的 銀 行 最 低 資 本 要 求 方 面 修 正 了 之 前 的 信 用 風 險 評 估 標 準 , 並 加 入 了 作 業 風 險 的 參 數 , 將 信 用 風 險 、 市 場 風 險 及 作 業 風 險 三 種 風 險 均 納 入 銀 行 資 本 需 求 的 計 算 , 以 期 能 更 加 健 全 銀 行 的 風 險 承 擔 能 力 ; 新 巴 塞 爾 資 本 協 定 「 銀 行 自 有 資 本 之 計 算 與 自 有 資 本 標 準 之 國 際 通 則 : 修 正 版 架 構 」, 又 稱 Basel II, 於 2004 年 6 月 正 式 定 案 。 我 國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為 配 合 國 際 間 金 融 發 展 趨 勢 及 貫 徹 國 內 金 融 自 由 化 的 目 標 , 使 我 國 銀 行 業 的 資 本 適 足 與 國 際 一 致 , 乃 於 1992 年 4 月 參 酌 巴 塞 爾 資 本 協 定 , 訂 定 了 「 銀 行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之 範 圍 計 算 方 法 及 未 達 標 準 之 限 制 盈 餘 分 配 辦 法 」, 又 於 1998 年 5 月 修 正 發 布 , 將 市 場 風 險 納 入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之 計 算,並 自 1998 年 12 月 31 日 起 施 行 。 期 間 因 應 全 球 金 融 市 場 之 發 展 與 演 變 , 及 參 考 國 際 相 關 規 範 的

(10)

2 修 改,歷 經 多 次 修 正。並 於 2007 年 1 月 修 正 發 布,將 作 業 風 險 納 入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之 計 算 , 並 自 發 布 日 起 施 行 。 目 前 我 國 「 銀 行 資 本 適 足 性 及 資 本 等 級 管 理 辦 法 」 中 , 明 定 銀 行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不 得 低 於 一 定 水 準,同 時 明 定 達 8 %以 上 者 為 符 合 最 低 要 求 ,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達 6%以 上 、 未 達 8 %者 視 為 “ 資 本 不 足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達 2%以 上、未 達 6%者 視 為 “ 資 本 顯 著 不 足 ” ,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低 於 2%者 視 為 “ 資 本 嚴 重 不 足 ” 。 辦 法 中 亦 明 訂 銀 行 應 建 立 符 合 本 身 風 險 狀 況 的 資 本 適 足 性 自 行 評 估 程 序 , 以 及 訂 定 維 持 適 足 資 本 之 法 規 及 策 略 。 由 三 十 六 間 本 國 銀 行 於 2007 年 及 2008 年 底 申 報 之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的 數 字 來 看 , 本 國 銀 行 體 系 於 2007 年 及 2008 年 底 帄 均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1 分 別 為 11.94%及 12.24%(表 1-1), 較 法 定 最 低 資 本 要 求 的 8%高 出 不 少,提 升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固 然 可 作 為 銀 行 經 營 安 全 的 一 項 指 標 , 然 而 風 險 較 低 的 投 資 組 合 相 對 地 獲 利 較 少 , 銀 行 若 過 於 保 守 ,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例 過 低 也 會 導 致 銀 行 經 營 績 效 下 滑 、 獲 利 減 少 及 利 息 收 入 降 低 。 1980 年 代 後 , 由 於 自 由 市 場 的 思 維 盛 行 , 全 球 金 融 體 系 由 政 府 管 制 型 態 快 速 轉 變 為 市 場 導 向 , 由 封 閉 的 金 融 管 制 轉 型 成 為 開 放 競 爭 , 隨 著 金 融 自 由 化 與 金 融 國 際 化 的 發 展 , 國 際 間 的 資 本 移 動 大 幅 增 加 , 金 融 商 品 創 新 開 始 盛 行 , 然 而 也 發 生 多 次 的 金 融 危 機 , 如 1997 年 至 1998 年 的 亞 洲 金 融 危 機 , 2005 年 本 國 銀 行 因 雙 卡 風 暴 而 嚴 重 打 擊 銀 行 獲 利 , 及 從 2007 年 下 半 年 由 美 國 次 級 房 貸 危 機 引 發 , 致 擴 大 成 為 全 球 金 融 危 機 , 並 被 喻 為 是 自 1930 年 代 經 濟 大 蕭 條 以 來 全 球 所 面 臨 最 嚴 重 的 “ 金 融 海 嘯 ”。台 灣 的 銀 行 接 連 面 對 種 種 事 件 , 對 銀 行 業 造 成 業 務 全 面 性 的 衝 擊 , 顯 示 了 金 融 監 管 制 度 若 無 法 趕 上 金 融 自 由 化 及 金 融 創 新 的 腳 步 , 只 會 使 監 督 流 於 形 式 而 無 法 防 止 金 融 危 機 的 產 生 , 因 此 引 發 本 研 究 動 機 。 1 帄 均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 各 銀 行 之 自 有 資 本 比 率 之 和 / 銀 行 家 數

(11)

3 表 1– 1: 本 國 銀 行 帄 均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帄均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 2007年12月 2008年12月 單位:% 11.94 12.24 臺灣銀行 12.47 11.63 臺灣土地銀行 10.47 10.81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1.09 10.59 第一商業銀行 10.80 10.88 華南商業銀行 10.82 10.21 彰化商業銀行 10.36 10.61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 19.67 29.83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10.36 11.20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9.56 11.22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11.13 11.03 中國輸出入銀行 38.67 35.30 高雄銀行 9.81 8.69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10.54 11.20 中華開發工業銀行 16.86 19.83 臺灣工業銀行 12.43 12.73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8.64 9.73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 8.68 10.07 台中商業銀行 10.30 9.33 京城商業銀行 10.88 11.95 大台北商業銀行 13.22 12.91 華泰商業銀行 9.70 9.74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 10.63 10.51 陽信商業銀行 9.87 8.95 板信商業銀行 8.68 7.52 三信商業銀行 11.55 10.59 聯邦商業銀行 8.85 8.45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8.72 10.61 元大商業銀行 11.87 11.21 永豐商業銀行 9.72 10.44 玉山商業銀行 11.42 10.56 萬泰商業銀行 20.72 17.95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9.95 9.83 大眾商業銀行 11.52 11.97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 8.75 8.58 安泰商業銀行 10.71 11.71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10.58 12.33

(12)

4

1.2

研 究 動 機 及 目 的

之 前 的 研 究 多 著 重 於 本 國 於 1998 年 實 施「 銀 行 資 本 適 足 性 及 資 本 等 級 管 理 辦 法 」 之 前 後 , 對 於 銀 行 財 務 績 效 及 無 清 償 能 力 風 險 之 影 響 , 而 對 於 銀 行 收 取 的 中 介 機 構 費 用 (cost of intermediation)之 影 響 則 著 墨 較 少 , 故 引 起 本 文 之 研 究 興 趣 ; 由 於 我 國 銀 行 的 營 收 來 源 向 來 以 利 息 收 入 為 主 , 故 本 研 究 將 銀 行 收 取 的 中 介 機 構 費 用 應 用 於 國 內 銀 行 業 之 實 證 , 並 將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RCWA)及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兩 項 比 率 均 納 入 資 本 適 足 率 指 標 , 探 討 資 本 適 足 率 指 標 、 管 理 效 率 指 標 、 逾 期 放 款 指 標 、 營 運 規 模 、 時 間 及 總 經 指 標 對 銀 行 經 營 失 敗 風 險 (即 無 清 償 能 力 風 險 ,insolvency risk)、財 務 績 效 及 銀 行 收 取 的 中 介 機 構 費 用 的 影 響。基 於 此,本 研 究 之 目 的 包 括 : 1. 分 析 「 資 本 適 足 率 」 與 銀 行 「 無 清 償 能 力 風 險 」 之 關 聯 性 。 2. 分 析 「 資 本 適 足 率 」 與 銀 行 「 財 務 績 效 」 之 關 聯 性 。 3. 分 析 「 資 本 適 足 率 」 與 銀 行 「 收 取 的 中 介 機 構 費 用 」 之 關 聯 性 。

1.3

研 究 流 程

圖 1-1: 研 究 流 程 研究背景、動機及目的 文獻回顧 研究假設 實證模型 實證分析 實證結果之分析與解釋 提出結論與建議

(13)

5

1.4

研 究 架 構

圖 1-2: 研 究 架 構 控 制 變 數 : 1.銀 行 營 運 規 模 (SIZE) 2.時 間 (TIME) 3. 總 經 指 標 (Inf)

自 變 項 :

資 本 適 足 率 指 標 1.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RCWA) 2.自 有 資 本 比 (RCTA) 管 理 效 率 指 標 3.收 益 資 產 比 率 (Meff) 4.間 接 費 用 比 率 (Ceff) 5.短 期 流 動 比 率 (Liq) 6.內 含 成 本 比 率 (Imp) 逾 期 放 款 指 標 7.逾 期 放 款 率 (NPL)

應 變 項 :

財 務 績 效 指 標 1.資 產 報 酬 率 (ROA) 2.淨 值 報 酬 率 (ROE) 3.營 業 利 益 率 (NIS) 4.稅 前 純 益 率 (PIS) 無 清 償 能 力 風 險 指 標 5.無 清 償 能 力 風 險 指 數 (IR) 中 介 機 構 費 用 指 標 6.利 息 利 潤 率 (NIM1) 7.利 息 淨 利 率 (NIM2)

(14)

6

2. 文 獻 回 顧

2.1

資 本 適 足 與 銀 行 風 險 相 關 文 獻

過 去 國 內 外 學 者 對 於 資 本 適 足 管 制 效 果 的 探 討 文 獻 眾 多 , 對 於 相 關 影 響 因 素 亦 頗 多 探 討 。 學 理 上 針 對 主 管 機 關 所 訂 定 之 資 本 適 足 管 制 是 否 能 有 效 降 低 銀 行 風 險,大 致 上 可 分 為 三 派:(1)狀 態 偏 好 模 式 (state preference model), (2)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option p ricing model)及 (3)投 資 組 合 理 論 (portfolio theory)。 狀 態 偏 好 模 式 及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均 認 為 資 本 管 制 可 降 低 銀 行 的 營 運 風 險 , 而 投 資 組 合 理 論 則 認 為 資 本 管 制 無 法 降 低 銀 行 的 營 運 風 險 , 且 可 能 會 增 加 銀 行 的 風 險 行 為 。

2.1.1 資 本 適 足 率 管 制 有 效 說

Sharpe (1978) 首 先 提 出 狀 態 偏 好 模 式 , 從 銀 行 風 險 及 資 本 適 當 比 率 (capital adequacy ratio) 的 角 度 探 討 存 款 保 險 機 構 - 聯 邦 存 款 保 險 局 (FDIC)的 負 債 價 值 。 認 為 銀 行 的 資 本 為 資 產 與 負 債 (即 銀 行 所 收 受 的 存 款 ) 間 的 差 額 , 存 款 保 險 機 構 的 負 債 則 為 銀 行 存 款 的 淨 價 值 與 銀 行 倒 閉 後 所 能 夠 償 付 金 額 間 的 差 異 ; 存 款 保 險 機 構 會 設 定 一 存 款 保 險 費 率 p, 使 收 取 的 保 費 大 於 存 款 保 險 機 構 的 負 債,此 存 款 保 險 費 率 p 即 為 一 資 本 適 足 的 概 念 。 存 款 保 險 機 構 的 負 債 價 值 會 同 時 受 到 資 本 適 足 率 及 銀 行 風 險 的 影 響 , 當 銀 行 資 本 佔 資 產 的 比 例 越 大 時 , 銀 行 的 負 債 (存 款 )便 越 安 全 , 銀 行 的 資 本 比 率 越 高 , 代 表 存 款 保 險 機 構 的 負 債 越 有 保 障 , 同 理 當 銀 行 降 低 其 資 產 風 險 時 , 銀 行 的 負 債 (存 款 )便 越 安 全 , 存 款 保 險 機 構 的 負 債 也 越 有 保 障 。

Kareken & Wallace (1978) 運 用 狀 態 偏 好 模 式 , 利 用 部 分 均 衡 分 析 (partial- equilibrium )探 討 銀 行 在 存 款 保 險 單 一 費 率 、 變 動 費 率 及 不 同 管 制 措 施 … 等 不 同 的 存 款 保 險 制 度 下 , 對 銀 行 投 資 組 合 的 關 聯 。 研 究 認 為 在 市 場 資 訊 公 開 透 明 、 且 投 資 人 可 完 全 知 道 銀 行 投 資 組 合 的 情 況 下 , 即 使 沒 有 存 款 保 險 制 度 , 銀 行 亦 無 倒 閉 的 風 險 ; 在 存 款 保 險 制 度 之 下 , 若 不 考 慮 銀 行 的 投 資 組 合 風 險 而 僅 收 取 單 一 存 保 費 率 時 , 利 用 提 高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的 控 管 方 式 無 法 減 少 銀 行 的 倒 閉 風 險 , 故 應 採 取 變 動 費 率 、 或 使 費 率 為 零 、 或 配 合 其 他 適 當 的 監 管 措 施 , 使 銀 行 達 到 如 同 自 由 競 爭 的 均 衡 狀 態 來 降 低 銀 行 風 險 。

(15)

7

Merton (1977) 首 先 運 用 Black and Schole s 的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option pricing theory )分 析 存 款 保 險 , 以 普 通 股 選 擇 權 賣 權 公 式 來 評 價 聯 邦 存 款 保 險 局 對 銀 行 存 款 保 險 的 成 本 。

Pyle (1986) 修 改 了 Merton 的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來 計 算 存 款 保 險 機 構 的 負 債,研 究 認 為 對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 的 要 求 與 增 加 監 察 機 關 的 檢 查 次 數, 可 使 存 款 保 險 機 構 的 負 債 越 有 保 障 並 降 低 銀 行 的 倒 閉 機 率 。

Furlong & Keeley (1987) 認 為 銀 行 在 單 一 存 款 保 險 費 率 下 , 會 藉 由 增 加 槓 桿 比 率 及 增 加 資 產 風 險 而 獲 利 , 造 成 風 險 較 低 的 銀 行 補 貼 風 險 較 高 的 銀 行 的 邊 際 利 益 問 題 , 而 對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的 要 求 可 避 免 此 現 象 , 由 於 對 自 有 資 本 比 的 要 求 , 會 抵 銷 掉 銀 行 以 增 加 資 產 風 險 來 獲 得 存 款 保 險 的 邊 際 利 益 , 故 會 降 低 銀 行 增 加 風 險 的 誘 因 ; 研 究 顯 示 增 加 對 銀 行 自 有 資 本 的 要 求 並 不 需 增 加 對 其 資 產 風 險 的 控 管 , 只 要 其 他 監 管 規 範 並 未 減 少 , 則 較 高 的 自 有 資 本 比 要 求 可 使 存 款 保 險 機 構 的 負 債 越 有 保 障 。

Furlong & Keeley (1989) 採 用 修 正 的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分 析 更 嚴 格 的 資 本 監 管 對 銀 行 資 產 組 合 風 險 的 影 響 , 發 現 對 價 值 極 大 化 的 銀 行 而 言 , 增 加 資 產 風 險 的 邊 際 價 值 會 與 槓 桿 程 度 呈 正 向 關 係 , 即 當 主 管 機 關 提 高 法 定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 時 , 銀 行 的 槓 桿 程 度 降 低 會 使 銀 行 增 加 資 產 風 險 的 邊 際 價 值 下 降 , 降 低 銀 行 增 加 風 險 性 資 產 的 誘 因 , 故 只 要 主 管 機 關 不 減 少 對 銀 行 資 產 風 險 和 資 產 規 模 的 控 管 , 較 嚴 格 的 資 本 管 制 能 有 效 降 低 銀 行 的 風 險 。 Giammarino et al (1993) 認 為 政 府 的 責 任 在 於 在 提 供 存 款 保 險 的 同 時 亦 確 認 社 會 福 利 最 大 化 , 而 由 於 存 在 有 政 府 介 入 銀 行 營 運 的 成 本 、 銀 行 倒 閉 的 社 會 成 本 、 銀 行 提 供 流 動 性 服 務 的 價 值 及 銀 行 為 維 持 資 產 品 質 所 付 出 的 管 理 成 本 … 等 , 因 此 政 府 應 利 用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 的 限 制 來 管 制 及 監 控 銀 行 的 放 款 活 動 , 以 改 善 其 借 款 組 合 。

Jacques & Nigro (1997) 利 用 三 階 段 最 小 帄 方 法 模 型 , 分 析 1990 年 及 1991 年 美 國 2,570 間 資 產 大 於 一 億 美 元 的 商 業 銀 行,發 現 在 實 施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RCWA)管 制 後 , 達 到 要 求 的 銀 行 均 顯 著 增 加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並 降 低 投 資 組 合 風 險 。

Rime (2001) 利 用 三 階 段 最 小 帄 方 法 模 型 , 分 析 1989 年 至 1995 年 間 瑞 士 154 間 銀 行 , 發 現 資 本 接 近 最 低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RCWA)的

(16)

8 銀 行 在 管 制 後 , 會 顯 著 增 加 其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RCWA), 顯 示 新 版 資 本 管 制 有 達 到 政 府 欲 提 高 最 低 資 本 比 率 的 效 果 , 且 銀 行 的 風 險 承 受 並 未 有 顯 著 影 響,研 究 認 為 可 能 是 因 為 資 產 證 券 化 市 場 在 瑞 士 未 如 美 國 發 達, 故 瑞 士 的 銀 行 傾 向 選 擇 以 保 留 盈 餘 及 股 本 來 增 加 資 本 這 種 成 本 較 少 的 方 式 , 而 非 以 持 有 較 高 風 險 的 資 產 組 合 來 因 應 資 本 管 制 。 2.1.2 資 本 適 足 率 管 制 無 效 說 Kahane (1977) 在 投 資 組 合 理 論 架 構 下 , 認 為 銀 行 的 效 率 前 緣 受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及 投 資 組 合 限 制 而 有 所 不 同 ; 若 主 管 機 關 採 取 較 高 的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限 制 , 則 會 使 銀 行 沿 著 效 率 前 緣 選 擇 報 酬 率 , 若 限 制 投 資 組 合 會 使 銀 行 增 加 負 債 比 率 以 提 高 報 酬 率 , 故 若 僅 以 單 一 的 資 本 比 率 管 制 或 僅 限 制 投 資 組 合 無 法 降 低 銀 行 追 求 風 險 的 行 為,反 而 會 提 高 銀 行 的 倒 閉 風 險, 故 應 結 合 兩 者 同 時 管 制 。

Koehn & Santomero (1980) 認 為 銀 行 選 擇 的 投 資 組 合 主 要 是 受 到 本 身 風 險 偏 好 的 影 響 , 當 政 府 提 高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要 求 時 , 由 於 效 率 前 緣 會 往 左 下 方 移 動 , 風 險 愛 好 的 銀 行 反 而 會 以 持 有 較 高 風 險 的 資 產 組 合 來 提 高 報 酬 率 , 倒 閉 機 率 反 而 增 加 , 故 建 議 政 府 應 同 時 限 制 資 產 組 成 及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

Kim & Santomero (1988) 利 用 一 階 段 帄 均 數 - 變 異 數 模 型 (single -period mean-variance model), 認 為 在 無 效 率 的 單 一 存 款 保 險 費 率 制 度 下 , 銀 行 會 選 擇 風 險 較 高 的 投 資 組 合 , 故 應 採 用 風 險 導 向 資 本 管 制 , 給 予 各 不 同 風 險 資 產 不 一 樣 的 風 險 權 重,並 提 出 風 險 權 重 應 考 量 以 下 幾 點:(1) 預 期 報 酬 (2)變 異 數 -共 變 數 結 構 (3)主 管 機 關 能 忍 受 的 倒 閉 風 險 。 Lin et al (2005) 利 用 最 小 帄 方 法 分 析 1993 年 至 2000 年 間 台 灣 四 十 間 銀 行,將 其 區 分 成 十 六 間 自 1992 年 財 政 部 解 除 金 融 管 制 後 設 立 的 新 銀 行 及 二 十 四 間 國 有 銀 行 。 發 現 在 新 版 風 險 基 礎 管 制 前 , 新 銀 行 的 破 產 風 險 與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RCWA)呈 負 相 關 ; 然 而 在 管 制 後 , 不 論 是 新 銀 行 或 國 有 銀 行 的 破 產 風 險 均 與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RCWA)呈 正 相 關 , 即 銀 行 因 為 資 本 管 制 導 致 獲 利 減 少 , 從 而 使 破 產 風 險 增 加 。

Altunbas et al (2007) 以 似 無 相 關 迴 歸 模 型 (seemingly unrelated regression model, SUR)分 析 1992 年 至 2000 年 間 歐 洲 的 銀 行 在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 、 風 險 及 效 率 的 關 聯 性 , 風 險 以 銀 行 的 備 抵 呆 帳 (loan loss

(17)

9

reserve)為 代 表 , 發 現 自 有 資 本 比 水 準 及 風 險 間 存 在 正 相 關 , 可 能 係 因 政 府 傾 向 以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做 為 限 制 銀 行 承 作 風 險 相 關 活 動 的 標 準 , 故 當 銀 行 資 本 越 高 時 , 其 風 險 承 受 越 大 。

2.2

資 本 適 足 與 銀 行 績 效 相 關 文 獻

Besanko & Kanatas (1996) 利 用 最 適 資 產 組 合 選 擇 (optimal portfolio choice)研 究 發 現,銀 行 會 增 加 發 行 股 數 來 因 應 對 其 最 低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的 要 求 , 從 而 導 致 股 價 下 跌 , 且 當 原 始 內 部 股 東 人 數 越 少 時 , 股 價 會 下 跌 得 越 多 , 而 對 外 出 售 股 票 以 達 到 最 低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要 求 的 動 作 也 會 使 銀 行 的 非 利 息 支 出 增 加 , 無 法 達 到 政 府 原 先 欲 降 低 銀 行 風 險 的 目 標 。

Blum (1999) 運 用 動 態 模 型 (dynamic model), 認 為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 的 要 求 會 使 銀 行 獲 利 減 少 、 所 需 資 本 增 加 , 銀 行 為 了 籌 集 資 本 所 需 資 金 , 會 投 資 風 險 較 高 的 資 產 以 獲 得 利 潤 , 反 而 導 致 風 險 增 加 。

Calem & Rob (1999) 分 析 1984 年 至 1993 年 的 銀 行 , 發 現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管 制 與 銀 行 風 險 承 受 的 相 關 性 呈 U 字 形 曲 線 , 即 當 銀 行 增 加 自 有 資 本 比 時 , 風 險 承 受 會 先 降 低 、 而 後 變 高 , 在 單 一 存 款 保 險 費 率 下 , 會 有 風 險 較 低 的 銀 行 補 貼 風 險 較 高 的 銀 行 的 邊 際 利 益 問 題 , 而 無 論 是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或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RCWA)的 資 本 適 足 要 求 , 均 會 誘 使 原 先 已 達 資 本 適 足 要 求 的 銀 行 增 加 其 風 險 承 受 。

Demirgüç-Kunt & Huizinga (1999) 分 析 1988 年 至 1995 年 間 八 十 個 國 家 、 共 7,900 間 銀 行 的 觀 察 值 , 發 現 要 求 增 加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會 使 銀 行 以 增 加 發 行 股 數 代 替 存 款 融 資 (deposit financing),導 致 股 東 的 價 值 剩 餘 減 少 , 而 增 加 損 失 的 機 會 , 故 銀 行 會 增 加 收 取 的 中 介 機 構 費 用 以 維 持 獲 利 ; 實 證 結 果 顯 示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 較 高 的 銀 行 會 有 較 高 的 利 息 收 入 及 利 息 收 入 與 總 資 產 比 。 Rime (2001) 研 究 發 現 資 產 報 酬 率 與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 及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RCWA)呈 顯 著 的 正 相 關 , 顯 示 獲 利 佳 的 銀 行 更 容 易 藉 保 留 盈 餘 改 善 其 資 本 結 構 ; 而 資 產 規 模 大 小 與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及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RCWA)呈 顯 著 的 負 相 關 , 顯 示 規 模 越 大 的 銀 行 較 其 它 銀 行 少 增 加 其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RC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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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Lin et al (2005) 分 析 1993 年 至 2000 年 間 台 灣 四 十 間 銀 行,發 現 (1)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RCWA)對 各 項 財 務 獲 利 性 指 標 :資 產 報 酬 率、淨 值 報 酬 率、營 業 利 益 率 及 稅 前 純 益 率 的 影 響 皆 呈 顯 著 的 正 相 關,且 管 制 前 、 後 新 銀 行 及 國 有 銀 行 均 呈 顯 著 的 正 相 關,(2) 國 有 銀 行 的 資 產 大 小 與 財 務 績 效 呈 正 相 關 , 顯 示 歷 史 較 悠 久 的 國 有 銀 行 因 資 產 量 大 , 在 經 濟 衰 退 及 面 臨 金 融 風 暴 時 尚 能 夠 維 持 獲 利 能 力,(3) 新 版 風 險 基 礎 管 制 後 新 銀 行 及 國 有 銀 行 的 破 產 風 險 與 財 務 績 效 均 呈 顯 著 負 相 關 , 即 財 務 績 效 越 差 時 、 銀 行 破 產 風 險 越 高 。

Naceur & Kandil (2009) 利 用 一 般 化 動 差 估 計 式 (generalized method of moments, GMM) 分 析 1989 年 至 2004 年 間 埃 及 的 二 十 四 間 銀 行 , 研 究 在 1991 年 實 施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RCWA)管 制 前 後,銀 行 收 取 之 中 介 機 構 費 用 及 獲 利 能 力 的 影 響 , 發 現 (1)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 、 短 期 流 動 比 率 (Liq)及 收 益 資 產 比 率 (Meff)與 銀 行 收 取 之 中 介 機 構 費 用 呈 顯 著 正 相 關,(2) 通 貨 膨 脹 率 與 銀 行 收 取 之 中 介 機 構 費 用 呈 顯 著 負 相 關,(3)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RCWA) 管 制 後 銀 行 收 取 之 中 介 機 構 費 用 顯 著 增 加 , 增 加 的 原 因 來 自 於 較 高 的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 銀 行 管 理 效 率 的 增 加 及 通 貨 膨 脹 率 的 下 跌,(4)自 有 資 本 比 (RCTA)與 資 產 報 酬 率 呈 顯 著 正 相 關,顯 示 較 高 的 資 本 要 求 會 使 銀 行 的 隱 含 成 本 (implicit cost)相 對 降 低 , 從 而 增 加 銀 行 獲 利 , 但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 與 淨 值 報 酬 率 無 顯 著 相 關 , 且 提 高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以 提 高 銀 行 獲 利 能 力 之 關 係 約 只 能 持 續 兩 年 , (5) 銀 行 收 益 資 產 比 率 (Meff) 與 銀 行 獲 利 能 力 呈 顯 著 正 相 關 。

(19)

11

3. 研 究 方 法

3.1 研 究 假 說 及 實 證 模 型

(一 )驗 證 「 資 本 適 足 率 」 與 「 無 清 償 能 力 風 險 」 之 關 聯 性 。 H1: 資 本 適 足 率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RCWA)及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 越 高 (低 )的 銀 行 , 其 無 清 償 能 力 風 險 越 低 (高 ), 亦 即 兩 者 呈 負 向 影 響 。

Liang & Rhoades(1991) 提 出 以 銀 行 無 清 償 能 力 風 險 指 數 (IR)的 高 低, 作 為 觀 察 銀 行 安 全 性 與 否 的 指 標 , 該 指 標 的 定 義 及 公 式 為 : ROA(SD) IR= (ROA+ E/A) 其 中 ROA(SD)為 資 產 報 酬 率 的 標 準 差 , ROA 為 資 產 報 酬 率 , E/A 為 股 東 權 益 比 率 分 子 為 資 產 報 酬 率 的 標 準 差,分 母 為 資 產 報 酬 率 加 上 股 東 權 益 比 率 。 無 清 償 能 力 風 險 指 數 為 一 個 機 率 的 概 念 , 用 來 衡 量 銀 行 倒 閉 -當 股 東 權 益 無 法 再 負 荷 負 數 的 資 產 報 酬 率 -的 機 率 , 即 Prob(ROA<-E/A)。

Karels & Prakash (1987) 從 財 務 觀 點 列 出 失 敗 銀 行 的 定 義 , 包 括 : 淨 值 負 數 、 不 履 行 契 約 、 無 法 支 付 到 期 債 務 、 透 支 銀 行 帳 目 、 無 力 支 付 特 別 股 利 、 受 監 管 情 形 等 , 當 上 述 失 敗 銀 行 的 定 義 發 生 時 , 或 資 產 報 酬 率 及 股 東 權 益 比 率 下 降 , 或 資 產 報 酬 率 的 波 動 幅 度 過 大 時 , 無 清 償 能 力 風 險 指 數 會 升 高 ; 而 當 資 產 報 酬 率 及 股 東 權 益 比 率 增 加 , 或 銀 行 資 產 報 酬 率 較 為 穩 定 時 , 無 清 償 能 力 風 險 指 數 會 降 低 。 狀 態 偏 好 模 式 及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肯 定 資 本 管 制 的 有 效 性,認 為 資 本 管 制 可 降 低 銀 行 無 法 清 償 債 務 的 風 險 。 Furlong & Keeley (1987) 認 為 對 銀 行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 的 要 求 , 可 避 免 在 單 一 存 款 保 險 費 率 下 , 自 有 資 本 比 率 低 的 銀 行 認 為 風 險 已 轉 嫁 至 存 款 保 險 公 司 , 而 藉 由 增 加 槓 桿 比 率 及 資 產 組 合 風 險 來 獲 利 的 情 形 , 故 較 高 的 自 有 資 本 比 率 要 求 可 降 低 銀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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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倒 閉 風 險 ; Jacques & Nigro (1997) 分 析 1990 年 及 1991 年 美 國 2,570 間 商 業 銀 行 , 發 現 在 實 施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RCWA) 管 制 後 , 達 到 要 求 的 銀 行 均 顯 著 增 加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RCWA) 並 降 低 投 資 組 合 風 險 。 本 研 究 認 為 銀 行 為 符 合 現 行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頇 達 8%以 上 之 要 求 , 會 投 資 及 放 款 於 風 險 較 低 的 投 資 組 合 , 使 資 產 報 酬 率 趨 於 穩 定 、 波 動 度 降 低 , 故 無 清 償 能 力 風 險 指 數 (IR) 會 下 降 。 提 出 實 證 模 型 如 下 :

IRi , t=α0+α1 RCWAi , t+α2 RCTAi , t+α3 Meffi , t+α4 Ceffi , t+α5 Liqi , t+

α6 Impi , t+α7 NPLi , t+α8 Sizei , t+α9 Timei , t+α1 0 Infi , t+εi , t… …(1)

其 中 i=1~36, t=1999 年 ~2008 年 , εi , t為 迴 歸 方 程 式 之 殘 差 項 , α 為 迴 歸 係 數 。 (二 )驗 證 「 資 本 適 足 率 」 與 「 財 務 績 效 」 之 關 聯 性 。 H2: 資 本 適 足 率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RCWA)及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 越 高 (低 )的 銀 行 , 其 財 務 績 效 越 差 (好 ), 亦 即 兩 者 呈 負 向 影 響 。 由 於 本 研 究 肯 定 資 本 管 制 的 有 效 性,認 為 資 本 管 制 會 使 銀 行 降 低 投 資 組 合 的 風 險 , 由 於 低 風 險 會 導 致 低 報 酬 , 故 當 資 本 適 足 率 越 高 時 , 財 務 績 效 中 的 獲 利 率 會 隨 之 降 低 。 提 出 實 證 模 型 如 下 :

ROAi , t=β0+β1 RCWAi , t+β2 RCTAi , t+β3 Meffi , t+β4 Ceffi , t+β5 Liqi , t+

β6 Impi , t+β7 NPLi , t+β8 Sizei , t+β9 Timei , t+β1 0 Infi , t+εi , t…(2)

ROEi , t=γ0+γ1 RCWAi , t+γ2 RCTAi , t+γ3 Meffi , t+γ4 Ceffi , t+γ5 Liqi , t+

γ6 Impi , t+γ7 NPLi , t+γ8 Sizei , t+γ9 Timei , t+γ1 0 Infi , t+εi , t…(3)

NISi , t=δ0+δ1 RCWAi , t+δ2 RCTAi , t+δ3 Meffi , t+δ4 Ceffi , t+δ5 Liqi , t+

δ6 Impi , t+δ7 NPLi , t+δ8 Sizei , t+δ9 Timei , t+δ1 0 Infi , t+εi , t…(4)

PISi , t=ζ0+ζ1 RCWAi , t+ζ2 RCTAi , t+ζ3 Meffi , t+ζ4 Ceffi , t+ζ5 Liqi , t+

ζ6 Impi , t+ζ7 NPLi , t+ζ8 Sizei , t+ζ9 Timei , t+ζ1 0 Infi , t+εi , t…(5)

其 中 i=1~36,t=1999 年 ~2008 年,εi , t為 迴 歸 方 程 式 之 殘 差 項,β 、

(21)

13 (三 )驗 證 「 資 本 適 足 率 」 與 「 銀 行 收 取 之 中 介 機 構 費 用 」 之 關 聯 性 。 H3: 資 本 適 足 率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RCWA)及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 越 高 (低 )的 銀 行,其 收 取 之 中 介 機 構 費 用 越 低 (高 ),亦 即 兩 者 呈 負 向 影 響 。 由 於 本 研 究 肯 定 資 本 管 制 的 有 效 性,認 為 資 本 管 制 會 使 銀 行 在 放 款 時 較 偏 好 選 擇 風 險 權 數 較 低 、 信 用 較 良 好 且 較 安 全 穩 健 的 客 戶 承 作 , 以 降 低 投 資 組 合 的 風 險 , 故 所 能 收 取 的 中 介 機 構 費 用 降 低 。 提 出 實 證 模 型 如 下 :

NIM1i , t=η0+η1 RCWAi , t+η2 RCTAi , t+η3 Meffi , t+η4 Ceffi , t+ η5 Liqi , t+

η6 Impi , t+η7 NPLi , t+ η8 Sizei , t+η9 Timei , t+η1 0 Infi , t+εi , t…(6)

NIM2i , t=θ0+θ1 RCWAi , t+θ2 RCTAi , t+θ3 Meffi , t+θ4 Ceffi , t+ θ5 Liqi , t+

θ6 Impi , t+θ7 NPLi , t+ θ8 Sizei , t+θ9 Timei , t+θ1 0 Infi , t+εi , t…(7)

其 中 i=1~36,t=1999 年 ~2008 年,εi , t為 迴 歸 方 程 式 之 殘 差 項,η 、 θ 為 迴 歸 係 數 。

3.2 研 究 對 象 、 期 間 及 資 料 來 源

3.2.1 研 究 對 象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對 象 為 截 至 2008 年 底 尚 存 續 之 本 國 一 般 銀 行 (domestic banks)共 計 三 十 六 間,包 括 (1)臺 灣 銀 行,(2)臺 灣 土 地 銀 行,(3)合 作 金 庫 商 業 銀 行 , (4)第 一 商 業 銀 行 , (5)華 南 商 業 銀 行 , (6)彰 化 商 業 銀 行 , (7) 花 旗 (台 灣 )商 業 銀 行,(8)上 海 商 業 儲 蓄 銀 行,(9)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10) 國 泰 世 華 商 業 銀 行 , (11)中 國 輸 出 入 銀 行 , (12)高 雄 銀 行 , (13)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 (14)中 華 開 發 工 業 銀 行 , (15)臺 灣 工 業 銀 行 , (16)臺 灣 中 小 企 業 銀 行,(17)渣 打 國 際 商 業 銀 行,(18)台 中 商 業 銀 行,(19)京 城 商 業 銀 行 , (20)大 台 北 商 業 銀 行 , (21)華 泰 商 業 銀 行 , (22)臺 灣 新 光 商 業 銀 行 , (23) 陽 信 商 業 銀 行 , (24)板 信 商 業 銀 行 , (25)三 信 商 業 銀 行 , (26)聯 邦 商 業 銀 行,(27)遠 東 國 際 商 業 銀 行,(28)元 大 商 業 銀 行,(29) 永 豐 商 業 銀 行,(30) 玉 山 商 業 銀 行 , (31)萬 泰 商 業 銀 行 , (32)台 新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 (33)大 眾 商 業 銀 行 , (34)日 盛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 (35)安 泰 商 業 銀 行 , (36)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 至 於 慶 豐 銀 行 因 於 2008 年 9 月 27 日 遭 中 央 存 款 保 險 進 駐 接 管 , 故

(22)

14 不 包 含 於 本 研 究 範 圍 內 。 因 此 本 文 以 國 內 三 十 六 間 一 般 銀 行 為 研 究 對 象 , 並 以 1999 年 至 2008 年 共 十 年 之 各 銀 行 年 資 料 為 研 究 範 圍 , 探 討 前 述 研 究 目 的 。 3.2.2 研 究 期 間 我 國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於 1992 年 4 月 參 酌 巴 塞 爾 資 本 協 定 , 訂 定 了 「 銀 行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之 範 圍 計 算 方 法 及 未 達 標 準 之 限 制 盈 餘 分 配 辦 法 」, 1998 年 5 月 修 正 將 市 場 風 險 納 入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之 計 算 , 並 自 1998 年 12 月 31 日 起 施 行 。 故 本 研 究 取 1999 年 至 2008 年 前 後 共 十 年 期 間 之 年 資 料 為 研 究 範 圍 。 3.2.3 資 料 來 源 本 研 究 實 證 分 析 上 所 需 資 料 主 要 來 自 以 下 來 源:(1)Bankscope 之 電 腦 資 料 。 (2)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

3.3 變 數 及 研 究 方 法

3.3.1 變 數 的 定 義 及 衡 量 本 研 究 應 變 數 共 取 七 個 指 標 , 包 括 四 項 財 務 績 效 獲 利 性 指 標 : 資 產 報 酬 率 (ROA)、 淨 值 報 酬 率 (ROE)、 營 業 利 益 率 (NIS)及 稅 前 純 益 率 (PIS); 一 項 無 清 償 能 力 指 標 : 無 清 償 能 力 風 險 指 數 (IR); 兩 項 銀 行 收 取 之 中 介 機 構 費 用 指 標 : 利 息 利 潤 率 (NIM1)及 利 息 淨 利 率 (NIM2)。

自 變 數 共 取 七 個 指 標 , 包 括 兩 項 資 本 適 足 率 指 標 :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RCWA)及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 ; 四 項 管 理 效 率 指 標 : 收 益 資 產 比 率 (Meff)、間 接 費 用 比 率 (Ceff)、短 期 流 動 比 率 (Liq)及 內 含 成 本 比 率 (Imp); 一 項 逾 期 放 款 指 標:逾 期 放 款 率 (NPL)。再 加 入 三 項 控 制 變 數:銀 行 營 運 規 模 (Size)、 時 間 (Time)及 總 經 指 標 (Inf)。

1、 應 變 數 方 面 (Y) : 包 括 四 項 財 務 績 效 指 標 的 獲 利 性 指 標 , 一 項 無 清 償 能 力 指 標 , 及 兩 項 銀 行 收 取 之 中 介 機 構 費 用 指 標 共 七 個 指 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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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 產 報 酬 率 (ROA , return on assets):

等 於 「 稅 後 淨 利 /帄 均 總 資 產 」, 衡 量 公 司 資 產 的 運 用 效 率 及 評 估 其 經 營 管 理 能 力 ; 資 產 報 酬 率 越 高 , 表 示 經 營 效 率 越 好 , 獲 利 能 力 越 高 。

(2)淨 值 報 酬 率 (ROE , return on shareholders' equity):

等 於 「 稅 後 淨 利 /股 東 權 益 」, 衡 量 公 司 為 所 有 出 資 股 東 所 賺 的 報 酬 率 ; 淨 值 報 酬 率 越 高 , 表 示 股 東 投 入 資 本 的 回 收 率 越 高 。 (3)營 業 利 益 率 (NIS , operating profit margin):

等 於 「 營 業 利 益 /營 業 收 入 」, 衡 量 公 司 每 創 造 一 元 的 營 收 所 能 得 到 的 獲 利 ; 營 業 利 益 率 越 高 , 表 示 銀 行 主 要 利 益 來 源 如 利 息 收 入 及 手 續 費 收 入 越 高 , 經 營 績 效 越 好 。 (4)稅 前 純 益 率 (PIS): 等 於 「 稅 前 純 益 /營 業 收 入 」, 衡 量 公 司 每 創 造 一 元 的 營 收 所 能 得 到 的 純 益 ; 稅 前 純 益 率 越 高 , 表 示 銀 行 邊 際 利 潤 越 高 , 整 體 賺 錢 能 力 越 強 。

(5)無 清 償 能 力 風 險 指 數 (IR, insolvency risk index): ROA(SD) IR= (ROA+ E/A) 衡 量 銀 行 償 債 能 力 的 穩 定 度 及 銀 行 的 安 全 性 ; 在 一 定 的 資 產 報 酬 率 及 股 東 權 益 率 下 , 若 資 產 報 酬 率 波 動 較 大 , 則 其 無 清 償 能 力 風 險 指 數 會 升 高 , 而 當 資 產 報 酬 率 波 動 水 準 相 似 時 , 較 高 的 資 產 報 酬 率 及 股 東 權 益 率 會 使 無 清 償 能 力 風 險 指 數 下 降 。

(6)利 息 利 潤 率 (NIM 1, net interest m argin):

等 於 「 利 息 收 入 /總 生 利 資 產 」, 衡 量 公 司 使 用 生 利 資 產 獲 得 利 息 所 得 的 獲 利 能 力 ; 利 息 利 潤 率 越 高 , 表 示 銀 行 利 息 獲 利 率 越 高 。 (7)利 息 淨 利 率 (NIM2): 等 於「 (利 息 收 入 -利 息 費 用 )/帄 均 總 資 產 」,衡 量 公 司 使 用 總 資 產 獲 得 利 息 淨 利 的 獲 利 能 力 ; 利 息 淨 利 率 越 高 , 表 示 銀 行 利 息 獲 利 率 越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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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 自 變 數 方 面 (X) : 包 括 兩 項 資 本 適 足 率 指 標 , 四 項 管 理 效 率 指 標 , 及 一 項 逾 期 放 款 指 標 共 七 個 指 標 。 (1)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RCWA) : 為 銀 行 在 資 本 管 理、資 產 投 資 組 合 及 風 險 控 管 的 重 要 指 標 之 一, 目 前 主 管 機 關 以 百 分 之 八 為 最 低 要 求 ;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越 高 , 表 示 銀 行 的 倒 閉 風 險 越 低 、 安 全 性 越 高 。 合 格 自 有 資 本 -資 本 減 除 項 目 RCWA= 信 用 風 險 加 權 風 險 性 資 產 +(市 場 風 險 + 作 業 風 險 )之 資 本 計 提 ×12.5 (2)自 有 資 本 比 (RCTA): 等 於 「 股 東 權 益 /總 資 產 」, 衡 量 銀 行 的 資 本 結 構 及 負 債 比 率 ; 自 有 資 本 比 越 高 , 表 示 負 債 比 率 越 低 、 安 全 性 越 高 。 (3)收 益 資 產 比 率 (Meff): 等 於 「 收 益 資 產 (earning assets)/總 資 產 」, 衡 量 收 益 資 產 佔 總 資 產 的 比 重 ; 收 益 資 產 比 率 越 高 , 表 示 管 理 效 率 越 好 。 (4)間 接 費 用 比 率 (C eff): 等 於 「 間 接 費 用 (cost of overhead)/ 總 資 產 」, 衡 量 銀 行 無 法 分 攤 至 個 別 業 務 或 交 易 組 合 的 業 務 成 本 佔 總 資 產 的 比 重 ; 間 接 費 用 比 率 越 高 , 表 示 管 理 效 率 越 差 、 獲 利 能 力 越 低 。

(5)短 期 流 動 比 率 (Liq, loans to customer deposits):

等 於 「 放 款 (net loans)/存 款 與 短 期 資 金 借 款 (deposits and short term funding)」, 衡 量 公 司 在 短 期 資 產 與 短 期 負 債 間 , 資 金 週 轉 的 流 動 性 ; 短 期 流 動 比 率 越 高 , 表 示 放 款 比 重 越 高 、 流 動 性 越 差 。

(6)內 含 成 本 比 率 (Imp, implicit cost ratio):

等 於 「 營 業 外 費 用 (non-interest expenses)/ 營 業 外 收 支 (non-interest revenues)」, 營 業 外 收 支 是 指 與 企 業 的 業 務 經 營 無 直 接 關 係 的 各 項 收 入 和 各 項 支 出 , 衡 量 意 外 出 現 、 且 通 常 偶 然 發 生 的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收 支 兩 者 的 比 率 ; 內 含 成 本 比 率 越 高 , 表 示 營 業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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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 用 佔 營 業 外 收 支 比 重 越 高 、 獲 利 越 少 。

(7)逾 期 放 款 率 (NPL , non performing loans ratio):

等 於 「 逾 期 放 款 總 額 /放 款 總 額 」, 為 銀 行 預 測 財 務 危 機 的 重 要 指 標 , 衡 量 銀 行 的 放 款 品 質 ; 逾 期 放 款 率 越 高 , 表 示 越 多 放 款 無 法 如 期 收 回 , 獲 利 性 越 低 。 3.控 制 變 數 方 面 : 包 括 銀 行 營 運 規 模 、 時 間 及 總 經 指 標 共 三 項 變 數 。 (8)銀 行 營 運 規 模 (Size): 以 總 資 產 取 自 然 對 數 , 觀 察 銀 行 營 運 規 模 對 應 變 數 的 影 響 程 度 。 (9)時 間 (Time): 以 年 度 時 間 , 觀 察 隨 著 時 間 經 過 對 應 變 數 的 影 響 程 度 。 (10)總 經 指 標 (Inf) : 以 消 費 者 物 價 指 數 年 增 率 衡 量 通 貨 膨 脹 率 , 觀 察 總 經 指 標 對 應 變 數 的 影 響 程 度 。 3.3.2 統 計 方 法 由 於 本 研 究 使 用 的 資 料 為 1999 年 至 2008 年 十 年 間 , 每 年 各 約 三 十 六 間 一 般 銀 行 的 年 資 料 , 同 時 含 有 時 間 序 列 資 料2 (time-series data)及 橫 斷 面 資 料3 (cross-sectional data)的 特 性 , 故 本 研 究 在 進 行 估 計 時 , 先 分 別 以 普 通 最 小 帄 方 法 (Ordinary Least Square) 模 型 及 Panel data 之 「 固 定 效 果 模 型 」 (Fixed-Effect Model) 與 「 隨 機 效 果 模 型 」 (Random-Effects Model)進 行 估 計 。 固 定 效 果 模 型 係 以 F 檢 定 判 斷 銀 行 間 的 截 距 項 是 否 有 顯 著 差 異 , 若 拒 絕 虛 無 假 設 , 則 接 受 固 定 效 果 模 型 之 估 計 量 , 若 不 拒 絕 虛 無 假 設 , 則 接 受 普 通 最 小 帄 方 法 之 估 計 量 ; 隨 機 效 果 模 型 係 以 Hausman 檢 定 判 斷 銀 行 間 的 截 距 項 是 否 有 顯 著 差 異,若 拒 絕 虛 無 假 設,則 接 受 隨 機 效 果 模 型 之 估 計 量 , 若 不 拒 絕 虛 無 假 設 , 則 接 受 普 通 最 小 帄 方 法 模 型 之 估 計 量 。 若 前 述 檢 定 出 現 固 定 效 果 模 型 及 隨 機 效 果 模 型 皆 優 於 普 通 最 小 帄 方 法 之 結 果 時 ( 即 均 拒 2 時 間 序 列 資 料 是 指 在 數 個 時 間 間 隔 內 所 蒐 集 的 資 料 3 橫 斷 面 資 料 是 指 在 同 時 間 或 幾 乎 同 時 間 內 所 蒐 集 的 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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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 虛 無 假 設 時 ),則 再 利 用 Hausman 檢 定 該 模 型 應 採 用 固 定 效 果 模 型 或 是 隨 機 效 果 模 型 。

1.普 通 最 小 帄 方 法 (Ordinary Least Square)

由 於 普 通 最 小 帄 方 法 (OLS) 在 估 計 迴 歸 式 時 , 僅 能 單 獨 考 慮 橫 斷 面 資 料 或 時 間 序 列 資 料 , 故 當 本 研 究 資 料 為 Panel data 的 型 式 時 , 可 能 會 忽 略 橫 斷 面 資 料 間 的 差 異 而 易 造 成 無 效 率 的 估 計 結 果 。 模 型 如 下 : yi , t=α0+ βi xi , t+εi , t 其 中 yi , t代 表 i 銀 行 在 時 間 點 t 時 的 應 變 數 數 值 , i 代 表 銀 行 單 位 , i=1… … N, t 代 表 時 間 單 位 , t=1… … T。 本 研 究 先 運 用 VIF 檢 定 共 線 性,再 以 普 通 最 小 帄 方 法 (OLS)求 最 佳 估 計 式 , 並 以 D-W test 檢 視 殘 差 項 之 自 我 相 關 或 變 異 數 不 等 之 情 形 , 檢 定 其 對 各 項 應 變 數 的 影 響 是 否 有 顯 著 差 異 。 2. Panel data Panel data 迴 歸 模 型 同 時 兼 顧 了 時 間 序 列 資 料 的 動 態 性 及 橫 斷 面 資 料 可 表 達 不 同 銀 行 間 的 特 性 。 Hsiao (1985) 認 為 Panel data 可 以 解 決 迴 歸 式 中 不 同 銀 行 間 的 「 異 質 性 偏 誤 」 (heterogeneity bias) 問 題 , 亦 可 減 少 變 數 間 共 線 性 (co llinearity)的 問 題,比 時 間 序 列 或 橫 斷 面 資 料 更 能 減 少 模 型 使 用 上 的 錯 誤 及 降 低 估 計 時 的 誤 差 , 較 可 得 到 有 效 率 的 估 計 結 果 。 一 般 常 採 用 「 固 定 效 果 模 型 」 及 「 隨 機 效 果 模 型 」 來 取 代 傳 統 的 普 通 最 小 帄 方 法 。 (1)固 定 效 果 模 型 (F ixed-Effect Model)

又 稱「 最 小 帄 方 虛 擬 變 數 模 型 」(least squares dummy variable model),固 定 效 果 模 型 的 特 點 在 於 允 許 截 距 項 隨 個 體 的 不 同 而 變 化, 若 個 體 間 的 截 距 項 皆 相 同 則 不 頇 採 用 固 定 效 果 模 型 , 而 以 普 通 最 小 帄 方 法 估 計 。 N Σ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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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模 型 如 下 : yi , t=αi * dj , t+ βi xi , t+εi , t 其 中 αi為 截 距 項 的 係 數 , dj , t為 虛 擬 變 數 , i 代 表 銀 行 單 位 , i=1… … N, t 代 表 時 間 單 位 , t=1… … T。 假 設 檢 定 為 : H0: α1=α2=… =αN H1: αi不 完 全 相 等 利 用 檢 定 統 計 量 F 分 配 來 判 別 是 否 存 在 固 定 效 果 , 若 檢 定 不 拒 絕 H0 則 採 普 通 最 小 帄 方 法 , 若 拒 絕 H0 則 採 固 定 效 果 模 型 。 (2)隨 機 效 果 模 型 (R andom-Effects Model)

又 稱 「 誤 差 成 份 模 型 」 (error component model) , 假 設 截 距 項 是 隨 機 產 生 的 , 著 重 於 整 體 資 料 而 非 個 別 銀 行 間 的 差 異 , 若 隨 機 截 距 項 不 存 在 則 不 頇 採 用 隨 機 效 果 模 型 , 而 以 普 通 最 小 帄 方 法 估 計 。 假 設 αi為 隨 機 參 數 , αi=α +μi, 模 型 如 下 : yi , t=α + βi xi , t+μi+εi , t 模 型 之 誤 差 項 為 μi+εi, t 且 非 為 iid, 其 中 α 為 隨 機 產 生 的 截 距 項 , μi為 截 距 項 的 誤 差 , i 代 表 銀 行 單 位 , i=1… … N, t 代 表 時 間 單 位 , t=1… … T。 假 設 檢 定 為 : H0: (σμ)2=0 H1: (σμ)2≠ 0 N Σ t N Σ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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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利 用 Hausman 檢 定 來 判 別 是 否 存 在 隨 機 效 果 模 型 , 若 檢 定 不 拒 絕 H0 則 採 普 通 最 小 帄 方 法 , 若 拒 絕 H0 則 採 隨 機 效 果 模 型 。 (3)固 定 效 果 模 型 與 隨 機 效 果 模 型 之 選 擇 當 前 述 檢 定 出 現 固 定 效 果 模 型 及 隨 機 效 果 模 型 皆 優 於 普 通 最 小 帄 方 法 的 結 果 時 , 可 採 用 Hausman 檢 定 來 選 擇 固 定 效 果 模 型 或 是 隨 機 效 果 模 型 時 , 當 隨 機 模 型 中 的 截 距 項 與 自 變 數 間 有 相 關 性 時 , 隨 機 效 果 模 型 估 計 出 的 係 數 會 產 生 偏 誤 與 不 一 致 , 此 時 應 採 用 固 定 效 果 模 型 。 假 設 檢 定 為 : H0: E (μi xi , t )=0 H1: E (μi xi , t )≠ 0 若 檢 定 不 拒 絕 H0 則 採 隨 機 效 果 模 型 , 若 拒 絕 H0 則 採 固 定 效 果 模 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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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實 證 結 果 與 分 析

4.1 銀 行 資 本 適 足 率、 財 務 績 效 、 無 清 償 能 力 風 險 與 中 介 機 構 費

用 之 資 料 敘 述

本 研 究 係 取 國 內 三 十 六 間 一 般 銀 行 自 1999 年 至 2008 年 共 十 年 間 , 各 銀 行 每 年 的 年 資 料 (individual level) 為 研 究 範 圍,但 本 節 之 資 本 適 足 率 、 財 務 績 效 、 無 清 償 能 力 風 險 與 中 介 機 構 費 用 之 資 料 敘 述 , 為 便 於 以 文 字 表 達 及 呈 現 該 變 數 隨 著 時 間 經 過 的 變 化 趨 勢,故 將 1999 年 至 2008 年 各 年 度 , 每 年 各 銀 行 之 觀 察 值 資 料 取 一 帄 均 數 , 以 作 為 年 度 比 較 變 化 趨 勢 之 用 。 4.1.1 資 本 適 足 率 分 析 我 國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自 1998 年 12 月 31 日 起 實 施「 銀 行 資 本 適 足 性 及 資 本 等 級 管 理 辦 法 」, 明 定 最 低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RCWA)要 求 為 8%,故 觀 察 研 究 期 間 歷 年 銀 行 之 帄 均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 可 發 現 幾 乎 所 有 銀 行 均 維 持 在 8%以 上 。 研 究 期 間 歷 年 銀 行 帄 均 之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維 持 在 10%~13%的 區 間 , 而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則 維 持 在 7%~10%的 區 間 (圖 4-1)。 圖 4-1: 銀 行 帄 均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RCWA)及 自 有 資 本 比 (RCTA) 財 政 部 自 1999 年 起 為 了 改 善 本 國 銀 行 資 產 品 質 惡 化 的 問 題,要 求 國 內 0.0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單位:百分比

銀行帄均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RCWA)

及自有資本比(RCTA)

RCWA RC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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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銀 行 大 幅 打 銷 呆 帳 , 2000 年 及 2001 年 間 又 因 亞 洲 金 融 危 機 及 全 球 經 濟 不 景 氣 的 影 響 , 故 銀 行 帄 均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從 1999 年 至 2001 年 間 不 斷 下 滑 , 1999 年 為 12.38%、 2000 年 下 跌 至 11.70%、 2001 年 則 下 滑 至 10.58%;2002 年 因 不 少 銀 行 選 擇 以 發 行 次 順 位 金 融 債 券 的 方 式 來 提 高 其 自 有 資 本 , 故 當 年 銀 行 帄 均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回 升 到 12.62%; 另 外 花 旗( 台 灣 )商 業 銀 行 的 前 身 華 僑 銀 行 在 1995 年 6 月,因 當 時 的 副 董 事 長 梁 柏 薰 以 人 頭 戶 超 貸 新 台 幣 53 億 元 , 涉 嫌 掏 空 銀 行 資 產 , 故 該 行 1999 年 至 2002 年 四 年 期 間 的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均 低 於 法 定 要 求 的 8%, 僅 介 於 5.05%~7.30%間 。 2003 年 至 200 4 年 間 因 全 球 經 濟 逐 步 好 轉 , 銀 行 盈 餘 增 加 , 帄 均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保 持 2002 年 的 水 準,分 別 為 12.59 %及 12.99%;2005 年 起 銀 行 業 因 雙 卡 問 題 (信 用 卡 及 現 金 卡 )浮 現 , 各 銀 行 開 始 緊 縮 消 費 金 融 業 務 , 獲 利 方 面 也 因 呆 帳 攀 升 而 產 生 虧 損 , 銀 行 帄 均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下 滑 至 12.43%,2006 年 更 因 虧 損 增 加 而 使 帄 均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下 降 到 11.91%, 花 旗 ( 台 灣 ) 商 業 銀 行 、 台 中 商 業 銀 行 及 台 新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的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更 落 至 8% 以 下 , 分 別 為 7.82% 、 5.38%及 7.47%。 2007 年 因 美 國 次 級 房 貸 風 暴 影 響,銀 行 業 認 列 投 資 次 級 房 貸 相 關 商 品 及 結 構 式 投 資 工 具 的 損 失 金 額 , 致 嚴 重 衝 擊 獲 利 , 導 致 銀 行 帄 均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下 滑 至 11.63%。2008 年 因 不 少 銀 行 以 發 行 金 融 次 順 位 債 券 方 式 來 提 升 其 自 有 資 本 , 故 帄 均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增 加 為 12.53%。 自 有 資 本 比 於 2001 年 因 亞 洲 金 融 危 機 影 響,從 1999 年 的 8.23%及 2000 年 的 7.70%下 滑 至 2001 年 的 7.03%; 2002 年 因 銀 行 自 有 資 本 增 加 , 故 當 年 銀 行 帄 均 自 有 資 本 比 回 升 到 9.51%; 2003 年 至 2004 年 間 維 持 在 8.86%~ 9.04%的 水 準 附 近 ; 2005 年 起 因 雙 卡 問 題 導 致 消 費 金 融 業 務 壞 帳 增 加 、 銀 行 業 產 生 虧 損,致 銀 行 帄 均 自 有 資 本 比 下 滑,2005 年 及 2006 年 分 別 為 8.34% 及 7.92%; 2008 年 因 銀 行 發 行 次 順 位 金 融 債 券 使 自 有 資 本 增 加,故 帄 均 自 有 資 本 比 分 別 上 升 為 8.70%。 4.1.2 無 清 償 能 力 風 險 指 數 分 析 觀 察 研 究 期 間 銀 行 歷 年 之 帄 均 無 清 償 能 力 風 險 指 數 (IR) 變 化 趨 勢 ,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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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 現 自 1999 年 至 2008 年 約 呈 現 二 波 的 升 高 趨 勢 , 在 1999 年 到 2004 年 間 大 致 呈 現 升 高 後 持 帄 的 帄 穩 狀 態 , 而 在 2006 年 及 2008 年 分 別 有 一 上 升 趨 勢 。 (圖 4-2) 圖 4-2: 銀 行 帄 均 無 清 償 能 力 風 險 指 數 (IR) 政 府 於 1991 年 開 放 民 營 銀 行 申 請 設 立 後,由 於 銀 行 家 數 迅 速 增 加,且 初 期 銀 行 金 融 商 品 創 新 能 力 不 足 , 僅 能 以 殺 價 惡 性 競 爭 , 導 致 銀 行 業 獲 利 能 力 下 滑 , 加 上 資 產 品 質 因 逾 期 放 款 比 率 的 攀 升 而 逐 漸 惡 化 , 使 得 無 清 償 能 力 風 險 指 數 於 1999 年 至 2001 年 間 逐 步 升 高 , 從 1999 年 的 0.44 增 加 到 2000 年 的 0.53、 再 增 加 到 2001 年 的 0.66。 2003 年 由 於 壞 帳 已 在 前 幾 年 大 幅 打 銷 , 且 部 分 銀 行 依 據 2000 年 及 2001 年 實 施 的 「 金 融 機 構 合 併 法 」 及 「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法 」 進 行 合 併 , 資 產 規 模 增 加 , 營 業 據 點 及 客 源 也 得 以 擴 充 , 加 上 銀 行 業 開 始 進 行 組 織 改 造 , 逐 步 發 展 現 金 卡 、 信 用 卡 代 償 業 務 及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 等 消 費 金 融 業 務 , 使 得 銀 行 業 獲 利 逐 漸 好 轉 , 無 清 償 能 力 風 險 指 數 趨 於 穩 定 不 再 升 高 , 在 2002 年 至 2004 年 間 均 維 持 在 0.64 及 0.65 附 近 。 2005 年 起 由 於 雙 卡 風 暴 成 型,在 銀 行 業 大 幅 提 存 及 打 銷 呆 帳 的 影 響 下 , 0.00 0.20 0.40 0.60 0.80 1.00 1.20 1.40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銀行帄均無清償能力風險指數(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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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銀 行 獲 利 衰 退,資 產 報 酬 率 的 不 穩 定 使 得 無 清 償 能 力 風 險 指 數 上 升 至 0.85, 2006 年 更 陡 增 為 1.23。 受 到 盲 目 衝 刺 業 務 的 教 訓 後,2007 年 銀 行 業 開 始 較 為 注 重 消 費 金 融 業 務 的 風 險 管 理 , 加 上 銀 行 持 續 進 行 併 購 及 主 管 機 關 鼓 勵 外 資 投 資 部 分 財 務 狀 況 過 差 的 銀 行 , 使 得 銀 行 業 的 體 質 逐 漸 好 轉 , 無 清 償 能 力 風 險 指 數 於 2007 年 下 降 至 0.71, 2008 年 受 到 全 球 金 融 風 暴 影 響 ,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及 企 業 放 款 均 難 以 發 展,民 眾 對 部 分 較 小 型 的 銀 行 信 心 不 足,銀 行 業 獲 利 衰 退 、 經 營 環 境 艱 困 , 無 清 償 能 力 風 險 指 數 再 度 上 升 至 0.86。 4.1.3 財 務 績 效 分 析 本 研 究 針 對 銀 行 的 財 務 績 效 選 取 四 項 獲 利 性 指 標:資 產 報 酬 率 (ROA)、 淨 值 報 酬 率 (ROE)、營 業 利 益 率 (NIS)及 稅 前 純 益 率 (PIS)。觀 察 研 究 期 間 銀 行 歷 年 的 帄 均 獲 利 性 指 標 變 化 趨 勢 可 發 現 , 1999 年 至 2001 年 間 呈 現 獲 利 下 滑 狀 態 , 2002 年 資 產 報 酬 率 及 淨 值 報 酬 率 更 大 幅 衰 退 成 為 負 數 , 2003 年 及 2004 年 銀 行 獲 利 攀 升,但 2005 年 開 始 又 呈 現 衰 退 現 象,2006 年 至 2008 年 間 銀 行 獲 利 性 指 標 幾 乎 全 為 負 數,僅 2007 年 的 稅 前 純 益 率 為 小 幅 正 數 。 (圖 4-3、 圖 4-4、 圖 4-5、 圖 4-6) 圖 4-3: 銀 行 帄 均 資 產 報 酬 率 (ROA) -0.60 -0.40 -0.20 0.00 0.20 0.40 0.60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銀行帄均資產報酬率(R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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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圖 4-4: 銀 行 帄 均 淨 值 報 酬 率 (ROE) 圖 4-5: 銀 行 帄 均 營 業 利 益 率 (NIS)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0.00 2.00 4.00 6.00 8.00 10.00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銀行帄均淨值報酬率(ROE)

-15.00 -10.00 -5.00 0.0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銀行帄均營業利益率(N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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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圖 4-6: 銀 行 帄 均 稅 前 純 益 率 (PIS) 1998 年 的 東 南 亞 金 融 風 暴 導 致 國 內 許 多 企 業 發 生 財 務 危 機,造 成 銀 行 業 的 大 筆 呆 帳 , 1999 年 起 財 政 部 將 銀 行 業 的 營 業 稅 率 由 5%調 降 為 2%, 規 定 因 此 而 增 加 的 營 業 收 益 , 應 全 數 做 為 加 速 打 消 呆 帳 之 用 , 銀 行 業 開 始 提 列 巨 額 呆 帳 準 備 , 1999 年 至 2001 年 間 獲 利 逐 年 下 滑 , 惟 四 項 獲 利 性 指 標 仍 能 維 持 正 值 , 銀 行 帄 均 資 產 報 酬 率 (ROA)從 1999 年 的 0.40 下 降 到 2001 年 的 0.17、帄 均 淨 值 報 酬 率 (ROE)從 1999 年 的 4.29 下 降 到 2001 年 的 1.91、 帄 均 營 業 利 益 率 (NIS)從 1999 年 的 7.01 下 降 到 2001 年 的 3.47、帄 均 稅 前 純 益 率 (PIS)從 1999 年 的 5.64 下 降 到 2001 年 的 2.65。 2002 年 由 於 全 球 景 氣 復 甦 型 態 不 明 朗 , 使 得 民 間 企 業 投 資 意 願 低 迷 , 連 帶 導 致 銀 行 龐 大 資 金 閒 置 , 利 息 收 入 大 幅 衰 退 , 加 上 銀 行 業 繼 續 大 幅 提 列 呆 帳 準 備 , 使 獲 利 性 指 標 除 帄 均 稅 前 純 益 率 外 均 創 下 低 點 , 帄 均 資 產 報 酬 率 及 帄 均 淨 值 報 酬 率 更 成 為 負 值 , 2002 年 帄 均 資 產 報 酬 率 為 -0.43、 帄 均 淨 值 報 酬 率 為 -7.82 、 帄 均 營 業 利 益 率 為 2.01 、 帄 均 稅 前 純 益 率 則 為 3.95。 2003 年 及 2004 年 間 , 由 於 美 國 、 日 本 及 中 國 大 陸 等 國 的 經 濟 回 溫 , -15.00 -10.00 -5.00 0.0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銀行帄均稅前純益率(P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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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帶 動 全 球 經 濟 景 氣 走 出 低 迷 , 國 內 民 間 投 資 及 消 費 增 加 , 使 銀 行 業 對 企 業 的 放 款 及 對 消 費 性 貸 款 有 所 成 長 , 財 富 管 理 事 業 也 逐 漸 拓 展 , 銀 行 的 獲 利 性 指 標 回 正 且 有 大 幅 的 成 長 , 銀 行 帄 均 資 產 報 酬 率 在 2003 年 及 2004 年 分 別 為 0.26 及 0.50、帄 均 淨 值 報 酬 率 在 2003 年 及 2004 年 分 別 為 5.33 及 7.31、 帄 均 營 業 利 益 率 在 2003 年 及 2004 年 分 別 為 20.85 及 30.01、 帄 均 稅 前 純 益 率 在 2003 年 及 2004 年 分 別 為 20.06 及 27.19。 但 2005 年 開 始 , 由 於 各 銀 行 自 2002 年 以 來 競 相 衝 刺 信 用 卡 發 卡 量 , 如 中 國 信 託 、 合 作 金 庫 、 富 邦 、 上 海 商 銀 等 銀 行 推 出 白 金 卡 免 年 費 專 案 , 而 台 灣 企 銀 等 銀 行 則 調 降 循 環 信 用 利 率 或 推 出 失 卡 零 風 險 方 案 , 在 未 做 好 客 戶 授 信 風 險 管 理 、 一 昧 衝 刺 發 卡 量 的 情 況 下 , 雙 卡 風 暴 逐 漸 成 形 ; 2005 年 至 2006 年 間,消 費 金 融 業 務 的 逾 期 放 款 不 斷 增 加,銀 行 大 幅 提 列 呆 帳 準 備 , 加 上 銀 行 開 始 緊 縮 個 人 其 他 消 費 性 放 款 , 使 得 銀 行 在 企 業 授 信 業 務 彼 此 惡 性 殺 價 競 爭 , 獲 利 於 2005 年 開 始 大 幅 衰 退 , 銀 行 業 2005 年 帄 均 資 產 報 酬 率 為 0.27、 帄 均 淨 值 報 酬 率 為 -0.08、 帄 均 營 業 利 益 率 為 5.91、 帄 均 稅 前 純 益 率 為 5.24,2006 年 獲 利 性 指 標 持 續 大 幅 衰 退,帄 均 資 產 報 酬 率 為 -0.32、 帄 均 淨 值 報 酬 率 為 -9.80、 帄 均 營 業 利 益 率 降 為 -11.62、 帄 均 稅 前 純 益 率 則 為 -9.56。 2007 年 由 於 債 務 協 商 機 制 的 協 調、國 內 銀 行 緊 縮 其 他 消 費 性 放 款 及 積 極 處 理 逾 期 放 款 等 原 因 , 雙 卡 風 暴 逐 漸 解 決 , 但 因 美 國 次 級 房 貸 風 暴 造 成 銀 行 業 投 資 次 貸 相 關 商 品 產 生 投 資 損 失 , 獲 利 性 指 標 仍 全 為 負 數 , 但 已 較 2006 年 好 轉 。 2008 年 美 國 次 級 房 貸 風 暴 越 演 越 烈 , 引 發 了 全 球 金 融 危 機 , 國 內 景 氣 低 迷 , 房 市 景 氣 下 修 , 銀 行 為 降 低 風 險 也 大 幅 減 少 放 款 業 務 的 承 作 , 使 消 費 性 放 款 (包 括 房 屋 貸 款、汽 車 貸 款、機 關 職 工 福 利 貸 款、其 他 個 人 消 費 性 放 款 等 )及 企 業 放 款 均 大 幅 衰 退,銀 行 業 投 資 商 品 損 失 也 持 續 擴 大,加 上 美 國 雷 曼 兄 弟 倒 閉 事 件 引 發 了 銀 行 與 消 費 者 間 嚴 重 的 連 動 債 理 賠 糾 紛 , 也 使 得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大 幅 衰 退 , 獲 利 性 指 標 再 度 下 滑 , 銀 行 帄 均 資 產 報 酬 率 為 -0.35、帄 均 淨 值 報 酬 率 為 -3.77、帄 均 營 業 利 益 率 為 -4.40、帄 均 稅 前 純 益 率 為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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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4.1.4 銀 行 收 取 之 中 介 機 構 費 用 分 析 本 研 究 針 對 銀 行 收 取 之 中 介 機 構 費 用 選 取 二 項 指 標 : 利 息 利 潤 率 (NIM1)及 利 息 淨 利 率 (NIM2)。 觀 察 研 究 期 間 歷 年 銀 行 收 取 之 帄 均 中 介 機 構 費 用 之 變 化 趨 勢 可 發 現 , 自 1999 年 至 2008 年 整 體 來 看 約 莫 是 呈 下 降 的 趨 勢 , 僅 於 2002 年 有 小 幅 增 加 。 (圖 4-7) 圖 4-7: 銀 行 帄 均 利 息 利 潤 率 (NIM1) 及 利 息 淨 利 率 (NIM2) 我 國 中 央 銀 行 自 1998 年 8 月 起 因 東 南 亞 金 融 風 暴,故 採 取 寬 鬆 的 貨 幣 政 策,2001 年 因 配 合 美 國 聯 邦 儲 備 理 事 會 為 提 振 經 濟 而 採 取 連 續 數 次 的 降 息 措 施 , 央 行 於 不 到 一 年 的 時 間 內 調 降 了 九 次 利 率 , 降 息 幅 度 達 二 個 百 分 點,由 於 存 款 利 率 的 降 幅 大 於 放 款 利 率 的 降 幅,使 銀 行 業 存 放 款 利 差 擴 大 , 但 因 國 內 景 氣 低 迷 , 企 業 營 運 困 難 、 資 金 周 轉 不 靈 , 加 以 失 業 率 上 升 , 個 人 借 款 戶 償 債 能 力 低 , 使 得 逾 期 放 款 增 加 , 中 介 機 構 費 用 持 續 下 降 , 利 息 利 潤 率 (NIM1)從 1999 年 的 2.40 下 降 到 2001 年 的 2.29,利 息 淨 利 率 (NIM2) 從 1999 年 的 2.16 下 降 到 2001 年 的 2.02。 2002 年 許 多 銀 行 開 始 以 發 行 現 金 卡 模 式 拓 展 小 額 消 費 性 貸 款 市 場,由 於 現 金 卡 的 貸 款 利 率 比 起 信 用 卡 的 循 環 利 率 及 手 續 費 相 對 較 低 , 且 沒 有 最 0.00 0.50 1.00 1.50 2.00 2.50 3.00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銀行帄均利息利潤率(NIM1)及利息淨利率(NIM2)

NIM1 NI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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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低 還 款 額 度 的 限 制 , 受 到 個 人 放 款 市 場 的 喜 愛 , 而 介 於 12.25%~20%間 的 現 金 卡 貸 款 利 率 也 為 銀 行 的 消 費 性 貸 款 帶 來 不 少 收 入,故 2002 年 銀 行 的 中 介 機 構 費 用 上 升 , 利 息 利 潤 率 增 加 至 2.42、 利 息 淨 利 率 增 加 至 2.16。 2003 年 6 月 2 6 號 美 國 聯 邦 準 備 理 事 會 為 使 景 氣 加 速 復 甦 , 宣 布 降 息 一 碼 至 1%, 我 國 中 央 銀 行 亦 於 隔 日 宣 告 調 降 利 率 一 碼 , 在 存 款 利 率 已 極 低 的 情 況 下 , 放 款 利 率 的 調 降 導 致 存 放 利 差 縮 減 , 銀 行 的 中 介 機 構 費 用 在 2003 年 至 2005 年 三 年 間 呈 現 帄 緩 下 降 的 趨 勢 , 利 息 利 潤 率 由 2003 年 的 2.24 下 降 至 2005 年 的 2.17、 利 息 淨 利 率 由 2003 年 的 1.90 下 降 至 2005 年 的 1.82。 2006 年 至 2007 年 間 , 由 於 受 到 油 價 高 漲 及 通 膨 壓 力 增 加 的 影 響 , 央 行 開 始 升 息 , 但 銀 行 業 由 於 流 動 資 金 過 多 , 且 國 內 產 業 持 續 的 外 移 導 致 了 放 款 不 易 , 在 業 務 競 爭 激 烈 及 開 闢 新 客 源 較 為 困 難 的 情 形 下 , 銀 行 於 爭 取 企 業 金 融 業 務 及 消 費 金 融 業 務 時 均 採 取 削 價 競 爭 的 手 段 , 使 得 利 差 不 增 反 減 , 加 上 雙 卡 風 暴 亦 使 得 許 多 高 利 差 消 費 金 融 業 務 停 辦 , 銀 行 收 取 的 中 介 機 構 費 用 大 幅 下 降,利 息 利 潤 率 於 2006 年 及 2007 年 下 滑 至 1.80 及 1.58、 利 息 淨 利 率 於 2006 年 及 2007 年 下 滑 至 1.57 及 1.43。 2008 年 因 全 球 金 融 風 暴,央 行 終 止 四 年 來 的 升 息 走 勢,並 於 2008 年 9 月 下 旬 改 採 調 降 利 率 政 策 , 銀 行 業 的 利 差 續 跌 , 中 介 機 構 費 用 再 度 下 滑 , 利 息 利 潤 率 下 跌 至 1.53、 利 息 淨 利 率 下 跌 至 1.39。

4.2 敘 述 統 計 分 析

從 銀 行 的 敘 述 性 統 計 資 料 可 獲 知 各 變 數 的 樣 本 數 、 帄 均 值 、 標 準 差 、 最 大 值 及 最 小 值 ( 表 4-1)與 相 關 係 數 (表 4-2)。從 獲 利 性 指 標 來 看,資 產 報 酬 率 的 帄 均 值 為 0.0601、標 準 差 為 1.2131,為 各 項 報 酬 率 當 中 最 為 穩 定 的 ; 從 銀 行 收 取 之 中 介 機 構 費 用 指 標 來 看 , 利 息 利 潤 率 及 利 息 淨 利 率 的 帄 均 值 分 別 為 2.0807 及 1.8284、標 準 差 分 別 為 0.9765 及 0.7572,兩 者 變 動 程 度 都 不 大 ; 從 資 本 適 足 率 來 看 ,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的 帄 均 值 為 12.1445 、 標 準 差 為 6.6823 , 自 有 資 本 比 的 帄 均 值 為 8.4027 、 標 準 差 為 8.6029, 顯 示 自 有 資 本 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 變 動 幅 度 相 對 較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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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表 4– 1: 敘 述 性 統 計 資 料 樣 本 數 帄 均 值 標 準 差 最 大 值 最 小 值 資產報酬率(%) ROA 326 0.0601 1.2131 5.1500 -6.2900 淨值報酬率(%) ROE 326 -0.6259 17.1204 27.0000 -113.0500 營業利益率(%) NIS 326 5.5880 56.2102 445.8116 -396.5630 稅前純益率(%) PIS 326 5.5914 52.6633 437.4549 -327.9351 無清償能力風險指數(%) IR 326 0.7357 1.6855 12.9659 -4.7595 利息利潤率(%) NIM1 326 2.0807 0.9765 7.0600 0.1300 利息淨利率(%) NIM2 326 1.8284 0.7572 5.7395 0.1080 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 RCWA 326 12.1445 6.6823 53.3800 5.0500 自有資本比(%) RCTA 326 8.4027 8.6029 65.3100 2.4900 收益資產比率(%) Meff 326 0.9179 0.0440 0.9875 0.7527 間接費用比率(%) Ceff 326 1.3406 0.6402 6.7016 0.1345 短期流動比率(%) Liq 326 78.6552 16.9233 189.0700 38.8900 內含成本比率(%) Imp 326 0.6874 0.3970 1.5966 -5.2772 逾期放款率(%) NPL 326 3.6443 3.4471 18.2800 0.0000 銀行營運規模 SIZE 326 7.0728 0.4415 8.0395 6.0998 總經指標(%) Inf 326 1.1102 1.1845 3.5266 -0.2764 變 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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