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國際品牌進入的策略

國際品牌商在世界各國進行商品販售,其品牌經營在全球市場進入策略的 選擇基本上分為三種,以獨資方式到海外直接設立子公司進行銷售行為,或是以 合資方式跟當地廠商合作經營銷售,亦可以選擇代理商方式授權經營銷售,以上 不論是以投資方式或是選擇代理方式,品牌商所能掌握的控制程度是不一樣。各 國所能運用的資源不同及交易特性的差異,會影響品牌商全球市場進入策略的選 擇,而不同的策略選擇所面對的風險程度當然也就不一樣。

全球市場進入策略的研究,專家及學者各有說法與分類,如 Cavusgil et al.

(2008)就針對 Agarwal and Ramaswami(1992)所提的國際進入策略四大類:出 口、授權、合資、獨資,進行名詞定義,所謂出口是指製造商在一個國家製造完 成產品後,將它出口或配銷到顧客所在國家;授權則是指擁有智慧財產權、專利、

商標權的廠商將其權利透過合約的方式特許給另一廠商,而條件是用權利金或其 他補償條件交換;合資指的是兩家或以上企業共同成立一個新企業;獨資是廠商 憑藉自己的力量在新市場成立子公司。如此的分類與定義,背後隱含的道理,與 本研究所了解的品牌商全球市場進入策略,似乎也大同小異。當然,這些市場進 入策略各有不同的優、劣點,品牌商在選擇時也會因時機的不同而有所不一樣。

透過國際企業的研究,市場進入策略之選擇可以二種角度分析,即理論和 策略(于卓民 國際企業 2008);本研究從交易成本理論角度探討與國際企業策略 角度的相互關係。交易成本理論的觀點是比較所有權進入模式(如獨資的國外子 公司與分公司、合資)的管理成本和契約式進入模式(如間接出口、技術授權)的 交易成本,若管理成本較低,則採取所有權式的進入模式(即高度控制模式);

若交易成本較低,則採取契約式的進入模式(即低度控制模式)。至於國際企業 策略角度看進入策略之選擇,可將影響因素分為二類:內在因素及外在因素。外 在因素是企業較難影響的因素,分為地主國市場因素、地主國環境因素、地主國 生產因素及母國因素;內在因素則包括產品因素、企業投入資源因素及全球策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略。

從以上理論與策略分析國際企業在進入策略的選擇,以獨資的國外子公司 與分公司或合資為例,廠商獨資成立國外子公司與分公司所要負的管理成本低,

但投資風險高,屬高度控制模式,但是對廠商有較好的機會瞭解當地市場、有利 長期經營,尤其在市場處於成長趨勢時,此策略隱含了增加廠商未來的彈性;但 市場處於衰退趨勢時,廠商在投資高風險下,亦會因龐大的成本花費耗弱廠商的 彈性。若與地主國夥伴合資,廠商同樣有較好的機會瞭解當地市場,彈性也相當 高,而且將來經營成功了也可以買下合作夥伴的股權,希望退出市場則可以將股 權賣給合作夥伴,但最大隱憂都在於合作夥伴的不確定性,從統計數據平均而言,

合資的生命週期常因企業經營所可能產生的各種內、外因素而較直接投資的短。

國際企業在進入策略的選擇若要低交易成本,則可選擇代理商或授權,此 為契約式的進入模式,屬低度控制模式,就廠商而言進入方便,但需面對合作夥 伴的誠信問題,相對管理風險高,以品牌商透過代理商在地化經營銷售模式看,

品牌商所要得到的經營價值是品牌資產價值,而代理商則希望有好的市場表現,

來獲得較高的經營收益,為了本身獲利考量,代理商可能提高商品價格或進行市 場價格競爭,對與合作的品牌商在合作契約上的規範,發生誠信上的問題。當然,

當品牌商無法掌控代理商時,終止合作關係是最直接的方式,但是對品牌形象傷 害是最大的。

所以廠商在決定國際進入策略的選擇時,除了要考量企業本身在國際化的 整體策略外,背後所隱含的控制程度、組織資源承諾、彈性、風險等,在不同的 時機下必有不同的選擇。

第二節 品牌決策理論

所謂「品牌」,美國行銷協會(AMA)對品牌定義:「品牌(Brand)乃指一個名 稱(Name)、詞句(Term)、標誌(Sing)、符號(Symbol)、設計(Design)或它 們的組合使用,目的是要區分一個銷售者或一群銷售者之產品或勞務,不致與競 爭者之產品或勞務發生混淆。」。根據美國行銷協會的定義,品牌的意義不就在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經驗。此外,雖然是同樣的產品,由於產品所伴隨的品牌識別或屬性的不同,會 使消費者產生不同的評價。對消費者來說,品牌具有獨特的個人意義,因此形塑 並豐富其生活。而當生活日益複雜與緊湊時,品牌具有簡化消費者決策制定與降 低風險的能力。

對公司而言,品牌意味著具價值的法律資產、能影響消費者行為、能被買 賣及能提供未來收入的保障。

第三節 品牌代理銷售合作模式

我國產業結構以中小企業為主,在本身規模不具競爭力與國內市場規模不 大的情況下,普遍缺乏自創品牌的條件與能力。企業發展品牌時,所需具有的產 品設計、製造、管理、研發、上市行銷等全方位能力,常常是中小企業所無法克 服的困境,與其投入龐大的資金與時間,不如藉由權利金的支付,取得品牌代理 或授權,來彌補品牌發展時的產品設計、製造、管理、研發、上市行銷的不足,

藉由代理的經驗學習品牌的經營,國內成功轉型的案例如-夏姿服飾,該集團在 發展自有品牌前為國外保養品-歐舒丹之代理商,在代理銷售時期所累積通路經 營能力,在經營績效快速達到品牌商的預期後,法商歐舒丹改以合資方式介入經 營拿到所有權,夏姿集團從代理商變成股東,體悟不能操之在己的宿命,然此一 段代理經驗讓集團累積品牌經營的理念,成功轉型夏姿服飾品牌的經營及後來延 伸經營采采食茶文化的品牌。

品牌代理銷售對資源缺乏的中小企業是進入品牌行銷的最快途徑,代理商 依品牌商所授權之大小,可分為獨家代理、一般代理和總代理等,雖然授權不同 所取得的資源也有不同,端視雙方合作契約之規範,但不容忽視的是對於經營銷 售通路時,有可能產生的意外效益。

品牌代理銷售模式不論是取得銷售代理權甚或品牌授權,最終仍希望透過 商品的品牌價值及品牌商有限的資源提供下,進行品牌行銷創造代理商的經營價 值,而後提升擁有經營自創品牌能力的企業。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