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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與回顧

2.1 資訊不對稱對聯合貸款契約條件的影響

資訊不對稱與代理問題往往會干擾一間公司取得外部融資的能力且

導致許多財務上的限制。以往許多文獻集中在探討銀行往來關係對減輕資 訊不對稱與代理問題的影響(Diamond ( 1984 ) , Ramakrishnan & Thakor ( 1984 ) 及 Boyd & Prescott ( 1986 ));另一方面 Sharpe ( 1990 ) , Rajan ( 1992 ) 則指出透過向銀行借貸,往來銀行反而會因為掌握借款公司許多 私有資訊而對其造成更多財務上的限制。

當借款公司具有龐大的資金需求時,可以選擇向個別銀行籌措所需資 金,不過如此一來,協商成本會比較高;同時個別銀行會向已經負債累累 的公司要求較高的利率補償其風險,即使是銀行展延或是承作新的貸款都 一樣(借新債,還舊債)。Bennardo et al. (2007) 指出這種負面的貸款合約 外部性會誘使銀行進行貸款限額,為的是防止借款公司的風險曝露程度過 高。因此,「聯合貸款」的出現可以結合多家不同的銀行進行金額龐大的 放款,有效地將借款公司的違約風險,移轉至不同的銀行來共同承受。

在「聯合貸款」市場中,至少會有兩家以上的銀行聯合同意提供借款 公司融資來源。債權人可分成兩種類型,第一種類型由一個或多個較資深,

通常是與借款公司較熟悉的銀行所組成,稱為「主貸銀行」。「主貸銀行」

由借款公司指定任命後再負責找尋其他有意願的「參貸銀行」進行聯合貸 款,第二種類型則為「參貸銀行」,這些銀行的身分特性和參貸數量會因 為貸款合約內容的額度、複雜程度和擔保融資的利率而有所不同。

聯貸市場組成結構也有許多相關的文獻加以探討,由於主貸銀行的參 貸比例是可被觀察到的,因而能夠幫助我們了解「主貸銀行」、「參貸銀行」

和「借款公司」之間資訊不對稱的程度。Sufi (2007) 指出,「參貸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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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依靠「主貸銀行」幫忙蒐集借款公司的資訊,使聯貸形成初期容易存 在逆選擇問題,也就是「主貸銀行」和「參貸銀行」間的資訊不對稱問題。

因為「主貸銀行」擁有借款公司較多資訊,故可能產生不良動機邀請「參 貸銀行」一同組織高風險聯合貸款,自身則傾向持有低參貸比例。

聯貸成立之後也可能產生道德危機問題,也就是「主貸銀行」和借款 公司間的資訊不對稱問題。當「主貸銀行」賣出部分貸款給「參貸銀行」

時,由於監管借款公司的程度很難被衡量,故「主貸銀行」繼續監督的動 機會因此降低。在傳統貸款中,一般銀行只單純地依據借款公司特性來決 定貸款利率;而在聯貸的情況下,主、參貸銀行間存在的資訊不對稱問題,

使得當「主貸銀行」擁有較多借款公司的秘密資訊時,「參貸銀行」會要 求額外的溢酬。因此「主貸銀行」可以透過提高參貸比例,向「參貸銀行」

證明邀請共同參與的聯貸品質沒有問題,自身監督的動機也會大大地提高。

但是另一方面,由於參貸比例集中容易增加「主貸銀行」的信用風險,故

「主貸銀行」會要求增加溢酬。Ivashina (2009) 認為「主貸銀行」持有參 貸比例的高低會影響資訊不對稱和風險分散的效果,經由此二種效果的消 長來決定出貸款利率。Ivashina (2009)則指出當主貸銀行持有較高的參貸 比例時,會願意提供較低的貸款成本,一方面也使其相對其他銀行的競爭 力提高。

Jappelli and Pagano (2002) 指出銀行間可以藉由資源共享的方式,增 進彼此對於借款公司的了解程度(如公司特性,過去借款行為和現在的風險 曝露程度);更重要的是,如此一來也能夠幫助減輕逆選擇和道德危機的 問題,並進一步增加借貸往來關係且使借款公司增加還款意願,因為借款 公司明白一旦違約將會被列入黑名單,而這些不好的紀錄將會使公司在未 來進行外部融資時受到阻礙。Vercammen (1995) , Padilla and Pagano (2000) 則指出銀行間會互相交換公司曾經違約的資訊,進而監督借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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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其更積極地運用其借來的資金;公司曾經違約的紀錄對於資訊較缺乏的 銀行來說無疑是一個較差品質的訊號效果,也因為這樣,借款公司會面臨 貸款銀行更謹慎的監督。Strahan (1999) 發現價格及非價格貸款條件都能 反映可觀察到的借款公司風險,通常高風險、小型、擁有較少現金流量的 公司及較不易被外在投資人知悉其資訊價值的借款公司,需付較高的借款 成本。此外非價格貸款條件也與利率相關,如小額貸款、擔保貸款,及較 短貸款期限者,即使在控制須衡量之風險後,仍須負擔較高借款成本。這 也表示貸款銀行會根據借款公司風險來訂立其價格及非價格條件。

Ortiz-Molina and Penas (2008) 則認為對於小型公司,設立較短貸款期限 能幫助消除借款風險及資訊不對稱的問題;且發現期限長短與銀行往來關 係的強度並無明確關係存在。

Berger and Udell(2002) 和 Peterson(2004) 指出,因為外商銀行較缺 乏當地市場及公司的個別資訊,故較願意貸款給大型,透明度高的公司。

但 Haselmann and Wachtel (2011) 指出上述關係只成立於小型金融體系國 家;在已開發的金融市場裡,外商銀行反而傾向會借款給高風險公司,反 而大型、信用程度高的公司則傾向與本土銀行借款。Haselmann and Wachtel(2011)並提出外商銀行要求貸款利率往往高於本國銀行,原因在於 外商銀行貸款的對象主要是風險程度較高的公司,在合約條件不利的情況 下,會因為補償作用要求較高貸款利率。另外,因為銀行到海外設立分行 會面臨許多障礙,而銀行技術優勢的價值並不足以彌補高成本所帶來的壓 力,因而會要求較高的貸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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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跨國公司與銀行往來關係之價值探討

Berger et al. (2003) 選擇 20 個歐洲國家 2, 118 家跨國公司借款做為研 究樣本,探討跨國公司借款的議題,其銀行往來關係設定為短期借款中現 金管理的部分,並使用銀行國籍作為貸款銀行種類的分類標準,銀行樣本 區分為成本土銀行,母國分行和當地非上述兩種型態的銀行。Berger et al (2003) 透過兩階段樹狀圖指出跨國公司中有 65%的比例會向本土銀行借 款,其他則是向母國分行和第三國(當地非上述兩種型態)銀行進行借款,

而這兩種型態的銀行往往偏向以較國際化的銀行為主;也就是說,如果跨 國公司選擇和非本土銀行進行借款,那麼往來的銀行是國際性銀行的比率 較高。Berger et al (2003)另外發現當子公司所在地距離母國較遠時,子公 司越容易選擇母國分行和第三國銀行進行短期借款;尤其當子公司所在地 跟母公司所在地使用不同語言且兩國的銀行體系規模差異很大時,子公司 會選擇第三國銀行進行借貸的情形較高。最後,Berger et al (2003)也發現,

當在歐洲的跨國子公司規模擴增之後,會開始不與本土銀行借款,並轉而 向與母國分行建立新的往來關係;也就是說“跟隨客戶”的策略其實一樣會 發生,只是母國銀行往往等到子公司在當地已經擴展後,才會到該公司所 處的國家設立分行,並進而建立借貸關係。

2.3 個別國家聯貸條件的差異

在探討單一國家企業和不同類型銀行進行聯貸的文獻中,Smith(2003) 採用「利率」及「貸款期限」來衡量在本國與外國銀行在日本的聯貸借款 是否存在顯著差異。透過分析 1990 年至 2001 年的日本聯貸資料,他發現 當控制貸款特性與日本借款公司的特性後,日本當地銀行相對其他外國銀 行要求之借款成本存在顯著的差異,日本當地本土銀行要求之利率條件相 對低廉,且其他外國銀行提供之貸款期限也較當地本土銀行來的短,尤其 在 1998 年至 2001 年貸款期限差距約有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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