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新式製糖廠-新營糖廠
第三節 新營工場與新營地方發展
像其他新式製糖廠一樣,新營工場開啟了新營地區的工業化,而新營地區的工業化,
又反映著殖民政府「工業日本、農業臺灣」的基本方針,直至終戰為止,臺灣工業化的 產值,主要以開發輸出至日本的臺灣農產加工製品,在本節我們分別就新營的稻米、甘 蔗等主要作物在日治時期其農作面積的配置,以及在日治時期新營如何被新營糖廠與總 督府政策的影響下使得新營產業從如何開始進入工業化的歷程並開啟產業結構的改變,
加上結合縱貫鐵路、糖鐵鐵路等交通運輸建設等多項因素,促成新營人口的成長,來說 明新營工場對新營地方所帶來的轉變。希望藉由以下的說明探查這座新式製糖廠在此地 域區塊所進行之現代製糖業的發展與其對地方之影響。
一、農作面積的變化
日治時期的臺灣農作,恰好適逢傳統農耕技藝與現代化農業技術的過渡承接期,因 此從本地農民的農作習慣、國家權力介入產業發展、資本技術的引進、甚至是整體經濟 情勢的變遷,對於新營地區的農作發展皆有深淺不一的影響,而對農民而言,耕作面積
的變化往往是農業發展最顯著的變化。從表 4.3 可以看出稻作與蔗作的競爭關係,在 1908
圖 4.3 新營主要作物種植面積趨勢圖:1900-1939
資料來源:整理自表 4.3
(一)自然環境與地區傳統
一般而言, 稻作從開始播種到收成歷時約四個月,種蔗則需 12 到 14 個月。若不考 慮輪種自然條件之限制,甘蔗收成一次時,稻穀已經收成三次。加上種植甘蔗,因須施 用石灰,頗耗地力。農家須在甘蔗收穫後,播種其它作物給予土地休息復元的機會,農 家在決定種植米或糖之間因而有所衝突。
在日治時期以農業為主的新營也是如此,1908 年以前新營農業以生產稻米為主,其 稻米的耕作面積佔新營農作生產面積的三分之一以上,除了反應米食為傳統臺灣人民的 主食外,亦表現出新營的農作生產長期以來主要以稻作為主。但當日本殖民統治力量穩 固以後,因應市場需求而組成的新式製糖工場出現後,新營地區的農作發展即發生顯著 的變化。1900 年岸內糖廠(1903 年)與新營第一工廠(1908 年)的誕生對於新營農作
百分比
物的耕作面積(見表 4.3 與圖 4.3),有了關鍵性的影響。
在新式糖廠尚未設置之前,新營田地為看天田為主,也無其他水利的灌溉,因此種 植作物多以甘藷等雜糧為主,因此稻作面積所佔比例約為 15%。另外新營的製糖大多依 賴傳統的糖廍,其生產力小,所需的原料少,因而蔗作耕作面積自然較小,況且製糖大 多是由種植甘蔗的農家自行生產。1900 年新營的甘蔗種植面積有 24.34 公頃,僅佔耕作 面積的 2.18%,這些資料反映在新式製糖廠尚未進駐,與殖民政府尚未積極建設臺灣之 前,典型農民看天田農村景象。
(二)佃租關係與地籍資料的整理
日本殖民政府首先於 1898 年,先後頒布律令第十三號臺灣地籍規則、律令第十四 號臺灣高等土地調查委員會規則、敕令第二○一號臺灣臨時土地調查局官制,臺灣總督 府逐步實施地籍調查、三角測量及地形測量。調查的內容包括地目、面積、典主、田賦、
大租、小租等。除了瞭解臺灣土地現有狀況和數量外,更重要的是確認土地的權利義務 關係,故為了配合土地調查,1903 年以律令第九號規範大租權內容,雖承認大租權存在 的既定事實,但也禁止同年 12 月 5 日後大租權的申請;1904 年調查工作完成,再以律 令第六號公佈大租權整理案,以公債之發行收購各地大租權,並確認以小租戶為業主,
解決以往清廷未能釐清的土地所有權關係,且制定土地登記規則,除繼承關係以外,土 地所有權的轉移以向官方登記為有效條件,除去過去習慣用口頭契約作為立約保證所滋 生的各種問題。
日本殖民政府以上種種努力,掃除「一田多租」的亂象,將土地所有權轉移給小租 戶,使土地所有權的關係變得單純。從表 4.3 可知新營種植面積也有增加趨勢,從 1900 年的 1118.25 公頃,在 1905 年提升至 1395.52 公頃,到了 1910 年因受到 1908 年新營工 場設置的影響,從事製糖工作人口增加,因而降低農作面積,但由於土地佃租關係的整 理,對田、園資料逐一訪查,許多「隱田」都被清查出來,刺激小租戶的種植意願,而
清查「隱田」連帶地釋放出農村的剩餘土地,讓總體的可耕地面積增加,故 1910 到 1920 年之間,新營農地面積增加了 1770.21 公頃,自此 1920 年之後新營農地面積約略在 3,100 公頃左右。
(三)官方律令與製糖工場的出現
但單純的製糖工場設置,並不能解釋自 1905 年以後,種植甘蔗面積逐年增加的趨 勢。現代化製糖技術如果沒有配合官方律令的推展,那麼增加甘蔗種植面積是否還能夠 被本地農民所接受還是個疑問,且農作面積的變化亦有可能出現截然不同的現象。
在岸內及新營製糖工場完工後,新營的農業景觀有了明顯的變化。1902 年日本殖民 政府發佈「糖業獎勵規則」,1903 年由臺資創立的鹽水港製糖株式會社將新式製糖工場 引進鹽水,隨著新式製糖工場引進,甘蔗成了製糖產業重要的原料,新營(隸屬於鹽水 港廳)甘蔗種植的區域,從 1900 年的 24.34 公頃,增加到 1905 年的 121.56 公頃,足足 增長近五倍,可見新式製糖工場對新營農作物的生產配置產生重大影響,而蔗糖作物也 開始成為新營的重要經濟作物,其總耕作面積的百分比也從 2.18 上升至 8.71,約成長了 四倍之多。
1905 年臺灣總督府又頒布「製糖廠取締規則」,規定了製糖許可制與原料採取區域 制度,此制給了日本企業極佳的投資環境,表示日本企業家可以透過國家權力的保護,
可同時擁有生產和原料購買的壟斷。加上命運多舛的鹽水製糖會社因經營不力,因而於 1907 年被日人接手成為日資的製糖糖株式會社開始擴建工場增加產能。
1908 年在太子宮堡新營庄成立第二工場(後改新營第一工場)之後。新營庄有了第一 座新式製糖工場,由於新式製糖工場榨糖產量遠大過過去傳統糖廍,更需大量的甘蔗原 料以提升工業製糖的產能,為能提供新營工場的原料所需的蔗作,1910 年新營甘蔗耕作 面積達 459.12 公頃,比起 1905 年又大幅提昇,佔新營農地面積 33.48%,甚至超過稻米 的種植面積 410.15 公頃,可見新營工場的設置影響了地方農作物的種植,甘蔗成了新營
重要的作物,與稻米、其他作物各分佔三分之一強。
1910 年於岸內再設立第三工場(後改稱岸內第二工場),1910 年三座製糖工場原料區 內彼此互通,新營成為三座製糖工場的原料採集區域,加上看天田的土壤問題和灌溉水 源尚未解決而不利水稻耕作的問題,地方甘蔗種植面積得以蓬勃發展,1912 年臺灣總督 府對於肥料、農具、模範蔗原標本、甘蔗品評會等予以獎勵補助。以主導栽培方法的改 善、甘蔗品種的改良與普及、土地的改良、灌溉排水設施的建立、施肥的研究與害蟲的 驅除等項目(林聖欽 2001:34),新營甘蔗耕種面積在 1920 年增產至 1,008.14 公頃,為 日治時期的最大量,且比例超越稻作的 23.49%,達到 32.09%,新營的農業景觀與過往 有了不同的變化。
(四)日本國內的經濟變化
1930 年代以後,亞洲局勢與日本內地情勢的變化甚為劇烈,內部的經濟危機與外部 的戰爭問題,使得臺灣的糧食供應與經濟作物生產,和日本國內產生更緊密的聯繫,連 帶也受到更廣泛的影響。
隨著日本工業化與都市化的發展,日本呈現出糧食短缺的問題,但日本本土的農業 生產成本遠高於殖民地,並不斷的上升,日本因而增加殖民地稻米的輸入,並對殖民地 公共建設與行政上的補助,企圖擴大殖民地的米生產。
1930 年臺灣遭受「昭和經濟恐慌」波及,鹽糖背後所支持的鈴木集團幾乎宣告破產,
其產能深受影響(范博生 2003:127)。而此時也發生多起蔗農抗爭事件,如,1929 年 的「王爺公事件」、1930 年的「代納水租」等事件影響,使得新營原料蔗耕作面積跌至 谷底,在 1930 年甘蔗種植總面積降到 448.1 公頃,僅佔總種植面積 14.26%,新營又重 新回到了以種植稻米為主的農業型態。
1930 年代日本政府花大筆預算購買過剩的稻米,但臺灣稻米的大量進口,讓不斷買 米的日本政府倉儲達到飽和外,更讓日本政府自 1928 年以每年 2 億日圓收購生產過剩
稻米,在 1932 年卻上升至 11.5 億,加上二次大戰軍費支出,日本政府無力負擔此筆經 費,因此於當年停止補助稻耕增產的政策,反採限制稻米生產的政策,新營稻米生產面 積因而在 1935 年降至 1,159.05 公頃,佔總農地面積為 37.85%。而甘蔗因 1930 年新營 糖鐵陸續完成「專用線」的鐵路網絡,除了開闢 10 線深入原料採取區 88.7 公里的運送 線(范博生 2003:31),綿密的糖鐵網絡讓各甘蔗產地的原料運送方便,也避免用農民 以牛車運送原料不便的困擾,1939 年甘蔗耕作面積上升到了 32.70%,比起 1935 年增加 了 12.97%,共 156.16 公頃(見表 4.3)。
1936 年通過「米榖自治管理法」,殖民地被強制的降低大部分的稻米配額,臺灣雖 然被取消原先的補助、研究以及獎勵轉作的經費,但臺灣由於稻米的種植仍有水利建設 與本地資本的投資優勢,使稻米生產仍然維持增加的趨勢,但臺灣總督府為了能降低稻 米的產量,只好祭出鼓勵轉作的優惠條件,誘使農民種蔗增加蔗作產量以降低稻米的產 量,此時糖廠也提升技術與新品種的引進提升種蔗的誘因,1936 年新營第二工場成立,
1936 年通過「米榖自治管理法」,殖民地被強制的降低大部分的稻米配額,臺灣雖 然被取消原先的補助、研究以及獎勵轉作的經費,但臺灣由於稻米的種植仍有水利建設 與本地資本的投資優勢,使稻米生產仍然維持增加的趨勢,但臺灣總督府為了能降低稻 米的產量,只好祭出鼓勵轉作的優惠條件,誘使農民種蔗增加蔗作產量以降低稻米的產 量,此時糖廠也提升技術與新品種的引進提升種蔗的誘因,1936 年新營第二工場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