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不同性別的新移民子女於數學表現之分析比較
以下針對不同性別外籍配偶子女的答題表現以獨立樣本 t 檢定進行比較分 析,分析不同性別的新移民子女在測驗分項及總得分表現上是否因性別因素而 有差異,進而探討性別對數學表現的影響。
由表 4-1-3 可看出在「乘法」向度上,男生在測驗所得的平均數為 15.04 分,
女生在測驗所得的平均數為 16.23 分,p 值為.406,顯示樣本中外籍配偶子女,
雖然女生分數的平均值高於男生,但因 p 值大於.05,故表示女生在「乘法」的 表現上並未顯著優於男生。另外「除法」、「整數四則」、「算式填充題」等三個 分向度與「總分」的 p 值分別為.286、.227、.548 與.94 亦皆大於.05,故皆未達 顯著差異,故此部分在假設一「不同性別之外籍配偶子女在數學測驗各分向度 及總分的表現上有顯著差異」並未獲得支持。
表 4-1-3 不同性別之外籍配偶子女在測驗分項及總得分之差異情形
向度 性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顯著水準
男 51 15.04 7.04
乘法 女 43 16.23 6.73 -0.835 .406 男 51 19.94 8.93
除法 女 43 21.83 8.05 -1.072 .286 男 51 21.24 10.17
整數四則
女 43 23.58 8.58 -1.218 .227 男 51 4.45 4.65
算式填充題
女 43 3.99 2.42 0.603 .548 男 51 66.24 25.23
總分
本研究結果與張慧貞(2005)研究發現新移民子女數感測驗結果在不同性 別間沒有顯著差異相同;也與龔玉春( 2003)研究指出男、女生的數學成就無 顯著差異結果相同;另外張逸婷(2002)亦指出性別對數學學習成就進步沒有顯 著影響。王妙如(2005)研究指出新移民子女學業成就,因其性別、年級而有 顯著差異;何美瑤(2007)研究發現就數學成就而言,大陸配偶子女、東南亞 配偶子女與本籍配偶子女都是女生高於男生此與本研究結果不同。
第二節 母親為不同國籍新移民子女於數學表現之 分析比較
本節主要針對母親為不同國籍的新移民子女在數學測驗表現上進行分析比 較,主要探討當母親國籍不同時是否會影響子女在數學測驗上的表現,研究中 將新移民女性的國籍區分為中國大陸與東南亞兩大類,並以獨立樣本 t 檢定進 行分析。
表 4-2-1 依母親國籍不同於測驗得分之平均數 t 考驗一覽表
向度 國籍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顯著水準
中國大陸 32 17.43 7.01
乘法 東南亞 62 14.62 6,68 -1.899 .061 中國大陸 32 23.06 8.66
除法 東南亞 62 19.64 8.32 -1.861 .066 中國大陸 32 25.06 9.03
整數四則
東南亞 62 20.88 9.42 -2.063 .042*
中國大陸 32 5.75 5.12
算式填充題
東南亞 62 3.45 2.57 -2.9 .005*
中國大陸 32 79.37 17.76
總分 東南亞 62 59.19 23.87 -4.213 .000*
由表 4-2-1 得知「乘法」向度中母親國籍為中國大陸之新移民子女,其平 均數為 17.43,而母親國籍為東南亞之新移民子女,其平均數為 14.62,p 值 為.061,顯示樣本中外籍配偶子女,雖然母親國籍為中國大陸者平均分數的值 高於母親國籍為東南亞者,但因 p 值大於.05,故在「乘法」的表現上並未達顯 著差異。而在「除法」向度中因 p 值為.066 亦大於.05,故在「除法」的表現上 亦未達顯著差異。
另外「整數四則」、「算式填充題」等兩個向度與「總分」的 p 值分別為.042、.005 與.000 皆小於.05,故皆達顯著差異,因此假設二「不同國籍之外籍配偶子女在 數學測驗各分向度及總分的表現上有顯著差異」只有在「整數四則」、「算式填 充題」等兩個向度與「總分」上獲得支持,而在「乘法」與「除法」的向度上 並未獲得充分支持。
有許多學者針對新移民子女的母親國籍與學業表現進行研究,如林璣萍
(2003)研究指出外籍母親之華裔背景對子女學業成就有影響;溫明麗(2006)
研究指出,在國小及國中階段,以大陸地區新移民子女的學業成績表現較優;黃 綺君(2006) 於新竹市國民小學新移民子女學習態度與學習成就之研究指出,
新移民女性來自大陸者,其子女之國語與數學成績顯著優於來自印尼者;王妙如
( 2005)研究發現新移民子女學業成就,因其母親社經地位、國籍、華語能力 而有顯著差異。
第三節 父母親教育程度對新移民子女於數學表現 之差異分析
壹、父親教育程度對新移民子女於數學表現之差異分析
本節主要在探討當父親與母親教育程度不同時,對新移民子女的數學表現 影響是否有所差異,首先研究者將父親的教育程度分為國小、國中、高中、專 科大學以上等程度,在考驗群組間變異數的同質性後,接著進行單因子變異數 分析(One-way ANOVA Analysis),再視變異數是否具有同質性再分別以 scheff é法或 Dunnett´s T3 法進行事後比較,以確認教育程度不同時,各群組之間的差 異情形。
於變異數同質性檢定中,如「Levene 法」F 考驗結果之 F 值顯著(p<.05),
則表示違反變異數分析之變異數同質性假定,則可選擇 Dunnett´s T3 法進行事 後比較,如樣本符合變異數同質性假定,則可使用 scheffé法進行事後比較(吳明 隆,2009)。
結果分別如表 4-3-1、4-3-2、4-3-3、4-3-4、4-3-5、4-3-6、4-3-7、4-3-8、4-3-9、
4-3-10 所示。另外,本研究將母親教育程度分為未教育、國小、國中、高中、
專科大學以上等程度,而探討母親教育程度的不同對新移民子女的數學測驗表 現影響之方法如上述,分析結果如表 4-3-11、4-3-12、4-3-13、4-3-14、4-3-15、
4-3-16、4-3-17、4-3-18、4-3-19、4-3-20 所示。
首先在父親教育程度不同時針對乘法的部份做分析,針對自變數中的不同 因子進行變異數的同質性考驗,由表 4-3-1 得知顯著性為.568>.05,變異數同 質性檢定未達顯著,也就是各群組間變異數同質,另外在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中 發現 p 值=.016<.05 達顯著水準,表示群組間有優劣差異,也就是依父親教育 程度所分成的四組群組之間的平均數達顯著差異。因變異數同質故進行 Scheffe
均數,p 值<.05 達顯著差異;另外其他群組間雖平均數有所不同,但 p 值>.05 並未達顯著差異,故以父親教育為依變項時,只有「高中」和「國小」兩者之 間有差異,也就是此兩群組的子女在數學測驗乘法部分表現有優劣情形之差異。
表 4-3-1 父親教育程度不同之變異數分析-乘法 變異數同質性檢定
項目 個數 百分比 平均數 標準差 Levene ANOVA顯著性
統計量 顯著性
國小 10 11 14.1 7.88
國中 40 42 13.33 6.57 0.678 .568 .016* 高中 31 33 17.97 6.35
專科大學 13 14 18 6.36 總和 94 15.59 6.89
*p<.05
表 4-3-2 父親教育程度不同之事後比較分析摘要表-乘法
父親教育程度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事後比較
國小 A 10 14.1 7.88 C>B
國中 B 40 13.33 6.57
高中 C 31 17.97 6.35
專科大學 D 13 18 6.36
總和 94 15.59 6.89
接著依父親教育程度不同時針對除法的部份做分析,針對自變數中的不同 因子進行變異數的同質性考驗,由表 4-3-3 得知顯著性為.324>.05,變異數同 質性檢定未達顯著,也就是各群組間變異數同質,另外在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中 發現p值=.026<.05 達顯著水準,表示群組間有優劣差異,也就是依父親教育 程度所分成的四組群組之間的平均數達顯著差異。因變異數同質故進行 scheffé 法事後比較,由表 4-3-4 得知雖然各群組間平均數雖有所不同,但p值皆>.05
並未達顯著差異,因此,各群組的子女在數學測驗除法部分表現之優劣情形,無 法由事後比較得出
。
表 4-3-3 父親教育程度不同之變異數分析-除法 變異數同質性檢定
項目 個數 百分比 平均數 標準差 Levene ANOVA顯著性
統計量 顯著性
國小 10 11 18.3 7.93
國中 40 42 18.35 8.80 1.174 .324 .026* 高中 31 33 23.94 7.71
專科大學 13 14 22.85 7.99 總和 94 20.81 8.55
* p<.05
*
表 4-3-4 父親教育程度不同之事後比較分析摘要表-除法
父親教育程度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事後比較
國小 A 10 18.3 7.93 無
國中 B 40 18.35 8.80
高中 C 31 23.94 7.71
專科大學 D 13 22.85 7.99
總和 94 20.81 8.55
另外依父親教育程度不同時針對整數四則的部份做分析,針對自變數中的不 同因子進行變異數的同質性考驗,由表4-3-5得知顯著性為.428>.05,變異數同 質性檢定未達顯著,也就是各群組間變異數同質,另外在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中 發現 p 值=.097<.05 達顯著水準,表示群組間有優劣差異,也就是依父親教育 程度所分成的四組群組之間的平均數達顯著差異。因變異數同質故進行 scheffé 法事後比較,由表 4-3-6 可得知雖每一群組間平均數有所不同,但 p 值>.05 未達
顯著差異,故以父親教育為依變項時,此四群組的子女間在數學測驗整數四則部 分表現未有優劣情形之差異。
表 4-3-5 父親教育程度不同之變異數分析-整數四則 變異數同質性檢定
項目 個數 百分比 平均數 標準差 Levene ANOVA顯著性
統計量 顯著性
國小 10 11 19.8 10.51
國中 40 42 20.08 9.44 .933 .428 .097 高中 31 33 24.81 8.35
專科大學 13 14 25.15 9.99 總和 94 22.31 9.46
表 4-3-6 父親教育程度不同之事後比較分析摘要表-整數四則
父親教育程度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事後比較
國小 A 10 19.8 10.51 無
國中 B 40 20.08 9.44
高中 C 31 24.81 8.35
專科大學 D 13 25.15 9.99
總和 94 22.31 9.46
接著依父親教育程度不同時針對算式填充題的部份做分析,針對自變數中的 不同因子進行變異數的同質性考驗,由表4-3-7得知顯著性為.090>.05,變異數 同質性檢定未達顯著,也就是各群組間變異數同質,另外在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中發現 p 值=.020<.05 達顯著水準,表示群組間有優劣差異,也就是依父親教 育程度所分成的四組群組之間的平均數達顯著差異。因變異數同質故進行
scheffé 法事後比較,由表 4-3-8 得知「專科大學」測驗平均數=6.85>2.3「國小」
測驗平均數,p 值<.05 達顯著差異;另外其他群組間雖平均數有所不同,但 p 值
>.05 並未達顯著差異,故以父親教育為依變項時,只有「專科大學」和「國小」
兩者之間有差異,也就是此兩群組的子女在數學測驗算式填充題部分表現有優 劣情形之差異。
表 4-3-7 父親教育程度不同之變異數分析-算式填充題 變異數同質性檢定
項目 個數 百分比 平均數 標準差 Levene ANOVA顯著性
統計量 顯著性
國小 10 11 2.3 2.45
國中 40 42 3.73 2.92 2.229 .090 .020* 高中 31 33 4.42 2.46
專科大學 13 14 6.85 7.22 總和 94 4.23 3.78
* p<.05
表 4-3-8 父親教育程度不同之事後比較分析摘要表-算式填充題
父親教育程度 組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事後比較
國小 A 10 2.3 2.45 D>A
國中 B 40 3.73 2.92
高中 C 31 4.42 2.46
專科大學 D 13 6.85 7.22
總和 94 4.23 3.78
依父親教育程度不同時針對總分的部份做分析,針對自變數中的不同因子 進行變異數的同質性考驗,由表 4-3-9得知顯著性為.022<.05,變異數同質性檢 定達顯著,另外在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中發現 p 值=.007<.05 達顯著水準,表示 群組間有優劣差異,也就是依父親教育程度所分成的四組群組之間的平均數達 顯著差異。因在變異數同質性檢定中 p<.05,故進行 Dunnett´s T3 法事後比 較,由表 4-3-10 得知「高中」測驗平均數=76.23>54.5「國小」測驗平均數,p
值<.01 達顯著差異;另外其他群組間雖平均數有所不同,但 p 值>.05 並未達顯
值<.01 達顯著差異;另外其他群組間雖平均數有所不同,但 p 值>.05 並未達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