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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住宅與商業部門之節約能源政策39

第三章 各國建築部門因應京都議定書之節約能源策略

第一節 日本住宅與商業部門之節約能源政策39

一、日本節約能源法及相關措施

1973 年與 1979 年的兩次全球能源危機,使得日本社會飽嚐痛苦教訓,因 此,日本政府於1979 年推出「能源合理使用法」(省能源法),以因應能源危機 與緩和能源短缺對日本社會之衝擊。該法主要係針對能源使用量大的工廠或營 業場所(每年使用超過 3000 公秉油當量或 1200 萬度電者),規定需要設置能源 管理人員並向主管機關每年報告能源使用量,並首度推出對汽車、冷氣機與電 冰箱等主要電器之能源效率標準。

省能法在 1993 年經過大幅修改,加嚴各項能源標準,以使各列管工廠達 到每年減少1%能源使用量之目標;並制定「能源合理使用與回收資源利用法」

(省能源協助法),以協助企業界自動採取能源節約與回收資源利用行動。1998 年日本政府認為有必要對省能源法再度進行修改,以納入最新的社會與經濟局 勢,反映京都議定書之規定;此次省能法修改最重要的部分是創造「Top Runner 計畫」,制定能源使用產品之高績效標準。此外亦增加第二級能源管理工場(每 年能源消費量在1500 公秉油當量與 600 萬度電之中型企業,全日本約 9000 家)。

由於預測商業部門的能源消費量將大幅成長,因此省能法於2002 年再度進 行修訂。修改後主要規定是規範能源使用量大的工廠需指定能源管理人員(需具 有能源管理執照)、定期準備與繳交能源節約報告、擬定與繳交中期計畫;能源 使用量大的商業場所亦需指定能源管理人員、定期準備與繳交能源節約報告、

擬定與繳交中期計畫(須由具備能源管理執照人員參與);將涵蓋工業由五大能 源工業擴大至涵蓋所有工業;及擴大「Top Runner」計畫涵蓋項目。

二、能源合理化利用基本方針

日本政府內閣於 1993 年通過由當時的通產省(MITI)(現稱經濟產業省(METI)) 所提出的「能源合理化利用方針」,其中指示各個部門應該採取節約能源之指導 方針。主要內容包括3-1

(一)各相關團體應採取之措施

1.營業場所應採取之措施:能源使用者應裝設新節能設備、改善現有設備 之效率、建立能源管理標準、使能源管理人員善盡功能、善用過剩能源;

能源供應業者應改善能源轉換效率、增加設施效率、減少能源傳輸損失。

2.建築物起造者應採取之措施:採用可減少能源自門窗牆壁損失、利用高 效率節能產品設備、及進行能源管理之設計與施工。

3.建築物所有者應採取之措施:引進新節能產品設備或改善現有產品設備 之能源效率;妥善管理建築物以避免能源散失和便於有效利用能源設 備;負責建築物能源管理之部門/公司應建立能源管理標準,以維持與改 善能源績效。

4.建築材料製造廠商應採取之措施:應生產可避免能源由門窗牆壁等處損 失之建築材料。

5.使用能源產品設備製造廠商應採取之措施:研發、設計、製造具能源效 率產品,產品銷售廠商並應提供相關之節能資訊給消費者。

6.產品器具使用者應採取之措施:應選擇高能源效率產品,並妥善使用以 減少能源使用量;

7.節能技術之發展與擴散:與能源產品之使用與製造有關之利害相關者應 努力研發與引進具有節能效率之技術與產品;

8.有效利用能源之供需系統之引進:能源供應者應努力引進有效利用能源 之供需系統;能源使用者則應該配合此種努力。

(二)推動能源合理利用之政策

3-1 孟慶華、黃啟峰、羅新衡、高紹惠,2004,《日本住宅與商業部門之能源節約政策與實施做

第三章 各國建築部門因應京都議定書之節約能源策略與發展趨勢

1.中央與地方政府應率先領導進行能源節約行動;

2.政府應協助提供引進能源節約效率產品/措施之融資;

3.政府應確保與協助取得進行能源節約活動之相關工程人員;

4.政府應提供對節能技術發展工作之支持;

5.政府與「新能源與產業技術總合開發機構(NEDO)」應支持引進與擴散最 佳化能源供需系統;

6.政府與 NEDO 應推動節能技術之研究發展與擴散;

7.政府應推動教育與公關活動以提升民眾之能源節約意識。

三、日本因應「京都議定書」之相關節約能源措施

日本住商部門各種能源使用如表3-1 所示3-2,住宅部門主要是使用電力,

商業部門因供應暖氣系統,因此石油產品使用量為最大宗。1990 年至 2001 年 間,住商部門的能源使用量約增加34.7 %,其中商業部門因建築物與樓層數增 加,能源使用量增加較多,約44.5%,而住宅部門較低,僅增加 24.1%。而住 宅部門的各種家電設備能源消費量,包括熱泵、暖氣及廚房設備以外的電器設 備和照明等,皆是耗能量較高的設備。

日本2000 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工業部門佔 40%,住商部門佔 25.7%,交通 部門佔20.7%,其產業部門在過去皆無明顯增加,但住商與交通部門卻成長快 速,分別增加23.0%與 17.5%。日本住商部門中,住宅部門主要是「使用電力」,

各種家電設備能源消費量,包括熱泵、暖氣及照明等。商業部門因供應暖氣系 統,因此「石油產品使用量」為最大宗。

3-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04,住商部門溫室氣體盤查管理、策略分析、減量規劃及試行計畫之 推動,工研院環安中心。(http://www.globalwarming.org.tw/)

表 3-1 日本 1996 年至 2001 年住商部門各種能源種類使用量 (單位:1015J)

年度 96 97 98 99 2000 2001 2001(%) 2001/90(%)

4,112 4,138 4,331 4,461 4,535 4,626 34.7

住商部門

(1.1) (0.6) (4.7) (3.0) (1.7) (2.0)

1,984 1,980 2,002 2,058 2,113 2,057 44.5 24.1

住宅部門

(0.4) (- 0.2) (1.1) (2.8) (2.7) (- 2.7)

719 707 705 728 752 705 34.3 14.4

石油產品

(- 1.0) (- 1.6) (- 0.3) (3.3) (3.2) (- 6.1)

384 379 378 388 397 392 19.1 20.5

天然氣 (1.5) (- 1.2) (- 0.3) (2.7) (2.3) (- 1.4)

838 851 880 906 928 926 45.0 39.7

電力 (1.3) (1.5) (3.4) (2.9) (2.4) (- 0.3)

2,128 2,158 2,329 2,403 2,422 2,570 55.6 44.5

商業部門

-1.8 -1.4 -7.9 -3.2 -0.8 -6.1

1,067 1,056 1,177 1,213 1,183 1,347 52.4 38.9

石油產品

(- 0.1) (- 1.0) (11.4) (3.1) (- 2.5) (13.9)

198 205 217 229 244 234 9.1 62.8

天然氣 (4.1) (3.5) (5.8) (5.6) (6.6) (- 3.9)

843 875 915 938 963 966 37.6 48.6

電力 (3.5) (3.8) (4.5) (2.5) (2.7) (0.4)

(資料來源:日本能源與資源廳(http://www.globalwarming.org.tw/)

(一)地球溫暖化防止行動計畫

日本為因應全球環境問題,並確保相關行政單位能彼此聯繫,以有效率與 整體性的推展工作,於1989 年 5 月 12 日召開「地球環境保護之相關閣撩(內 閣)會議」。1990 年 10 月 23 日,內閣會議決議制定「地球溫暖化防止行動計 畫」。該行動計畫規劃時程為1991 年至 2010 年,主要以抑制溫室氣體排放量 為目標,並在與主要先進國家共同抑制二氧化碳排放之前提下,擬訂兩點方針

3-3

1.為抑制二氧化碳排放量,必須全民與政府共同努力,確實做到計畫所擬 的各項政策目標,務使2000 年以後的每人平均二氧化碳排放量達 1990 年水準。

2.整合各項計畫措施,加強開發太陽能、氫能等新能源,以及二氧化碳吸 收固定之技術等。

(二)環境基本計畫

1994 年 12 月為促使「地球溫暖化防止行動計畫」所規劃的目標可順利達 成,內閣會議通過「環境基本計畫」,並決議「為響應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所揭 櫫的『在人類行為不威脅到氣候系統的情況下,以穩定大氣中溫室氣體之濃度』

的目標,規定必須在期限內使生態系順應自然的氣候變化,且不威脅到食物生 產的條件下,達到經濟永續發展的理想狀態。」

(三)「京都議定書」目標達成計畫

日本配合「京都議定書」,於2008 年至 2010 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要較 1990 年減少6%,1998 年發表「地球溫暖化對策推動大綱」,由政府率先實施要領。

1998 年(平成 10 年)法律第 117 號「地球溫暖化對策推進法」3-4,日本於1999 年正式施行,此法係為世界各國針對溫室氣體為立法對象之首例。

3-3 資料來源:呂喬松、黃偉鳴,2000,《日本防止地球溫暖化之沿革與「關於地球溫暖化對策 之推進法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資訊速報,第 22 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3-4 同上。

日本政府於2002 年 3 月 19 日修正「地球溫暖化對策推進大綱」為「地球 溫暖化對策推進(新)大綱」(簡稱「新大綱」),新大綱與國會通過的「地 球溫暖化對策推進法」,在「京都議定書」生效後,日本將兩者合併被稱為「京 都議定書目標達成計畫」。

1.「地球溫暖化對策推進大綱」

1997 年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 3 次締約國會議(京都會議)後,日本為重新 整合國內的溫室氣體減量策略,於1997 年 12 月 19 日內閣會議中成立「地球溫 暖化對策推進本部」,由內閣總理大臣(首相)擔任本部長(由當時橋本首相 擔任),內閣官房長官、環境廳長官、通商產業大臣擔任副部長,國家公安委 員會委員長、總務廳長官、北海道開發廳長官、經濟企劃廳長官、科學技術廳 長官、沖繩開發廳長官、國土廳長官、外務大臣、大藏大臣、文部大臣、厚生 大臣、農林水產大臣、運輸大臣、郵政大臣、建設大臣、自治大臣擔任本部員。

其中,該部事務性工作由環境廳與通產省共同負責。

1998 年 6 月 19 日「地球溫暖化對策推進本部」發表「地球溫暖化對策推 進大綱」,明確規劃日本至2010 年各項防止地球溫暖化對策的方向,內容包括:

京都議定書減量目標達成之規劃、制定「地球溫暖化對策推進法」、能源供應 需求兩方面的二氧化碳減量對策、其他溫室氣體(HFC、PFC、SF6)的減量對 策、加強植樹增加二氧化碳吸收固定的對策、加強創新的環境與能源技術之開 發、加強地球觀測體系與加強國際合作等八個方面。

1998 年 6 月 26 日日本環境廳依據「地球溫暖化推進大綱」制定「政府率 先實施要領」,要求公用車應使用低燃料、低污染車為原則、官廳舍與學校等 公共設施應儘可能使用太陽能發電系統、官廳舍建設應徹底使用不含氟氯碳化 物之產品等。

在2008 年至 2012 年內,為使 CO 2排放量比1990 年水平降低 6%,日本 將採取下列對策3-5

3-5 張家澤,2002,《評析日本京都議定書執行對策》,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國政研究

1.使用能源新產生之 CO 2排放量保持1990 年水平即 1,052 Mt 2.非能源用途之 CO 2、甲烷、一氧化氮等排放量削減0.5%。

3.依技術創新以及改變生活方式,削減溫室效應氣體之排放 2.0%。

4.壓低替代氟氯化物 HFCs、PFCs 及 SF6 等 3 種氣體之排放增加率在 2%

以內。

5.復育保護森林以吸收 3.9%溫室效應氣體。

2.「地球溫暖化對策推進(新)大綱」

日本政府1998 提出「地球溫暖化對策推動大綱」,作為日本因應全球溫暖 化現象因應行動之指導文件。並且提出一系列的因應措施,這些措施中與能源

日本政府1998 提出「地球溫暖化對策推動大綱」,作為日本因應全球溫暖 化現象因應行動之指導文件。並且提出一系列的因應措施,這些措施中與能源